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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论大爆发

修会间的争执

时至17世纪30年代,“中国礼仪之争”扩大到天主教各修会之间。关键问题仍然是:按天主教教义来看,在中国士大夫和民间流行的祭祖、祀孔礼仪是不是属于“异端”?教会能否对已经皈依天主教、参加教堂生活的中国教徒的祭祖习惯加以容忍?争论扩大化以后,在中国和欧洲逐渐涉及了持有不同态度的四方人员,他们是:(1)为中国礼仪辩解的耶稣会士,以及由他们皈依的中国基督教信徒;(2)强烈反对耶稣会的其他修会,包括多明我会、方济各会(Franciscan Order)、奥斯定会(Augustinian Order)、巴黎外方传教会(Missions Etrangéres de Paris);(3)对在华各派传教士的纠纷难以判断,但又必须做出裁决的罗马教廷;(4)因外国教士和教宗干涉中国事务而终于恼怒的康熙皇帝。

这场争论的后果是极不痛快的,争论中的任何一方都未在随后发生的事件中获得什么。相反,各个修会都被中国皇帝驱逐出境,罗马教廷几乎丧失了经历一百五十年艰辛开辟而得来的中国教会。而所有对西方文明有兴趣的中国人,从皇帝到士大夫及基督徒,也失去了接触新鲜的西方文明的机会。

历来谈及“中国礼仪之争”,都说争论首先是在福建爆发的,是在天主教不同修会之间发生的。这不会有错,福建是17世纪西班牙、葡萄牙两股传教力量的汇合处。《清康乾两帝与天主教传教史》中说:

中国开教始祖利玛窦最初在中国传教时,一看到中国人的祖先观念和儒家思想,就知道这两种思想是深植在中国人心而牢不可破的,因此他认为传教士如果不承认中国的固有思想,就绝对收不到传布天主教的效果。所以他就把中国人所常说的“天”借用来当作造物主的“天主”。而且把Catholicus译成“天主教”。中国信徒,既可以参加祭祖和祭孔的典礼,同时也可以参加天主教仪式,尤其是一般传教士为了讨好中国人,都穿儒服说汉语,努力模仿中国人的风俗习惯,所以说耶稣会士在中国传教成功的主因,就是他们能和中国人的传统礼俗妥协。

然而远在耶稣会之后来中国传教的道明会和外方传教会却不这样。他们由于信念和派别的差异,因此嫉妒耶稣会在中国的成功,他们首先指责耶稣会士允许中国教徒祭祀祖先之非和崇拜偶像。其次他们说汉语里的“天”,是物质天——苍天的意思,绝不能代表天主教的“天主”。

文中提到的“道明会”,即多明我会的异译,该会从南美洲、菲律宾经中国台湾进入中国大陆,只在福建地区活动,一般认为是该会挑起了“中国礼仪之争”。徐宗泽《中国天主教传教史概论》中也说:

继(龙华民。——引者)而反对(中国礼仪——引者)者,有多明我会士。彼等于1631年入福建传教,六年后(1637年。——引者)旋即退出,该会士见耶稣会士容忍祭祖敬孔之礼,大不以为然。乃禀告马尼剌总主教。总主教即以此诉诸罗马教宗迂尔朋第八。此为1635年之事。迨后查明事情之真相,总主教即在1638年撤回其诉状也。

徐宗泽(1886—1947)是徐光启的第十二世孙,留学欧美,得神学、哲学博士学位。他在欧洲看到了许多资料。他的这部书稿,对当时的中国读者了解“中国礼仪之争”很有帮助,但他仍然认为多明我会是争论的始作俑者。

其实,最早的争执发生在方济各会和耶稣会之间。在有关“中国礼仪之争”的中文著作中,罗光的《教廷与中国使节史》论述得比较详细、准确。他在罗马和欧洲其他地方抄录了有关资料,提到方济各会的传教士在多明我会之前开始向耶稣会士提出非议:

一六三二年,道明会士Angelo Cocchi来中国,入福安,在“顶头”(一译为“亭头”。——引者)开教。次年道明会士黎玉范(Juan Bautista Morales)和方济(各)会士利安当(Antonio Caballero或Anto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一译为李安堂。——引者)两人来福安增援。这两人到后,从此便天下不宁了。

方济会和道明会乃欧洲的老修会,会士在欧洲、非洲、南美洲已经有了传教的祖传方策。他们的方策,是到处持着十字架,宣讲耶稣受难救世的大事,指责外教人的愚昧无知,要他们赶快信仰耶稣。他们一进福安,检讨耶稣会士艾儒略(Giulio Aleni)在福建的传教方针,评为缺乏传教心火,过于绕弯费时间,他们要直接向中国宣讲福音,宣讲救世主受难赎世。又加以这两(个)修会,(在)欧洲素为向平民宣道的修会,更歧视利玛窦向士大夫宣教的方策。利安当等在学习中国话时,一次偶然问教书的先生“祭”字有什么意思。教书的先生为使利安当容易懂得,便说“祭”字在中国古代就如天主教的弥撒。……利安当听了,马上便想到中国祭孔祭祖都是宗教祭典,天主教人绝对不能举行。这时是一六三四年。利安当又到一个家庭里去参观一次祭祖,他更信祭祖是迷信,于是他和道明会士便禁止教友祭祖;教友里面乃起争议。

