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发而成,其应用具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原则和方法。因此,许多中成药必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才能正确选择应用。同时应注意药物的合理配伍、用量及疗程等方面的问题。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用药专家会议上,把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要,药物的剂量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疗程足够,药价对于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其核心内容是安全、有效、经济。中成药的临床应用也必须符合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
中成药以防治疾病为主要目标。每种中成药具有特定功效和相应的适用范围。掌握中成药的功效和适应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准确选择和使用药物,是中成药合理应用的首要环节。
辨证施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思路。证是对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及邪正关系,揭示了疾病发展某一阶段的病理本质。证由一组固定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可以反映疾病实质的症状所组成。如外感表证,均可见恶寒(风)、发热、喷嚏、流涕、脉浮等。这组症状虽然表现各异,但都是外邪入侵,机体正气与之斗争的表现,反映出邪犯人体,邪正交争于肌表的病理实质。辨证论治就是在辨明证候的基础上,选择对证中药进行治疗。绝大多数中成药都是针对证候的治疗药物,如桂附八味丸是针对肾阳虚证候的治疗药物、补中益气丸是针对中气下陷证候的治疗药物等。因此,首先根据中医药理论,认识疾病的证候;然后根据证候确定治法;再依据治法选择合适的中成药,使中成药的主治证候与患者所罹患的疾病的证候对应起来。这就是对证用药,是中成药合理用药的首要环节。辨证施治是中医治疗学的精髓,在中成药临床用药过程中必须遵循。
病,即疾病。它是在一定致病因素作用下,人体健康状态受到破坏,人体阴阳平衡失调所表现出来的全部病理变化过程。每种病都有各自的病因病机、诊断要点、鉴别要点。在疾病发展的全过程中,随着病的变化,各个阶段可以表现为若干不同的证候。中医学重视辨证施治,也不排斥对病用药的形式。如内消瘰疬丸针对瘰疬、玉泉丸针对消渴、血脂康胶囊针对高血脂等,属于对病用药。因此,根据中成药的适用范围,对病使用药物也是正确选药的内容之一。
症,即症状,是指患者自身感觉到的不适,是疾病的临床表现,如发热、口渴、头痛、小便次数增多或减少等。有些中成药主要针对疾病的具体症状起治疗作用。如柴胡口服液针对外感发热症状起治疗作用,元胡止痛片针对疼痛症状起治疗作用。准确使用这些中成药以解除某些突出症状,从而缓解病痛,也是正确选药的内容之一。
病是人体阴阳平衡失调所表现出来的全过程。证是疾病某一阶段病理实质的本质反映。症状是疾病过程中的临床表现,是诊断疾病的依据,又是辨证的依据。中医通过收集分析临床症状来诊断疾病,通过对临床症状产生的原因、性质及病变的部位、趋势的分析判断来辨证,故中医认识疾病也有既辨病又辨证,中医治疗疾病也同样有既辨病又辨证。
《中医内科学》收载许多疾病,如感冒、泄泻、消渴、黄疸、心悸、不寐等,这些疾病都有其各自的病因病机、病位、病性和传变规律。疾病的辨识,为临床治疗法则的确立提供了依据,如感冒应发汗解表,泄泻应补气健脾止泻,不寐应安神等。若只停留在辨病的基础上,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施治方案。如感冒应发汗解表,但中药中没有通治感冒的方药,所以无法进行治疗,必须进一步深入到证候阶段,即进行辨证。中医治疗感冒病,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证候究竟属于风寒,还是风热、暑湿等。风寒感冒,要发散风寒,如九味羌活丸等;风热感冒,要疏散风热,如银翘散等;暑湿感冒,要化湿解表,如藿香正气水等。可见,只有辨病与辨证结合起来,才能确立正确的施治方案,选择有效的对证治疗方药,从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同一疾病可以包括不同的证。证不同,治亦不同,这就是“同病异治”。如感冒,有风寒、风热、暑湿等不同证型,治疗分别采用发散风寒、疏散风热、化湿解暑等不同的方法,因而所用药物各异。不同的疾病在其病情发展演变中,可以出现相同的证,证同治亦同,这就是“异病同治”。如脱肛、子宫下垂、胃下垂是不同的病,其发展过程中均可出现短气、懒言、乏力等中气下陷的临床表现,因此,均可使用补气升阳的补中益气丸来治疗。
