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您在3月4日交货。”
“明白。”
然而,到了当天下午依然杳无音讯。心生疑虑,打电话一问,结果对方反问:“不是10日吗?”
当时用电子邮件规规矩矩地下订单就好了,早知道让对方复述一下就好了,要是检查一下写没写到手账上就好了……追悔莫及,但已经无可挽回。
如果联络时用的是电子邮件或传真,那么就能留下记录,4日和10日的区别自然一目了然。
如果养成在口头传递信息的同时发送邮件进行确认的习惯,或许就不会出现这种错误。
口头传递信息时, 要尽可能加上“星期” 。
“6月4日星期一,拜托您了。”
“可6月10日是星期天呀。”
“啊,不是10,是4。4日,拜托您了。”
对话中,通常不会强调“4”和“10”。加上星期,就会显得更加自然。
1和7,11和17,21和27等数字在日语中也很容易听错。 因此,我们可以养成习惯,把“一”读作“幺”。
只需稍稍下点功夫,多多少少都可以减少犯错。一旦意识到“这是一个好习惯”,要立刻做到见贤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