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中国历史上,管夏、商、周三个朝代叫作“三代”。这三代,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认为是一个黄金时代,后来的读书人总是梦想“回到三代”。但实际上,这三代彼此之间还是很不一样的。
因为一直未能出土类似安阳殷墟甲骨卜辞的文字记载,所以夏代的历史在今天看来还是模糊不清的。学术界一般认为,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家天下,但中国历史上的首个国家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只是部落联盟而已。
在夏代,各部落对中央政权的出现并不习惯,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也缺乏经验。它没有建立系统的分封制度,无法实现对其他部落的直接控制。因此夏虽然已经是国家,但是仍然保留了部落联合体的诸多特征:夏的天下共主地位主要是名义上的,它只对夏族部落的地域有绝对的控制权,其他部落只要承认夏政权的正统性,并向中央政权交纳点贡赋(传说大禹因此作《禹贡》),就可以基本不受干涉地进行自我管理。
在夏王朝统治的后期,夏朝疆域的东部边缘,有一个叫商的部族兴旺了起来。傅斯年认为,商最早起源于中国东北地区,与后来东北地区的满族类似,商人认为自己的祖先来自燕子的卵。
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商族的首领汤率领着方国部落讨伐夏桀。边缘部族乘中原衰弱入主中原,并继承中原的文化传统,中国历史的这一永恒主题,其实从商代夏就开始了。“殷因于夏礼”,商人在攻灭了夏之后继承了夏的文化遗产,并且将其发展壮大。
《全球通史》认为,商灭夏不是一次孤立的行动,而是全球第一次游牧民族大入侵的组成部分。“约公元前1500年前后,手执青铜武器的战车兵也入侵了遥远的中国北部的黄河流域。”斯塔夫里阿诺斯说,这不是中国一地的现象:
马和铁制武器的结合,促使游牧民发起两次席卷诸文明中心的大规模的入侵浪潮。第一次约在公元前1700至前1500年之间,入侵者通常是手执青铜武器,驾着马拉的战车侵入文明中心;第二次约在公元前1200至前1100年之间,入侵者通常都是骑在马上,用铁制武器作战。这些入侵不应看作取代当地种族,完全改变种族分布的大规模的游牧部落的入侵,而应说,是为数不多的入侵者,凭借军事技术上的优势,组成武士贵族集团,统治了在人数上远远超过他们的诸被征服民族。
在朝代更替之际,统治技术往往发生飞跃式的进步。商王朝与夏王朝统治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商王朝更有效地依靠血缘的力量。在征夏的过程中征灭了那些邦国之后,商朝发明了分封制,商王把自己的一些兄弟叔伯分封到各地,从而使商王族直接控制的地区比夏王族控制的大了数倍。这样,商朝的统治就比夏朝更有力而且更稳定。所以从商朝开始,我们可以把中国叫作“封建社会”。
但是和周朝比起来,商朝仍然是一个不完善的封建社会。商代早期,王室和贵族不断产生矛盾,曾经多次迁都。由于王位继承制度不明确,内部不断争夺王位,曾出现“九世之乱”。商朝在政治上迷信占卜,国家大事都靠算卦,其方式与印第安人用萨满仪式决定族群大事相类似,这样的治理水平肯定有限。这些统治制度上的缺陷,就需要下一次改朝换代来完善。
传统史书说,商朝起自东夷,而周则起于西夷。
一些学者比如徐中舒先生认为周人出自北狄,是北方少数民族,具体地说是白狄。沈长云先生结合考古与文献资料,认为周族是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带,后来随着气候逐渐干冷,他们转移到渭水流域的岐山一带。“由于地理优势,他们更容易得到来自西亚的军事技术,特别是战车技术。” 也就是说,他们的战车技术要比东边政权的更先进。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率军攻伐商纣王,完成了又一次边缘少数民族对中原的征服,开启了周朝近800年的历史。
周代和商代比起来,在统治技术上出现了明显进步。
首先,周代把商代创造的分封制度系统化了。
商代虽然发明了分封制,但商王所封的同姓诸国只占商代三千多国中的极少数。而周王朝建立之时,黄河中下游那些邦国原来的土地全部被分封给了周王族的近支亲人。《荀子·儒效》里提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在西周建立之时,天下主要的71个邦国中,周王族拥有的多达53个。周王的近支叔伯子侄,只要智力正常,都成了显赫的诸侯。
