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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西大遭遇

铎罗使团

1701年12月,教宗宣布派遣铎罗主教到东方,调查并解决已经争论了近百年的“印度礼仪之争”,同时,一并解决最近几十年激化起来的“中国礼仪之争”。“印度礼仪之争”和“中国礼仪之争”十分相似。1605年,耶稣会士诺比利(Roberto de Noblili)从葡萄牙殖民城市果阿进入印度内地传教。他迎合习俗,采用较高种姓的婆罗门贵族文化,用印度语言讲道,容许当地礼仪,自己也穿婆罗门服装。他的传教果然成功,但传教方法受到怀疑,被认为是偏离了天主教的正统。果阿的主教(Bp.Pimenta)将此问题上告到罗马。

铎罗是意大利都灵人,在耶稣会的学校受教育,曾任枢机主教。当时教廷表示既不偏向葡萄牙支持的耶稣会,也不偏向西班牙支持的多明我等会。铎罗主教一行既不搭乘葡萄牙的船,也不搭乘西班牙的船,而是请法王路易十四派出两艘航船,供专门使用。 这一举动,使法国在中国传教问题上的发言权进一步提升了,但却使铎罗之行从一开始就让在中国独享保教权的葡萄牙不快。教宗曾经规定,所有前往中国的传教士要在里斯本搭乘葡萄牙的船,教宗授给的中国传教许可证也要到葡萄牙政府注册。

铎罗使团是高规格的,据罗光在《教廷与中国使节史》中说,铎罗是“教廷上等特使”。其成员也都是相当重要的人物,有乔吉莫(S.Giorgiom)、肯德拉(Candela)、马利亚尼(Mariani)、德迈(de Mai)、麦卡多(Mercado)、博吉斯(Borghese)、士多第(Sitorti)、何塞(Nicolas de S. Jose)、斯各第(Sigotti)、马切尼(Marchini)、卢奇(Luigi)、安吉利塔(Luigi Angelita)等。

1703年底,铎罗到达印度南部马德拉斯附近的港口城市本地治里(Pondichery),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在次年的7月8日发表了禁止迁就印度婆罗门礼仪的决定。决定对耶稣会不利,引起哗然。当时在本地传教的人都认为,教廷和铎罗本人对东方国家的礼仪问题早有成见。

在“解决”了“印度礼仪之争”以后,铎罗马上起程赴中国。9月,到达了西班牙殖民地——菲律宾的马尼拉,而不是中国澳门。这种旅行安排也是耐人寻味的。目前公布的资料,尚不能说明铎罗日后的决定是在当地受了西班牙系统的多明我会、奥斯定会、方济各会的影响。但是,他在马尼拉住了七个月,和西班牙人交往很多,影响肯定存在。铎罗主教远东之行的另一个目的是,说服在中国传教的西班牙籍的多明我会、奥斯定会、方济各会会士服从罗马代牧主教的领导。这受到西班牙系统各修会的抵制。

很可能是因为铎罗主教和西班牙籍传教士在“宗座代牧权”的问题上争执较多,转而在他们和耶稣会的“中国礼仪之争”中,牺牲耶稣会的要求,偏向多明我等会,向其做出较多的妥协。

铎罗在4月2日到澳门,却没有进城,只在附近小岛青洲的耶稣会教堂住了一天,接受了澳门总督的拜访,第二天就进了广州。当时罗马教廷和西班牙系统的各修会在中国传教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在“中国礼仪之争”中,代表罗马观点的铎罗主教显然采取了与多明我会、奥斯定会、方济各会接近的立场。在广州,他也是与西班牙人商量较多,而与葡萄牙所属澳门的中国耶稣会商量较少。广州是进入中国的门户,当时的各修会在这里都有会院。当然是耶稣会的会院条件最好,但铎罗主教选择住在西班牙人的奥斯定会会院里。 种种迹象表明,铎罗回避和耶稣会打交道。

已经在数年前参与到“中国礼仪之争”中来的康熙,从与他亲近的北堂法国耶稣会神父那里获知:罗马教廷派出了高级别的特使,前来中国解决“中国礼仪之争”。康熙对铎罗的到来持欢迎态度,“康熙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闵明我、安多、徐日昇、张诚以教宗钦差大臣铎罗已抵广东,缮折奏闻。上饬部行知广东督抚,优礼款待,派员伴送来京。又遣两广总督之子,同张诚、苏霖、雷孝思等先期前往天津迎候” 。据铎罗写回罗马的信,他在8月下旬收到了康熙准他入京的邀请。允许使节入京,这是明清朝廷对外国人的最高礼遇,罗马为此大为兴奋。

1705年12月4日(《正教奉褒》记为“十月二十九日”,即1705年12月14日,相差十天,今从罗光、徐宗泽说),铎罗主教带着未公布的罗马教谕到达北京。康熙先是优待有加,派人到天津迎候。使团抵京当日,康熙马上派遣大臣到铎罗的住地,即西安门内天主堂(北堂)问候。原先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派遣的法国巴黎省的耶稣会士和葡萄牙管理的耶稣会士一起住在南堂,同会不同国的矛盾使他们最终分开建立教堂。1693年,康熙另赐张诚、白晋等法国会士房产。后四年,建成北堂。铎罗住在法国耶稣会士的北堂,当时落成不久。堂内陈设康熙画像和路易十四画像,还有英国国王、西班牙国王和罗马教宗的画像,象征天下万邦一家。显然,这一次铎罗受到了在京耶稣会士的包围。虽然在北京的所有传教士都已经猜到,铎罗主教的口袋中已经有了对中国礼仪之争的裁判方案,但按耶稣会士和康熙皇帝的一厢情愿,铎罗应该改变原先的决定,做出有利于中国礼仪的决定。