以前一般根据耶稣会和多明我会的论战资料来描述“中国礼仪之争”,罗光的描述与徐宗泽等前人的不同,他提到,在多明我会成为反中国礼仪的主角之前,是方济各会士李安堂(即罗光文中译为“利安当”者)首先向耶稣会士发难。近年方济各会的有关史料得以披露,使得当年事件的细节更加清楚。 从中来看,“中国礼仪之争”确实是由西班牙方济各会士挑起的。从此以后,才有多明我会的介入,争论扩大到天主教不同的修会之间,形成以内部存在分歧的耶稣会为一方,以神学权威多明我会为另一方的对立。

“中国礼仪之争”首先爆发于福建。在福建,由于主持当地教会的耶稣会士艾儒略全面继承利氏传教路线,被当地教内、教外绅民誉为“西来孔子”。他对中国文化采取了十分开明的做法,包括允许教徒进祠堂、入孔庙。各地的中国信徒仍然保持着利玛窦时期的旧习惯。这种宽容做法引起了天主教方济各会的反对。

1633年,方济各会士李安堂从马尼拉经台湾到达福建福安县传教。李安堂是西班牙人,1630年到达马尼拉传教,在当地教授神学,是个有造诣的神学家。他在和日本人接触后,学了日文,到了中国台湾,准备从台湾去日本传教。在台湾,他改变了主意,决定学习中文,到中国大陆传教。根据方济各会的史料,罗光提到的那位“教书的先生”名叫王达窦。李安堂怀疑地问:中国人的祭祀活动到底是什么意思?王达窦不知道,他解释说,祭祖礼仪“如天主教的弥撒”。这使李安堂十分震惊。李神父请人陪同,去观看葬礼,仔细研究,断定祭祀活动是一种宗教礼仪。了解当地教徒祭祀祖先和孔子的习惯后,李安堂更为惊诧:耶稣会神父们居然在容忍教民们奉行异端。

1634年,李安堂为了礼仪的问题,专门去了南昌,和住在那里的耶稣会副会长阳玛诺讨论这件事。他还进一步北上,到了南京,找人辩论。南京是江南儒家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城市,利玛窦在这里留下了许多老朋友,教内、教外自然是维护耶稣会的说法。南京的天主教徒认为他多事,辩论过后,竟然把李安堂软禁了六个星期。放出后,派人把他押回福建福安。这次痛苦的北上经历,使李安堂决计要与耶稣会争个明白。

李安堂找到在闽传教的多明我会士黎玉范,两人于1635年9月连写两封信,要求艾儒略作答。艾儒略未理睬。11月,两人便一起到福州找艾儒略辩论。艾儒略当时不在家,其助手和他们两人进行了对话。以中国传教老资格、中国文化专家的权威身份,福建的耶稣会士仍未说服他们。

李安堂和黎玉范分别是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的在华会长。这期间正好有耶稣会副会长傅汎际(François Furtado,1587—1653)来闽。三位会长加上中国文化专家艾儒略,为此在福州进行了三天的长谈。谈后,三位会长各自向本会在欧洲的总会长报告,发表对此问题的态度。方济各会、多明我会明确反对中国礼仪,耶稣会则百般辩护。傅汎际、艾儒略显然还没有把那两人当作论战对手,他们只是做了一个简短的报告;而李安堂和黎玉范的报告却详细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定,只有天主才配领受人们献祭的肉食、水果和香火。

多明我会在欧洲是神学权威,长期以来主持教廷的“宗教裁判所”,对裁判异端特别有发言权。对伽利略、布鲁诺、哥白尼案件的审判,都是由该会主持进行的。但是,多明我会对中国文化问题缺乏内在的观察,其信众多半是下层一般民众,不像耶稣会那样,有儒家士大夫做朋友。多明我会的传教重点是南洋群岛的闽南人,台湾、福建是其延伸部分。两会在中国内地几乎没有传教士,仅有的几个传教士也都在福建。这样的格局对多明我会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对中国的文化传统缺乏了解,另一方面是对福建地区的迷信活动感触尤深。

宗教裁判所的多明我会神学家们很少有来过中国的,他们对中国礼仪问题的看法基本上是在欧洲形成的。因此,研究“中国礼仪”问题,要考虑当时欧洲人对中国文化是怎样认识的。当时,《利玛窦中国札记》代表耶稣会观点,赞同儒家礼仪,在欧洲影响很大。 在此之前,另有一本西班牙人拉达写的《菲律宾群岛的征服·记大明的中国事情》,也广泛地流行于欧洲各国。欧洲人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基本上源于这两本书。拉达到过福建,是奥斯定会的传教士。这本流行书用旅游者的眼光描述了中国人特殊的信仰方式,并没有发表批评意见,但其中对中国礼仪已经有了大惊小怪的描述。这本书中描写到的福建地区的“中国礼仪”,对当时固执己见的欧洲人来说是触目惊心的:

