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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体制的研究

努尔哈赤在天命七年(1622)创建了独一无二的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后金的政治走向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也成为学界探讨前清史的重要议题。学界主要的关注点在于该制度设立的背景原因及皇太极为突破该制度而采取的措施。

台湾学者陈文石较早地探讨了该制度的产生原因。他认为正是由于继承人问题难以解决,清太祖尝试调和诸子之间彼此争斗的局面才实施的四大贝勒按月分值制度。一年后的天命七年,在此基础之上实施“八家共理国政”制度。后金政权正式有了八旗组织,由此才有了后来的八家干国的合议政体,以维系八旗共事分权的组织。该文还分析了清太宗继位后冲破多头政体的束缚,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将八旗近似独立状态的权力,收归“汗”的手中的一系列整治措施。于八旗中增设固山额真、佐管大臣、调遣大臣;取消三大贝勒共坐议政制度;文馆、内三院、六部、都察院等政治机构的建立;兴科举,重教育;编设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与诸贝勒之间的直接斗争,以上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皇太极打破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进行中央集权的种种努力。

改革开放后,大陆学界逐渐深化研究,纷纷探讨该制度成立的原因及其具体内容。周远廉的《后金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论》 是大陆首篇专论该制度的文章。文章从多方面论证了努尔哈赤创立的八旗制度,使各旗的和硕贝勒(固山贝勒)拥有很大的权力,是本旗的所有者和军事统帅,与旗下人员的关系是君臣(民)关系,甚至是主奴关系。正是由于和硕贝勒拥有强大的权势,努尔哈齐(努尔哈赤)首立褚英、次立代善为继任者的计划均告失败后,才决定不沿袭自己的国主独尊的旧制,而采用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文章认为,努尔哈赤去世后,后金国正式进入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阶段。通过打压诸旗贝勒,皇太极的势力迅速壮大,管辖后金的实力不断增强,其地位也日益巩固。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天聪十年(1636)四月,皇太极被拥立为帝,这就标志着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三月规定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的废止,开始进入帝权独尊、八旗王公贵族佐治国政的阶段。

白新良认为,在努尔哈赤加强汗权的同时,四大和硕贝勒佐理国政制度出现危机,四大贝勒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后金政权面临军事上、政治上生死存亡的问题,努尔哈赤因而才有八和硕贝勒之命。不过事实上,与他提倡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相反,后金举凡军国大政无一不是努尔哈赤自作主张。努尔哈赤理想中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在他生前并没有真正地实行过。

郭成康认为,努尔哈赤并未选定继承人并不是因为褚英、代善、皇太极等人有缺陷或野心,其确立“八王共治”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势均衡的诸子侄间势同水火,决不允许任何一个人为树立的权威崛起,凌驾于众人之上。该政体并不反对权威,而是以八旗诸贝勒的集体权威代替国君个人的专制权威、建立八旗诸贝勒共同管理国政的法治国家为其两大特点。该文还将天聪年间分为前后两段来看待“八王共治”向君主集权的演变。天聪五年(1631)以前,“八王共治”名实相副。至天聪五年,皇太极改革礼制、官制,汗权与“八王”之间的权力结构出现变化。天聪六年至十年(1632—1636)皇太极登帝位,这是“八王共治”向君主集权过渡的阶段。

徐凯进一步将八旗制度变革和清初政治相结合,考察皇帝是如何通过调整八旗制度,削弱“八王共治国政”以及清初王公权贵的影响力,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的。文章认为,努尔哈赤为了既调动八固山执政的积极性,又监视君主,防范同室操戈,由此形成了以汗为首的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体制。“共议国政”制度建立在各旗绝对均等的基础之上,是八旗诸王分权共治的组织形式。在天命后期,对稳定政局,维护后金统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对于皇权集中来说是消极的,皇太极通过换旗、废除大贝勒月值惯例、南面独坐等等措施,打压满洲权贵力量。作者还抓住了清初分立“上三旗”“下五旗”这一历史进程,指出:由于侍卫及拱卫宫城的部队均在上三旗中遴选,皇帝已经成功地建立了自己的亲卫武力,从而取得了巨大的政治优势。

王思治、吕元骢分析了两立太子及阿敦事件对于努尔哈赤改变指定继承人想法的重要性,两人认为,努尔哈赤正是因此才确立了八王共议推举国君的汗位继承与八王共议国政的政治体制。而代善争立、阿敏欲据一方以自立、莽古尔泰要夺御座等等,均反映了八王共治国政体制下三大贝勒与国君之间的权力斗争。

