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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结语

正如韩礼德(Halliday,2011:141)所言,“过去几十年来,人们愈来愈清楚地意识到语言是有力量的”。与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语篇相比,法律语篇的力量可谓更强大、更广泛,它作为社会成员进行“竞争”“冲突”“顺应”“合作”和“同化”五种社会过程的实现载体,直接决定了国家与社会成员、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生存环境与状态。

正因如此,在社会语境下探索法律语篇与社会过程的实现关系显得尤其重要。本章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下考察了谋篇语义维度的信息格律和识别系统如何服务于不同类型的社会过程等方面。总的来说,作为消息与信息的法律语篇呈现出立法语篇追求形式化、简约化,司法语篇尤其是交叉质询等口头语篇追求复杂化、主观化的特点。这些特点与不同类型的法律语篇实现的不同类型社会过程目标紧密相关,当语类主体是强制要求“合作”的国家时,其目标是最大化地降低语篇理解成本、最大化地提高语篇传播速率,而当语类主体是彼此产生“竞争”或“冲突”的社会成员时,其目标是最大化地扩张己方利益、压缩对方利益。

本章虽分析了法律语篇谋篇语义维度的语义系统特征,但作为社会过程的实现,其语义功能的复杂性、信息属性的多样性决定了这些探索还远远不够,对法律语言学者来说,法律语篇的谋篇语义、概念语义、人际语义与五种社会过程的实现关系是一个崭新且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待学界同仁深入研究。 lPRryiXNQfdKkcXg2KKv7GLhvnjgkwbAaRMEN+QAZaqSdqEBQxxXyJzmkEvuUw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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