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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领袖群像

下面将结合财产占有和传记文字等资料来分析地产和非地产、宗族、保护关系等因素是如何决定乡村领导层的构成的,我还将探讨进入20世纪之后这些因素在乡村政治中作用减弱的程度。

沙井村 满铁调查人员认为沙井是华北平原一个比较典型的村庄,到20世纪30年代末,该村有70户人家,村中没有拥有许多佃户的大出租地主,但有数家拥有土地70亩以上、雇佣长工或短工的经营型地主。土地分配很不平均,占全村总户数60%的农户共占全村14%的土地,而占总户数15%的富户却占全村土地的52%。

沙井村的领导权掌握在占总户数15%的富有人家手中,而且,不同于其他满铁调查过的村庄,这种富人掌权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1900年根据上级命令正式成立了青苗会,会首们的主要职责从宗教方面(即办“五会”)转向护秋等事。 在此之前,护秋是各自进行的。青苗会和会首制不仅是一个保护庄稼的村庄组织,而且,国家政权可以借此有效地征收捐税和摊款。

村公会的性质如何?据20世纪30年代及更早时期村公会成员占有土地的零星资料表明,拥有财富是进入乡村领导层的关键——这在早期更是如此。沙井村9个会首平均占有土地50亩,远远高于全村户均土地面积数(15亩)。 从历史资料来看,20世纪初期的村庄首事比40年代的首事更为富有(见表七)。

表七 沙井村首事土地占有情况(亩),1940

资料来源:《惯调》,第2卷,第524—536页;第1卷,第124—125、174页。

在1940年的9位首事中,有7位其上辈也任过首事,而且那时更为富有 ,另一些村民其先辈富有时曾任过首事,但由于家道中落,便自然而然被淘汰出首事行列。 不过,在1940年重新实行保甲制时,两个并不富有的人被任命为甲长,这表明,到民国晚期,村中财主开始躲避村中行政职务。

对历任村长姓名稍作分析便发现,从清末开始,李氏一族基本上控制着这一职位。清末时李珍任村长,后来其子李振英、其孙李汉源、李洪源继任村长。李振英的兄弟(李振杰)任过村首事,而表七中李儒源便是此首事的儿子。据李振英的儿子讲,其祖父时家有土地200亩,其父亲有地100亩,而到自己一辈时则仅剩下20亩地了。 随着财产锐减,他们不再担任村长,甚至连首事也当不上了。这表明,只有当儿孙们达到一定的财产要求(仍是村中的富户)时,他们才能继承父辈的村长或村首事职务。未受到教育并不阻碍他们担任“公职”,许多村首事和村长便是文盲。

对村中3个主要首事稍作调查便会发现他们建立起自己权威的各种关系。村长杨源是某一富有的村首事的后代,他的两个兄弟亦任村首事,杨源土地不多,但在县城中有一作坊。与县城其他工商行业相比,这一作坊显得规模很小,杨源也无加入顺义县商会的资格,但对村民们来说,该作坊是与县城商界相联系的唯一窗口。杨源不仅自己向急需钱用的村民贷款,而且利用自己在县城中的关系向村民介绍放贷之主,并且向城居地主介绍佃户。

用某种标准来看,杨源的“公务活动”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他和他的兄弟所隐之田比其他村民为多,而且,他将自己低湿之地(原为苇地)卖给村里。 但这似乎并未影响他在村中的地位,在村民或村与村之间的争端中,他是一个重要的调解人。他任村长达8年之久,到1940年时,土已对此职感到厌烦,急于推脱。不过,他对“公务”仍有兴趣,他被任命为4个村联合建立的小学校的校长。总之,杨源是一个小村庄中典型的保护人和领袖,他利用自己与村外的关系,用对村民的“恩惠”和“义务”建立起自己在村中的威望。

李儒源可能是村中最受尊敬的人,他任会首时间最久,尽管他的祖、父皆为村庄领袖,但他是靠自己的勤劳发家致富的。民国初年,他只有20亩土地,但到了30年代,土地已增加到70余亩。他是一位中医,“治病救人”,这更加强了他的名望,使他拥有大批的拥护者。他声称,在方圆50里内,无人不晓他的大名。同杨源一样,他也是村内或村际间争端的一位重要调解人——这是一个人身份高低的重要标志。