他们常在礼拜后献祭的是香和香味,及大量的纸钱,然后在铃声中把纸钱烧掉。他们也常给死人烧纸钱,如果死者是富人,也烧绸缎。

虽然他们不是很虔诚的人,他们仍在偶像前点小灯。他们也用整牛、猪、鸭、鱼和果品向偶像献祭,那些都生的放在祭坛上。在进行了许多仪式和祈祷后,他们极恭顺地取来三小杯酒,为他们的神(它是天)献酒一杯,再喝掉余下的,并把食物分掉,当作圣物去吃。除这些典礼仪式之外,他们(还)有其他一些非常可笑的(仪式),如我们在驶近群岛时船上所见。因为他们说必须举行欢迎娘妈的仪式,她把我们护送到此,以保佑我们一路顺风……

…………

同样,他们经常赌咒、许愿和献祭。我们看到有的斋戒者发誓若干天不吃肉、蛋、鱼,只吃米、菜和水果。另一些人赠送还愿的绸制祭坛罩,上面写着还愿者的姓名,为何奉献,奉献给谁,他们是很迷信兆头的人,因此无论去哪里,哪怕半道上,他们都要向偶像问凶吉。他们先向偶像祷告,再取大把小棒,转动它们,不看就取出第一根掉出的,然后看上面写的字。根据它的意思到一张桌前去,上面摆着所有答案……

…………

中国人相信灵魂不死,好人和贤人升天。至于其他的人,和尚告诉我们说,他们变成鬼。……(中国的)土地是很肥沃的,物产丰富而人口众多,但百姓是异教,因此遭受不信上帝者的苦难。荣耀永归于上帝,愿上帝使他们皈依并认识上帝自身。阿门。

从现存的资料来看,拉达此书中的记载是对“中国礼仪”的最早描写。拉达的记录是1575年写成的一份原稿,当时未出版。但是,从未到过中国的门多萨(Juan Gonzalez de Mendoza),在1585年利用拉达的手稿,写成了《中华大帝国史》(Historia de las cosas mas notables,ritos y costumbres del gran Reynode la China)。十五年里,《中华大帝国史》在欧洲用各种语言出版了三十多种版本。对中国人的献祭仪式、对“偶像”、对天堂地狱的看法,《中华大帝国史》都着力描写。

这其实只是福建地区的“中国礼仪”。拉达还没有深入中国的江南、京畿等地。他没有看到中国人的信仰,在儒、道、佛之间还有许多地区差异。但是,16、17世纪的欧洲人对中国文化和中国宗教的先入之见,受这部书影响很大。包括耶稣会士在内的所有传教士,对中国礼仪都感到头痛棘手。多明我会开始发动“中国礼仪之争”的时候,焦点正集中在拉达最初提到的一些偶像问题上。他们就是要问:中国人在祭奠先人时,为什么要把三杯酒中的第一杯酒洒在地上?为什么会相信人死后,灵魂会在天上、地下和牌位之间来来去去?为什么中国人见到什么神的牌位就跪拜下去?按当时天主教的神学观念,这些确实是不符合教义的,耶稣会很难回答。

争论开始只局限在远东进行,在福州、在马尼拉、在广州。1685年12月20日和1686年1月21日,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在福州两次联合召开调查法庭,对中国教徒当面调查。这两次的法庭调查内容就成了“中国礼仪之争”的常规问题,以后被一直不断地在争论中提出来。他们在福州附近传唤了十一个证人,按方济各会史料记载,这十一人是:陈伍臣(保禄,33岁,福安县人,进士)、郭邦雍(若雅敬,53岁,福安县人,进士)、黄时乡(弥厄尔,27岁)、黄大成(31岁)、黄元晃(撒耳瓦,49岁,亭头人)、黄元中(方济,60岁,亭头人,塾师)、缪如钦(方济,37岁,亭头人,塾师)、林廷桂(厄玛奴,39岁)、阮孔贯(多默,42岁)、黄元炫(本笃,50岁,亭头人,塾师)、缪仲雪(方济,23岁,穆洋人)。亭头和穆洋(今称穆阳)是福安县城西面十五公里的两个小镇,是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的传教地区。值得注意的是,这十一人均是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劝化的教徒。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是:

在你们向祖宗的牌位和墓碑奉献祭品时,自己的臆想是什么,到底是要达到什么目的?

你们向城隍和孔子献祭时,心里祈求的是什么?

在亡灵的牌位前献上米饭、肉、酒、纸钱、香和蜡烛,到底是什么意思?

你觉得耶稣会士穿袈裟或者儒服对不对?

对于比较有文化教养的调查对象,他们还加一些问题,问他们对一些事的认识:

你对其他改变了信仰、入了天主教的中国人怎样看?

