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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八旗蒙古、八旗汉军的变迁

孟森曾对八旗蒙古、汉军的发展,特别是对汉军八旗的重要性略有阐述,惜未做更多分析,只胪列《汉军佐领考》为文章之结尾。 但这个问题仍值得后世学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八旗蒙古的建立及其相关问题

关于蒙古八旗的创立时间问题,除了王天平在其所著《清代八旗制度》一文中提到的“天聪十年(1636)四月”说外 ,学界基本上采取天聪九年(1635)说。研究者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蒙古二旗的编设年份上。蔡郕所著《清代史论》较早地谈到了“天聪九年复分设蒙古八旗” ,但作者仅仅是依照史料指出观点,并未进行相关论证。王锺翰的《清初八旗蒙古考》当是第一篇系统研究八旗蒙古的文章。该文认为,随着金国蒙古人口的逐渐增加,1621年始编设蒙古牛录,辖于八旗满洲之下。而其何时编设成旗已不可考,不过至少在1633年(天聪七年)已经存在“蒙古二旗”,当时称为“左营”“右营”(后分别改称为“左翼兵”“右翼兵”)。到天聪九年正式编设八旗蒙古,其人员主要来自原属八旗满洲内的大部分蒙古牛录人员和新俘虏、归降的蒙古人员。但该文也注意到,并不是所有被俘、被迫归降的蒙古人员都被编入八旗蒙古之下。他总结道,有清一代不被编入八旗组织,只编佐领不编旗的编制被称为“佐领制”;既编佐领又编旗的编制被称为“旗佐制”;只有“蒙旗制”乃是清廷为了达到分而治之的政治目的,才在旗佐制的基础上套上一个表面看似蒙古族原有的民族传统形式,而实际上受八旗制度约束的一种区别于其他各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该文对蒙古牛录、八旗蒙古制度的梳理以及相关认识、论断对后世学者影响不可谓不大。郑玉英赞同王锺翰的分析,且认为“旗佐制”与“蒙旗制”形式虽相同,但本质上却不一样,不过二者之间有继承性与联系性。

《简明清史》则稍有不同,其将蒙古二旗建设时间定在天聪八年(1634):“一六三四年(明崇祯七年,后金天聪八年),又把八旗中勇敢善战的蒙古人拨出,编成蒙古二旗。一六三五年,扩编成蒙古八旗,旗色和建制也同满洲八旗一样。”

郭成康认为,蒙古左右翼两旗建置年代已不可考,但至晚在天聪三年(1629)十一月以前。蒙古左右翼初称“左营”“右营”。天聪八年(1634)五月改称“左翼兵”“右翼兵”。蒙古左右翼各辖本翼四旗下的蒙古牛录,随着人口增加,牛录之上增设“五牛录”组织,其大致时间始于天聪四年(1630)。当时共编四十蒙古牛录分辖于左右两翼,战时从各蒙古牛录征调披甲,汇集成左右两翼,分别由本翼蒙古固山额真统辖,还师后即各归本旗。因此,在蒙古八旗编设之前,蒙古左右两翼偏重于军事职能。但辖有四十蒙古牛录的蒙古左右两翼实是日后蒙古八旗的前身。至天聪九年(1635)将蒙古认定编设为“十一旗”,其中三旗为外藩蒙古三旗,剩余人丁即组成同于满洲八旗的蒙古八旗。

傅克东则认为,后金将喀尔喀、察哈尔两部来归部众分别设立左营(翼)、右营(翼),天命七年(1622)始设蒙古二旗。天聪五年(1631)七月,在扩大右翼兵丁的基础之上,于蒙古二旗之外另设“乌鲁特一旗”,由此形成蒙古三旗的局面。天聪六年(1632)九月,乌鲁特一旗被裁撤。至天聪九年,蒙古八旗正式成立,蒙古二旗因之消亡。