临床上,西医诊断的疾病,运用中医药治疗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取得较好的临床疗效,常采取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方法。如胆囊炎,属西医疾病,按中医辨证有肝胆湿热、肝郁气滞等不同证型,因而治疗上采用的药物亦应有所区别。肝胆湿热型胆囊炎,宜清利肝胆湿热,可使用清肝利胆口服液;肝郁气滞型的则宜疏肝理气,可选用柴胡疏肝散。
每种中成药具有特定的功效,其适应范围有限,而临床疾病的表现往往错综复杂,如表里同病、虚实并见、寒热错杂、脏腑同病等。因此,使用一种中成药难以达到理想的疗效。或由于病证的复杂性,单独使用一种中成药治疗,在起治疗作用的同时,又可能对人体其他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故中成药应用过程中,为了加强疗效,适应复杂的病情需要,避免产生不良反应,应在辨证施治与组方原则的指导下,配伍使用。
1.增强疗效的配伍 治疗气血不足之心悸失眠、眩晕健忘的病证,可选归脾丸补气健脾、养心安神,人参养荣丸气血双补,这两种中成药配伍可增强补益心脾、益气养血、安神的效果。治疗脾肾阳虚五更泄,选用温中健脾的附子理中丸与温补收涩的四神丸合用,可增强温补脾肾、止泻的疗效。
2.适应复杂病情的配伍 气阴不足证,有气虚、肾阴虚两种证候存在,选用补中益气丸补气,六味地黄丸补阴,则可收气阴双补之效。
3.抑制偏性的配伍 治二便不通、阳实水肿,可选用峻下之药舟车丸,但该药攻逐力猛,易伤正气;因此,可配伍补中益气丸固护脾胃,以达祛邪而不伤正之目的。治妇女瘀血阻滞之癥瘕痞块,可采用化癥回生丹和八珍益母丸或人参养荣丸合用,使消癥而不伤正气。
药引子又叫引药,具有引药入经,直达病所,提高药效,照顾兼证,扶助正气,调和药性,降低毒性,矫臭矫味,便于服用等作用。清代张确《资蒙医经》较全面地总结了引药的作用:“酒入药为引者,取其活血行经;姜入药为引者,取其发表注凝;小枣入药为引者,取其消散开胃;大枣入药为引者,取其补血健脾;龙眼入药为引者,取其宁心利水;灯心入药为引者,取其得睡神归;葱白入药为引者,取其发散诸邪勿住;莲实入药为引者,取其清心养胃和脾。”临床上可以根据治疗需要,选择药引制汤(汁)送服中成药。
中成药与汤剂的配伍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中成药与汤药同服,即根据病情需要辨证论治,遣药组方,并选用所需的中成药,用煎好的汤药送服选定的成药。一般这类成药多含有贵重药材,汤剂饮片无法供应;或含大量挥发性成分,不能与汤剂同煎;或药味太多,汤剂不易调剂。如安宫牛黄丸、局方至宝丹、紫雪散、行军散、苏合香丸、再造丸等。二是中成药与汤剂交替使用,一般以汤剂为主要治疗手段以解决主要矛盾,交替使用一些中成药,作为辅助治疗手段,或照顾兼证,或扶正固本。三是中成药混入汤剂中包煎同用,有提高药效、照顾兼证、扶正祛邪等多种作用。治疗小儿遗尿常用收涩缩尿汤剂,气虚者可加补中益气丸包煎,肾虚者加金匮肾气丸包煎,以固本缩尿。
中成药与西药临床同用的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中西药联合应用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协同增效,也可能产生拮抗,降低疗效。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使用应有所选择。即选择有利于发挥药物有效性、安全性的中西药配伍,如协同增效、降低毒性和副作用等。避免使用不利于发挥药物有效性、安全性的配伍,如能产生拮抗、增强毒性的中西药配伍。此外,对中成药和西药联合应用的药效尚不明确者,在联合用药时应持审慎态度。
中成药剂型多样,主治病证各异,故服用方法、使用剂量各不相同。准确地掌握中成药使用剂量,正确地掌握使用方法,采取合理给药途径,对保证中成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药物剂量是药物发挥疗效的重要因素。剂量过小,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过大的剂量,可能使药效增强,但可能同时增加使用者的用药风险。因此,为了使中成药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能对机体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应当恰当地选择剂量。