他们是否仍是儒生?

和他们、和自己的过去相比,不同信仰的长短处何在?

目前的各天主教传教会的传教方法优劣如何?是否有必要修改?为什么?

在中国树立起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像是否会引起中国人的反感?

(像耶稣会士那样)不通过传播福音书,只讲道理,也可以传教吗?

就你看到、听到和读到的,中国礼仪的实践,如叩头、烧香、献祭品、拜天地人君亲师,是否有宗教含义?

这些调查在神学上是非常技术化的,都围绕着当时的神学教条和教义要点,为的是要确定:中国人是不是把孔子和祖先当作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来崇拜。当然,如果得到的是肯定回答的话,中国礼仪就是多神教的偶像崇拜,是异端。调查前的预设结论显然是认为:耶稣会是在迁就中国人的异端信仰。

取得了调查结论之后,李安堂决计通过马尼拉,向罗马汇报。1637年,李安堂神父经中国台湾去菲律宾,途中被海盗和荷兰人捕去,在爪哇被拘留了一年。后终于带着报告到达马尼拉。马尼拉的菲尔南德总主教觉得问题应该在当地解决,不要上交到罗马,因而组织了神学家和法学家来合议。但耶稣会的总会长表示:这个问题只有在华的耶稣会士有资格答复,其他不了解中国国情的人不要多发言。当时,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在中国各有两名传教士,一共才四个西班牙人,还都集中在福州附近。他们要推翻耶稣会半个多世纪的成果,不能被接受。

在耶稣会表示不合作之后,马尼拉总主教决定把矛盾上交到罗马。这让唯恐不能把事情闹大的李安堂异常兴奋,1640年5月17日,他和黎玉范一起去罗马。但是由于至今不明的原因,李安堂停留在澳门,后又转赴内地,在济南、杭州传教。他和耶稣会士汤若望、龙华民成为朋友。而黎玉范神父独自去了罗马。

1645年9月12日,教廷宗教裁判所的神学专家根据黎玉范的一面之词,做出了有利于西班牙会士的决议。这份被认为是罗马教廷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第一号文件,是根据黎玉范的十七条上诉,一一做的回答。所有的回答都对耶稣会不利。

例如,文件的第八条关于“祀孔”,罗马的决定是:“这不能允许。如果有这样的事发生,基督徒不应参加。”

第九条关于“祭祖”,罗马的决定是:“中国基督徒完全不应在旁边参与祭祖。他们不应加入祈祷,或者任何异教徒的迷信祭祀活动。”

第十条是回答中国基督徒提出的一个妥协方案。中国方面提出:有没有可能把中国礼仪改造一下,以求息事宁人。方案是基督徒自己单独举行教会内经改造过的祭祀仪式:在祭坛上放上十字架;在仪式中,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向十字架:在祖先的牌位前除了礼拜之外,不做迷信活动,也不放任何死者生前不能享用的祭品。对此,罗马的决定是:“这种建议不能成立。基督徒既不能使用十字架,也不能单独祭祀。更不能把一种内在的非正当和迷信的行为,用引导注意力的方法,转而来礼拜真正的上帝。”

这些“决定”,基本没有妥协的余地。但是,根据现在的中西文献来看,这些决定在中国内地没有马上产生很大的影响。显然是因为决定发布正值1644年清军大举入关之时,整个中国,尤其是福建、台湾地区,处于战争状态,这项决定并没有在中国得到严格执行和广泛传播。关于中国礼仪,在中国的不同修会之间争执不下,而在罗马的几任教宗也摇摆不定。

1654年,耶稣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为“中国礼仪之争”专程赴欧洲,到达罗马,带去耶稣会的四条申诉意见。他解释说,中国人的祭祀是一种社会性的礼节,而不是宗教迷信。根据这些辩护,1656年3月23日,教宗亚历山大七世做出了有利于耶稣会的决定:如果中国礼仪的意义如卫匡国所说,那么中国信徒可以行祭祀之礼。这是罗马教廷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第二号文件,它完全倾向于耶稣会。

例如,在第三条决定中,问:“儒生基督徒是否可以参加在孔庙举行的为他们授予科举功名的仪式?……”答:“根据以上解释,中国基督徒可以被允许参加上述仪式。因为看起来这仪式仅仅是公务上的和行政上的。”

在关于基督徒能否和非基督徒一起祭祀自己亲属的问题上,罗马的回答也是很开明的:“根据以上解释,传信部决议:中国信徒只要不是在进行任何迷信活动,就可以被允许进行纪念死者的仪式,哪怕是和异教徒们在一起。甚至当异教徒们在进行迷信活动的时候,他们也可以参加。特别是当他们宣誓了天主教信仰的时候,没有什么颠覆性危险的时候,或者冤家和敌人无法回避的时候。”

卫匡国获得的教廷决议很快被耶稣会士传遍中国,当时在欧洲和中国几乎形成了定见:李安堂和黎玉范神父是编造故事与无事生非的人。1659年,罗马传信部给三位在中国的巴黎外方传教会会士发了一个不寻常的“指示”,其中说:

