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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社区治理中社会力量的典型特征与价值

1.3.2.1 社区治理中社会力量的典型特征

相较以往的社会管理阶段,在我国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的背景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力量呈现出了以下五个典型特征。

1)社会力量是至关重要的治理主体

在社会管理早期阶段,政府部门是管理主体,包含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是管理客体。然而,在当前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阶段,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共同体等新思想均强调社会力量可以成为一种重要力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之中,强调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2)社会力量是多元合作的治理主体

相比以往任何时期,当前社区治理的主体更为多元,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还包括有志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的任何主体,如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自治组织等。与此同时,在社会管理阶段,社会力量主要以政府部门助手的身份而存在,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话语权相对较弱,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也较为缺乏。然而,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平等与合作,这既要求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治理,也要求社区治理中社会力量之间能够充分开展合作、取长补短,以更好地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与水平,需要实现社区治理的“共治”。

3)社会力量是有参与空间的治理主体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正由“有限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意味着政府部门要划定自己的作用边界,从“管不好”和“不该管”的领域中退出,并让渡给市场和社会,以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格局,如当前政府部门一些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可以说,政府部门的释权放能实际上为我国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当然,这种社区治理空间的释放,也对我国社会力量在数量和质量两个层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近些年我国政府部门积极通过对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的大力孵化和培育,以壮大和丰富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力量。

4)社会力量是有引领有方向的治理主体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这强调了社会力量需要在党建引领、政府带领下协同参与社区治理。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力量发展尚不成熟,这需要党和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特别是党委领导、党建引领能够保证我国社区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负责也强调在建设有限政府并向社会力量释放治理空间的同时,政府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5)社会力量是有保障有支撑的治理主体

社区治理新格局是一个多元共治的格局,各主体能否真正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合法行使社区治理权力并反映自身利益诉求,需依托于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关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规则、形成法治秩序,才能充分释放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巨大正能量。同时,科技支撑也是区别于以往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反映着我国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需求。基于科学治理,社会力量可以更为便捷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治理智能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也将不断提升。

1.3.2.2 社区治理中社会力量的主要价值

1)有利于政府体制的改革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有利于促进我国政府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移。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通过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及新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为社区社会力量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在此背景下,我国基层政府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逐渐从“划桨者”转变为“掌舵者”,大量原先由政府承担的社区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主体如社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其他职能也逐步向社会力量转移,这既促进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也推进了政府体制的改革。

当前,浦东新区正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得以构建和逐步完善,社区治理新格局也得以初步形成。这都需要社区中有体系全、力量强的社会力量予以保障。例如,浦东新区街道“1+2”领导体制、“6+2”的机构设置以及镇的“镇管社区”模式等,都是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举措。此外,政府购买服务也是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来实现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抓手。浦东新区于2014年和2017年先后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在2019年又启动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未来,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浦东新区将不断深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给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提供更大的空间。

2)有利于自治共治社会的形成

在新时代下,一个社区的成熟度常取决于该社区社会力量的发展程度及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这是因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化社区与政府部门对发展社会力量的支持程度、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社区自治氛围与环境等因素具有紧密的联系。由于长期依靠行政手段对社区进行管理并进行公共服务供给,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仍是一个全能型的政府,这使得社区自主性和自治性程度相对较低,导致这些地方的社区社会组织、群体自组织等社区力量的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在社区服务与建设中属于“附属”或“配角”。

近些年,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扶持和培育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力量,为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产生提供了相关合法性,使得各类积极的社会力量能够以结社形式得以形成和发展,社区公益生态体系不断得以优化。当前,浦东积极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社区。例如,浦东新区“缤纷社区”建设、陆家嘴街道的“金色纽带”、合庆镇“1+1+X”自治工作法等,都是推进自治共治型社区建设的创新实践。总体上来看,浦东新区的社会力量不断生成与发展,自治共治型社区建设正当时。

3)有利于社区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满足

在我国,社区的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出现分化,这导致我国传统的一元化利益格局的瓦解,社区多元利益格局逐渐形成,多元社区逐渐显现,这需要不同类别的社会力量来满足社区民众多样化的需求。与此同时,基层政府部门通常是按照平均数法则来提供满足中间人士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一部分人的多样化需求得不到回应,而另一部分人的特殊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失灵自然产生。然而,我国社会力量的规模庞大,活跃于街镇社区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能够较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弥补市场与政府失灵所带来的部分社区人群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不足。例如,浦东新区陆家嘴、洋泾、潍坊新村等街道通过楼宇园区党建,整合基层单位党组织资源,满足了楼宇和园区中大量中小企业员工多样化需求;坚持党建引领,整合辖区资源,开展“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区群众多元需求,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共青团浦东新区区委整合多方资源,打造了“爱心三点半”项目,缓解了双职工家庭子女放学后“看护难”问题;南码头路街道等街镇探索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探索老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的解决方案;浦东新区妇联联合张江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打造了张江“O2O丽人之家”,为张江职场女性提供文化、亲子、健康等服务。 WQ3Js15dovbOT7Kij+/z6eTAE0g3Y67OO3DOjbA7I3ssSEXjw7NouBt/ZEjRvu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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