中成药一般都标明服用剂量,医生或患者自购药均应按规定量用药。对含有毒性成分的中成药更应严格掌握用量。由于病情有轻重,病势有缓急,病程有长短,体质有强弱,医生可根据临床治疗需要酌情增减用量。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用量宜小于成人,妇女用量一般可稍低于男性。小儿使用非儿童用中成药,剂量要适当减少,一般3岁以内可服1/4的成人量,3~5岁可服1/3的成人量,5~10岁可服1/2的成人量,10岁以上与成人量相差不大即可。
有些中成药含有毒成分如砷、汞、铅,或含有斑蝥、蟾酥、马钱子、乌头等有毒药物,或含有峻烈攻逐之品。对于这些中成药,在严格按剂量使用的同时,还应注意中病即止,不可长期、持续使用,以防耗伤正气,或蓄积中毒。
中成药的用法主要有内服法、外用法、注射法等多种形式。
中成药内服剂占绝大多数,但由于剂型、主治的不同,内服方法各异。露剂、合剂、乳剂、酒剂、酊剂、糖浆剂、口服液等液体制剂,均可采用直接服用的方法。丸剂、散剂、胶囊剂、片剂等固体制剂,可采用温开水送服的方法。茶剂、饮剂均须用沸水泡汁,频服代茶饮。颗粒剂可用热开水冲开后服用或温开水送服。膏滋剂可直接服用或用温开水稀释后服用。有些丸剂、散剂、片剂等还可以用药汁如盐水、醋、黄酒、白酒、蜜水、竹沥水、姜汁等送服。有些茶剂如午时茶等还需用水煎煮去渣取汁服用。儿童用药,可用乳汁或糖水喂服,这样既可矫味又不致呛喉,此法也可用于吞咽困难者。丸剂也可掰开加水研成稀糊状服用,与调服法相似,但习惯称研服法。口腔局部发挥治疗作用的部分中成药,采用含化法,如冬凌草含片、六神丸。胶剂,如龟鹿二仙胶等服用时,可加黄酒或糖水隔水加热使溶化后(烊化)服。气雾剂、烟剂通过吸入烟雾起治疗作用。对于神昏口噤或口腔疾患不能服药者,将稀释的药物通过鼻饲注入胃中,如鼻饲安宫牛黄丸、紫雪丹、至宝丹等。
外用散剂多采用撒敷法,即将药粉直接均匀地撒布患处,可用消毒敷料或外贴膏剂固定,如生肌散等。有些外用散剂或锭剂用液体调或研成糊状,敷于患处,如茶水调敷如意金黄散、醋研紫金锭、黄酒或白酒调敷七厘散。外用酊剂、搽剂、外用软膏等多采用直接涂敷于患处的方法,如生肌玉红膏、癣药水、云南白药酊等。有些中成药散剂可装入硬纸筒中,吹到患处,如锡类散吹喉、冰硼散吹敷口腔、红棉散吹耳等。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可直接点入用药。黑膏药加热软化贴敷患处,如狗皮膏等。橡胶膏剂等可直接贴于患处,如伤湿止痛膏等。
其他还有洗搽、栓剂纳入、条剂引流、钉剂插入、线剂结扎等多种给药形式。
中药注射剂的给药方法,有皮下、肌内、静脉、穴位及患处局部注射等不同给药方法。
在使用中成药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疗效,避免对机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对某些饮食、人的特殊生理阶段及中成药的配伍有所避忌。
饮食禁忌,也称“忌口”。即在服用某些中成药时应忌食某些食物,以免药物和食物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影响疗效或影响药物的安全性。服用含人参的药物如人参养荣丸、人参健脾丸等,不宜吃萝卜;服用含铁离子的药物如脑立清、磁朱丸等,不宜喝茶、吃柿子;服用清热药如牛黄解毒片、黄连上清片等,不宜吃辛辣食物;服用温里祛寒中成药如附子理中丸、艾附暖宫丸等,不宜吃生冷食物。
妊娠禁忌是指在妊娠阶段的用药禁忌。有些中成药含有毒或药性峻烈的中药,这些药物有可能对孕妇身体或胎儿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妊娠妇女应避免使用。根据中成药对孕妇影响的程度不同,分为忌用和慎用二类。忌用类有控涎丹、玉真散、木瓜丸、小金丸、九气拈痛丸、七厘散、三七伤药片、开胸顺气丸、紫雪丹、大活络丸、再造丸等。凡属忌用类中成药,原则上不能使用。慎用类有清胃黄连丸、黄连上清丸、清宁丸、礞石滚痰丸等。属慎用类的中成药,以不用为宜;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酌情使用。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中成药由于配伍应用能产生毒性或使药物的疗效降低,因而不能在一起使用。中药合用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中成药是由单味或多种药物构成的有机整体,在需要联合用药的情况下,不论是中成药与中成药、中成药与药引子还是中成药与汤药的配伍,均应该避免“十八反”和“十九畏”配伍禁忌的情况出现。
近年来,中西药联合应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中成药与西药合用出现疗效降低或毒副作用的情况也时有报道。如乌梅丸与碳酸氢钠同时服用,因酸碱中和而降低药物疗效;六神丸与含碘的华素片同服,因朱砂中的二价汞能与碘结合,形成碘化汞类有毒汞盐沉淀,可导致药物性肠炎。因此,对已知合用可以引起疗效降低、毒性增强的中西药物,不能配伍使用。对于合用情况不明者,不应轻率联合使用。