十几日后,康熙在批阅俄国文件时,想起要翰林院学习外国文字,首要学的就是“拉提诺托”(拉丁文),显然是这一段时间与天主教士过从甚密的缘故。这表示出他对天主教事务的关心。 1705年12月31日,铎罗主教第一次觐见康熙皇帝。铎罗知道康熙维护中国礼仪的坚定立场,康熙也猜到铎罗此行的目的在于说服耶稣会士放弃中国礼仪,且很可能带来了罗马教廷的最后决定。事实上,从铎罗4日到京,到31日与康熙见面,这段日子倒是康熙主动想见铎罗,而铎罗为了要向皇帝在中国礼仪问题上摊牌而左右为难,拖延觐见。康熙在铎罗到达北京的当天,已经派人问过他们来访的真实目的。铎罗以“教宗感谢皇上对天主教的礼遇”“为罗马和中国建立长久联系”等说法搪塞。由于铎罗一直不敢公开来华的真实目的,而康熙一直对此存在猜疑,相互间的不信任使此后的交往一直表面化且不实际。

康熙其实早已从耶稣会士处知道,解决中国礼仪之争问题至少是铎罗的目的之一。据耶稣会的记载:12月12日,铎罗的随行医生斯各第(Sigotti)在北京暴病去世。耶稣会建议:葬礼应在本会的栅栏墓地秘密进行,避免本次葬礼上改变中国礼仪,不用焚香、蜡烛和牺牲,纯用西式礼仪的做法向社会公开。不料康熙得知消息后,主动新赐一块坟地。没有经验的铎罗喜出望外,而耶稣会士知道,这是皇帝想借葬礼的机会,观察特使对待中国礼仪的态度。康熙派人探得,葬礼和耶稣会原来的样子不同。因此,康熙对铎罗的态度,在会见前已经有了了解。

第一次会谈,铎罗为不使谈判陷入僵局,知道不便马上涉及“中国礼仪之争”。因此,他首先提出的仍是中国教区究竟由哪一个传教会来主持的问题。他主张,今后中国的传教事务应由罗马传信部直属中国代牧主教管理,免得耶稣会和其他修会之间起争议。事前,北京的各国耶稣会士曾向铎罗主教表示:服从教廷的领导,并不准备谋取中国传教事务的垄断权,尽管他们在中国具有绝对的地位。

北京耶稣会对代牧主教的服从态度,也是为了换取铎罗在“中国礼仪之争”问题上的让步,以保全他们一百多年的传教成果。根据目前的资料分析,耶稣会士实际采取了表面服从罗马命令,而由康熙皇帝来代替他们说话的做法。康熙皇帝在铎罗主教提出这个问题后,马上表态:应该由在中国住了许多年、了解中国风俗民情的耶稣会士掌管中国的天主教事务。由于会见没有涉及“中国礼仪之争”,而康熙对天主教第一次派出的特使十分热情,以礼相待,当时的气氛是很友好的。据在北京已经住了十年,后来担任了清廷钦天监监正的德国耶稣会士纪理安(Bernard-Kilian Stumpf,1655—1720)说,那天“康熙接见教宗特使的盛仪和欢洽,是中国历史上君主接见使节时所未曾有的”。会见后,1月2日,康熙备足礼品,并派白晋和沙国安(Mariani)亲自送往罗马,感谢教宗派来传教士对清朝的效力。礼品包括:大东珠十颗,人参一包,黑貂皮五十张,绣被十床,各色绸缎三十匹。 此后,康熙曾和铎罗数次非正式会晤,召他一起在畅春园打猎、观花灯。

以后的半年里,铎罗一直托病不见康熙。康熙表示谅解。《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记有谕书:“等多罗好了,陛见之际再谕。传与多罗宽心养病,不必为愁。”1706年6月29日,康熙第二次正式会见铎罗。这次,康熙已经被铎罗的吞吞吐吐弄得不高兴。他几次追问铎罗此行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铎罗的回答仍是代表教宗(“教化王”)向皇帝问候。康熙则请他转告教宗:(1)中国人不能改变祖传的礼仪;(2)中国礼仪并不违背天主教教理。如果教宗执意要在中国禁止祭祖、祀孔的话,所有西洋传教士就很难在中国待下去了。在次日同游畅春园的时候,铎罗向康熙表示,他已经在京逾半年,准备回欧洲,另有一位从福建来的主教,通晓中国文化,将由他来和康熙皇帝继续讨论。这位主教就是在福建严格禁止中国礼仪,在全世界都大名鼎鼎的阎当主教。

根据北京耶稣会士和铎罗主教的意见,阎当来北京讨论礼仪问题,显然是北京的耶稣会士想找这位论战对手,在罗马代表面前当庭辩论。在北京辩论,也可以挟康熙皇帝之权威,以令阎当和铎罗妥协。耶稣会据康熙1700年11月给耶稣会士的批示,有辩论之优势。当时在北京负责研究中国礼仪的纪理安,又在全国各地收集到九十份中国儒家基督徒据中文经典论证中国礼仪非异端的汉语文献。 加上北京信徒的口证,耶稣会摆出辩论的架势,准备充分,实力雄厚。