陈生玺认为,早在努尔哈赤称后金汗以前建立八旗时即已吸收蒙古人参加,编为牛录。当时这些蒙古人都被编在满洲八旗下,直到天命七年科尔沁乌鲁特部明安率众来归,才别立乌鲁特蒙古一旗,开蒙古单独编旗之先例。皇太极继位之初,以武纳格总管蒙古军。不久后,分蒙古军为左右营,以武纳格 、鄂本兑为固山额真。天聪八年(1634)五月又将蒙古左右营改为左右翼,武纳格为左翼固山额真,鄂本兑为右翼固山额真,自此蒙古军正式分为两旗。天聪九年,蒙古八旗正式成立,其主要是由内喀喇沁男丁和原武纳格、鄂本兑之蒙古左右翼以及八旗满洲中的旧蒙古兵组成的。

姚念慈认为,虽然太祖建国前即有蒙古人来归,但当时人数并不多,直到天命六年(1621)才编设蒙古牛录,划归满洲八旗下。他也主张天命七年设蒙古二旗,旗主当是明安贝勒与恩格德尔台吉。但该二旗尚是金国的附庸,并未能同八旗满洲融为一体。天聪年间,经皇太极不断对蒙古诸部征讨,除察哈尔之外的漠南蒙古诸部已经基本臣服于后金国。因此,皇太极将该二旗部众划归满洲八旗之下的吴讷格、鄂本兑所管牛录之下。直到天聪九年(1635)二月,才正式成立与八旗满洲并列的八旗蒙古。其人众来自原八旗满洲内的蒙古牛录以及该年新归附的内喀喇沁壮丁。同时他还指出,史料中所载吴讷格、鄂本兑“二旗”乃是属于八旗满洲内的蒙古牛录,只是作战之时由二人统率,并未拨出另立系统,故虽名曰“二旗”(或称“二营”即蒙古左右营,后又称左右翼),实际上又经常被称为“八旗蒙古”。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天命、天聪两朝存在着两个蒙古“二旗”,它们的概念并不相同。

赵琦提出一个全新说法,他注意到了前人未注意的“八旗游牧蒙古”。他认为金国早期就有蒙古人众来归,他们被编入八旗满洲之下,当时称之为“八旗游牧蒙古”,因其仍从事游牧生活而得名。他们平时从事生产活动,战时出征,所以又称“满洲移营蒙古”“蒙古兵”。其基层组织应该是牛录,蒙古牛录的成立应当早于天命六年(1621)。天命九年(1624)金国采取满洲八旗每旗各附设五个蒙古牛录,共由四十蒙古牛录组成“八旗蒙古”(即满洲八旗蒙古)的管理形式。八旗蒙古成立后,出于作战需要,在天聪二年(1628),分成两翼,组成蒙古二旗。左翼固山额真是吴讷格,右翼固山额真是鄂本岱(鄂本兑)。蒙古二旗常常被称为“旧蒙古二旗”,或者被称为左、右营,天聪八年改称“蒙古左翼兵”和“蒙古右翼兵”。此时,八旗游牧蒙古发展为八旗蒙古,但仍属于满洲旗下,并不单独设旗。直到天聪九年,太宗建立八旗蒙古,才成为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并列的组织。该文也注意到了后金曾对喀尔喀、兀鲁特来归部众,单独设立附属于八旗的两个蒙古旗,也就是姚念慈注意到的天命七年(1622)编设的“蒙古二旗”。后金为示优渥,没有把他们分散入八旗,而是采取了八旗内按部落所属,另外编排蒙古旗的方式。但是,这也逐步暴露出他们自由散漫、征战不力、不服从命令等缺点。为了有效地控制这两旗,后金在天聪六年(1632)取消了二旗的建制,由蒙古二旗管理其属下人众,喀尔喀、兀鲁特两旗贝勒散入满洲八旗各旗下。天聪九年编设蒙古八旗时,这两旗的蒙古人并未被编入八旗蒙古,而是被永久地留在了满洲旗下。

