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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书辑事以年、月、日为序。一月之内,无日可考者置于其可考者后;一年之中,无月可考者以“是年”领起,系于该年之末。

二、本书除先生、太炎先生以外,其他人物一般不冠以尊称和职务;重要人物首次出现,则作简要说明于正文或脚注中。

三、本书凡引史料,首先生著作及其档案材料,次先生1950年后所撰“自传”“交代材料”“思想汇报”“教师登记表”等,最后为他人所撰回忆文字与相关论著之涉及先生者。

四、《汤炳正书信集》出版后所发现之先生信函,悉数收入本书。凡选录先生书信,皆循撰者董理该书信集之例,一律改“您”为“你”。凡选自该书信集者,除首通以外,俱不再注明出处。同时,本书选入一些著名学者致先生书信。

五、本书视需要收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文献,俾便读者了解先生治学、工作、生活的历史背景。

六、本书凡首次征引之书,具列作者名、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与页码,再引则仅标书名与页码;报刊诗文之首见者,亦分别具列报/刊名、诗/文题与发表时间(期/日),再引则仅标诗/文题。

七、本书凡引史料,一律注明出处,并于书后开列“主要参考文献”,以便研究者检索。

八、史料凡有阙字或无法辨识者,皆用“□”代之,并出校说明。 LxzFKQYBp2iwO7R3gBVVYjpkFG0olpiR1JHJB+MzrC4P8Voc3RMMDRdOrLbeG5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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