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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

书法美育的标准

书法依托于汉字,当然就会有文史支撑的问题,这是它与绘画虽同属视觉艺术却不完全相同的关键所在。而我们倡导“书法美育”,主要是针对“美”而言。书法之美,首先落脚到形式上,包括了作为艺术表达语汇的风格、流派、形式、技法等各个环节的美的表现。故而先把文史一翼的内容要求略过,主要来考虑美育之“美”——书法之美、书写行为之美、视觉形式观赏之美、用笔技法之美等,以及究竟应当如何来“育”,即如何展开问题。

其实,“书法美育”与其他任何艺术之美育异曲同工,关注艺术即关注本门类的美的存在和展现方式。音乐用旋律节奏,绘画用色彩造型,建筑用空间,戏剧舞蹈用时空情节,影视用影像……“美”所关注的是用物质的艺术媒介来表现创作者的精神世界,从而构成对象美(客观)与感受美(主观)的有机交融。而在书法艺术中,主要的物质媒介,就是书法的形式和它的技法构成:线条元素和汉字造型,还有空间空白的构成。

以此为追溯书法美、培育书法“美意识”的“育”的起点,我们针对书法这一门艺术,设立了书法美育的六大评价标准。

从视觉艺术观赏的事实存在出发,而不是从个人书写经验出发,书法美应该由两个不同性质的要素合成:一是既成形式,二是行为过程。

一 平面效果的标准:书法的一般原则

1. 线条(视觉效果呈现,而不仅仅是作为方法的“笔法”)。

2. 造型(恒定的/力求多变,神秘莫测的)。

3. 质感(求形/求质,笔迹与铸金凿石,求肌理触摸感)。

4. 比例(只关注匀称的/强调对比反差和层次感)。

5. 色彩(黑白相间/相配合的纸、签、印、裱各种元素)。

二 构成过程的标准:书法的特殊原则

构成方式(造型艺术中书法独有的一次性、节律性、不可重复性和时间绵延过程的规定性)

首先看书法美的既成形式。

线条 。汉字笔画构成字形,而笔画的呈现方式就是线条。它是书法,也是汉字的根本。粗细轻重,枯湿浓淡,锐钝转折,各种不同形态的线条,构成了书法美的大千世界。过去有学者建议用“笔法”。但用笔、笔法,指的是书法家作为人的行为动作过程,而任何行为动作过程最后被记录、确定下来的,就是“线条”。与其他艺术门类相比,书法的线条,是它赖以立身的至高无上的生命线。学习研究书法,首在学习研究线条。书法的世界,就是“线条的世界”。

造型 。汉字构架方式,即传统的“结字”。每个汉字由不同的造型规律和文化承传方式组合而成,于是汉字书法就有了千姿百态的结构形态,不但三千个常用汉字有三千种造型,即使每个汉字,都有篆、隶、楷、行、草五体书的结字写法。更进而言之:即使同一个汉字字形,欧阳询或颜真卿或魏碑,在不同场合都可以有不同的写法,形成姿态各异的造型之美,这就是书法美的迷人魅力。沙孟海先生曾经以楷书为例,提出“平画宽结”(唐楷造型)和“斜画紧结”(魏碑造型)两大类型,而在这两大类型中,又有更丰富复杂的几百种变化形态,从而使汉字的标准造型转换成了书法之美的艺术造型。其中,书法家的个人趣味选择与感性投入,以及随机发挥,会对造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应用式写字越千篇一律越好,而书法之美则是越变幻莫测越好。

“汉”字五种不同书体的写法

质感 。书法的点、线、面,构成了一种有丰富视觉、感觉、触觉成分的艺术效果。线条的枯涩或润滑、粗粝或细腻、光洁或糙涩、硬挺或柔软、干涸或洇晕,都会导致观众在把握书法之美时产生吸收或抵斥的心态。线质的舒展或纠结、畅快或迟滞、艰难或顺易,会引起完全不同的审美心理反应,从而确立审美愉悦或痛苦的基调。更进一步地拓展,则是在书法的早期形态,如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石刻碑文,关系到镌刻的尖利锋锐、青铜器熔铸的浑厚凝结、石刻的斧凿刀戳,这在传世书法名品中,都是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点画和每一个笔画线条之中的。我们在各种不同的书法线质中,区分尖锐、浑厚、斧凿等不同的审美感觉和意象,这些与写字(毛笔字)无关,但却是书法美育中最核心的内容。