阎崇年主张:“天命六年(1621)始设蒙古牛录,天命七年,始分设蒙古旗。天聪三年(1629),已有‘蒙古二旗’。天聪九年始设蒙古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相同。” 由此可看出,虽然阎崇年将蒙古八旗最终形成时间也定在了天聪九年(1635),但他认为在天命七年(1622)就已开始分设蒙古旗,到了天聪三年(1629)方编“蒙古二旗”。

达力扎布认为,皇太极即位后,把分隶八旗之下的蒙古台吉及其属人编为牛录,在八旗满洲左、右两翼各组成一支蒙古军,史称左、右翼蒙古二营(或二旗)。至天聪九年二月,后金编审内外喀喇沁壮丁,在此基础上,合旧蒙古(原八旗蒙古左、右翼二营兵丁),重新编为十一旗。其中三旗以外喀喇沁壮丁编立,不隶八旗,崇德元年(1636)成立外藩札萨克旗。其余壮丁编入八旗序列,称“八旗蒙古”。原已被编入满洲和汉军佐领的蒙古人仍在原旗未被编入八旗蒙古。

在建立八旗蒙古之前,由于后金对归附蒙古人众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由此形成了一是吴讷格、鄂本兑统领下的蒙古二旗,二是“喀尔喀”“乌鲁特”二旗。姚念慈、赵琦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宫健泽、王景泽则进一步探讨了这二者之不同。他们认为蒙古贝勒组成的“喀尔喀”“乌鲁特”二旗在天命七年设立。吴讷格、鄂本兑统领下的蒙古二旗分别在天命八年(1623)、天聪初年即已经设立,但他们仍属于满洲旗分下,是后来“蒙古两翼”的前身。“喀尔喀”“乌鲁特”二旗在天聪六年九月并入了吴讷格、鄂本兑统领的满洲旗分下的蒙古二旗。至此,后金政权管辖内附蒙古的两种方式,终于合而为一,最后融于八旗蒙古体制之中。天聪九年二月初六日,八旗蒙古正式成立。

可以看到,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蒙古“左右营”、“左右翼”以及“蒙古二旗”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多数学者将三者定为前后相继的关系,或是三者就是等同的关系。该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是李文益的专文,他将上述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致分析。他再次分析了后金汗国内存在的两类蒙古人:其一为八旗满洲内的蒙古人,他们由建元天命之前即已来归者和建元天命后零散来归者为主,被散编于八旗满洲下,与各主旗贝勒之间有直接的领属关系。其二为天命七年(1622)所编立的蒙古两旗人,他们仍然保持着旧有的领属关系,独立于满洲旗分外,与各满洲主旗贝勒之间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来归的蒙古人大多按“八旗均分”的原则被散编入满洲旗下,因此每当出征作战时,便需要将散布于各旗中的蒙古人重新集结起来,组成一支蒙古军。因此,史料中所载“八固山蒙古”“八旗蒙古”实际上是指来自八旗满洲下的蒙古人组成的军队。“左右两营蒙古军”是按照八旗满洲左右翼原则分设的左右两营军队,左营对应满洲八旗左翼,由乌讷格统领;右营对应满洲八旗右翼,由苏纳统领,时在天聪二年(1628)。“左右两营蒙古军”是为了配合出征作战时八旗满洲左右翼甲兵而设置的,它统括了满洲旗内的“左右两营蒙古军”和满洲旗外的“蒙古二旗兵”,也即包括了当时后金全部蒙古军。满洲旗分内,左营入左翼,右营入右翼;满洲旗分外,乌鲁特部蒙古应入右翼,而喀尔喀旗则入左翼。至迟在天聪三年(1629)就有左右翼的称呼出现。天聪五年(1631)之前,很少有将蒙古二营称“旗”者,所谓“蒙古二旗”皆应指喀尔喀蒙古旗和乌鲁特蒙古旗。天聪五年,由于对左右营的称呼出现变化,导致“蒙古二旗”所指代的对象出现了多元化倾向。“左右两营蒙古军”也被称为“旗”,因此“蒙古二旗”可指代左右营;“左右两营蒙古军”皆可分别被称作“蒙古二旗”。这主要是由于入关前对“旗”的使用较为随意造成的。不过这些“旗”的概念,并不等于满洲八旗的“旗”。天聪六年(1632),皇太极将喀尔喀、乌鲁特两部归并于吴纳格、鄂本兑旗下管理。这样便形成了“新蒙古二旗”,即“新蒙古二营”,当时被称为“蒙古左右旗”。这两旗的人被称为“旧蒙古”,后来归附于满洲旗分下的蒙古人被称为“新蒙古”。天聪九年(1635),太宗正式编设八旗蒙古,其人员主要来自“旧蒙古”“新蒙古”以及当年归附的内喀喇沁蒙古。 这一研究成果,详细地分析了诸概念之间的不同及演变,对于我们重新理解八旗蒙古成立的过程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归附金国的蒙古人众不断增加,金国不断更新蒙古人众的管理体制。先是编设蒙古牛录,后是成立八旗蒙古。蒙古人众的归附,不仅使金国人口逐渐增加,而且也增强了金国的国家实力,其历史作用不言而喻。郭成康认为,蒙古八旗创立之作用主要表现为“蒙古八旗是融合内附零散蒙古的最好社会组织形式”“蒙古八旗的建立增强了八旗的军力”。“蒙古八旗从社会组织方面讲,解决了旗下蒙古的生计问题,为战争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兵员、装备和给养;从军事组织方面讲,蒙古八旗不仅战斗力迅速接近满洲八旗的水平,而且在战争中还常常担负向导全军的特殊任务。编立蒙古八旗是满洲统治集团稳定在东北地区的统治、增强国家实力的一项重要决策。蒙古八旗的创建史,是清王朝入关前政治制度、军事制度建设上饶有特色的一页。”

