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种类型:超村界的非自愿性组织

如上所说,第四种类型的组织兼具第二、第三种组织的特征,该组织的中心位于村外,但全村作为一个整体加入。而且,由村首事管理一村相关事务并与上层组织保持联系。20世纪20年代时社会动荡不安,这种以宗教信仰为中心的自卫组织发展很快,它往往采取大会下面分小会的上下级组织结构。

例如,后夏寨修盖了供奉武神的真武庙,据说真武君可以保护村庄不受匪帮扰害。该庙建于1921年,很显然,这与当时军阀混战、时局不安相关。每年三月初三,由村长带领全村男子到真武庙烧香。20年代初期,此日还演戏敬神,费用由各家负担,但富户比穷户出钱为多。

后夏寨的真武庙和组织只是该地区红枪会的一个分支,这一红枪会的首领(尊称为“老师”)来自邻县,在他的策动下,相邻数村的组织得以联合起来,故声势更为壮大。 尽管红枪会的主要目的是练武保村,但其与宗教迷信是分不开的,会员对祖神爷非常崇敬,并坚信打坐练功、遵守戒律可以刀枪不入。 宗教信仰对召集会员和增加组织凝聚力起到重要作用。

西尼·甘布尔在书中讲述了山东省的一个红枪会组织,该会是1925年由一河南拳师创建的。该村村长兼任红枪会会长,由于几乎所有村民都参加了该组织,故红枪会与村组织几乎无什么区别。甘布尔指出,这种联村红枪会在抗击土匪方面功效不大,因为一旦村庄联合起来,各路土匪也迅速互相联络,壮大队伍,以与红枪会相对抗。

在河北省栾城县的北部和西部,有横跨数村的宗教组织,宣扬佛法,保卫地方。 有几个村子在村长的带领下,集体加入了该组织而成为一个分会。这些组织在40年代为保甲自卫团所吸收,因为伪县政府是不允许有独立的民间组织存在的。 同样,前面提到的两个红枪会组织在30年代也为国民政府所解散,其部分成员被重新编入半军事组织的联庄会,直接受区政府的指挥。

并不是所有的第四类组织都与自卫有关。在有些灌溉地区的水会中,龙王庙归各村“所有”,由村长带头祭祀,外村人不得成为该会的会首。 同时,此类组织可与其他各村的同类组织联合行事,以达到共同目的。

查尔斯·利辛格详细考察了河北省灵寿县某村教民(信基督教者)与庙会组织的冲突,从中可以看出宗教组织是如何被网罗进权力的文化网络的。位于张阜安村的积善寺在19世纪60年代由属于阜安牌的6个村庄共同所有,该牌采取保护型经纪制,通过乡保与县衙打交道。但是,这种经纪制融进了宗教色彩。利辛格发现,除维持积善寺外,阜安牌的全体绅民还到关帝庙进香以祈丰年。

阜安牌的领袖们率乡民拿着棍棒向教民挑战,这里我不再重复斗殴的经过。据教民控告:“此次仇教完全是由衙役和各村生员挑动起来的,他们组织数百人加入一心会,并与平山县水碾村的摩摩教有勾结。” 尽管官府的调查否认一心会与摩摩教有牵连,但利辛格则认为它们之间有着某种联系。

可以说,灵寿县阜安牌的文化网络中有3个相互关联的组织方面:属于第四种类型的宗教组织与保护型经纪区划(牌)相重合,同时,它可能与属于第二种组织类型的秘密宗教相关。这三个方面对构成权力文化网络均有作用,下层绅士与乡保构成地方保护经纪体制;第四种类型的宗教组织——“一心会”可以动员村民团结对外;而与秘密宗教的联系则壮大了自己的力量。3种力量相互作用使阜安牌敢于向教民“开战”,但他们没有料到的是教民会从崇洋媚外的官府那里得到保护。

我将宗教组织分为4种类型,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宗教在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作用。第一类型的组织影响力量小,它由村中信仰相同者自愿组成,与外界没有什么关系;它们在村中成为特殊的小团体,可能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但在政治上,它们免不了要遭受其他强大势力的欺凌。不过,基督教小团体则是例外,它们的特殊组织及信仰使其具有第二、第三种类型的某些特征。从第二种类型的组织中可以看出它们如何与村外组织,特别是秘密宗教相联系,从而有效地影响乡村政治结构。在第四类组织中,村民借用外部势力,来壮大自己的自卫力量,有时甚至与国家政权相对抗。尽管清末民初乡村政权得到加强,但它还是无法完全控制这种与外部力量相连的宗教势力。

后两种类型的宗教组织的活动大体上规定了村公务的范围,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所差别的。在第三种类型中,全村有共同的守护神,它是官封城隍爷的“下属”,具有正统“身份”,而第四种类型的组织与外村组织相联系,有时被国家政权认为是“异端”而加以禁止。不过,如下面所示,所有这两类组织都操纵在乡村精英手中,他们通过这些组织来实现自己对乡村社会的领导。

对全村性非自愿组织的研究还揭示出,其组织规模与村公务范围基本相符,即“公务范围”基本上与“村落社会”是同义词,因为“社会”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只有当村民共同参加(非本村人则不能参加)一个仪式时才体现出他们属于同一个集体(社会)。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经济状况所限,有些村民不参加或者不能平等地参加所有活动。如果说村落社会还代表了超然存在的特殊利益,那么这些仪式则无法,也不必完全体现它们。例如,在沙井村,祭祀仪式的内部结构反映出该村贫富的分化,尽管早先时所有村民参加祭祀,但后来那些贫穷而无力捐钱者则被排斥在外。在侯家营,过去祭祀关帝和财神圣诞之后全村人会餐,但到了30年代,只有村首事们一块吃饭。甘布尔也发现其他村庄的首事们在祭祀和会餐方面与普通村民有别。

以上现象可能与20世纪时宗教势力衰落有关(见下文),但我并不同意将宗教仪式视为乡村共同体是否牢固的唯一标准。宗教范围有多层的含义,尽管共同的守护神及其他信仰和活动将地缘聚落连为一体,但宗教组织的内容千差万别。总之,不论是因为历史还是其他原因,宗教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将封闭式的自然村落与由乡绅操纵的“公务社会”区别开来,或者说它促使了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 LL4hZDUW4Xin7aPdPiN7P2bOEnTLDrp1+E/BZF+pg3U2OF6Y/z83jUw6lRcp6nPr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