不要试图说服中国人改变他们的礼仪、他们的风俗、他们的思维方式,因为这些并不公开地反对宗教和良善的道德。还有比把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或者任何其他欧洲国家,出口到中国更傻的事情吗?不是要出口这些欧洲国家,而是要出口这信仰。这信仰并不和任何种族的礼仪习俗相矛盾、相冲突。

明白无误的语言十分开明,代表了当时欧洲对东方民族的崇敬风气,也代表了天主教界“政教分治”“圣俗区别”的世俗化神学主张。如果这种态度流行的话,不但“中国礼仪之争”可以早早结束,而且以后更多的中西文化冲突也不会发生。可惜事实并非如此。

同是在1659年,当李安堂路过杭州时,卫匡国把这种意见连同罗马教谕一起告诉了他。这激怒了正直和自信的、当时已成为济南主教的李安堂神父。无独有偶,凭其坚定意志,他居然在耶稣会内找到了知音。他从耶稣会士汪儒望(Jean Valat,1599—1696)处获知了几十年前耶稣会内部对中国礼仪的争议内幕。在济南,汪儒望给他看了龙华民留下的反对中国礼仪的文件。李安堂获此信息后,派出中国内地仅有的另一位方济各会士文都辣(Bonaventura Ibanez)神父去欧洲告状。文都辣神父于1672年新募了六名会士来华,其时,李安堂已于1669年5月13日在广州逝世。

1664—1671年,在北京,杨光先的反教活动受到幼帝康熙辅政大臣的支持。北京闹出一次次教案,先是命令各地教士来京集中,后来又把大部分传教士驱逐至广州。这时有二十三位(其中三位多明我会士、一位方济各会士,余皆耶稣会士)脱离了自己教区的神父,集中在广州的耶稣会院里,举行了传教史上著名的“广州会议”。1667年12月18日至1668年1月26日,他们在三十九天的会议中,对近百年的中国传教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会议中,中国礼仪问题又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

这次大会提交了四十二个议案。这些论文现在还保存着,其中第四十一议案有关“中国礼仪之争”。 李安堂积极发难。他利用分歧,争取到四位耶稣会士的支持。这四位龙华民派的耶稣会士是:意大利人陆安德(Andre Lubelli,1610—1683)、法国人聂仲迁(A.Greslon,1614—1695)、葡萄牙人张玛诺(Emmaneul Jorge,1621—1677),以及李安堂在济南的同道旧友、法国人汪儒望。参加这次会议的其他耶稣会士还有潘国光(François Brancati,1607—1671)等人。但是在会后表决时,议案的第四十一条顺利通过。除了一位方济各会士未签字外,大家在中国礼仪问题上继续持妥协态度。第四十一条的基本精神是维持现状,其内容如下:

至于谈到中国人用来崇敬他们的老师、孔子和他们死去的人,我们应该完全遵守1656年经由教宗亚历山大七世批复的宗教裁判所的决定。因为这些决定是建立在一个十分可信的意见基础上的,没有什么相反的证据可以提出。基于这种可能性,我们断断不能向无数的、已经被引领向基督教的中国人关上拯救之门,而理由仅仅是禁止他们做那些合法的和健康信仰也做的事情。他们可能被迫在最沉重的歧视下,被扔在一边。

从此决议可见,在“广州会议”上,利玛窦、艾儒略对待中国文化的妥协路线,利用人数优势,还是占了主导。在传教的危急时刻,1656年的决议得到继续执行。

然而签了字的多明我会士闵明我(Dominigo Fernandez Navarette,1618—1689)于1669年12月逃离广州,1673年回到欧洲,1676年在马德里出版了《中华帝国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论集》(Tratados historicos,politicos,ethicos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in China),诋毁中国礼仪为异端。 该书在中国未被重视,但在西方引起极大反响,在虔诚教徒中引起另外一种意见,使罗马又一次面对两难,骑虎难下。

在欧洲,各个修会都有自己的特色。多明我会以神学坚定著名,控制了教廷的宗教裁判所。耶稣会擅长学术研究,出过不少学者,他们多用世俗方式传教。而古老的方济各会历来忍辱负重,鼓励会士任劳任怨。这些修会特色在“中国礼仪之争”中也表现出来。多明我会在神学上充老大,耶稣会则想方设法处理复杂的中国事务,而方济各会经常有息事宁人、折中纠纷的精神。由文都辣神父带来的年轻方济各会士渐渐地与耶稣会士合作起来。他们请教耶稣会前辈,双方想办法修改中国礼仪,使它能为争论的各方所接受。据说,“广州会议”以后的李安堂开始改变态度,在自己的中文著作中使用了他曾反对的“天”“上帝”等词。即使在“广州会议”上,他也比早期的态度要缓和得多。 后期方济各会士对中国礼仪有所妥协。