陈生玺则扩大视野,将八旗蒙古与札萨克旗的历史作用置于北方游牧民族发展史的角度来进行评判。他认为“蒙古八旗与外藩蒙古札萨克的建立,对结束我国北方游牧民族长期战乱的局面很有意义”。皇太极统一蒙古各部之后,一反过去中原王朝的羁縻政策。一方面他吸收其上层参加他的政权;另一方面他用清朝的法律制度来严格地治理蒙古各部,这样就有效地永远结束了蒙古内部长期的战乱局面,也清除了历史上中国北方的不安定因素,使蒙古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上赶上其他民族,互相化为一体,进一步成为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佟佳江指出:“清朝将蒙古族划分为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内属蒙古三种管辖体制,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以及不同的法规。因此,它们呈现不同的社会风貌和发展趋势。”“清代蒙古族中,在政治上地位显赫,在军事上功勋卓著,在学术上和文学艺术上造诣深邃的,大多数是八旗蒙古。总之,清朝统治者引为股肱列在亲信的是八旗蒙古。”

林士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八旗蒙古编设的意义,即当这部分蒙古人被编入八旗时,“八旗满洲内含蒙古牛录,以及八旗蒙古的建立,都是打造新兴满洲民族共同体的结果,这一部分的蒙古人成为满洲民族的重要成员”,而且逐渐趋向“满洲化”,通过联姻实现与满人的“一体化”。

