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业务中,进出口交易的业务商谈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各项交易条件表示意见的过程。进出口交易的商谈是签订和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础,是国际货物买卖的完整交易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出口方与进口方位于不同的国家,相互间在语言、风俗、法律、交易习惯和货币等许多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在交易中可能由此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因此,在开展贸易之前,进行市场调查(Market Research)、寻找客户(Looking for Customers)和资信调查(Finance and Credit Inquiry)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新老市场的调查,了解市场需要和竞争情况,以及自己的产品是否有优势等;寻找客户,即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经由各种渠道找到可能合作的客户,寄发招商函电,并可附上价格单、商品目录或样品等;在寄发招商函电后,若对方回函表示愿意建立交易关系,则应在交易前首先做好资信调查,以防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
业务商谈有两种基本的形式:口头磋商和书面商谈。
口头磋商主要是指在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时,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进行谈判。此外也包括交易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洽商。由于口头磋商是买卖双方进行的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因此有利于谈判双方洞悉彼此的诚意和态度,根据谈判进展适时调整策略,以实现彼此的谈判目标。这对于谈判内容复杂、涉及问题多的交易尤为适合。
书面商谈是指采用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洽谈交易。随着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凸显出电子信息传输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优势,使得电子邮件成为目前采用最多、最普遍的书面洽谈方式。
小贴士 理论上讲,由于业务商谈是合同签订的基础,进出口业务商谈应涉及买卖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等。买卖双方就上述内容磋商达成一致后,就形成了买卖合同的正式条款。但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节约谈判时间和交易费用,买卖双方一般会采用固定格式的合同,事先将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接受,就不再逐条重新协商,而将磋商的内容集中在商品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交货期等合同的主要条款上。在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老客户之间,双方一般会事先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或根据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做法,或依据订立的长期贸易协议,在商谈时仅就某些变更进行洽谈。
总之,无论是采用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方式,外贸业务商谈的一般程序都包含“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约”五个环节。具体到某一笔交易的洽谈上,四个环节并非都要一一经过,但是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的最基本的、法定的环节。下面从五个工作环节分别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