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指需要依法禁止的。本篇论述君主需要维护法制,依法禁止违法的行为。开篇提出维护统一法制的重要性,只要统一立法行法,国家的各个方面就“不强而治矣”。如果不统一立法行法,下民“与官列法”,权臣“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所以先代的圣王都是严禁违法的行为来统一民心的。本篇的重点是具体地论述共计十八种应该依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这十八种“圣王之禁”,大到擅权专国、改变国家常法、私通外国,小到沽名钓誉、奇谈怪论,表现形式不一,采用的手段不一,但实质都是违法行私,损国害民,满足私欲。本篇对此严加批判。最后本篇要求治国君主必须坚定地立法行法,对违法的人和事要严加禁绝,使其无利可图。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 〔1〕 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 〔2〕 爵禄毋假, 〔3〕 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 〔4〕
〔1〕尹知章注:“君出法制,下不敢议,则人奉公不相与为私。”〔2〕偷:苟且。《礼记·表记》:“君子庄敬曰强,安肆曰偷。”〔3〕假:给与。《汉书·龚遂传》:“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颜师古注:“假,谓给与。”〔4〕强(qiǎng抢):勉强。《孟子·滕文公下》:“强而后可。”
法制不准私自议论,百姓就不会相随行私;刑杀不准赦免,百姓就不敢苟且行善;爵禄不妄赐与,臣下就不敢扰乱君主。这三者收藏在官府就是公法,施行到全国就成为习俗,其余各方面的事不勉强也就能治理好了。
君壹置其仪, 〔1〕 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 〔2〕 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3〕 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 〔4〕 而上与君分威, 〔5〕 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 〔6〕 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 〔7〕 正经而自正矣。 〔8〕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 〔9〕 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 〔10〕 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11〕
〔1〕壹:统一。仪:法度,准则。〔2〕会:领会,理解。度:制度。〔3〕倍:通“背”,违背。〔4〕下:百姓。尹知章注:“下谓庶人。”列:通“裂”,分。尹知章注:“列,亦分也。”〔5〕上:权臣。尹知章注:“上谓权臣。”〔6〕负:遭受。尹知章注:“负,犹被也。”被,遭、受。〔7〕财厚:王念孙云:当依尹注作“厚财”。译文从“厚财”。〔8〕正经:当作“正礼”。郭沫若云:下文有“异礼”,故此以“正礼”对之。礼,制度。《论语·为政》:“齐之以礼。”朱熹注:“礼,谓制度品节也。”〔9〕丁士涵云:“‘乱国之道’至‘圣王之禁也’十九字错简,疑当在下文‘擅国权’之上。”〔10〕赘:通“缀”,连缀。《韩非子·存韩》:“夫赵氏聚士卒,养从徒,欲赘天下之兵。”王先慎集解:“赘,缀连也。”射人心:收买人心。射,追求、逐取。〔11〕径:走小路。尹知章注:“径谓邪行以趣疾也。”
君主统一制订法度,百官就能守法;上面能公开地说清楚法制,下面就都能领会了。君主制订的法度不统一,下面背离法度而另立私理的必定就多了。这样,人们使用私理,废弃君主的法度而称道他们听说的私理。因此下民与官府争议法制,权臣与君主争夺权力,国家危亡必然从这里开始。从前圣王治理百姓不是这样的,对废弃国家法制的人,必定使他蒙受耻辱;对用大量的财物来广施恩惠收买人心的人,通过整顿制度使其改正。扰乱国家的正道,变更国家的常法,赐赏全随自己的意愿,这是圣王要禁止的。圣王谢世以后,继承者不振作。统治百姓而不能懂得立君之道,不能把法制作为立国之本,这样大臣们中联络下面来收买人心的必然就多了。君主不能懂得立公法来作为下面遵守的制度,这样百姓立私理走邪路追求财利的必然就多了。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 〔1〕 “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 〔2〕 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 〔3〕 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 〔4〕 聚徒威群, 〔5〕 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1〕《泰誓》:即《大誓》,《尚书》篇名。《泰誓》是周武王伐纣大会诸侯时所作的誓言。《泰誓上》作:“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纣,名受。亿万,极言其多。〔2〕比权重:尹知章注:“与权重者相比。”比,勾结。〔3〕“故举”句:陶鸿庆云:“亡党”二字,义不可通,王氏(念孙)以为“己党”之误,是也。“之”字亦衍文,“国士”犹言“公臣”,“举国士以为己党”与“行公道以为私惠”相对成文。〔4〕广:扩大,扩充。《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广长榆,开朔方。”居:所居,所占的。〔5〕洪颐煊云:“威群”当作“成群”。“《法法篇》:‘则人群党而成群’,其证也。”译文从之。