(二)八旗汉军的形成及其相关问题

关于八旗汉军成立的原因,学界主要认为是由于汉人擅长使用火炮,能够提高八旗军队战斗力、缓和民族矛盾及加强中央集权等。刘家驹则更侧重于缓和民族矛盾这一目的,认为清初汉人主要来源于俘获抢掠的奴隶,其中的优秀分子被编入旗籍,享有和旗人同等的待遇。这种做法不仅安抚了降民奴隶的不满情绪,而且也鼓励其他汉人对满洲统治者效忠,客观上起到了缓解民族矛盾,辅佐满族统治的效果。 赵绮娜从军事、社会、政治三个方面分析了成立汉军的背景。其认为,在军事上,运送及操作红衣大炮要求建立汉军,这也是为什么汉军被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的原因;社会上,太宗为安抚汉官对其在满洲社会中因受到不公平待遇而产生的不满,防止汉人发生反叛,才设立汉军;政治上,皇太极为了建立一套中央官僚制度,打压宗藩,实现集权,故而提高汉官的政治地位,将他们单编一旗。 《满族简史》认为,除军事考虑外,经济上,汉人民户为皇太极对并立旗主的斗争提供了经济基础也是导致皇太极另编汉军的原因之一。 陈佳华、傅克东主张汉军独立成旗,并非历史的偶然,实由当时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他们着重强调汉军编旗实起源于重炮兵。 谢景芳认为,汉军之编立如果仅仅强调是因为红衣炮的使用显然失之轻率,因为早在编设汉军之前就已经在使用大炮了。八旗汉军建立的过程与满洲社会向封建化过渡相辅相成,是与皇太极加强君权的中央集权化过程相始终的。 姚念慈则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总结,认为笼络汉人、加强中央集权是组建八旗汉军的原因,同时也肯定了组建八旗汉军是由于其擅长使用火炮等观点。 黄一农虽也提及建设汉军在于缓和民族矛盾与扩大对明朝降顺精英的怀柔与恩养,以及借此增强自己在八旗中的实力,但该文深度分析了铸炮与汉军建立的关系,在总结了天聪四年(1630)滦州之役失败的原因后,皇太极即开始注重大炮的铸造,说明八旗汉军的组建应归因于其擅长使用火器。 陈力也做了类似总结,他认为八旗汉军诞生于皇太极时代并不是偶然的,除了汉军的火器技术优势之外,汉军成军与皇太极缓和满汉之间的矛盾与不平等地位、加强中央集权与皇权的需要有着密切联系。汉军的成立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不仅有汉军本身的技术优势,还有皇太极的个人因素及清朝发展的大趋势所致之影响。

关于八旗汉军的创立时间问题,早期研究多认为汉军八旗成立于崇德七年(1642)。 这些研究成果并未注意到汉军旗成立的历史渊源。经过百年的争论与发展,学术界普遍认为八旗汉军组建于皇太极时期,并经历了一旗、二旗、四旗和八旗四个发展阶段。关于二旗、四旗和八旗的组建时间均有明确记载,学界并无异议,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汉军一旗的设立时间。

“天聪七年(1633)说”。孟森《八旗制度考实》认为,《八旗通志》记载所谓汉军成立,实是汉军由一旗转变为二旗,汉军之设尚在此前。他根据《贰臣传·马光远传》考订,汉人在满洲军中自成为牛录者,名“乌真超哈”。天聪七年,始编为一旗。

“天聪五年(1631)说”。汉军编设于天聪七年说的影响较大,至今得到大多数学者沿用。刘家驹认为,天聪七年,皇太极先编汉军为一旗。崇德二年(1637)分设两旗,以石廷柱、马光远为固山额真,其组织完全与满洲八旗相同。崇德四年(1639)分设四旗,崇德八年(1643)创建八旗。至此,八旗汉军之建制与组织才完全确定下来。 陈文石认为,天聪五年正月,命佟养性管理汉人一切事物,这是编组汉军的第一步。直到天聪七年才有明确称汉兵为旗的记载。 王锺翰在其主编的《中国民族史》一书中认为,“1631年(天聪五年)将汉人降兵编为一旗(后称旧汉兵)。1633年(天聪七年),正式编汉军为一旗” 。陈生玺认为,天聪四年(1630)皇太极命佟养性掌管汉人事务,应视为汉人独立的开始。直到天聪七年八月汉军始编成一旗。 孙静不同意“天聪五年说”的观点,她认为,以汉官抚汉人是后金统治者的惯用政策,不能据此来判定汉军一旗的成立。汉官管理汉人的方式应该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成为单独编设的汉军旗。天聪七年,皇太极从满洲佐领中拨出汉人单独编组,汉军在形式上获得了独立存在的空间,以此为汉军一旗成立的标准,似更为可信。