据收藏在巴黎外方传教会档案馆的阎当专卷档案,阎当是非常有学问的神学家,但他的中文能力确实不能和耶稣会士相比,他带了两个讲福建话的中国助手。 阎当本是来京协助铎罗,并不敢见康熙。7月22日,康熙主动召见他。接旨后,阎当十分恼怒,认为是张诚、闵明我、纪理安等人故意怂恿皇帝召见他。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耶稣会士完全做得到这一点,这样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果然,阎当糟糕的中文让康熙勃然大怒。8月1日,阎当在承德行宫觐见康熙。他只会一些福建土话,不会官话,自然由康熙的亲信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1665—1741)当翻译。这时候,耶稣会士比其他会士的优越之处完全显现。这一年,巴多明到达中国八年,在宫中,他的满语和汉语说得和中国人一样好。康熙和阎当间的对话,在欧洲经常被引用 ,非常著名:

康熙:“懂得中国书吗?”

阎当:“一点点。”

康熙:“多罗说你精通我们的经书,所以朕召你前来。读过儒家四书吗?”

阎当:“读过。”

康熙:“记得吗?”

阎当:“不记得。”

康熙:“只读不背啊?”

阎当:“泰西以为背书没用。”

康熙:“那朕说你引不出两句四书语,对吧?”

康熙:“既不会说话,可认得字?”康熙指御座后面大匾上的四个字,问是何义。阎当只认识一个字。随后,康熙又问为何在教堂里摘掉“敬天”大匾。

康熙:“何不说说你不赞成,还要禁行的坏东西,就是那些敬天、祀孔、祭祖的事。你为何要禁用‘敬天’两字啊?”

阎当:“‘天’的含义不是天主。”

康熙:“你好不奇怪!朕不是已说了,‘天’比‘天主’和‘天地万物之主’好得多吗?‘天’含着‘天主’和‘天地万物’的意思。你说,为什么百姓要呼我‘万岁’?”

阎当:“百姓愿皇帝万寿无疆。”

康熙:“好的,你记得:汉字的真义不能总是抠着字面看。”

次日,康熙朱批道:“愚不识字,胆敢妄论中国之道。”第三天,又批道:“既不识字,又不善中国语言。对话须用翻译。这等人敢谈中国经书之道,像站在门外,从未进屋的人,讨论屋中之事,说话没有一点根据。”

8月20日,铎罗离开北京,从运河,经天津、临清、扬州到达南京。在12月17日,铎罗到达南京时,传来康熙在北京驱逐阎当的消息。在南京的铎罗,不受康熙的恩威并施,也不听耶稣会士的辩解,不改初衷,决定公布教宗禁止中国礼仪的文件。1707年1月25日,他给全国写信,发出“南京命令”。信中除发布禁令之外,还规定会士应该怎样应付皇帝对天主教士的盘问。比如问天主教是否尊重中国的风俗、伦理,应该回答说:凡是合于天主教教理的都尊重,不符合的不尊重。如问哪些是不符合的,可以举例说:算命、祭天地、祭鬼神等。假如一定要问祭祖、祀孔问题的话,就回答:这些礼仪与罗马的规定不合,已被禁止在中国执行。问什么时候禁止的,就答:是1704年11月20日。问如何才能确认这消息,就说:去问铎罗主教特使。

三百年的历史上,“中国礼仪之争”中形成过无数文件,但是真正起了作用、改变了历史走向的文件并不多。1704年11月20日,由教宗克莱芒十一世发布的这项禁令,无疑是少数这样的文件之一。文件分四部分,第一是阎当的上诉信,第二是分门别类地讨论中国礼仪问题,第三是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第四是教宗的通谕。按1704年的决议,中国礼仪被正式裁定为一种异端宗教活动,应予以禁止。决议的第四部分,即教宗克莱芒十一世的敕令全文,翻译如下:

教宗克莱芒十一世敕令

本敕令重申以上给定之回答。本敕令是经周密研究之后发布的。

1704年11月20日,星期四。

在圣座,即当今教宗克莱芒十一世,并由于罗马神圣教会之教座特别指定为全基督教世界反异端总判官的显赫的枢机大主教们出席下,神圣罗马公教大会和宗教裁判大会在教宗宫殿(Quirinal palace,建在罗马七山之一上的教宗宫殿。1871年被意大利国王收归所有,成为王宫。现在是意大利政府所在地。——引者)召开。

教宗证实并批准如上应答。他是在听取由教宗因诺森十二世指定的神学家和专家们的意见后,做出此证实和批准的。他在登位教宗伊始,几次亲临大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些大会正是为如上之问题和困惑而举行。教宗数度与贝鲁特和罗萨利亚的主教们,与现滞留于罗马的中国代牧区副主教讨论这些事务。教宗还听取了耶稣会去中国的视察员与传教士魏方济和庞嘉宾的意见,以至能或者想结束这些长长的争论。如上这些决定正是在圣座出席了这么多预备会议,经过长期仔细和透彻的讨论后做出的。