副村长张瑞的祖先较贫,并不是村会首。他经营有方,据传他将土地扩展到130亩。张瑞对乡村政务不太热心,但他十分富有,可以交付摊款,所以仍名列村会首之中。 每年冬天农闲之时,张瑞组织一些村民到北京一作坊做工挣钱,这些村民对张瑞十分感激,在村政上自然拥护张瑞。

侯家营 如前所述,由于不少人到东北做工或从事贸易活动,所以在20世纪前30年,侯家营显得欣欣向荣。1940年,全村有110户,约22%的人家有地0—10亩;47%的人家拥地10—30亩;将近20%的人家有地30—60亩;5. 5%的人家占地60—100亩;另有6家(亦占约5. 5%)各有地100亩以上,在这6家中,有3家有地150亩以上。尽管该村较为富有,但70%有地不到30亩的人家不得不向几户有余地的地主租地耕种。

我已经较详细地分析过该村的政治结构(见第四章),简单地说,会头既是村中的“精英”,又代表了各家族门派。会头的选充有两条标准,既要看他是否富有,又要考虑他的宗族出身,即他必须能代表某一宗族。不过,新会头不是由宗族选举的,而是由其余会头在相应宗族中提名的。如同其他村庄一样,会头一职往往是父死子继,但儿子必须仍为富人并具备起码的才能。表八是1928—1929年会头制被闾邻制取代之际的状况,8个会头之中,两人有地百亩以上,另两人分别有80亩和50亩,其余4位各约有20亩土地,其中3个是第一次充当会头,约半数会头财产一般不是出自“会头世家”,这是一种新现象。侯家营的长者侯荫堂说,在民国初年他任村长时,非富有之人是不堪充做会头的。

“精英”们控制着乡村政治,这从会头们的经济状况可以得到一些反映,而且,“精英”们还把持着村长副的职位(见表八,1914—1942)。民国之前,会头中无“会长”,一切决定由集体作出。1911年之后根据政府命令才设置了村长副,第一任村长由会头中人担任。其后村长副不由会头中产生,但他们都是村中的财主,5个村副中有3个也拥有相当的土地。

所以,尽管在1928年时8个会头中有4个“较贫”,但仍可以说在民国时大部分“精英”以会头或村长副身份参与村政。与其他村庄不同,侯家营的“精英”们尚无意从村政中退出。事实上,当捐税较轻或比较合理之时,担任“公职”是有某种好处的。

问:由土地多的人来担任会头或村长(后期为乡长或保长)对他们是否有好处?

答:是有好处。

问:有什么好处?

答:如果他人掌权,就有可能得多交村费。如果自己负责,则力图减少开支,从而使自己负担份额减小。

表八 侯家营会头(1928—1929)及村长,副(1914—1942)的土地占有情况

资料来源:《惯调》,第5卷第8—9、41—?、56—57页。

a.对刘子馨第一次任村长的时期记忆不确,见《惯调》,第5卷第41—43、56—57页。

在侯家营,村长作为保护人的作用十分明显,村民们向其保护人送有3块匾额,其中一块木匾是送给一位会头的,被挂在其子的外屋,表现了村民对他调解争端、救济贫民、代理官司等善举的感激。另一块匾是1870年左右送给在县衙粮房当差的一位村民的,感激他常常代人垫封钱粮或请县太爷宽展比限。 第三块匾是在1937年送给萧惠升的,他在40年代时是村中最有影响的领袖。匾上刻着“热心公益”4字。此匾是由侯家营发起,以38村联合名义送给他的,主要是表彰他成功地调解了一场可能发展为诉讼(这是村民最不愿看到的)的争端。1934—1937年,萧惠升任电话局长,村民往县城打官司时往往找他协商。当村学款项紧绌之时,他发起募捐,还给侯家营做了许多其他善事,为此村民还送给他另一块匾。当然,这些匾都是送给在世之人的,以此来提高他的“面子”。

