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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业角度,外贸与内贸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只是需要在业务操作中与更多的政府部门打交道而已。也就是说,除业务洽谈、货款交接外,贸易商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汇报业务与业务进展情况。不过汇报业务进展状况不是最后进行的,而是贯穿于整个外贸业务过程中。目前,外贸业务汇报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部门:
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交货提货前请他们验货,并出具品质证书。这个过程叫“商检”。
2.海关:商检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然后运出去,这个过程叫“报关”。进口业务类似。
3.国税局:出口以后申报,取得退返税款等优惠。这个过程叫“退税”。
当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时有调整,外贸业务员需跟进最新的管理规定以安排好自己的相关工作。
如上所述,外贸业务并不是每一笔处理手续都完全一样。不过读者可参考以下业务基本程序(支付方式以信用证为例),并根据具体业务情况灵活运用:
1.推销
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加入网络贸易平台或在互联网、国外媒体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2.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3.发盘
又称为报盘、报价。出口商按进口商的要求,先向供货的企业或部门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复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4.签订合同
国外进口商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贸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
5.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6.开立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7.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8.接受信用证
出口商收到通知银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9.指定船公司
在CIF或CFR术语下,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在FOB术语下,此步骤则应由进口商完成。
10.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11.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12.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13.申请产地证
出口商填妥相应的产地证明书向相关单位申请签发。目前,对中国的出口商而言,普通《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与《普惠制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Form A”)及其他所有的原产地证书都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普通《原产地证明书》也可向我国的国际商会,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CCPIT)申请签发。
14.签发产地证
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15.办理保险
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交易条件如是CIF,保险才由出口商办理;若是FOB或CFR,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16.取得保险单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17.申领核销单
我国法律规定,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报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18.核销备案
填妥核销单后,出口商即可凭以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
19.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出口商办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将货物送抵指定的码头或地点,以便报关出口。
20.报关
送出货物后,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向海关投单报关。
21.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给出口商,以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
22.装船出运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上船,开航。
23.取回提单(Bill of Lading, B/L)
船公司须等到货物已装上船(B/L上有记载装运日期“On Board Date”),并起航后才签发提单,因此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领取《海运提单》。
24.发送装运通知
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应向买主寄发《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尤其是在FOB、CFR术语下,保险由买方自行负责时,出口商须尽快发送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凭此办理保险事宜。
25.备齐相关单据,办理议付
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按L/C上规定,备妥相关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信用证等),并按要求签发以开证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申请议付(Negotiation)。在银行支持下,也可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融资。
26.通知结汇
议付单据经押汇银行验审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即拨付押汇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
27.出口退税
结汇后,出口商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商业发票等手续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29.通知付款赎单
开证银行向进口商要求缴清货款。由于当初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大部分的信用证金额尚未付清,所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缴清余款,将全套单据赎回。
30.付款赎单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缴清货款,然后自开证银行取回所有单据。
31.到货通知
此时,货物已运抵进口国的目的港,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来换取提货单。
32.交提单,换取提货单
进口商向船公司缴交提单(B/L)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尤其当进口商是在FOB术语下买入货物时,进口商唯有向船公司缴清运费及杂费,并将B/L向船公司换取D/O,才能向海关提出要求报关,表明进口商已获得船公司同意可以提领货物。
33.申请检验
进口商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Import Inspection),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检验。
34.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给进口商。
35.报关
进口商备齐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
36.缴税
进口商向海关缴清各项税款,应纳税款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
37.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单通过,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8.提货
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即可至码头或货物存放地提领货物。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大宗商品外贸业务程序很多,但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签约前准备阶段、业务商谈与签约阶段与国际贸易合同执行阶段。签约前准备阶段是业务商谈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执行合同的基础;而业务商谈是能否达成协议并顺利签约的关键阶段;执行合同则是进出口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进出口收付汇、争议等业务善后工作的阶段,显然是举足轻重的。
本书即以此三个阶段划分为基本框架介绍外贸业务的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