郑天挺先后撰写两文逐步提出汉军之设始于天聪五年的观点。他认为,天聪五年,皇太极将满洲旗内的汉人拨出,另编一旗,以佟养性为昂邦章京,石廷柱副之。此为汉军之始。

台湾学者赵绮娜反驳了陈文石的观点,认为在天聪七年以前即有关于“汉兵称旗”的记载。大约在天聪四年编设汉兵,至天聪五年成立汉兵牛录时就已经有一旗。 陈佳华、傅克东层层剥茧,否定了孟森“天聪七年说”的观点,推定汉军一旗正式成立当在1631年(天聪五年)农历正月,而准备工作则是约于1630年后半年着手。汉军一旗的统辖人是佟养性。 李新达亦赞同过此种观点,认为天聪五年正月皇太极宣布将汉人从满洲八旗中分离出来,另编一旗。 谢景芳从汉军名称的前后变化中讨论了汉军八旗创立的时间,认为天聪五年尚未编旗之前称为“黑营”;单编成旗后一度又名“旧汉兵”;到后来于天聪八年(1634)五月称“乌真超哈”;最后一直到顺治十七年(1660)后才有了“汉军”之称。由此看出他实际上也是以天聪五年正月作为汉军八旗成立之时间的。

王景泽认为,八旗的产生与发展比较曲折,天聪五年,皇太极以“天命旧汉臣”为骨干,建立一旗汉军。天聪七年(1633)以后,皇太极开始扩建汉军,这是一个持续了几年的过程。至崇德七年(1642)六月,以松锦之战胜利为背景,皇太极将大凌河降官吸收入旗,正式成立八旗汉军。最后,他断言“综合史料和研究者的成果,汉军始建于天聪五年(1631)年之说,已能立足”

“天聪五年以前说”。此说以赵志强为代表,他认为,汉军一旗应当成立于天聪五年正月以前:“天聪五年正月初一日,金国君臣举行元旦盛典时,额驸佟养性已任总兵官之职,率领汉官、生员朝贺。因此,汉军旗创设的时间,非始于天聪五年正月,而应在此之前。”

汉军成立乃一过程说。这一派主张,在汉军建旗的过程中,史料中记载的“固山”“旗”“汉军”等与后世的“八旗汉军”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性质上也不尽相同。八旗汉军的成立是在这些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成的。

日本学者细谷良夫根据《八旗通志初集》《清史稿》中“固山”“旗”之混用,以八旗汉军为例,也探讨了“固山”“旗”之含义。他发现,天聪十年(1636)《满文老档》中就有“乌真超哈的八固山”的记载,而这显然并非后来对应之八旗。所以他进一步认为天聪年间至崇德元年“固山”与“旗”并不对应,在固山制度发展成八旗制度以前,固山是作为纯粹的军事集团的性质而存在的。汉军固山的成立,也源于组织使用红衣大炮的炮兵队之需。八旗满洲行动时以各个旗为单位行动,则红衣炮军、乌真超哈也就是由八固山编成的。乌真超哈由八固山编成因而也继承了军事集团固山的传统组织,这是和八旗满洲以牛录和甲喇为基础的组织完全不同的。到汉军四旗制度成立以后,各旗才分别制定印务,固山才成为与旗对应的组织。

细谷良夫的这一观点也得到杜家骥的赞同,他认为清入关以前“旗”与“固山”并不一定对应,至晚在天聪朝才出现以“旗”代指“固山”这一汉语的用法。八旗汉军成立以前,有一、二、四固山(旗)的阶段,但此时的汉军旗(固山)下的汉军人仍隶属于原来的满洲八旗各旗主之下,其一、二、四固山,应是重炮兵——乌真超哈之军事职能为主、兼具行政管理职能的固山组织,不是具有旗籍、隶属关系等职能的固山组织。 这些研究对于理解八旗汉军正式编立前的“汉军”性质有极大助益。以此而论,八旗汉军在崇德七年(1642)正式成立以前的各种所谓的“汉军固山”组织,它应该更偏向于一种军事组织,而非一种“旗佐制”的八旗制度。