萧惠升在侯家营长大,但他并不是出生于此村,他的父亲与一位寄居东北的侯家营人合伙做生意。当生意破产后,萧氏无处可去,便与其合伙人一同回到侯家营。萧惠升在县城上小学,后又进入东北一所大学,毕业后即在县政府得到一职位。据说他精通法律,故在形成诉讼前极力调解争端,而一旦诉诸衙门,他便不再干涉。他朋友众多,联系也广,常常乐于借此为村民办事。例如,他能为村民找到不要担保物的贷款,并且经常亲自充任契约中人。1937年,他回到侯家营,当时他有60亩土地,担任村副并任学校董事。他是全村最有威望之人,而且,他也可能是大乡乡长(一个地痞,我们在后面还要提到这个人)唯一畏惧的人。

在第四章,我们已经看到宗族关系如何影响着该村的政体结构,萧氏在村中并无同族,但由于他自己有威望,所以并不需要宗族的支持。其他没有萧氏那样个人威信的村领袖,便要靠宗族关系和庇护体系来发挥自己的权威。刘子馨在20年代初和30年代末两次担任村长,他上过师范学校,并在县城小学中任过老师,家有170亩田地,是全村最富有者之一。他也向外借钱,到了30年代末,由于他不断地将抵押之田收归己有,故田产越来越多。但同时,他也经常充当不要担保物借贷的担保人,在借款人彻底破产之后,他不得不代为还钱。

作为刘氏宗族的首领,刘子馨被卷进宗族争斗之中。1921年,刘子馨任村长时,侯家营为均平摊款对全村土地进行普查,结果发现刘子馨也隐瞒了不少土地。其他侯姓会头威胁说要将他告到官府,由于不少村民都多少不等地隐瞒了几亩土地,所以并无多少人愿意将此事弄大。结果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刘子馨不得不辞去村长一职,到县城去专心教学。1929年,他不再任教,回村居住,但仍充任县教育会董事。

10年后,刘子馨得到了报复侯氏并重新建立自己威信的机会。30年代初,侯大生任村长,他蔑视村会头们的决定,滥用村款。结果,到30年代中期,村中10个有影响的人联名到县衙告他,侯大生被迫辞职。

问:那10个酝酿状告侯大生的是村中有地位的人吗?

答:他们土地多,是村中有才能有势力的人。由于他们地多,所以,不论村中有什么开销,他们都得拿大头。他们对此十分反感,所以,要告倒侯大生。

问:土地较少的普通村民是否也认为侯大生不好?

答:是的,贫民也不喜欢他。

问:为什么?

答:因为他花钱大手大脚。尽管贫民纳钱相对较少,但绝对数仍是增大了,所以,贫民也反感他。……侯大生浪费村款,一月吃喝达10次之多。

刘子馨是策划、告倒侯大生的主要人物之一,很可能正是他亲自在知县面前告的状,因为他是教育会董事,有接近官府的机会。1939年,刘子馨重任村长,他担任此职直到1941年。 从这些个人小传及颂扬匾额中可以看出,村领袖常常与2个或3个纵向组织相关,并以此建立自己的地位和权威,如刘子馨和萧惠升那样。一些村领袖还将其在县城的关系转化成政治资本,带入乡村社会的精英政治之中。

直到30年代末期,在侯家营,村庄保护人仍然占据着村中各种“公职”,尽管会头中“贫民”的人数在增加,但精英们依然控制着各种重要职位。而且,从萧惠升的事例中可以看出,在乡村政治中,保护人仍在发挥作用。不过,随着国家政权的深入,精英们的影响力已不如从前,他们无法完全阻止政体的转变。1939年之后,各保甲长已失去了昔日作为“领袖”的权威,而只是保甲“代表”而已。 据时任保长的刘子馨讲,甲长中无人能靠自己的能力和威信充当乡村契约中人,他们太年轻,未受过教育,而且无财力负担任何经济责任。刘的继任者也非常富有,但在老会头们看来,他只是大乡乡长的“走狗”而已。 旧式乡村领袖的“隐退”与新政权中心(大乡政权)的出现有关,这些问题将在第八章中讨论。

冷水沟 冷水沟有4200亩土地(此乃大亩,1大亩等于2. 5常亩), 370户人家,土地分配比较平均:只有1家占地百亩以上,10家占地50—100亩,而大多数(340户)占地10亩(即25常亩)左右,约有20户为无地之户。10个居住于济南的地主通过高利贷在冷水沟占有土地,但与全村总亩数相比,其比例甚小。由于此村靠近济南,不少人家可以通过草编业或做苦力等副业来增加收入,补贴家计。所以,虽然此村两极分化不甚严重,而且来自村外的控制力较弱,但我们不应将其视为一个“封闭”的社会。