西周早期 利簋铭文拓片

比例 。在书法之美的丰富无比的表情中,匀称、均衡、对称、秩序感,随处尽有,触手皆妙。在汉字漫长的造型过程中,线条组合的秩序感,一直是最重要的原则。每个汉字在排列过程中,之所以有非常整齐均匀又不刻板的视觉形式美效果,在于它的每一个文字造型都有着非常相称的比例关系。而在正楷、篆隶书相对静态的匀称比例之上,行草书尤其是狂草书、大草书,在奔蛇走虺、龙腾凤舞的线条行进中,墨线的游走、空白的映照、点线面的交融,短促与悠长和端正与倾斜,甚至是天头地脚、字形中间各个空白之间的切割区划,都因为遵循了艺术审美中“比例”的原则而显得楚楚动人、丰神宛然。尤其是在书法美育中,“比例”作为美学因素并不限于单个汉字造型结构内部,而是针对整幅书法作品而言。甚至是在不同形式中,如中堂、对联、条幅、册页、横批、手卷、扇面等等,“比例”仍然无所不在,乃至还有在作品题头、落款和正文之间大小、正副关系作为审美传统惯性的“比例”,这些自古以来的“比例”意识,几乎构成了一部书法美学史。

明 文徵明《行书扇面》

汉字在不同书法作品中的“比例”安排

色彩 。书法之美在一般习惯认知上,被认为是“黑白艺术”即白纸黑墨或墨拓白画的恒常视觉格式。但检诸上古,书刻材料中灰白色的龟甲片、金黄色的青铜彝器、乳色的玉片、青黄色的竹木简、黝青的石崖石壁、赭色的绢帛缣丝,一直到赵孟 正楷的朱砂细线乌丝栏、董其昌的洒金手卷、清代碑学家的朱红大对联、吴昌硕的金底大“寿”屏,如果再加上碑拓中的钤印之红泥、长卷起手段的瓷青引首……这些色彩,都与书法美的传递密不可分。此外,在书法的装帧形式中所体现出来的色彩观,自有书法独特的价值取向,而并不是什么颜色都可以取来用的。在书法传统的黑白世界里,色彩美学的话题,其实也是一个非常敏感又非常智慧的专业话题,而且还是一个极有挑战性的话题。

清 吴昌硕《篆书“寿”字轴》

其次,是追究书法美的行为过程。

书法之美,不仅仅是一个视觉形式问题,它与绘画的视觉形式有共同点也有相异点。所谓共同点,即两者都是依托于图像、图形、图式。书画一体,本来都依据图像的视觉立场。相异点,是书画各自的构成方式和成形过程完全不同。绘画,如油画、版画、中国画,它们的构成过程,并没有规定的前后次序。从画面的任何一个局部、任何一个点起手,都具有合理性和顺适性。然而书法不同。虽然同是提供优美的视觉图像,但书法提供的图像,首先是有明确规范性的汉字图像而并不是毫无规定限制的任意图像。其次,以汉字图像为原点,有笔顺,有点画,有挥洒,体现出的是一种时间之美、顺序之美、节律之美。因此,书法在诸美术中,是唯一更接近于音乐以及舞蹈之美的艺术形式。故而沈尹默先生才会有一著名的美学论断:“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无色而具画图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

书法独有而其他美术门类所没有的“音乐素质”,正是书法之美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它正是借由技术上的笔顺、前后次序的规定性、线条推移伸延的时间性这三个环节的通畅运行过程来完成的。

笔顺交接之美,称为“先点后横,先横后竖,先撇后捺”(汉字启蒙书写口诀)。

点画伸延之美,则是“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唐孙过庭《书谱》)。

挥洒畅气之美,又是“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宋姜夔《续书谱》)。

以音乐、舞蹈之美来比照书法之美,极见创意,它是书法美学研究中最令人兴奋、令人振作、令人欣喜的大胆尝试,它应该成为我们揭示书法之美的一个关键发力点。

没有汉字所规定的书写之“写”(而不是“画”),就不会有书法之美独一无二的多元构成。

书法美育,必须因循空间构成、时间体验这两个维度,进行最错综复杂、最全面,也最有价值的审美引领和推广,当然还有对笔墨书写的深切体悟。

唐 张旭《古诗四帖》用两种颜色的色纸粘贴而成 k2V4iyzF/J2d9Ix1QI7aDzXCClVvFKxpL8JSa9HQyn6Cif00lK2tzsJcl9+l+A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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