教宗命令,这决议由铎罗——安提阿教区主教(Patriarch of Antioch)和中国及东印度国家教宗视察员带去,并随带另外一些看来是必要和适当的指令。目的是要让他和大主教们、主教们,或者其他那些已在当地,将至当地的逗留者、传教者,仔细地阅读这份决议,以便让各传教修会现在在那里,和无论何时在那里居住的传教士们共同遵守,而不管他是属于哪一个修会——哪怕是耶稣会。他们必须保证让那一地区的所有基督徒都遵守决议。不守此令者,将被革除教籍。

根据圣座想到的一些正当合理的原因,这份决议在罗马和其他欧洲地区的印发与公布,应等待时机。但我们将沿此方向行事,则无可隐瞒。

罗马教会宗教裁判所速记员:盖瑟培·巴托利(Giuseppe Bartoli)
1704年11月20日,克莱芒十一世登位之第四年

这份文件也表现了罗马方面的复杂心理。它被半个多世纪的“中国礼仪之争”弄得厌烦了,想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难题。这次教廷论证调查,是从因诺森十二世(1691—1700在位)开始的,他于1697年组织了廷审会。克莱芒十一世(1700—1721在位)继位后,沿用了这个廷审会。到决议日,调查工作已进行了七年。然而,如他们自己在文件中承认的那样,宗教裁判所对调查充满“困惑”。他们面对阎当的申诉、巴黎大学神学院的意见和耶稣会的研究报告、康熙皇帝的证明书,必须做出判决,以“结束这些长长的争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巨大的文化差异。“专家”们没有一个到过中国,他们只能与贝鲁特、安提阿等所谓的“东方”教区的主教讨论中国礼仪。在文化上,“近东”与“远东”之差异,岂可同日而语?这个决议用最严厉的制裁——“革除教籍”来保证执行,可见观点分歧之大。鉴于很难服众、不能统一等“一些正当合理的原因”,他们又决定秘密执行,逐步公布。这就是铎罗到中国后,仍然带着神秘、躲躲闪闪的原因。

在耶稣会方面,龙华民以来一直未停息的内部争议也影响了罗马的决定。过去耶稣会总能派出得力的“中国通”(如金尼阁、卫匡国、李明等)回欧洲参加辩论,通过国王们和神学界、知识界来影响罗马。就某些迹象来看,这一次耶稣会在罗马缺乏得力的辩护人员。决议中提到:教廷听取了耶稣会士魏方济(François Noёl,1651—1729)和庞嘉宾(Gaspard Kastner,1665—1709)的意见。两人在1703年12月31日刚刚到达罗马。魏方济在1685年来华,到过广州、上海、南昌,但他一直志在赴日本传教。 从此来看,魏方济对中国文化并不很热衷,并不是在罗马为中国礼仪辩护的最佳人选。另外的庞嘉宾,刚刚到达广州,是对中国文化完全不熟悉的小青年。耶稣会在1701年11月就让魏方济等在广州,准备回欧洲参加辩论,但一直没有合适的同行者。原定计划是让刘应(Claude de Visdelou,1656—1737)和陆若瑟(Jose Ramon Arxo,1663—1711)同行,但是近在福州的刘应一直不到位。他反而是在福建和阎当合作,反对中国礼仪。他的态度在铎罗到华后暴露出来。他同铎罗秘密地呈上了反对中国礼仪的意见书。在举行北京辩论的时候,他公开地站在铎罗和阎当一边。后来铎罗任命他为贵州代牧主教,但随即被康熙帝驱逐到澳门。刘应在受到教宗因诺森十一世嘉奖的同时,却被支持耶稣会主流派的法国政府禁止回国。 长期以来,耶稣会内部没有形成统一,使得“中国礼仪之争”在修会之间、在教会内外的争论更加激烈。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据铎罗在北京看到的实情,他已经预知禁令会给中国教会带来毁灭性打击。他在南京,听说皇帝在北京已经让耶稣会士具结,签字画押,效忠皇帝,并且在南巡时还要所有传教士都仿照办理。听到这一消息后,他感到事情不可挽回,便公布了怀揣数年的通谕,史称“南京命令”。这样明知结局而不顾后果的做法,这样为了一种看似虚拟的原则而不惜牺牲实际利益的态度,正表现了宗教信仰十分虔诚的西方基督徒的基本精神。

俱伤的结局

康熙开始并不想排教,只是想用自己的权威保全中国礼仪和天子的体面。他酝酿的重大计划是:把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中国天主教会收为国有。办法是让所有在华的传教士效忠于他自己,并脱离与罗马梵蒂冈的联系。

虽然中国主流文化对基督教通常采取排斥态度,但康熙的宗教政策在清朝各皇帝中具有个性。康熙一直与天主教会保持良好的个人关系。这里有他西学知识上的兴趣,也有他统治利益上的需要。更突出的一点是,康熙一直相信他的无上权力和治国功绩都得自他独有异禀的信仰、能力、品德和勤奋。《清圣祖实录》《康熙起居注》《东华录》等皇朝事迹记录都表明,康熙是所有清朝皇帝中最认真履行“郊社”(祭天)和“奉先”(祭祖)礼仪的。春、秋时节在天坛、地坛祭天、祭地,逢清明等节及重大事件,在奉先殿祭祖。康熙认真地践行满人和汉族的礼制,既是他内心报恩和祈祷的真信,也出于他利用礼制对太子、皇族、官员、文人和百姓训诫的需要。康熙的信仰类似于“一神论”。他把儒家理学中的“天”和“理”与天主教的“天”和“主”看作一回事。他和熊赐履、王鸿绪、高士奇、李光第等人谈“理学”,和耶稣会士谈“天学”。在他看来,这些中外学说都是他所敬仰的“上帝”的理论显现。康熙是历代帝王中少见的有形而上学兴趣的人之一。

