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偉同理叟至學堂觀之。大抵學生自六歲入塾,至二十一歲出塾。偉曰:“自六歲入塾,至二十一歲,此費亦甚不貲也。”叟曰:“花費雖多,人人樂爲。蓋兒女未有不欲其壯實而且靈慧者。然非多讀書,不爲功。故令讀書有三善焉。一,欲其多明各種道理、各種製作之法,使人人皆得讀書之樂。二,若自己不讀書,不能與朋友相合。三,養育女子,若自己不明此理,何以訓之?惟其然,則將來旣無富家之惰,亦無貧家之勞矣。昔人鮮有明此者,今已無人不知。從前覺粗工原愚笨人之所爲,今經明示規條,凡製作之法,雖粗工亦無分智愚,均須自作,且較前尤甚 也。”與叟自學堂同至公所飮食,母女二人俱已在此相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