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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所有类型的中人及其关系网络都便利了习惯法的施行,马若孟和陈张馥梅认为习惯法在商品化的中国农业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中人并不能直接再生这一社会秩序的政治价值,但他确实再造了这一秩序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无疑,围绕保护人以及亲友等发展起来的各种关系构成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保护人的作用尤其突出。利用他自己同外界的联系,他不仅建立起自己的村际威信,而且建立起自己的支持体系。这种围绕保护人而形成的感激与责任关系(亲友关系亦是如此,只是程度较轻而已),成为他在其他组织中建立自己权威的资本。

在国家权力的深入、战乱以及经济状况恶化等因素联合作用下,有声望的乡村精英不是逃离村庄,便是由富变穷,那种名副其实的保护人在逐渐减少。到了20世纪30年代,富有而有声望的人在经济中的领导作用日渐减弱,其在政治中的作用更是如此。

失去地方保护人的权威调节,习惯法如何发挥作用?失去这些保护人给乡村社会的职能带来多大的损失?自然,村民们仍然按习惯法来签订各种契约,从事各种活动,这可能是因为中国习惯法固有的特性:即离开地方权威它仍可以在更低层次上发挥作用。如果毁约,则毁约人以后再也难以找到保人,这就使所有村庄在无保护人权威的情况下可以照常运转。不过,村庄为此是要付出代价的,它的村民在集市或政治中心中很难得到“优待”。

另一些村庄则直到20世纪40年代尚有自己的精英保护人,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网络中经济关系的权威仍然比较稳定。但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特别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后期,这种经济权威越来越与乡村政权相分离,从而使乡村政府的地位和力量降低。保护人退出乡村政治领导层对民国政权尤为不利。在国家政权深入乡村并推行新政之时,它特别需要乡村精英们的密切合作。当国家政权企图自上而下地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社会秩序时,特别是在加强控制和推行现代化举措方面,它更离不开乡村精英们的支持。 qWKhXpvfEEMyUKSCtQ1G+GR2S8FCGsUO4EGzqrQHgECuJdB7zpXeqCU0YKgDjD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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