杨珍更深层次地分析了“八王共治国政制”诞生的历史因素及其历史影响。她认为,当时存在三大历史背景:天命后期后金进占辽沈地区,统治地域扩大、封建化程度更高,但部分错误政策加剧了汗国内民族之间的矛盾,八旗分权倾向更加严重,此外,储位计划失败、阿敦离间等反映储位之争的事件、努尔哈赤本人的心理因素与思想动机等都推动了该制度的出台。更为重要的是,努尔哈赤在出台该制度时也在采取一切措施监督八王,加强汗权。“只有进一步集中、加强汗权,在汗权十分稳固的前提下,努尔哈赤才能放手进行政权建设的大胆尝试,宣布并部分实施八王共治制。从表面上看,八王共治制的部分实施提高了八和硕贝勒的权力,但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则是通过使八王互相监督、牵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他们的分权倾向,有利于汗权的加强与巩固。”该文还揭示了前人未注意到的皇太极继位与八王共治国政之间的关系。文章指出,该制度所营造的天命后期的政治氛围,使皇太极能够保持较高的政治道德品行,从而免于成为众矢之的;同时,也有助于他消除或减少主客观不利因素,为其登上汗位创造条件。对于八旗共治国政制度的历史作用,她认为该制度缓解了四大贝勒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后金最高统治层的团结,维护了后金进入辽沈地区后的统治地位,是其最终战胜明朝并取而代之的决定性步骤。但它将后金的最高权力分化,使后金政权在向清朝皇权的转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大的回旋。而这种“议政”观念也得以在满洲统治集团成员头脑中根深蒂固,这是清入关以后抵制清帝乾纲独断的根源,成为集中、加强皇权的阻碍力量。整体来看,在天命后期八旗共治国政制度的利大于弊,但从清朝入关前后的整体历史审视而言,其弊大于利。

高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努尔哈赤的内在心理来分析其出台“八王共治”制度的原因。作者通过阐释努尔哈赤对继承制的认识结构,分析其在立储走向失败过程中的情绪和情感,以判明他对不同政体形式的抉择和实施设想的意志与行为。满洲传统的推立制、八旗制度的社会权力结构与财产分配制度,加上汉文化的影响,这两种文化通过多种途径交融而成的认知结构是努尔哈赤最终确立八王共治制度的心理前提和基础。而储君设立的失败,只是让努尔哈赤在心理上有了储君难立的切身感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努尔哈赤无法调解八旗制度与确立储君的尖锐矛盾冲突,难以摧毁女真社会中具有很强稳定性和惯性的推立制的传统意识。确立八王共治制度进行推立储君,是生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努尔哈赤主观意志思辨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正是努尔哈赤个人的内在心理机制和人的社会属性最有效的契合点。

不同于其他学者大多从立储失败等角度考虑八王共治国政制度的实施原因,刘小萌认为“努尔哈赤的这一设想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是他在晚年试图有所作为而采取的革新政治之举,或者由于立储屡受挫折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事实上这一设想并没有脱离金国政治的传统轨迹……更难摆脱旧制度的束缚”,共治国政的诸多内容“均体现了部落时代民主制度和平均分配原则的遗风”。其基本宗旨是以集体的权力制约个人的权力,以合作共议限制个人专断。这种共治建立在八旗分庭抗礼、互不相让的基础之上,背后孕育着分裂内讧的危机。共治国政无力平抑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组织的需求,无法满足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这就是皇太极即位后打压八旗旗主势力,进一步汉化的原因。 这一论断深化、拓宽了共治国政制度施行及其被逐渐打破的原因。

《清朝前史》认为,囿于“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体制,以及努尔哈赤的遗训,皇太极继位之初虽主政金国一切决策,但他与诸大贝勒的社会等级基本居于同一层面,在形式上没有明显的实质性差异。直到天聪六年(1632),原有大贝勒阶层解体后,作为一国之君的汗王才真正居于等级金字塔的顶端。皇太极通过一系列手段与措施,最终实现了皇权集中,登基即皇帝位。其中,罢黜阿敏、吞并正蓝旗,都是皇太极借机通过栽赃、诬告等方式实现的,阿敏一案、莽古尔泰谋反一案均是得不到强有力证据的诬告案件。

可以看到,以上诸位学者都已注意到共治国政制度对于后金存在的分裂风险,皇太极又是如何打破该体制,进而彰汗权,称皇帝,巩固汗(皇)权的。姚念慈则提出了异于他人的观点,他认为在崇德年间,皇权的根基依然十分脆弱。称帝之后,皇太极依然无力改变八旗分立的格局——天聪九年(1635)编设八旗蒙古和崇德七年(1642)编设八旗汉军,仍分隶于八旗旗主之下,就是明证。皇太极也承认八旗诸王贝勒对属员拥有相对独立的领辖权。天聪一朝,皇太极依靠诸小贝勒的支持而战胜三大贝勒。崇德改元之后,虽然每次斗争在表面看来都是皇太极胜利,但是皇太极并不能真正削夺诸王贝勒的权力。崇德末年,皇太极不立嗣君,而以四王共理国政,这并不是病重期间的权宜之计,它与四大贝勒值月听政有一脉相承之处,是满族国家政权更替之际出现的特殊形式。这也反映了所谓的崇德皇权仍未发生本质性的改变。他总结道:建立在八旗制基础上的崇德皇权,实际上并没有牢固的根基,只不过是由父权制向君王集权制过渡阶段的产物。其根基脆弱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强大的国家经济。皇太极掌握的全部经济杠杆,不过是八旗征战掠杀的部分“归公财务”。 Qaq5loF3WqA7VnNpM09fs2eJZ3IxQB9htzFOMTroyOdqmcYOmYGz0mAXzA4mpl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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