阎当与康熙

如果跳出宗教教义争论的范围来看问题,“中国礼仪之争”其实是一场不同文化之间相互理解、相互阐释的精神沟通。只要不抱偏见,越是争论,研究就越深入,理解也就越透彻,也就越难以简单地把对方斥为“异端”“异教”。争论的双方一度越来越形成一种妥协,原因就在这里。

然而,又来了一批新手,来了一批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和教廷直属传信会(the Sacrcd Congregation of Propaganda)的教士,其中就有后来使“中国礼仪之争”激化得不可收拾的法国巴黎大学神学博士阎当(Charles Maigrot,1652—1730)主教。 1577年,罗马教廷见在华传教顺利,改变了原先委托葡萄牙海外殖民地当局专管的做法,直接介入对华事务。1684年,任命巴禄(Francois Pallu,1626—1684)为华南主教,罗文藻(1615—1691)为华北主教,建立宗座代牧制,建立梵蒂冈直接控制的教区。到1690年,传信部向葡萄牙国王妥协,议定澳门、南京、北京三个老教区仍是由澳门葡萄牙总督监管,有事与葡萄牙国王商量,其他地区则由新来的教士和教廷直接联络。 阎当1678年获巴黎大学神学博士学位,与巴禄合作,先到达暹罗,1681年来华,1684年任教宗驻福建代表,1687年到1696年任代牧主教,全面管理福建教务。新来者容易对前辈事业、对中国文化采取挑剔的态度。他们都是热情有余而经验不足,但偏偏又是能通天的人物。他们对耶稣会和方济各会的传教进度不满,不免就认为是迁就中国文化的缘故。他们根据以前的教谕,对耶稣会士大加攻击。

福建是传教士来源最复杂的地区,当时当地活跃的方济各会士和多明我会士多为西班牙人,从南洋来,与菲律宾西班牙殖民势力联系。而耶稣会最早在福建传教,传统地受到葡萄牙的保护。还有,代牧主教认为福建应该在葡萄牙监管的三大教区之外,应该让他直接来福建开辟教区。错综复杂的多国、多会关系,使“中国礼仪之争”比以往更加激烈。在1692年,两位方济各会士顾奥定(Augustin Rico)、宋路加(Lucas Thomas)对中国礼仪不知所措,要求当时已担任福建代牧主教的阎当神父明确表态,到底可不可以进行中国礼仪,否则就回菲律宾去。

1693年3月20日,阎当主教发出了划时代的命令,要求在他的教区严禁中国礼仪。当时各地教堂都有仿制的康熙皇帝赐给汤若望的“敬天”大匾,挂在堂内的显要位置。阎当主教命令统统摘去。宋路加在摘大匾的时候与同会的石铎禄(Pedro Pineula)神父发生激烈争执,后者认为,此“天”是自然界的蓝天,不是神,不应摘去。他认为阎当鲁莽,是要激怒皇帝而自招毁灭。

然而,通天的阎当主教想借此事端,将他的权威推广到全中国。因在中国势力单薄,他便用迂回的方法,发动了欧洲的神学家来支持他。阎当是神学博士,他派自己在罗马的代表谢莫(Nicolas Charmot)找到巴黎红衣主教德努埃勒(Louis-Antoine de Noailles)支持他。1700年10月,经过三次讨论,法国巴黎大学的神学院定中国礼仪为异端。当时的巴黎大学正和耶稣会论战,尤其是对李明(Louis Le Comte,1655—1728)的《中国近事报道》(Nouveaux mémoires sur l‘etat présent de la Chine,1696,又译《中华现势录》)中的神学观点和美化中国儒家、贬低欧洲文明的言论反感。法国是“天主教会的长子”,巴黎的意见在罗马教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教宗虽然没有马上同意巴黎大学神学院的判断,但也不得不对之引起重视。

一方是在华资格老而有经验的耶稣会传教士,是欧洲天主教各修会中新起的、富有活力的年轻力量,是教廷的“别动队”,深为教廷信赖。另一方的多明我会是西班牙背景,巴黎外方传教会是法国背景。耶稣会则是多国籍的,意大利籍、葡萄牙籍会士居多,并且受葡萄牙国王资助和控制。我们知道,罗马教廷在当时的天主教会危机中,先后依靠忠于天主教的西班牙国王和法国国王。在神学上,教宗依靠的也是以西班牙为基地的多明我会,多明我会在判断教义纯洁性的宗教裁判所里有特别的发言权。1616年,他们判禁哥白尼“日心说”。1633年,他们又判伽利略介绍哥白尼学说为宣传异端罪。在欧洲,积极于世俗活动的耶稣会与神学精深的多明我会经常意见相左。为此,教宗的处境十分尴尬。六十年来,教宗们对此问题发表了矛盾的意见,便因于此。

