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机构改革完成后,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工作方案,对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及时调整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常委贾玉梅担任总召集人,新增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卫健委4家单位,现有成员单位18家。召开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对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指派有关同志协同各成员单位分组赴13个市(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指导。共召开9场座谈会,200余个单位参加座谈交流,现场指导150多家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严格规范计算机软件采购流程,审核15批次省财政统筹支付单位办公软件采购计划,对不符合采购规定的,要求其按照规定采购正版办公软件。
组织全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对省内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进行监控,形成8期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测月报。对各地市执法部门办理著作权案件进行多方面指导,并受理9件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案件的线索,均及时按属地管辖原则转交各地核实处理。指导大庆市依法查办国家四部委联合督办的大庆市华兴书店销售侵权复制品案。推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与省法院就解决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刑事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深度交流。
2019年,全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大部分城市的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市场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对6起图书、软件等侵权盗版案件予以行政处罚,3起侵权盗版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司法审判。
重点案件简介:(1)姚某、宣某侵犯著作权案。2018年4月—2019年4月间,被告人姚某伙同被告人宣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迅竞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复制该公司独家版权所有的“来offer”课程视频,以人民币600~15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中私自贩卖,共销售视频课程329套,价值人民币13908658元,销售金额197446元。该案立案后,鉴于承办案件单位没有查办此类案件的经验,省版权局及时指导公安机关对案件管辖予以确认,固定微信记录、转款记录等电子证据,并协调检察部门对电子证据鉴定结果予以定性,使该案顺利批捕、起诉、审判。2019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姚某、宣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名嫌疑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2)王某侵犯著作权案。2018年1—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美资企业)授权并在中国地区唯一合作的黑龙江新亚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通过微信购买该公司独家版权所有的网络课程视频并以每套3000~6000元不等的价格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中私自贩卖给15人,销售金额共计47980元。2019年9月19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徐某、徐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大庆市铁人公安分局民警在萨尔图区华兴书店发现盗版图书,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盗版图书1628种、11346册,经营数额为255000.8元。2019年7月16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某、徐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各10000元。
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联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法院召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互联网图文直播的观看人数超过46000人。深入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分别举办全省版权执法业务培训班和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地)工作人员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140人。组织黑龙江省版权工作人员参加两期国家基层版权执法培训和软件正版化培训。
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核查工作。对国家版权局批准授牌的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同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了黑龙江省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可持续发展。组织推荐黑龙江省有关单位申报2019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工作,共推荐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书店等8家单位。
开展作品登记和合同备案工作。共受理审核作品著作权登记520件,涉外合同备案273件,其中音乐作品107件、文字作品290件、美术作品118件、电影及类似电影作品4件、摄影作品1件。
组织省出版集团和省内13家图书出版单位参加第2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参展出版物达1000多种,充分展示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业的风采,为省内出版单位搭建了一个与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
(闫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