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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类型:超出村界的自愿组织

自愿参加但联系范围超出村界的一个事例来自河北省栾城县,该组织不是纵向发展,而是像孔飞力所谓的“走街串巷式”的松散的横向联合。据栾城县一位科长讲,该县有许多由一村或两三村居民自愿组成的朝香及供奉苍岩山神的“朝山会”。 该地区最大的庙会(集市)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在苍岩山下举行。

这类香社有点像桑格伦所称的“包容式”组织,它往往跨越宗族和村界,会员多为信佛的妇女,而且与当地的神灵有关。桑格伦将此与有等级关系的地方守护神(有点类似我所区分的第三种类型)相区别,后者往往敬奉故去的封疆大吏,因此与国家承认的守护神相关。香社的成员有贫有富,不仅包括大量妇女,而且妇女在会中往往起组织和管理作用。这些乡社向途经本地的邻县进香者免费提供饮食,从而扩大了其联系范围。不难看出,其结社原则与流行的正统思想是有区别的。

但是,尽管这类会社是非地域性和非正统的自愿组织,它们之中也有上下级统属关系,我们在河北省发现的3个事例即是如此。这3个组织皆属在理教,这是白莲教的一个分支,直到解放时在华北地区仍有活动。这3个组织结构与集市结构相符合,其组织中心位于市镇之中。 其他上下级组合虽然不依市场结构为基础,但却极像斯蒂芬·冯治王(Stephan Feuch twang)所描述的台湾那种“分香”组织。 侯家营有2个此类组织,村人均称之为“香火会”。其中一个与桥上(本区的一个村庄,并不是集市中心)龙王庙相关。另一组织到昌黎县北的水岩寺朝香。县城是全县的集市中心,但距侯家营较远,该村之人并不常到县城赶集。

一些第二种类型的宗教组织虽然不是结社反叛朝廷,但却参与了地方上的日常政治活动。在30年代初期的寺北柴,有一人叫李严林,人称他为“土豪”。有一年当村长外出时,李严林到县衙谎称村民选他为村长,其实根本就没有举行过选举。李是一个在理教中很有影响的头目,而作为集市中心的县城中有不少在理教信徒,这使李严林得以凭借宗教势力为所欲为,强迫村民多交捐税;当村民稍有违抗时,他便将村民捆绑起来送往县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邻闾长们代表村民到县衙控告李严林,县衙将其革职究办。

最后一个事例来自沙井村。30年代末期,由于地方不靖,匪患成灾,先天道在顺义县传播开来,信徒不断增加。它的宗旨是自卫家园,并声称信教后则刀枪不入。县政府对这一组织深怀疑惧,但也无可奈何。1939年,顺义县政府禁种高粱,但先天道却鼓励沙井村民(该村有10余人加入了先天道,主要是小自耕农)种植高粱,并保护收获,他们说到做到。 如前一事例那样,这种带有练武性质的组织对其成员可提供跨村界的保护和援助。其武力可用来竞争村政权,保卫乡里,甚至向国家权威发难。

这类组织中一个复杂而特殊的组织是基督教,其基层组织一般以村(以村教堂为中心)为单位,但在传教士的联络下,基督徒往往可以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力量与村中其他势力相抗衡(这样的民教冲突屡见不鲜)。 由于其特殊地位和联系,以村为单位结成的基督教徒小集团能够像第二种类型的宗教组织那样,对乡村政权内部结构产生影响。 H29v5lzUStcsJNyXXKGw0qZRw6u0kjatpLa1s2T9/tWNU3pTLm82VG0PlOgL0n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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