因各方压力太大,1704年11月20日,教宗克莱芒十一世(Clement Ⅺ)全面讨论了阎当提出来的非议。巴黎大学神学院的神学家支持阎当,辩论结果断然主张禁行中国礼仪。教宗特使铎罗主教(Card. Charles 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1668—1710)于1705年4月抵达澳门。至此,“中国礼仪之争”越出了神学讨论的范围,转化为以教宗与皇帝为代表的“中西大遭遇”。从此开始,“中国礼仪之争”渐渐超出了教会内部的神学纠纷,甚至也不全是文化冲突,而是转化为教会权力和政治利益的冲突。

康熙什么时候知道有“中国礼仪之争”的?这个问题还有待查证。据他在成年以后就和法国耶稣会神父的密切关系来判断,他应该早就知道这场争论。据耶稣会史料,康熙本人至晚在1700年11月30日正式介入了“中国礼仪之争”。当天,在京神父闵明我(Philppe-Marie Grimaldi,1639—1712)、安多(Antoine Thomas,1644—1709)、徐日昇(Thomas Pereira,1645—1708)、张诚(Jean Françios Gerbillon,1654—1707)起草的满文请愿书终于送到皇帝手中。当时欧洲教会为“印度礼仪”和“中国礼仪”争得不可开交,巴黎大学神学院的神学家认为:耶稣会在东方的做法是容忍异端。李明在1692年到巴黎,参加论战。为了争取教廷同情中国礼仪,为了和欧洲反对中国礼仪的对手们辩论,收集证据、资料,李明精心策划了一份请愿书。请愿书的内容是要求康熙皇帝出具证明,证明中国礼仪不是宗教崇拜。请愿书在欧洲拟定,由在北京的会士闵明我等人设法传给康熙皇帝,由他签字。请愿书的内容如下:

治理历法远臣闵明我、徐日昇、安多、张诚等奏为恭请睿鉴,以求训诲事。远臣等看得西洋学者闻中国有拜孔子及祭天、祀祖先之礼,必有其故,愿闻其详等语。臣等管见,以为拜孔子,敬其为人师范,并非求福、祈聪明爵禄而拜也。祭祀祖先,出于爱亲之义,依儒礼亦无求佑之说,惟尽孝思之念而已。虽设立祖先之牌位,非谓祖先之魂在木牌位之上,不过抒子孙“报本追远”“如在”之义耳。至于郊天之礼典,非祭苍苍有形之天,乃祭天地万物根源主宰,即孔子所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有时不称“上帝”而称“天”者,尤如主上不曰“主上”,而曰“陛下”、曰“朝廷”之类。虽名称不同,其实一也。前蒙皇上所赐匾额,亲书“敬天”之字,正是此义。远臣等鄙见,以此答之。但缘关系中国风俗,不敢私寄,恭请睿鉴训诲。远臣等不胜惶怵待命之至。

康熙三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奏

请愿书的目的是获得康熙皇帝签字,用来自中国最权威的证明,证明中国礼仪不是宗教活动,而是民间世俗活动。这样有利于耶稣会在欧洲的争论。这样老练的用心,这样深厚的关系,只有耶稣会能有。

收到请愿书的当天,康熙就加以朱批:“这所写甚好,有合大道。敬天及事君亲、敬师长者,系天下通义。这就是无可改处。” 从康熙朱批过的奏稿来看,这个御旨是较长的。更难得的是,这个批文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涉及“中国礼仪之争”的三项主要内容——敬天、祭祖、祀孔都做了明确答复。这份文件当初有满文、中文、拉丁文三种版本,现在国内很难见到。以前世界上流行的是从满文本翻译过来的英文本,即我们上面所知的这些内容。它是从罗索(Antonio Sisto Rosso)在1948年出版的著作《中国的使徒们》(Apostolic Delegations to China)中的第126~146页,根据满文原件翻译的。以前的请愿书和朱批中文,是根据罗索翻译的西文翻译的。1977年,日本天理大学发现本项文件完整的旧刊本,有满文、中文、拉丁文三种版本。全文由东京的雄松堂书店影印200本,学者始得引用。

中国原也藏有康熙朱批中文本,只不知现藏于何处。《正教奉褒》中有一段记载,和东京版的中文原本对刊,除个别字外,如东京本“主上”,《正教奉褒》称“祖上”,其他基本相同。

《正教奉褒》作于光绪九年(1883),作者是上海徐家汇的中国人、耶稣会士黄伯禄。他说,此书的资料大多“见诸旧刻书籍……散见于碑碣”。但“集中间有事故,其原底本系华文,旋经翻译西文,均梓行也。凡华文原底本得收阅,即由西文译出纂入”。也就是说,书中资料大多是依据中文,只有少数是从西文翻译过来的。《正教奉褒》中的闵明我等四人的上奏和康熙的朱批,是中文原本。一百多年前,耶稣会士可能在罗马的档案中找到原文,也可能保存清朝官方的原来刊刻或笔记抄本。

无论如何,目前流行的中西方记载,相互间无大出入。《正教奉褒》中用的“康熙三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也正是西历1700年11月30日。这都说明:康熙皇帝当时确实赞同过耶稣会士的说法,同意说祭祖、祀孔只是一种“习俗”,是人之常情,而不是宗教活动。这是一份极给面子的文件,等于是屈中国皇帝之尊,请求罗马教宗允许中国天主教徒举行传统的中国礼仪。