在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更多学者注重分析所谓的汉军的前身组织与汉军之间的本质差异。滕绍箴认为,旧汉兵与汉军旗并非一回事,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沿革关系,即诞生于天聪五年(1631)的六甲喇为旧汉兵组织,也就是八旗汉军的前身。他认为,笼统而言,汉军旗的诞生可定为天聪七年(1633)正月十二日或八月二十八日,但它有非旗籍“旧汉军”之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汉军”。科学而名副其实的汉军旗诞生在天聪八年(1634)五月初五日。该年皇太极正式改“旧汉兵为汉军”。不过当时的汉军旗大部分没有编牛录,两翼六甲喇仍是其基本组织形式。

徐丹俍则对汉军起源诸说进行了逐一检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天聪五年正月”和“天聪五年正月以前”二说难免存在缺漏,即当时的金国政权内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由佟养性总理的、基本具备了作为军政合一组织的实质内容的单一的汉族人口结构的独立单位(即所谓汉军一旗),佟养性的总理之权能否完整地涉及金国治下汉族人口包括军事、行政、司法、社会等职能等问题,如同八旗满洲一样,都是可疑的,甚至可以直接予以否定。尤其是在天聪六年(1632)至天聪九年(1635)的奏疏中,均有明确表明汉族人员尚归属在满洲旗下的记载,这都是天聪五年(1631)正月或天聪五年正月以前二说所不能解释的。“天聪七年(1633)”说所依据史料即该年正月首次出现官书“旧汉兵一旗”关于“旗”的记载。但他认为入关前“旗”与“固山”常常混用,其含义或有重大区别。所以“首见”一说,不足以证明“初创”。“天聪八年”说所依据的《清太宗实录》关于天聪八年(1634)五月初五日记载的改“旧汉兵为汉军”的首次记载也存在可疑之处。他认为该处记载只是皇太极为了分辨军队名色,即各营伍依兵种分类固定名称。虽说这对后来八旗汉军的成立不能说全无影响,但并不意味着汉军正式成立,其仅仅是局限于承担战争任务的军事领域。崇德二年(1637)七月二十九日皇太极分汉军为两旗,“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足以证明此前之乌真超哈的结构性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满洲八旗体制。他认为,崇德二年七月旧汉兵组织与八旗满洲完全一样的观点虽有些绝对,但该说较诸其他学说更具说服力。崇德四年(1639),增设四旗,崇德七年(1642)汉军四旗再分为八旗,完全与八旗满洲对应。最后他总结道:“在汉军制度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始设的关节点,首先要确立汉军制度本质特征的标准,单纯的武装组织单位(营伍),尽管有‘旗’‘固山’乃至‘汉军’之名,其与作为一种特定制度规定的汉军制度的丰富内涵要求距离甚大,指认其为汉军制度显然距事实甚远,而从单纯武装组织单位(营伍)到十足的汉军八旗体制过程中,于任何一个关节点上断言其是或不是,均可见其合理,亦能证其荒谬。也许八旗汉军制度的建立为一渐进的过程说,才是最为恰切的结论。”

总体而言,关于入关前八旗制度的创立与发展问题的研究,从20世纪30年代孟森的《八旗制度考实》一文开始,至今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由于八旗制度是满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不单单是一种兵制或土地制度,因此关于它的研究也是同满族社会和清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研究相统一的,而且两方面的研究也互相推动并促进彼此研究情况的向前发展。但是,由于清初史料的缺失和后来官修史书时的有意篡改,对于政治演变的很多细节问题的研究还远远不够,还有待于后来学者们的不懈努力。 cX0s5z2Bo9K+DxXlNGCrSPkr+9A//NCfQefQH2cxAbMkMGPjpQu2iWx2C5LVJO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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