从前圣王管理人才,不看重人才的博学,而要求人才能与君主协调一致听从君令。《泰誓》上说:“殷纣王有臣子亿万人,也有亿万条心;周武王只有臣子三千人,却是一条心。”所以殷纣王因为臣子有亿万条心而灭亡,周武王因为臣子一条心而留存。因此拥有国家的君主,如果不能协同人心,不能统一国家权威,不能齐整武士的气概,不能把君主们的治理政策传达到下面而成为法制,那么,即使有广大的土地,众多的百姓,还是不能以为是安全的。君主失去了治国之道,大臣们便勾结权势在国内相互推举,小臣们必定为了私利而相互迁就。所以他们推举公臣而作为自己的私党,施行公法而谋求私人的实惠;在朝廷上向君主互相推举,在民间就向百姓讨好,各使自己有利,而忘掉了国家;不断地扩大他们的势力范围,成群结帮,对上蒙蔽君主,对下勒索百姓。这都是削弱君主扰乱国家的做法,所以是国家的危险。
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独揽国家的权力,严重地勒索百姓,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其身毋任于上者, 〔1〕 圣王之禁也。
〔1〕其身毋任于上者:郭沫若以为是隐士与游民之类。“隐士‘不事王侯,高任其志’,游民则袖手而食,均属可禁。”
不肯为君主任职服务的,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 〔1〕 但力事属, 〔2〕 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 〔3〕 圣王之禁也。
〔1〕张佩纶云:“‘毋事治职’当作‘毋治职事’,言不事公事也。下文‘身无职事’是其证。”译文从之。〔2〕张佩纶云:“‘但力事属’当作‘但力属事’,言但务私事也。”〔3〕去:俞樾云:“‘去’乃‘法’字之误,言法本非其人所宜行而其人私行之也。”意谓越职行事。
上朝就向君主领取禄赏,退朝就把禄赏藏在私室,不治理本职的公事,只是努力做私事,私自拉拢国家官吏,私自处理君主的政事,依法本非他能做的事,他却私自去做的,是圣王要禁止的。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修德行却不以事亲为本,做事情却不以奉公为主,推举无能的人,进用无功的人,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
结交人才就当作自己的恩赐,推举人才就当作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才就要与他均分他的俸禄,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 〔1〕 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 〔2〕 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 〔3〕 圣王之禁也。
〔1〕利通:犹言富贵。通,达官。〔2〕致:求。此谓要求放宽政策,以便收买民心。〔3〕求:假为“赇(qiú求)”,贿赂。
结交富贵又收罗贫穷的人,为了轻易地取得民心而对君主提出了很多要求,削减国家的利益而使自己亲附于下,枉法而收买百姓,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用不称其人, 〔1〕 家富于其列, 〔2〕 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1〕用:财用,消费。《诗经·小雅·天保》:“民之质矣,日用饮食。”〔2〕列:位次。此指官位。许维遹案:“列,爵位也。”
他的消费与他的身份不相称,家庭的财富超出了他的官职所得,他的俸禄很少却资财很多,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
做违背世俗的事,靠非议朝廷而猎取名声,经常违反君主的法制而在国内成群结党,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 〔1〕 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 〔2〕 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1〕发:孙星衍云:“‘发’读为废,古字通用。”〔2〕姓:丁士涵云:“‘姓’当为‘生’,假借字也。《孟子·滕文公篇注》:‘产,生也。’《诗经·谷风笺》:‘生,谓财业也。’‘家无常生’,犹言家无恒产耳。”译从。
装扮成贫穷的样子又不勤劳,在贫民中争权夺利,身无职业,家无恒产,站在官民之间,好像是为民讲话,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壶士以为亡资, 〔1〕 修田以为亡本, 〔2〕 则生之养, 〔3〕 私不死, 〔4〕 然后失矫以深与上为市者, 〔5〕 圣王之禁也。