临床和实验研究表明,不少中成药在使用过程中会对机体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近年来,中成药中毒病例报道的文献较多,甚至还有中成药引起死亡的病例报告。因此,我们必须对中成药不良反应有所警惕和认识,防止毒副作用的发生。
WHO关于不良反应的定义是:为了预防,诊断或治疗人的疾病,改善人的生理功能而给以正常剂量的药品所出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界定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因此,认定药物不良反应,应该满足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合格药品;②必须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③必须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反应;④必须是有害的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主要有副作用、毒性作用、过敏反应,还包括药物依赖性、致畸、致癌、致突变及特异性反应等。
1.副作用(副反应) 药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性功能变化,伴随治疗作用同时出现。器官选择作用低即作用广泛的药物副作用可能会多。
2.毒性作用 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一般是药理作用的增强。过度作用在定义上与毒性作用相符,指使用推荐剂量时出现过强的药理作用。
3.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少量都可发生。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4.特异质反应(特异反应性)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患者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引起中成药不良反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中成药的使用应遵循“辨证施治”的基本原则。如果医生辨证不准,如表里不分、阴阳不辨、寒热不清、虚实不明,所用之药肯定有害。即使辨证准确,如果选药不当,同样可致不良反应。如血虚患者,兼有便溏,使用含有大剂量当归、熟地黄的中成药,则可加重便溏症状。此外,患者缺乏常识而自购药服用或药不对证,随意服用,往往易导致不良反应发生。
中成药均有偏性,用药时间过长,有可能矫枉过正,产生不良反应;或因长期服用含有毒性成分的中成药引起蓄积中毒,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如含有雄黄、朱砂、马钱子、雷公藤的中成药长期服用,可能损害肝功能或蓄积中毒。因此,需要长期服用中成药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注意观察病情,采取合理用药疗程。
中成药之间、中成药与药引子、中成药与汤药、中成药与西药配伍应用不合理,以及含有“十八反”“十九畏”属于配伍禁忌的药物,均有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不同个体,不同状态下对药物的反应不同,耐受性差者容易表现出不良反应。如儿童、老年人及妊娠期妇女较易发生不良反应;特别是过敏体质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更大。
中成药中因其所含成分不同,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各异,临床表现也不一样。
中成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可表现为各种皮肤症状,如荨麻疹、药疹、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色素沉着、痤疮样皮疹等。据报道,牛黄解毒片、板蓝根注射液可引起荨麻疹样皮疹,六神丸可引起湿疹性皮炎样药疹,鹿茸糖可引起剥脱性皮炎样药疹,脑立清可引起过敏性药疹,防风通圣丸可引起光敏皮炎样药疹等。
1.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 肢体或全身麻木,眩晕头痛,瞳孔缩小或扩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严重者可烦躁不安、牙关紧闭、抽搐、惊厥、语言不清或障碍、嗜睡、意识模糊、昏迷等。引发中毒的多为含强心苷、皂苷、生物碱(雷公藤碱、莨菪碱)等成分的中成药。