康熙对天主教也努力利用。“中国礼仪之争”后,他不改“西学”兴趣初衷,但改变了对罗马的态度,准备自己做天主教的庇护人。早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初南巡时,康熙就对江南天主教状况进行了调查。行前,他“将巡行处所传教各国西士之名姓,及该处天主堂之坐落逐一垂询,并谕曰:到该处时,将召见教士” 。除了经常问传教士是否懂天文学之外,每到一处,他问得最多的话是:认得多少中国字,会几句中国话。这说明他要求传教士讲中国语言。他最后做的一件事是赏给传教士大量礼物,奖励他们为皇家事业所做的贡献。他把传教士视同知己,不仅是表示个人亲密,也表现出皇帝的专制。

“中国礼仪之争”捅到康熙面前,他决定要为中国教会定一“规矩”,这“规矩”将使在华传教士绝对服从于他。“若不定一规矩,惟恐后来惹出是非,也觉得教化王处有关系。只得将定例先明白晓谕,命后来之人谨守法度,不能少违方好。以后凡自西洋来者,再不回去的人,许他内地居住。若今年来明年去的人,不可叫他许住,此等人譬如立于大门之前,论人屋内之事,众人何以服之?况且多事。” 这个“规矩”就是赏给传教士大量礼物,把天主教会纳入中国政治。这是他的一贯做法,在“中国礼仪之争”激化之后,这个想法更明确了。

凡愿继续在华的教士须表明遵守中国礼仪,领得印票才准传教。统一发给由内务府拟定的,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的《千字文》“印票”,“票上写:西洋某国人,年若干,在某会,来中国若干年,永不回复西洋,已经来京朝觐陛见。为此给票”。发票的顺序是按《千字文》“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排列的。康熙为传教士留下了一千张(人)的容量,堪称大度。票由内务府发给,又表示康熙把他们视为家臣。康熙对他们解释说,因为你们入了中国籍,不是外人,中国人会更加积极地入教:“尔等有凭据,地方官晓得你们来历,百姓自然喜欢进教。”按原定的计划,是让传教士们“来京朝觐陛见” ,康熙一定要亲自问过他们后,当面宣誓,才发给“印票”。但或因来京不便,或因内部对此意见有分歧,很少外地传教士来领票。因此,只是在北京及其周围地区的耶稣会士来宫廷领了票。

1707年春天,康熙又一次南巡,四月初四(5月5日)他主动在杭州召见了耶稣会的艾斯玎(Augustin Barelli,1656—1711)、郭中传(Jean Alexis de Gollet,1666—1741)、龚当信(Gyr Contanein,1670—1733),后又在扬州召见庞克修(Jean Testard,1663—1718)等各国教士二十二人,由他设宴款待,赏赐纱缎,然后发给传教执照,内称:“永在中国传教,不必再回西洋。”并说:“领敕文之后,尔等于朕犹如一家的人了。”传教士则表示:“臣等跋涉间关,原奉教宗之命,阐扬圣教,非以器数末学,来炫所长。今蒙皇上洞鉴愚诚,特加优荫,宏恩叠赉无能仰报涓埃,惟有秉遵圣训,竭诚敷教,更颂祷于天主台前。恭祝圣天子永享无疆之历。” 这次召见,皇帝用昂贵礼品和温言好语请传教士听话,有类于拉拢收买。康熙的意思是,要传教士们“具结”,脱离罗马教廷,宣誓效忠于他本人。

把传教士置于自己控制之下,这是当时欧洲各国君主都在做的事情。但要切断与罗马的联系,不再让传教士回罗马,不听罗马消息,这是破坏天主教教义原则的。“具结”的法律或宗教含义在当时难以阐明。“永在中国传教,不必再回西洋”,可以解说是民政性的,类似于现代意义的“加入中国国籍”;也可以说是宗教性的,解释为将中国教会脱离罗马,建立自主教会,类似于沙皇彼得一世的“俄罗斯正教会”或亨利八世的“英国国教”。康熙没有近代国民意识和欧洲宗教知识。他的举动是中国君主式的,欧洲人可以做不同的解释。全部的耶稣会士、大部分的方济各会士和一些奥斯定会士参加了“具结”。他们不想放弃传教而寄望于教廷收回成命。但是多明我会、外方传教会和传信部的神父拒绝“具结”,则被驱逐。中国教会陷入了分裂。巴黎法国国家图书馆藏《传教笔记》中文稿本,列出康熙五十四年(1715)为主,全国领票“具结”的传教士名单,其中耶稣会士38人,方济各会士10人,另有在北京的其他各会传教士20人。不领票的有13人,都被遣往广州。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另外一份总管内务府康熙四十七年满文档案,当时有48人领了票,其中耶稣会士39人,方济各会士8人。对照来看,两份档案相差20人。

