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的传播和推广,首先在于建立审美观念。即使是先从楷书这个汉字标准形态出发,不涉篆、隶、行、草,也有一个怎么看、怎么理解、怎么分析体悟的美育式的方法论问题。写字家看楷书,是印刷体,是铅字,是每天在报纸书籍与日常生活中无数次遇到的汉字,印刷体当然也有它的美,与潦草字相比,能做到整齐划一、不混乱、易辨识、符号性强,正是实用需要的。学生做作业时,机关起草报告时,甚至私人短信、微信往来时用的都是印刷体,且正逢电脑普及的时代,稿件由电子邮件发出,或打印成纸稿用的也是印刷体,印刷体的使用让人无须费劲去辨识那些书写不规范的笔迹,而且它干净整洁,标题、空行、字距、笔画等皆循一定之规,至少与胡涂乱抹随心所欲相比,较为赏心悦目,故而,它有初级意义上的整饬之美。在各种社会交流中,以传播便捷、清晰见长。那么,以电脑打字推衍,一般的楷书汉字书写,点画规范、字形端正,在审美上也当与之同列。过去我们说“楷书是基础”,指的正是这个意思。
但这样的整饬之美,是非常初级的要求。英文、俄文、德文书写,也有它的整齐之美、均匀之美,从古希腊、古罗马、古波斯、古埃及、古印度以降,流传至今的羊皮书卷、草纸卷上的文字,都具备这样的特征。从原始粗糙走向精致齐整,是人类各个文明系统在文化发展中的共同价值取向。但中国的汉字书写之所以走向书法艺术,正是在于它没有停留在一般的整齐均匀、精致规范的初级审美水平上,而是走向了一个与应用便捷、清晰标准相反的新的“人”的境界:以人文所包含的家国天下、社会百态、喜怒哀乐、衣食住行、雅俗精粗、顺逆畅滞……作为书法“艺术”的根基与立身之本。因此,以标准化、齐整性为标志的实用书写楷书,我们把它归结为“工具性楷书”,而把追求个性变化、丰富创新的艺术型楷书,称为“审美型楷书”。站在书法艺术的审美立场上看,“工具性楷书”是建筑中的砖瓦土基,每个建筑都少不了它,当然没它不行,只有它也不行。而“审美型楷书”则如建筑中的高楼大厦、寺庙宫殿、园林庭院,甚至屋檐门窗、柱梁槛阶,皆是因“人”(建筑师)而异,各呈风采,各见个性。
西周晚期 毛公鼎铭文
概言之,写字是客观标准规范在先,“人”这个主体要压抑自己,去“就”标准规范,越靠近规范、越不自说自话越好,就像士兵,军纪严明,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而书法则在此基础上讲究想象与创造:兵无常阵,战无常形。如岳飞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心”,就是有“人”的作用在,有审美的动力在,有美育的立场在。没有一个人是与他人重复的,那么同样的,没有哪个“心”是千篇一律、完全可以替代的。
具体到我们“书法美育”的传授、推广来说,从汉字书写书法出发,对一个公众爱好者的书法能力的培养,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是取“工具性楷书”,不用看多少碑帖,只要对着名家指定的颜、柳、欧、赵的某一本字帖反复练习,以期熟练。在这种观念规定下,字帖万不可多。如果告诉学习者,楷书有唐楷还有魏碑,还有魏晋与宋元小楷,即使是唐楷中还有颜、柳、欧、虞、褚、薛,且即使只讨论颜真卿一位大家,还有早年的《多宝塔碑》《郭虚己墓志》到《麻姑仙坛记》《东方朔画赞》等老来神笔,至少有十三四种风格与写法,如果把这些都告诉学习者,对把工具视为目标的求学者而言,他们必会因巨大混乱而不知所从。因为就工具敷用而言,有一足矣,完全无须知道这么多。
二是书法艺术学习即“审美型楷书”,那就要把上述各项从魏碑到唐楷,唐楷中的颜、柳、欧、褚,颜书中的十几种写法和技法类型(当然对魏碑也可以做此分析观察)先介绍给爱好者、初学者们,告诉学习者有这么多有趣的不同,培养学习者细致入微、丝丝入扣,又善于从大处着眼、归类定型的良好思考习惯。再通过丰富多彩的现象进行内核的梳理与深究,找到基本规则,进行由繁入简、从复入约的技法练习。魏碑还是魏碑,颜楷还是颜楷,但从丰富的观察欣赏转向简约的技法训练,是先有宏观,再有微观,先有总体,再求具体,先有审美体悟,再有技术表达。在其中,只要坚持审美居先,总体艺术印象居先,认知居先,就不会落入技术工匠的实用写字式的窠臼中了。它的立足点,必然是艺术“审美”(精神)的,而不是实用“技术”(物质)的,那么它的学习实践过程,也一定是充满艺术表现氛围的美育,是重视审美能量而不是技术至上的。
唐 褚遂良《孟法师碑》 |
北魏 《石门铭》 |
唐楷与魏碑对比图
对一个学书者而言,对古代名碑法帖的经典传统之理解,及作为其根基的审美观察、分析、表现能力培养的意义,应该远远大于实用的点画撇捺技术练习的意义。因为对一个面向社会大众的“书法美育”课的目标设立而言,培养一个三流书法家,远远不如培养一百位懂行的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书法欣赏家,对全民的文化素质提升更有价值。视书法是美育还是写字“技能”学习,决定了我们的教学定位、定性、定量及由此而可能产生的巨大差异。但在目前寥若晨星的“书法美育”教学传授研究中,对此持含糊不清态度的现象触目皆是,它严重地妨碍了我们的改革前行。因此,认真区别“工具性楷书”即写字学习法,与“审美型楷书”即书法学习法的不同,以后者为立论的核心底线,是我们对当代书法教育进行改革、提升、发展,倡导“书法美育”的必要前提。
东晋 王羲之《黄庭经》
北宋 范仲淹《道服赞》
魏晋与宋代小楷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