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写的是字,书法是写字?书法不是写字?这是一个永远纠缠不清的命题,但它又是个伪命题。如果书法就是写字,那么已经有写字,再要书法就多此一举,我们可以称为写字艺术,而不必再起名为“书法”了。但要说书法不是写字,却又不符合事实,因为书法的基本特征就是书写,写汉字。只不过,书法除了写字之外,还包含有另外的许多内容。
是写字,又不是写字。写字是根基,没有这个根基,书法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书法的很多艺术表现,都筑基于汉字的点画撇捺、方折圆转,虽然有各代艺术家充沛丰赡的个性表现,但根基皆在这绵延数千年的汉字中。因此,无论书法如何精妙,写汉字肯定是必需的前提。
但在大部分人的认识中,书法就是写字。这应该是个最常见、最没有新意的认识,亦即平庸的认识。它当然没有错,但却是“正确的废话”,说了等于没说。而且仅仅停留在这样的认识水平上,当然无须也无法与之论书法。书法家的努力,正是在以“书法是写字”作为认识前提下,更善于在“书法不是写字”的层面上大做文章。
“不是写字”在这里呈现出一个什么样的含义?行为上明明在写字,那么“不是写字”,就应该定义为不仅仅属于写字或是不限于写字,既然写字是技术展现过程,那么“不是写字”,就要关注写字技术之上的其他内容。比如形式的变化多样,比如审美的丰富性,比如形神关系,比如创意与独特性,比如每一笔线条甚至每一笔线条头、尾、中段的变化,比如一个端正的汉字的正楷造型竟被沙孟海先生归结为“斜画紧结”“平画宽结”两大类,比如陆维钊先生对北碑剥蚀之处强调的“想象力”理论……这些都不是写字所关心的内容,而是书法艺术的内容。更甚至,就写字而言,学习篆、隶、楷、行、草毫无必要,精工一体足矣。而在高等书法教学体制中,强调一个颜体就有十几种风格,北碑则有墓志、碑刻、摩崖、造像记四大类,用笔线条除起笔收笔以外,还有一个“中截”的讲究,还有不同的字如顺逆连断的各种组合方式与衔接方式……“写字”最好状态是整齐划一,精工不苟,像印刷体铅字那样标准化排列,布如算子,似清代科举用的“馆阁体”,而书法艺术表达的则是丰富多彩的,包罗了从工楷到狂草,从甲骨文、金文、篆、隶到楷书、简化字乃至符号等各种元素。写字家和书法家写的都是字,但“写毛笔字”的目标,是把丰富多样的审美个性写法,简约为最简单、最规律的统一处理,以提高书写效率又使字不失美观;而“书法”的目标,则是把原来统一的汉字字形做尽可能多样化、丰富化、个性化的艺术处理与审美表现,构建出庞大的艺术风格王国与形式语言王国。故而我们上举的几十个“比如”,都是写字家不用关心而与书法家休戚相关的。两种字的取向,正好截然相反。
摩崖造像记 |
墓志碑刻 |
北碑的四种分类
作为一门传统的、历史悠久的艺术,书法中的写字(写毛笔字),只能达到 30分的基础,至多也只是 60 分的及格线,它肯定达不到 100 分的满分,更无法等同于书法美本身。作为前置条件,写书法不能不会写字,但书法肯定不等于写字。如果还把“书法=写字”作为我们的认识前提,那是太无视这四十年改革开放中书法浴火重生、凤凰涅槃的丰硕成果了。而使书法根基于写字,是想保证书法不变质、不异化成为别的什么类型而失却根本。但要进一步使书法之审美不断超越写字实用,则要强化书法美的艺术表现力和充分的社会理解,使它作为“书法艺术”的整体概念,在绘画、雕塑、工艺美术、设计等等的视觉艺术大家庭中取得合法身份,取得户籍,从而使之受到大家的尊重。
过去书法并没有这样的身份,也未受到艺术界同行尊重,直到 20 世纪 50 年代,“书法是不是艺术”还是学术界、艺术界激烈争论的话题。中国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49 年,其实在民国初就已经有各种各样的画会,它的历史超过百年。但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于 1981 年,相比于中国美术家协会晚了三十多年,为什么?也即说,在这三十多年里,书法家并不把自己当艺术家,艺术圈也不把书法当作同类。书法在孤芳自赏、自娱自乐、自说自话地把写字家当作书法家,即使到 1981 年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甚至直到今天,“书法=写字”还是一个通行的大众理念,而没有多少人觉得有什么不妥。
“书法=写字”导致“书法教学=写字教学”,于是,书法在最初启蒙阶段,是被归属于语文课中的写字课、作为识读听写中的“写”的文化技能而存在。对于一个语文课教师而言,他的任务是教学生写对不写错,而不是写得有没有艺术美。而进一步的问题是,既然大家都认定书法是艺术,为什么不将之与音乐、美术、舞蹈课同列而要与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物理课同列?我们的教材,为什么只教学生练习“写字”的宝盖头、三点水、走之旁、木字旁与横竖撇捺,而不教“书法”的点画用笔、结构空间的精髓和五体字形变化技巧的风格表达?
是书法,而不是写毛笔字;是艺术审美,而不是实用工具。
我们的“书法美育”的教学和推广,即从这里开始认识转换与观念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