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是技能教育,书法则首先是美育。技能教育紧盯操作规则,而美育则首先关注并定位审美对象。
围绕着成人书法爱好者和社区教室、市民培训、综合性大学通识课的教学的目的,都不是在培养书法家,而是在培养书法接受者、观赏者、解读者和一定程度的实践者、体验者。在此,基于普通大学生和许多成年书法爱好者、初学者、入门者的特点——专业技术和知识积累可能是零(不同于书法创作专家),但思维能力和判断力、理解力却十分成熟(不同于中小学生的幼稚单向),我们决定在本书之初,预设几个事关书法根本认知的关键问题,并对它们做一番认识上的清理和思想的展开。
这是一般学书法者的普遍认识:既然实用书写在民国时期已被钢笔取代,在今天又被电脑键盘取代,那么今天反过头去学写毛笔字,当然不再依赖文字书写的社会实用需求,必然是为艺术的目的——学写(毛笔)字当然只是为了学书法。
但这样的理解却是含糊不清的,不为实用写字,不等于它必然能进入书法艺术。判断是不是在学习书法艺术的前提,是名家和学习者有无建立起艺术审美意识。写字当然也有追求美的因素,但它与专业艺术审美是两码事。因此,学写字就是学书法,在起步入门阶段还可以含混,一旦进入了书法艺术世界,这个“就是”的等号在学术上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同理,学写字是文化要求,是汉字的识、读、写一体中的文化技能指标。古代社会除了文盲,人人都要学写字,但不会要求人人都成为“书法艺术家”。因此,学写(毛笔)字等于学艺术,这个等号同样也不能成立。在应该学写字的14亿人中,学艺术的必然是少数,连1000∶1,即140万人也不会有,何来“学写字就是学艺术”的说法?如果按这样的逻辑,那么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一万五千名会员,应该扩大一千倍了。想想看,这该有多荒谬?
从根本目的上说,学写字是学文化,学书法是学艺术,两者不可混淆。我想:六万投稿者中,大部分都是错以自己会写(毛笔)字就可以当书法家,所以用毛笔字来投稿书法国展了。
在世界各国文字中,中国汉字是最美的。从“六书”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开始,中国汉字经历了不同时代和不同应用追求的简、繁、再简、再繁的过程,积累了大量美的遗传基因和元素。所以,若在各国文字中论美感,中国汉字当推第一。
这是汉字作为物质载体的客观存在的美,而不是今天和将来每个书家在艺术创作中主动创造的美。比如书法作为艺术的表现,聚天地宇宙之气,兼阳刚阴柔之相,具丰富多彩之形,立笔墨动静之势,又融入每一个艺术家此时、此地、此情景、此心绪、此精神与肢体动作的综合状态,一发为书法艺术,可以惊天地、泣鬼神,而且具有独特性和不可取代性,这样的艺术表现力,岂是一个(哪怕世界独有的)汉字固有之美所能替代?
汉字之美,筑基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滋养和古人的智慧创造,我们只需要继承它、用好它,不需要每个人别出心裁、画蛇添足式的所谓“创造”。
书法之美则是一个创造过程,是当下乃至未来的艺术目标,得益于每个艺术家此时此地基于汉学根基且与时代同频共振的感悟、灵犀、酣畅淋漓的发挥和前无古人的创造。
汉字当然很美,它拥有世界文字中独一无二的美。但它既然是一个文化载体和规定,它的美便应是符合应用的、稳定不变的美,那么,它与艺术美的创造,显然不是一回事。
苏美尔人的楔形文字
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即“圣书文字”)
汉字书写当然美,但那是一种书写行为服从于文字应用的美。与书法艺术创作不同,汉字在书写时不需要天机勃发、激情四射、灵光迭现、超常发挥,但书法作为艺术创作需要它们,而且将它们视若生命。稳定的汉字书写也许只需要恒常的技术惯性,越熟练、千篇一律、整齐划一越好,超常反而是失败的标志。但书法创作中的书写,却每时每刻在关注超常发挥,越惊天动地、出神入化,就越能达到至高无上的境界,越能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从而拥有书法艺术美的最高境界。
由此,汉字之美与书法之美,在我们的认知上就表现为一种绕口令式的复杂关系。
1. 汉字之美是书法之美成立的基础,是书法的源头。
2. 汉字之美不仅仅存在于楷书书法之中,同样存在于古代的宋版、明版刻书文字中,也存在于今天印刷体、电脑字和钢笔字之中,甚至还存在于各种美术装饰字中。
3. 汉字之美不等于书法之美。写字写得好(端正漂亮),不意味着书法艺术水平一定好。甚至很有可能汉字写得好但书法反而差,因为缺乏艺术性。
4. 汉字之美上升为书法之美,首先集中表现为技巧、风格的多样性,也表现为视觉形式美感呈现的多样性。
5. 汉字之美是一种恒定的文明物质之美,讲究法度,中规中矩,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但书法之美却必须千人千面,不重复、不模仿、不因循,独辟蹊径,独树一帜。如颜真卿标准化的《干禄字书》十分工稳,但其一生即使传世全部都是正楷书,也能写出十几种风格形态;则《干禄字书》就是“汉字之美”,而从《多宝塔碑》《元次山碑》到《麻姑仙坛记》的十几种传世楷法的件件不同且丰神各异,这就是“书法之美”。
而由此进一步深化的,则是更上一层楼的命题:包含了“汉字之美”的“书法之美”,又与“书法艺术之美”产生了新的对比关系。
之所以特别要提示“艺术”二字,是因为唯有特别提示、强调“艺术”,才会义无反顾地指向“表现”与“表达”。汉字之美讲究千篇一律、整齐划一的应用之美,书法之美讲究形态各异的视觉变化与技法及形式的求新,而书法艺术之美,则有赖于书法家个人的情感、格调、心态、趣味以及即时即兴宣泄发挥的天才灵感。如果说书法之美表现较多的是章法取式、字法取形和笔法取势,那么书法艺术之美,则更表现为书法家这个独立的人在笔墨运行中蕴含和表现出的“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亦即书法的最高境界——从汉字之美看到书法之美,再从书法之美(形态风格技法)更看到书法艺术之美,特别是在作品中能看到书法家“人”的融入和特定情态的传递,看到书法家充沛而有节制的抒情和炉火纯青的表达与表现。
汉字之美、书法之美、书法艺术之美,这三个层次的划分及其定义,正是今天我们推行书法美育所依托的,作为学科的书法美学理论的最主要学理依据。
西周中期 小克鼎铭文拓片
从汉字之美看到书法之美,再从书法之美看到书法艺术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