1929年国民政府实行闾邻制之前,冷水沟村分为8段,每段设一“首事人”。据被访问者言,先有首事人而后有段,由首事人的威信高低而决定段的大小。首事人通常是村中富有并受人尊敬之人,他们调解纠纷、管理庙产和祭祀仪式,并组织看青。与其他村庄一样,首事人一职多是父子相继(但继承者必须也很富有)。 与满铁调查中的其他村庄相比,冷水沟可能是在20世纪时领导结构发生变化最为剧烈的村庄。

我们只知道清末首事人中一个人的财产状况,他有80亩土地。不过,通过访问调查、碑刻资料以及对1928年各位首事人家产的追踪,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各首事人皆非常富有并且很有声望。 值得注意的是1928—1929年间的变化。表九显示出1928—1929年实行闾邻制前后首事人及闾长的财产状况。

从表九中可以看出,20世纪乡村领导层最显著的变化是村、庄领导人财产的减少。1928年,首事人平均占有土地为52. 5亩,而1929—1939年,闾长平均占有土地为24. 1亩,即使我们只算较为富有的前8位闾长,其平均土地也只有35亩。更引人注目的是,1929年之前的首事人中无一位充任闾长之职。在其他村庄,如寺北柴,村庄首事们财产的减少与整个精英层财富“今不如昔”有关。但冷水沟的状况却不是这样,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富有地主的“公职”由中农或贫农所接任。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乡村精英们是有意退出“公职”的,调查人员与村民们的谈话可以印证这一点。

表九 1928年前、后冷水沟村领袖占地(大亩)情况

资料来源:《惯调》,第4卷第25页。参见马若孟(1970)对此材料的分析,马若孟算得闾长平均占地为28亩(第99页),而我则计算得24. 1亩。

问:段与保甲制(1940年后实行,与闾邻制相差不大)有什么不同?

答:保甲制是根据上面命令而建立的,段则是自生组织。

问:同段中各户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比与段外之户的关系更为密切?

答:是的,肯定比现时甲中各户的关系更为密切。

问:段中各户发生纠纷,首事人是否前去调解?

答:当然去调解。

问:现在的甲长是否也调解甲中争端?答:不一定,这要看他的能力如何。

显然,领袖与其被领导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首事人在各自的段中保持有传统的权威,这与他个人的威信有关,而甲长则不完全如此。而且,他们与庄长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原先是首事人推举庄长,后来则变为由庄长任命闾、甲长。

在乡村政体发生变化之前夕,军阀张宗昌盘踞山东,大肆搜刮钱财和粮草,一些乡村精英退出村中领导职位可能与此相关。大约也是在此前后,新的庄长就职,他一直任职到30年代末。据说,在早些时候,庄长一职由富有之人把持,但在张宗昌的压榨下,原庄长于1928年去职,村中一时无合适之人充任庄长。

1928年,庄首事们推举杜凤山为庄长。杜凤山声称他自己不愿充任,多次提出辞呈,但不为村庄首事人所接受。杜只有2亩地,尽管他养着200多只鸭,但在当时他并不被认为是富有之人——此点我在1986年访问该村时得到证实。由于那时无人愿充任庄长,村里决定每年给庄长约100元的津贴。

杜凤山的事例在其他村庄中是不多见的。由于乡村精英们退出“官位”,乡村政治中出现空缺,“好人”不愿承充,但村中无赖却觊觎此位,他们视摊派和征收款项是榨取钱财的大好时机。用一个被访问人的话来说,30年代自愿充当庄长的只是那些无固定职业的大烟鬼或赌徒,即“土豪”或“无赖”。

杜凤山并不富有,而且是个文盲,但他并不是土豪或无赖。尽管他要求辞职,但他对担任庄长一职十分自豪,因为,1929年之后2/3的村民拥护并投票选举他连任庄长。杜凤山表现得十分称职,在当时的环境下,他尽力办好各事,并因此而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和尊敬。无疑,他是村民或村际争端中最受人欢迎的调解人。他不仅帮助解决村民纠纷,而且,当地主和佃户发生争执时,人们也往往请他调解。据说,在赎回押出土地、要求借款,甚至在集市上出卖粮食讨价还价之时,只要有杜凤山的“面子”,条件便会从优。 在三四十年代,很少有人能像杜凤山那样久任庄长并建立起如此的威信。当乡村精英“隐退”之后,普通村民可以利用“公职”来提高自己在村中的地位,但这种情况必须视为例外。

