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贸易术语来确定交易各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部分合同义务以及货物风险转移的地点和时间。鉴于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磋商与订立合同中所不可缺少的专门术语,因此,有些人称其为“国际贸易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应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以便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正确运用,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维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贸易术语的含义由国际惯例来解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三个,其中影响最大的国际惯例是Incoterms。最新Incoterms 2010版本,即《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组: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与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术语: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上述11种贸易术语中常用的是FOB、FCA、CFR、CPT、CIF与CIP六个贸易术语。六种术语的联系与区别如表2-1所示:
表2-1 六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而且一些国际组织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这些解释与规定,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并成为惯常奉行的做法或行为模式。因此,买卖双方只需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增值税和其它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解决合约履行当中的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某些事项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并被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所理解和接受,从而成为了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