周王朝建立分封制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确保周王族对天下的统治。这在“封建”二字的起源上表现得很清楚,“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把亲人们分封到各地,是为了护卫周王。这样周王朝对天下的控制力比商朝要强很多。
其次,商代虽然建立了分封制,但是没有制定相对应的完善的礼仪和宗法制度,这就导致商代的政治比较混乱。商王传位,很多情况下是“兄终弟及”,因此中丁之后出现多次争夺王位的内乱。周代配合分封制,建立了“周礼”,王位传承奉行严格的嫡长制,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王位,不是嫡长子的只能封为诸侯,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争夺王位的内乱。在王室与诸侯的关系上,周王也通过“周礼”中的“朝聘”“征伐”“会盟”等礼仪形式严密地控制着诸侯。这样,通过系统化的分封制,西周社会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统治,也就是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商代与周代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商代重鬼神,而周代信天命。
和古埃及一样,夏商两代,鬼神是人们生活的主宰。夏商两代的鬼与神,基本都与祖先有关。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帝”或者“上帝”,用来称呼天上的最高神灵。但是这个“上帝”并不是基督教的神,而是商族的祖先。因为甲骨文中,“帝”是花蒂的意思,瓜熟蒂落的那个“蒂”,也即祖先,部族的根。
商代贵族认为,神,或者说上帝,是商族的祖先,因此只保佑商族。神的统治是不可能被人类推翻的,所以他们只要好好祭祀,别让天上的祖宗不高兴,就可以永远统治下去。所以商代统治者不太重视统治手段,只顾恣意享受,酒池肉林,醉生梦死,这从商代青铜器中那众多精美的酒器就可以看出来。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商代君主如此沉迷于酒,与印第安祭司们沉迷于致幻剂一样,都是追求“通神”的一种方式。
而周代则把上帝从商人的上帝变成了所有人的上帝,从而创造了“天命”这个说法。
周人推翻了商朝之后,需要为自己的这一行为进行辩护,即为自己的统治合法性进行论证。因此《诗经·大雅·文王》里说,“天命靡常”。上天或者上帝并不是商族一个民族的祖先,而是普天下各民族共同的主宰。天下各族都是平等的,哪个民族能入主中原,关键是看他有没有德行,获没获得天命。
当初商汤因为有德行,所以被上天选中了当了天子。然而商纣胡作非为,已经耗尽了祖先的道德资源。而周人因为有德行,所以成功地实现了改朝换代。
然而周人既然凭借这套说辞夺取了政权,这套意识形态自然就对周政权形成了制约。既然天下各族都有可能获得天命,那么这就要求周朝的统治者要自我约束,要好好干,否则就有可能被推翻。
这是周代比较重视政治文明的一个主要原因。《尚书》中的《无逸》篇,是周公教导他的侄子成王的,具体内容是告诫成王不要逸惰,不要酗酒,否则就可能像商代那样因为失德而失去天下。
因此,周文化是具有革命性、突破性、开创性的文化。它把人的命运主动权从鬼神的手中夺回,掌握在人的手中。世界上大部分古老文化都是宗教文化,人们沉迷于对上天之主的侍奉之中,一生都在为彼岸世界做准备。苏美尔人说,神创造了人,就是为了服侍神。如果你了解中美洲文明,看古代的美洲人为了讨神灵的欢心付出多少生命代价,你会觉得不寒而栗。只有中国,从周代起就已经摆脱“宗教负担”,成为一个致力于现世幸福的“世俗文化”国家。这在人类世界中,应该是最早的。
按照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说法,中国的夏商周三代是“奴隶社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中国历史就可以和西方历史一样,同样被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几个递进的阶段。
然而如果关注历史研究的进展,你就会发现,这个说法的论据在今天已经大面积动摇了。对夏商周三代实行奴隶制这一说法,主张最力的是郭沫若,然而郭沫若当时的论点和论据,基本都已经被后来的研究和考古发现动摇了。 我们说夏商周三代可能不是奴隶社会,首先是夏商周三代并没有大面积存在奴隶制的文字资料,没有大量人口买卖的记录。这说明夏商周虽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奴隶(其实数量和在人口中的占比还没有后来的汉代多),但是并没有形成奴隶制度。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制与商品经济是有密切联系的。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与高水平的商品经济密不可分。换句话说,没有发达的全国性的奴隶市场和大规模的奴隶贸易,很难产生奴隶制。在中国的稳定小农经济状态下,是不太可能产生奴隶制的。