寺北柴 由于居民们的经济状况不同,寺北柴和其他两个满铁调查过的村庄(指吴店村和后夏寨——译者注)与前3村的领导结构很不相同。寺北柴等3个村庄变得非常贫穷,到了20年代末期,村中再无保护人型、富有和威望较高的人充任“公职”。

寺北柴以棉花为主要作物,与周围其他村庄一样,1910—1930年间,该村的植棉面积超过谷物种植面积。据1871年县志记载,寺北柴村民共有土地2400—2500亩。 20年代初和30年代初的几次天灾歉收使寺北柴迅速贫穷。到了30年代初期,该村1600余亩土地被转入城居地主之手,其中627亩土地是被抵押出去的,尚存一线被赎回的可能。实际上,到30年代末农产品涨价之时,不少农民即赎回了土地。

但不论怎样,寺北柴是满铁调查过的两个最贫穷的村庄之一,全村户均占有土地不足10亩,耕种面积(包括租入土地)不足15亩,在当时条件下,一个5口之家需有25亩土地才能维持生存。 村中贫富分化并不严重,全村只有3户人家占地30—40亩。张乐卿是村中的一个“大地主”,有80亩土地,但他也不得不将其中的48亩抵押给城居地主。全村只有10户人家在一般年景不靠借贷度日。

控制寺北柴大部分典押土地的3个城居地主允许村民继续租种原土地,寺北柴村民共租种1372亩土地,其中723亩租自这3家城居地主。 抵押佃户与高利贷者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即使在1937年之前,地主已经常捆绑交不起地租的佃民,而佃民则纵火报复。日军入侵该地区之后,兵匪横行,抢劫时有发生,使佃民无法及时收割庄稼以交租税。1940年日军“安定”此区之后,地主向佃农追要欠租。满铁调查员安藤镇正在与高利贷地主的长谈中发现,这些地主不仅以未交清欠租为由不许村民赎回押出土地,而且强迫村民按战后上涨物价交纳欠租,他们声称上涨部分是他们应得的“利息”。而且,地主们的无理要求得到县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佃农们有时团结起来一致要求减租。

在第四章中,我从政治与宗族组织关系的角度分析过寺北柴的政治体系。为了使认识更为全面,下面我将从此村与外界相依赖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其政治体系。该村政体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到了30年代末期,村长副中无一人被认为是乡村中有地位的领袖。事实上,全村中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靠自己的财富和关系来树立威信以得到村民的拥戴。

零散资料表明,在早些时候,寺北柴的村领袖也是出自于较为富有的人家。1908年之前,村中有12位董事,他们代表不同的宗门,其中有的董事占地达二三百亩。 1869年立的一块关帝庙碑记载,张乐卿的祖父曾任村董事,他一人向关帝庙捐钱九千五百文(相当于3亩地的价值)。 而且,据村民们讲,董事一职多是世袭的。

从前面土地占有及贫富差别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富有村民的数目在减少,其在村“公职”人员中的比例亦在减少。而且,因为过于贫穷,对村长副们来说,征收摊款十分困难(见下)。随着30年代时摊款增加,村公职——特别是村长一职——更换频繁。例如:1930—1934年有3位村长,而1939—1941年村长一职则四易其人。

村领袖中唯一一个靠个人保护力赢得村民拥戴的是张乐卿。他是富有董事的后代,任村长达14年之久。但到了30年代后期,他在村中的地位亦在急剧下降。1930年之前,他有80亩土地。据他自己讲,由于他的兄弟经营饭馆、酒店亏本,加之20年代后期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使他不得不将48亩土地抵押出去。他为全村垫付摊款,但贫穷的村民却无力向他归还垫款,他不久便辞去公职。但在1934年,他又一次出任村长。1937年日军入侵之后,土匪在乡村横行,他们的手段之一便是绑架财主或村长以向其亲属或全村勒索赎金。张乐卿家遭到抢劫,他本人也差点被杀,从此之后他再也不当村长了。