铎罗对于传教士参加“具结”的做法当然是反对的,他责备耶稣会带了坏头。但是耶稣会士们表示:“具结”的意思只表示愿意终生留在中国,永不回欧洲,余生为中国天主教服务,并不表示为皇帝工作,脱离教会。铎罗只得默认了这种做法。

康熙对不愿“具结”的传教士则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据罗光所见史料,康熙在杭州接见耶稣会士的前两天,即5月3日,他还派直郡王接见过十一位非耶稣会士,他们是:受罗马指派的浙江代理代牧主教孟尼(Francois de Montigny),福建代理代牧主教董默觉(Francois le Breton),多明我会士巴禄茅(Bartolomeu Carvalho)、万多默(Tomas Croguer)、方济国(Francisco Cantero)、赖鸣远(Atonio Diaz)、罗森铎(Francisco Gonzales de San Pedro)、山兰若(Juan Caballero y Esquivel)、艾毓翰(Juan Astudillo)、山谷(Francisco Caballero)、郭多禄(Pedro Munoz)。当问他们是否愿意遵守利玛窦以来的传统、尊重中国风俗的时候,他们都表示不愿意。既然他们不能容忍教堂中有中国礼仪,康熙还提出一个妥协的办法,就是请他们只在中国修道做学问,而不传教,不主持教堂礼仪。康熙在自己的限度范围之内,要求神父合作。神父们还是不敢冒被“弃绝”的风险,仍不愿意。康熙听汇报以后大怒,立即下令把他们驱逐到澳门,只留下郭多禄可住在广州:“此十人驱逐前往澳门去,意西巴尼亚国人郭多禄在广东天主堂住居。”

有资料表明,在康熙朝,汉族官员比满族官员更排斥天主教。康熙四年(1665),杨光先作《不得已》,提出“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是为清初汉员一改明末官绅偏袒“西儒”风气,对耶稣会士力行排拒的例子。所谓“历狱”,在康熙七年(1668)幼帝亲政后方行平反纠正。清初士人之所以排拒耶稣会士,既有汉人面对“西学”,试图维护汉族文化尊严的因素,也有汉官在朝廷满人面前与西方人争宠的因素。康熙三十一年(1692),浙江巡抚张鹏翮参天主教在杭州“左道惑人,异端生事”,要求取缔。当时在宫廷中随伺皇帝的徐日昇向康熙求情。康熙对徐日昇神父说:“我知道汉官与你们对不着。我着满洲官会议。”清朝是满汉双轨制,六部各有一满一汉两尚书。康熙把张鹏翮的奏本交给礼部满员尚书顾八代处理。顾八代是满洲镶黄旗人,同时的礼部汉员尚书是张英。顾八代批:“西洋人虽各处居住,并非左道惑人,异端生事。且治理历法,制造火炮军器,累有功绩,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和尚、喇嘛,尚且容留烧香行走,天主堂反行禁止,似有不宜。” 这个故事证明,汉族官员一直对西洋人不满。康熙皇帝发出“具结”命令后,汉族官员正好可以借此驱逐非中国正统的“天学”。康熙下谕,有“印票”可以在各省传教。事实上,在发给“印票”的同时,各地汉官已经开始驱逐传教士了。康熙四十六年(1707)二月,“中国礼仪之争”焦点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闽浙总督梁鼐开始驱逐传教士。其他各地督抚也开始驱逐传教士。面对各地排教浪潮,在京教士再请同情西洋人的满族郡王多罗向康熙求情。康熙重申:他并不想把传教士赶走,但“不愿领票者,驱往澳门安插,不许留存内地”。

在清朝皇帝中,康熙是最开放、最有西学兴趣的。就个人而言,他真诚喜欢天主教传教士带来的学术和思想,甚至经常把天主教教理挂在嘴上,写在诗文里,因此他设法不使冲突激化。康熙在争议中表现出来的角色,与其说是儒家的维护者,不如说是耶稣会神学的偏袒者。但是皇帝个人的学问、思想和信仰上的癖好,也必须服从王朝的总体利益和形象。祭天、祀孔、法祖,事关中国的“国本”、“教化”人民的主权,他不能出让。康熙平时经常批评嘲笑理学名臣“假理学”,也讥笑过汉族人不懂西方式的算学。但在反对中国礼仪、挑战中国皇帝权威的教宗面前,他必须扮作汉族制度的卫道士。

从明朝到清朝,开明的皇帝们一直把传教士当作皇家顾问,让他们在天文、地理、军事和各机要部门工作,地位非常特别。他们由礼部甚至皇帝本人管理,而不是由处理外国事务的会同馆或边境事务的理蕃院负责。这说明清廷对西方传教士的任用有私人关系性质。康熙和他们之间的事务是中国内政,不具有国家间的关系。然而,传教士来自严格管理的修会,有世界共举的教宗,有庞大的教众团体,在欧洲享有特权。与传教士的关系问题,必然会成为清廷的一个外交问题。明清体制,只与朝贡称臣的属国行外交礼,一旦这些在宫廷活动的个人被别国君主左右,中国的皇帝肯定不愿意。即便是喜欢洋教的康熙也不能突破这个体制的限制,这已经不是皇帝的个人好恶能决定的了。