因为有“中国礼仪之争”的问题,康熙在1700年前后特别关心中国的耶稣会事务。1699年,康熙第三次南巡,特地带上在京供奉于朝廷的耶稣会士张诚、白晋(Joachim Bouvet,1656—1730)一路同行,要到江南了解天主教的情况。据《正教奉褒》,康熙对扬州、南京、苏州、杭州的教务详细询问,召见了在杭州的潘国良神父。潘国良,又名潘玛诺(Emmanuel Laurifice,1646—1703),意大利人,当时担任中国耶稣会的视察员。十年前(1689),他和殷铎泽(Prosper Intorcetta,1625—1696)在苏州、杭州觐见过第二次南巡中的康熙。他专门到扬州迎接康熙,汇报中国的教务。据费赖之(Louis Pfister,1833—1891)和荣振华(Joseph Dehengne,1903—1990)的收集,在罗马耶稣会档案中藏有潘国良关于中国礼仪的研究文章的手稿,可见他也是“中国礼仪之争”中的重要人物。

现存的记录没有透露他们讨论了一些什么问题,但康熙和潘国良相处了近一个月。潘国良在三月十四日、十六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和四月初三日、初四日七次拜见了康熙皇帝。其中三月十四日在从无锡到苏州的运河船上,二十六日在杭州西湖边的船舫中,四月初三日在苏州虎丘山下,潘国良和张诚、白晋一起,与康熙有深入的谈话:

三月初七日,驻跸扬州。十四日,将至苏州,杭州天主堂教士潘国良至无锡境恭迎。上坐船头,望见国良,问:“哪里来的?”回奏:“远臣自杭州来,迎接圣驾的。”上随谕:“着国良船,傍近前来。”问国良姓名,回奏:“远臣潘国良,向年皇上南巡,迎接圣驾,曾见过天颜。”问:“是哪一国人?”回奏:“是意大利国人。”问:“可是与闵明我同国的么?”回奏:“是。”问:“你有天球么?”回奏:“杭州天主堂有一个旧的,不甚好。”问:“南京、苏州出北极几度?”国良一一回奏,随奉谕云:“你既住在杭州天主堂,可先回去。”回奏:“远臣随驾至苏州,俟十八日恭祝皇上万寿,方回去。”又奏:“远臣蒙皇上隆恩,今备几件土物进献。”上喜赏收。侍卫管嘱云:“你们的船,略在前慢行,不要远行,恐万岁还有话说。”少顷,上命内臣梁九公赍御馔银盘赐国良。国良叩谢恭领。十五日,舟抵苏州阊门。十六日黎明,国良趋赴行宫,恭请圣安。内臣入奏,传谕:“朕好。”十八日,恭祝圣诞,天颜喜悦,国良叩辞先回。二十二日,驾幸杭州。二十四日,国良赍送浑天仪,进呈御览。内臣传旨云:“这个是浑天仪。万岁要的是浑天星球。”即将浑天仪发还。二十六日,国良同张诚、白晋等(张诚、白晋本在京奉职,是时,上南巡,奉旨扈从),蒙上赐宴湖舫,游览西湖,至晚,偕诣行宫,谢恩而归。二十九日,圣驾回銮,经过天主堂,差内臣进堂细看。国良因送驾赴苏,未及晤面。四月初三日,国良同张诚、白晋等,蒙上赐宴,游览虎丘。初四日,国良等齐赴行宫谢恩,内臣传旨云:“万岁前往杭州,叫我进天主堂看了。随经回奏,堂被火焚,修造未完。今万岁赐银二百两,与潘国良造完。”国良谢恩。随蒙谕云:“路远了,不必再送。”国良叩辞西归。

康熙频繁地接见耶稣会士,除了他个人喜欢西洋天文仪器、西洋教师之外,他还真的对教会本身有所关心。他派人查看杭州教堂治理情况,知道受了火灾,未得以修复,便马上送去银两,帮助重建,在前三次南巡中,每次都召见当地传教士。第三次还由张诚、白晋陪同。与耶稣会士这么密切的交往,对他们有这样浓厚的兴趣,在康熙的六次南巡途中是罕见的。和耶稣会士的亲近程度,大约只是主持“江南三织造”衙门的曹、李、孙三家皇家奴才才有过之(康熙的“行宫”设在“织造衙门”)。1699年,第三次南巡中,北京皇帝和江南传教士之间的祥和关系,表明当时的康熙格外看重耶稣会士,看重他们的知识和为中国服务的热情,表明中国的基督教正处于明末以来又一个获得皇家支持的兴盛阶段。如果没有“中国礼仪之争”的全面爆发,情况当然会有所不同。 nDk9ZUhe4gt2qOVEQsyLNUSOBsHavn+rPNpX6ZWifd9Ur6AUwt6AVpi+o6Ne/Q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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