尽管财富不如昔年,但张乐卿竭力保持其作为村庄领袖的地位,他声称自己是全村唯一的一个被邀请参加所有婚丧大事的人。而且,由于他有“面子”,在借贷中他是村中最有说服力的中人。虽然他被村务缠身,但他仍以中医身份免费为村民治病。1931年后,他在家中开办小学,讲授《论语》和《孟子》,同时,他还是丈地的能手。 虽然他的话可能有点夸张,但无疑他是村中最有地位的人,无人能超过他。

但是,不能否认,张乐卿不仅财产减少,其威望亦在降低。随着高利贷地主对村庄控制力的加强,张在村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小,他自己将48亩土地抵押给最大的高利贷地主林风棲(原书中作王赞周——Wang zanjou,查《惯调》第4卷应为林凤棲——译者注),而且由于1937年时张未及时完租,林不许他赎回土地。张乐卿在村中激烈抨击这种抵押制度,并且是争取押佃人赎回权的积极鼓动者,对此人们不必诧异。

张乐卿的威信在下降,但另一种有影响的人物——那些与城居地主有关系的人,却在村中崛起。村民们不仅将土地押给城居地主,而且仍作为佃户继续耕种押出之地。在田地涨价时提高押金、增加借贷或延长付款期限等问题上,村民都得乞求城居地主的“开恩”。随着城居地主控制力的加强,原先那些向村民介绍低利借贷和高价帮工雇主的村庄保护人的作用下降,村民们不得不转向依赖那些与城居地主有关系的人,而这些人则不一定完全替村民着想。

寺北柴的赵老有和郝老振即是后一种有“威望”的人。他们自己只有数亩土地,在宗族中的地位和威信亦不高,但他们是与3个城居地主打交道的唯一中人。据传,他们是城居地主在村中的“代理人”,他们每说合一宗租佃或借贷关系,便从中私自收取佣金。同时,他们暗中监视押佃土地的村民不得将押出土地卖与他人。他们从地主那里得到优惠条件,分别租种80和60亩土地,他们还能弄到无息贷款。村民们为从地主那里得到较优条件而经常请赵、郝二人喝酒吃饭。但事实表明,此二人从未站在村民一边,他们总是竭力保护和扩大其主子的利益。

吴店村 吴店村是另一个“依赖型”村庄,清末时吴店村有2000亩土地,到1941年,该村仅剩1100亩地,而其中600亩归村外地主所有。该村个别财主在二三十年代移居县城,但土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20年代初期以后,连年天灾,加之兵荒马乱和苛捐杂税,村民不得不将大片土地卖给城居地主。良乡县位于北京之南,如县志所说,每有争战,良乡首受其害。

正因为如此,全村(57户)77%的人家占有土地不到20亩(请注意,要维持一家温饱至少应有25亩土地)。 大部分村民靠佃种或佣工来增加收入。尽管如此,他们中的大多数仍不得不年终借贷,从而陷入无力偿还、抵押土地的恶性循环之中。3个有地1000至3000亩不等的大城居地主在吴店村共有200亩土地,其余400亩为中、小城居地主所有。

与寺北柴一样,清末时吴店村也有由村中精英(称为“会首”或“会头”)组成的“公会”,负责村庙祭祀和看青等公共事务,这是负责征收摊款的“公会”的雏型。但是,据村民们讲,在前清时捐税很轻,首事们往往自己交纳而不向村民征收。 满铁调查时曾问及此事:

问:现在还有代完捐税的人吗?

答:如今都自顾不暇,哪里还有这种慷慨之人!