2.循环系统的毒性反应 心悸、胸闷、发绀、面色苍白、四肢厥冷、心律不齐、心率过快或过慢、心电图改变、心音低钝、血压下降或升高。引发中毒的多为含强心苷(洋金花、万年青、夹竹桃)、皂苷、乌头生物碱、山豆根生物碱、蝙蝠葛碱、黄酮、蟾酥类等成分的中成药。
3.呼吸系统的毒副反应 呼吸急促、咳嗽咯血、哮喘、呼吸困难、发绀、急性肺水肿、呼吸肌麻痹或呼吸衰竭等。引发中毒的多为含生物碱、氰苷、硫化砷等成分的中成药。
4.消化系统的毒副反应 口干口苦、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嗳气流涎、腹胀腹痛、腹泻、便秘、黑便、黄疸、肝区疼痛、肝大、肝功能损害、中毒性肝炎,甚至死亡。引发中毒的多为含生物碱、益母草碱、强心苷、斑蝥素等成分的中成药。
5.泌尿系统的毒副反应 尿量减少,甚至尿闭,或尿频量多,排尿困难或尿道灼痛,以及腰痛、肾区叩击痛、浮肿、尿毒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实验室检查可见尿中红细胞、尿蛋白、管型、氮质血症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等。引发中毒的多为含生物碱、苷类、黄酮等成分的中成药。
6.血液系统的毒副反应 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过敏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死亡。引发中毒的多为含强心苷、黄酮苷、斑蝥素等成分的中成药。
7.其他毒性反应 眼、耳等五官功能障碍,如视力下降甚至失明、复视,耳聋、耳鸣,以及脱发、咽痛等。
药物是治疗疾病的工具,是为防治疾病服务的,每种药物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故有目的、合理地使用药物,是保证药物安全有效的前提。若盲目滥用,即使是安全系数较大的中成药也可能对机体产生危害,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若是含有毒性成分或剧毒药材的中成药,则可能给机体和生命带来更大危害。故中成药的使用应在辨证施治的原则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合理使用。
处方用药前,要询问患者既往有无对药物过敏的病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要避免使用曾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和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
治疗需要中成药与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应用时,应当选择可以增强疗效、减轻毒副作用、扩大治疗范围的配伍。对于配伍应用情况不明确,尤其是注射给药的中西药混用,应尽量避免。
为了用药安全,医患双方都应对使用中成药出现的异常现象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防治,避免不良反应后果的扩大和加重。
一般过敏反应,临床症状较轻者,停药或经抗过敏反应对症处理,症状可逐渐消失。中毒反应一旦确诊后,必须迅速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进行抢救。
1.排出毒物 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使毒物排出。
2.阻滞毒物的吸收 有些中药和食物能够吸附毒物或使某些毒物产生沉淀反应或形成不溶性物质,使之不易吸收从而减轻其毒性反应。如赤石脂,可吸附消化道内如斑蝥、巴豆、砒石、雄黄等有毒物质,还可阻止肠道对其毒素吸收的作用;浓茶、五倍子可使重金属盐类(如水银、朱砂)及马钱子碱等形成不溶性沉淀物;鸡蛋清、牛奶等能与重金属和生物碱之类毒物如铅丹、轻粉、钩吻、天南星等,形成不溶性物质,使之不易吸收;活性炭等,可以吸附肠道有毒物质。
3.解毒药物 中药可选用甘草、绿豆、甜桔梗等单味或复方煎汤。西药葡萄糖口服、静注或静滴液可增强解毒功能,加速毒素的排泄。并可根据不同的中毒中药,选择特异性解毒药。如砷类中毒,特效解毒药是二巯基丁二酸钠、二巯基丙醇。
4.对症处理 抗休克、镇静、复苏、止呕、止泻等治疗。
5.外用药中毒救治原则 除遵循上述救治原则外,还应及时清除局部的毒物;对吸入性中毒应及时脱离现场,保暖,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必要时给氧或做紧急气管切开。对眼内溅入毒物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并使用抗生素眼药水或膏。经口腔黏膜中毒者,用清水漱口或食醋含漱。对经肛门、阴道黏膜中毒者,亦应采取灌肠、冲洗阴道等措施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