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有理是指说话要有条有理,不颠三倒四、不丢三落四,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把事情、道理说清楚,体现说话人思路清晰。它还指说话者观点明确,前后一致,说理严密,合乎逻辑。这个逻辑就是说话人要共同遵守的说理规则,下面介绍两种说理的逻辑方法。
这是一种根据两类或多类事物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之处,推断出它们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逻辑方法。运用这种方法说理,有助于听话人触类旁通地明白事理。
老作家秦牧在他的书中有一段话:“最后谈谈基本功的问题。基本功对于拿笔杆子的人很重要。不练是不行的。俗话说:‘拳不离手,曲不离口。’绘画的人常画,唱歌的人常唱,而搞文字的人怎么可以几个月不写东西呢?”把写作和绘画、唱歌类比,它们都属于文艺创作的范围,具有相同的基本属性,且通俗易懂,有说服力。但是要注意不要机械类比,就是把事物间的偶然相同或相似作为论据,或者是把表面上有些相似,而实质上完全不同的事物进行类比,从而推出一个荒谬的或毫不相干的结论。
中国的成语中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故事,说有一个人同时贩卖矛与盾。他向买家吹嘘他的矛是“无坚不摧”的;盾呢,是刀枪不入的。于是,有人马上提议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来验证一下他的宣传是否可靠,这人当场哑口无言。这就是反证法的具体运用。有时对某个道理或问题,不容易从正面解释或反驳,不妨就换个说理方法,通过论证与此相反的论题的正确与否,来反面说明问题的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