〔1〕壶士:郭沫若云:“壶殆假为‘餔’。‘壶士’犹言养士。”亡:王念孙云:当为“己”,下句的“亡”也应为“己”。译文从之。〔2〕田:何如璋云:乃“甲”之坏。译文从“甲”。〔3〕则生:郭沫若云:“乃‘贼臣’之误。”译文从“贼臣”。〔4〕不:许维遹云:是“必”的误字。译文从“必”。〔5〕失矫:郭沫若云:当为“矢矫”,犹言强直不让。矢,直。《诗经》:“其直如矢。”矫,谓强硬。
供养私士而作为资财,制作兵甲而作为本钱,私养叛逆的臣子,私藏敢死的人,然后以强硬不敬的态度进而与君主讨价还价,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装模作样地做此小事来给百姓看,时常不断说些大事来惊动君主,远交四邻来压倒同僚,凭借爵位来操纵朝廷,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 〔1〕 侧入迎远, 〔2〕 遁上而遁民者, 〔3〕 圣王之禁也。
〔1〕辟倚:僻邪不正。辟,同“僻”。邪僻。〔2〕侧入:犹言潜入。尹知章注:“侧身而入国。”侧,藏匿。〔3〕遁:逃免。
屈身隐居在百姓之中,暗地里做不正当的事,潜入他国,迎送远方的来人,逃避君主的监督,又逃避百姓的监视,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 〔1〕 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 〔2〕 圣王之禁也。
〔1〕大言法行:犹言言行狂妄。法,古文与“废”相通。《尔雅·释诂》:“废,大也。”〔2〕错:通“措”,安置。尹知章注:“错,置也。”
与习俗和礼仪都不一样,言论和行为都很狂妄,把自己所做的说得十分艰难,借此来提高自己的地位,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 〔1〕 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 〔2〕 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1〕“博分”句:尹知章注:“守其委积以闲居,博分其财以致众。”委积,堆积。〔2〕说:通“悦”。
拥有积蓄而生活安闲,广泛地分财物给众人,辛勤地完成赐舍,用财货取悦于人,以接济人来收买声誉,自己十分安闲,却使人们都来相求,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 〔1〕 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 〔2〕 圣王之禁也。
〔1〕诡:通“伪”,虚假。《荀子·宥坐》:“行辟而坚,言伪而辩。”〔2〕泽:饰。尹知章注为“润饰”。
行为邪僻而顽固,言论虚假而好听,道术错误而广泛,顺随恶行而伪饰,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以勾结私党为友爱,以包庇邪恶为仁慈,以诡计多端为才智,以横征暴敛为忠君,以发泄私愤为勇敢,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固国之本, 〔1〕 其身务往于上, 〔2〕 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1〕固:安井衡云:固读为“锢”,塞也。〔2〕往:陶鸿庆云:往当为“廷”,乃“诳”之假字。诳,欺骗。
堵塞国家情报的来源,专干蒙骗君主的勾当,而暗暗依附于别的诸侯国,这是圣王要禁止的。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 〔1〕 莫敢布惠缓行, 〔2〕 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 〔3〕 故莫敢超等逾官, 〔4〕 渔利苏功, 〔5〕 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 〔6〕 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 〔7〕 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 〔8〕 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1〕自见:自我表现。见,通“现”。〔2〕缓行:张佩纶云:“‘缓行’当作‘缓刑’。”译文从之。〔3〕和亲:王念孙云:“‘和亲’当为‘私亲’,字之误也。”译文从之。〔4〕安井衡云:“‘故’字当衍。”应删去。〔5〕苏:取。《楚辞·离骚》:“苏粪壤以充帏兮。”王逸《注》:“苏,取也。”〔6〕反:通“返”。〔7〕错:通“措”。下同。〔8〕绝而定:郭沫若云:“犹言斩金截铁,绝不动摇。”绝,犹言截。《释名·释言语》:“绝,截也。”绝、截义通。
作为圣王,在治理世事的时候,对德行必须有正确的标准,对道义必须有明确的准则。这样,官吏们就不敢违反习俗礼仪,在国内炫耀自己;不敢布施小惠、缓行刑罚,搞好上下关系,来收买民心;不敢以超越等级和官职、猎取功利,来讨好君主。圣王治理百姓,对越职谋求私利的,使他无法得到利益;对失职后退不肯负责的,使他无法逃避祸害。必定要使他们返回到正常的道路上来,安心自己的职位,乐于和人们在一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爱护自己的名声,做到这样才罢休。所以对逾越官职离开同僚的人,必使他遭受祸害;对不肯做事玩忽职守的人,必使他遭受耻辱。因此圣王教导百姓,用仁爱鼓励他们,用耻辱驱使他们,提高他们能力而使他们有所成就而罢休。所以说:坚定不移,静心治国,安全而有尊严,举措不变,这是圣王的治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