其次,郭沫若主张商周实行奴隶制的一个主要论据是,商周遗址中经常出现人殉、人牲,也就是把活人杀掉殉葬和祭祀。郭沫若说,“以人殉葬不消说正是奴隶制的特征”,“由上可知周代的奴隶,正是一种主要的财产”。
然而很多人认为,将如此多的人用来殉葬和祭祀,恰恰证明了商周时代还不是奴隶社会。奴隶社会中,战俘通常是奴隶的主要来源,战俘以青壮年为主,正是最好的劳动力,但是商周却一般是把他们杀掉,用来祭祀祖先。 这说明,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西方意义上的奴隶社会。
那么,在西方人用奴隶作为劳动力的时候,中国社会是怎么组织生产劳动的呢?或者说,中国社会是怎么分层的呢?
中国早期社会分层,也是通过血缘标准来进行的。我们说,周代王位继承实行嫡长制。其实嫡长制不只存在于王室,而是通行于整个社会。北宋的大儒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中描述了一个层层分封的金字塔结构:诸侯在国内,同样要把爵位传给嫡长子,其他儿子则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地位,也只能传给嫡长子,其他的儿子就降到“士”这个阶级。士的嫡长子仍然是士,但是其他的儿子就只能算是平民了。
当然这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描述,实际情况可能不是这么规整,但大致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的。比如姬姓族人,虽然同样和周王一样姓姬,但是因为血缘远近不同,在社会上就处于不同的阶层。谁在血缘上离周王近,谁就位于社会上层,成为中高级别的贵族;谁在血缘上离嫡长子远,谁就处于大家族社会地位的下层,成为士或者平民。
周天子的家族是这样,其他周代贵族家族也是这样。周代每一个宗族其实就是一个小小的“国家”,嫡长子世袭“宗子”之位。嫡长子就是家族的国君,正是因此,铜器铭文中的他干脆被尊称为“宗君”。
只有身为嫡长子的“宗君”才有权主持祭祀祖先的活动,也只有他才有权掌管本家族的共同财产。
因此《礼记·内则》说,家族内部,最有权威的是宗子。旁系子孙“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
也就是说,如果你血缘地位低,即使因为特殊原因发了横财,比宗子更富有了,但是你在宗子面前仍然要毕恭毕敬,而且在衣服、器用、车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过宗子。不能在宗子面前摆谱,不管你是坐着多好的车来的,也要远远地停在门外。你要是有好的衣服、好的车马,则必须把最好的部分献给族长,你只能用次等的。
所以这就导致了上古时代中国特色的敛财方式,即“先贵而后富”:你在血缘谱系上地位越尊贵,支配的财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这就形成了中国政治权力的“超经济强制”的传统。
当然,我们以上说的都是周人,也就是“国人”。西周社会分为“国人”“野人”两大阶层。所谓“国人”是统治阶层,以征服者的身份来到各诸侯国,定居在城邑当中。“野人”指被征服阶层,土著居民,居住在城邑之外,耕种田地,交纳赋役。被征服阶层同样按宗族划分,每一个宗族自我管理,共耕一片井田。
所以,在血缘时代,血缘地位和权力地位是完全一体的。周代的家与国是合一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只是政治关系,更是血缘关系。“由宗法所封建的国家,与周王室的关系,一面是君臣,一面是兄弟伯叔甥舅。而在其基本意义上,伯叔兄弟甥舅的观念,重于君臣的观念。”
所以我们看,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中国人从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国家,血缘家族一再扩大,到了周朝,这种宗族意识达到了顶峰。可以说,在三代以前,中国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国社会中,没有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立的人,有的只是许许多多以贵族为长的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