吴店村的富人从“公职”中隐退比其他村中早。从1919年开始,军阀们便在北京周围展开争夺,20年代初的直皖之战和后来的3次奉直战争对这一地区毁害尤烈。军队勒索无限,使许多富裕领袖辞职并逃离农村。1937年,最后两个家业较好的人也离开了吴店。 从此,村公职,特别是村长一职往往由那些鲁莽之徒担任,他们企图从中榨出油水。吴店村的事例清楚地表明乡村权力基础在发生变化。

20年代初期任村正的禹信三有百亩以上的土地。当时军阀混战,摊派特多,他差点因此而破产。不久禹信三故去,他家人从此拒任村长。 郭宽在30年代中期任村正,他可能是村中最富有的人。但到了30年代末,他辞去村正一职,移居县城。 较为富有、受过教育、颇具影响的赵权很受村民的尊敬,他是一位保护人型村庄领袖,发生争端时人们常常请他调解。民国初年他曾任村正,但在整个20年代和30年代前期,他再也不出任此职,他于1937年离开村庄。

此后的村长与前期的村庄领袖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不仅将担任公职视为捞油水的机会,而且他们只能在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之外寻求支持,特别是勾结县衙中的营利型国家经纪作威作福。1942年起任参议(村长)的张启伦曾是一名警察,他担任村长不久,县政府便发现他有侵吞公款的劣行。传讯到县之后,他设法交还赃款,又回到村内。村民曾开会讨论此事,但由于无人愿充任村长,张启伦道歉之后仍继续留任。无独有偶的是,张启伦之前任村长(赵风林)也因贪污亩捐而被拘留,但此人被放出后,又到长辛店当了警备队员。

后夏寨 后夏寨是个较穷的村庄,1942年时有130户人家。该村1911年时为100户左右,但全村土地数远远高于30年代末的土地数。向村外出售土地,加之人户增加,使户均土地面积减少到20亩左右。据村民讲,维持6口之家需30亩地。所以,不少村民不得不靠租入土地、出外做佣工或挑货贩卖来增加收入。

村中土地占有差别并不很大,3个最大的地主各占地约50亩左右。将近一半的人家占地20—50亩,而略微高于半数的人家拥地不足20亩。 该村政权结构以3个大宗族为基础,采取“代表制”,这种体制在1937年以后为保甲制所取代。这一变化十分巨大,此前只有3个牌长和1个首事,但实行保甲制后,除村长副外,又设了13个甲长。3个牌长来自村中最富有的人家,而且往往是父子相承。到1937年,3个人均财力大减。 当然,众甲长户均土地面积比原牌长户均土地面积要小得多。遗憾的是,由于资料不足,我们无法断定这些甲长是来自村中上层还是下层人家。

我们略知一些关于庄长的情况。在日军侵入之前,村政比较稳定。一个比较富有的人(李僕)在1922—1929年间一直担任庄长。继任庄长的是村中最大的地主王保垣,他有70亩土地,任庄长达8年之久。 1937年之后,由于摊款频繁,无人再愿充任此职,4年之间有6任庄长。为了制止这种走马灯似的更换,县政府规定庄长辞职需向区公所和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对村中领导权力基础的研究,可能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早先时期,父子相继担任乡村公职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他研究也得出这一结论。 当然,“继承”是有条件的,即儿辈们必须仍是富有之人。这表明,在中国乡村,血缘和经济状况是选择领导人的主要标准。第二,有“面子”的乡村领袖将其权威建立在发挥某些社会职能的基础之上,匾额及访问资料均表明,威信和地位并不完全取决于财富的多寡。当然,权力本身是可以产生威望的。掌权人往往出自富裕之家,富有几乎成为掌权人的先决条件。但是,作为一个保护人,除富有之外,他必须担当起下列某种社会责任:像乡村郎中那样治病救人、向村中宗教活动捐款、调解争端、介绍村民与外界经济和政治中心联系等。

直到20年代初期,这种精英保护人在乡村领袖中仍十分普遍。此后,乡村权力基础发生明显变化,另一类人开始充任乡村公职。在不同的村庄,这一变化的起始时间不同,但在6个满铁调查村庄中,有3个村庄的变化发生于日军侵入之前。西尼·甘布尔对1932年前后的乡村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充实的证据,他分析了8个村庄中村领袖的有关资料,其中5个村的精英在30年代初已退出乡村政权。 在其他3个满铁调查村庄,这一变化发生于日伪政权进一步强化对乡村控制之后,我在第八章中将讨论国家政权的深入如何加剧了这一过程。这里先讨论经济强人在乡村政权中的作用,让我们看看国家政权在多大程度上吸引传统的乡村领袖加入新的乡村政权。 4YTL9lD3SRxuakrG8EI9A+P4Y4E5VFpbGv72JXzTQGCQERCkQVGxZltoe/GXgh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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