康熙把传教士用作科学和艺术教师、私人文字秘书、中俄谈判中的翻译、珍爱礼品的采办、有趣的谈话对象、可靠的家庭医生等,总之,长期以来,他是把传教士当作了如他所说的“朝廷供奉”。当时的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都把康熙视为明君、仁慈对待天主教的皇帝,指望他成为“中国的君士坦丁”。但是,康熙其实和天主教传教士并没有建立起和谐平等的关系,他完全把传教士看作皇家财产、私人工具。他利用天主教,归根到底是把它和儒、道、佛并列,借以统治国家。在这一点上,他和唐太宗、元世祖、明崇祯帝没什么两样。他南巡时,在苏州训诫传教士,其中的口吻,对不服管教的教会之轻蔑溢于言表:

倘教化王听了铎罗的话,说你们不遵教化王的话,得罪天主,必定教你们回去,那时朕自然有话说。说你们在中国年久,服朕水土,就如中国人一样,必不肯打发回去。教化王若说你们有罪,必定教你们回去,朕带信与他说,徐日昇等在中国服朕水土,出力年久,你必定教他们回去,朕断不肯将他们活打发回去,将西洋人头割回去。朕如此带信去,尔教化王万一再说尔等得罪天主,杀了罢,朕就将中国所有西洋人等都查出来,尽行将头带回西洋去。设是如此,你们的教化王也就成了个教化王了。

克莱芒十一世在1715年3月19日,再一次发布了严厉的禁令。这道禁令被称为《自那一天》 ,因为禁令的第一句话是“自那一天”(Ex illa die)。禁令要求世界各地所有的“礼仪之争”,都应该按此规定彻底结束。此禁令除了重复1704年以来的严厉态度,还增加了一项宣誓内容。这“宣誓”与康熙的“具结”针锋相对,它要求所有在中国的传教士和将要访问中国的人都签署一份誓言。誓言原本,或者被认可的副本,必须交到宗教裁判所,否则不能在中国担任听忏悔、布道,或主持祭祀的工作。宣誓的正文如下:

我,(姓名),一个被教宗(或被经过教宗授权的本会会长)派往,或预定将要前往中国(或某国,或某省)的传教士,将充分地、虔诚地遵守关于中国礼仪的规定和禁令。这些禁令包含在教宗克莱芒十一世发布的关于此类事件的系列文献中,这份誓言的拟订也在其中。经过对这份文献的仔细阅读,我十分完整地理解这禁令。我将准确无误、完全彻底和不违诺言地遵守它,并不加任何折扣地贯彻它。一旦如果(有上帝作证)我做出了任何相反的举动,正如它经常会发生的那样,我承认并宣告自己愿受如上规定中的惩罚。在此,手按《圣经》,我承诺,我立愿,我发誓。以此方式,愿上帝和此《圣经》保佑我。

(姓名)用我自己的手

当时有一种说法:康熙本人对中国礼仪并不是十分坚持,主要是身边的耶稣会士在左右他。这种说法可能来源于马国贤(Matheo Ripa,1682—1745),似乎是有道理的。康熙在驱逐了铎罗和其他不愿领票的传教士之后,又新接受了直接来自罗马传信部的传教士马国贤等“技巧三人”,同样也很信任他们。他们在康熙面前批评耶稣会士,又写信给教宗,报告说只要制服耶稣会士,康熙未必会把中国礼仪坚持到底。 其实,这个说法似是而非。“清承明制”,清朝继承了明代汉族文化制度,康熙虽为满族,但必须维护传统的中国文化制度。这一点在他的上谕中是一贯的,并非出于耶稣会的唆使。与其说耶稣会士操纵康熙,毋宁说是他们更了解康熙的个性和中国的“国情”。康熙在读到《自那一天》后,带气带笑地批道:“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人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是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传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这一时期的罗马当局,一直听信这一点,认为耶稣会在作梗,便把“中国礼仪之争”迁怒于耶稣会。1715年的《自那一天》通谕,间接地是为中国文化,直接地是针对耶稣会。为传达这项禁令,同年9月26日,教宗代表亚历山大城总主教嘉乐(Carlo Ambrogio Mezzabarba)到达澳门。

嘉乐使团的原定人员名单中,另有十名不入修会的神父,十三名来自各修会的会士,七名一般的平信徒。 稍稍分析这人员构成,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建立这个使团,不单是为了通使,也不仅是为了传教。选择团员的标准是精通一门科学和艺术。特别是把七名没有神职、不能传教的平信徒放入,说明罗马教廷想用他们在中国取代耶稣会士传统的“西学”地位,把康熙皇帝从耶稣会的包围中解放出来。虽然这些人员最后并没有全部到达中国,但教宗用心昭然。

十年过去了,年老的康熙皇帝对罗马“教化王”记忆犹新。他对马国贤等“技巧三人”很喜欢,在身边用,但不愿相信他们是教宗派来的。另外有来自山东的报告,发现当地有禁止中国礼仪的告示,他立即下谕查明是不是罗马教宗派人所为。“看(德里格、马国贤)其行止,亦不似教化王差来之人。此二人果系教化王所差否?查明回话。再五十五年(1716)曾有教化王带来禁约告示一件到山东省。因此告示可疑,皇上故发红票去。此告示系教化王带来,或真或假,一并查明回奏。”

嘉乐使团来华的情景,如《正教奉褒》中所称:“嘉钦使启节赴京,督抚将军,满汉文武各官,俱送至码头。上先派李大臣至广东,令伴送钦使来京。至是,李大臣同粤督委员,由水陆护送北上。十一月二十七日,嘉钦使抵京,上遣赵大臣迎至畅春园驻帏即蒙赐御馔果品。十二月初三日,钦使觐见,上释御服貂套赐钦使,并赐宴筵。上又亲执金樽赐酒。明年二月初四日,嘉钦使陛辞,上赐酒,又亲执钦使手,温语祝颂安抵本国云云。” 从这里看,似乎气氛友好,其实这是《正教奉褒》回避问题实质的说法。另据西文记载,在当时的交接礼节之下,气氛十分紧张。“李大臣”是李秉忠,“赵大臣”是赵昌,都是康熙的近臣。嘉乐刚到广州,一番礼节之后,马上受到李、赵的盘回:康熙皇帝派往罗马的耶稣会士的情况如何?马国贤等人是不是罗马教宗派来的?《自那一天》禁令是否真是教宗发布的?嘉乐回答:耶稣会士在罗马都安好;新近传教士确实是教宗亲自所派;教宗确有禁令,但中文翻译是否准确,尚不得而知。

在回答来华目的的时候,嘉乐说:一是请求皇帝允许罗马直接管理所有传教士,二是请皇帝允许让中国天主教徒改掉中国礼仪。康熙对此大怒。不过以皇帝的权威和外交手腕,他向嘉乐下谕:

尔教王所求二事,朕俱俯赐允准。但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却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此即准尔教王所求之二事。

康熙皇帝的权威,中国的现状,迫使嘉乐酝酿妥协。嘉乐主教在北京见势不妙,一直不敢公布教宗的禁谕,反而接受各方劝告,在暗中与耶稣会士谈判,拟定了“八项准许”,准备向中国礼仪妥协。这八项是:

一、准许教友在家中奉祖宗牌位,但只许写姓名,两边加上天主教的有关道理。

二、准许纪念其他亡人,但环境应布置为非宗教式的。

三、准许祭孔,不能用牺牲,可用香火,牌位下不得书有“灵”字。

四、准许在修改后的牌位和死人棺材前磕头。

五、准许在丧礼上焚香、点蜡烛,但不许有迷信举动。

六、准许在牌位和棺材前放水果,以资纪念。

七、准许春节和其他节日里在牌位前磕头。

八、准许在墓前焚香、点蜡烛、供水果,但不能有多余的迷信活动。

在“八项准许”的基础上,康熙答应可以谈判,并先后十三次接见嘉乐。其耐心可以想见。前两次接见避重就轻,态度温和。第一次接见(1720年12月31日)中,康熙表示:教宗不了解中国风俗习惯,不应干涉中国事务。比如中国人不懂西洋画中的人物为什么生翅膀;西方人不识中国字,也不要妄论中国事。嘉乐则辩解说:教宗并不想要改变中国风俗,而只要中国的教徒放弃与天主教规定不符的部分。三天后,第二次接见的时候,康熙希望各修会能够合作,商量妥协,否则他也爱莫能助。

此后的接见气氛越来越僵。1721年1月11日,第四次接见之后,康熙一定要嘉乐交出《自那一天》禁令,自己找人翻译。嘉乐再也不能掩饰。康熙在看了马国贤、冯秉正(J.-M.-A. de Mailla,1669—1748)、雷孝思(Jean-Baptiste Regis,1663—1738)、熹大教(Nicolas Giampriamo,1686—1739)翻译的禁令中文本之后,了解到罗马教廷自十年前和阎当挑起纠纷以来,态度没有变化,便批阅道:“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人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是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传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1月18日,康熙命令,把重用多年,但是此刻站在嘉乐立场上的身边翻译马国贤、德理格、利国安逮捕关押。嘉乐立即上书康熙,乞求释放被押传教士,对教会的留存暂勿采取措施,禁令问题容他亲自返回欧洲,请示罗马再做修改。由此,康熙放人后,又允许再谈,并又有了另外几次接见。

这后几次接见,没有就中国礼仪和禁令本身继续往下谈判,只是把嘉乐当作贵宾招待。送礼品,赐盛宴,让他游畅春园,观看焰火。最后一次接见是在1721年2月22日。当日把一部由朝臣用中文记录完成的《嘉乐来朝日记》交给他,把清朝对中国礼仪的观点,用嘉乐在华日记的形式告诉欧洲,并请他转交给教宗,同时催他上路。嘉乐使团的其他成员被集中扣留在广州,不许随行,也不许入内地,一切等嘉乐回来再说。给罗马的不是直接的文书,而是日记。这种架势,完全不承认罗马的地位,把嘉乐反派为自己的私人使团。为了防止嘉乐在欧洲做出不符原意的解释,康熙另外让耶稣会士通过陆路,经俄国传给欧洲一个副本。这副本果然流传。当1723年1月嘉乐到达里斯本的时候,葡萄牙国王已经向他出示《嘉乐来朝日记》,怪教廷多事。嘉乐只能说这本《嘉乐来朝日记》不全面。确实,罗马方面至此已经非常被动。既然罗马教廷和康熙皇帝对中国礼仪的态度都不能改变,那中国教会的困难前景就很难挽回了。 U3kyyuR+vghzkN00ONO+N9RtFx4X9cgsjOJvzi3Dnb6T6GC/BL5xObP6ybtrKq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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