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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理想的村庄类型

与第一组村庄(在那里宗族组织与乡村政治紧密相关)不同,第二组村庄(沙井村、冷水沟、吴店)对全村性的宗教活动非常重视。自然,其村公会不是由宗族代表组成的。在这些村庄,乡村精英们赖以发挥其社会责任和领导才能的组织纽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

下章将详细讨论宗教问题。这里,我将继续探讨清末村庄的类型。当然,如同区分其他社会类型一样,如果认为各类型之间毫无相似之处则是完全错误的。

宗教和宗族意识在不同程度上均发挥作用,使所有村庄与上层社会组织发生关系。即使在典型的宗族型和宗教型村庄——寺北柴和沙井村——均可以从对方村庄中发现宗教和宗族组织的影子。

如在寺北柴,每年10月15日参拜观音老母庙,这与宗族组织无什么关系。更为明显的是,到庙烧香念佛的多是妇女,而且不限于本村之人。 组织这一活动的不是村公会,而是由抽签决定的观音会会首。 正因为如此,我将寺北柴归入宗族类村庄。与此相反,沙井村亦有宗族团体,在该村70户人家中,有36户属于3个较大的宗族。 在任何时候,这3个宗族的人在村公会中都占有一半至2/3的席位,这表明该村尚有宗族代表制的遗痕。但是,如同我们前面所说,该村的政治划分并不是以宗族或门股为基础的。

在侯家营,宗族对街坊规划和政权结构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故我将该村归入宗族型村庄。但正是在此村,两种类型共同存在表现得十分明显。该村有老爷财神庙和五道庙,在老爷和财神圣诞时由会首主持祭祀。 ,这表明村领袖们在宗教方面都起着主要作用。1864年,一块石碑上记载着由村领袖们发起修葺庙宇。但值得注意的是,发起修庙的4个会头均姓侯,而且该庙地产是由侯姓祖先捐献的。 所以,在侯家营,虽然宗族活动较为突出,但起操纵作用的仍是侯氏一族。

如上所述,自19世纪末期以来,东北地区向汉人开放,侯家营因此而富裕起来,这也使该村中一些非侯姓人家成为暴发户,他们皆出身于弱小宗族,其中一人在村中为孤姓。他们力图在非宗族性组织及活动中建立自己的权威和地位。由此看来,历史因素决定了宗族和宗教组织在华北村落中的共存。

最后,值得补充的是,宗族和宗教组织都不能完全解释村庄的领导结构和权力分配,它只是帮助我们理解在文化网络中合法权威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宗教型村庄中——领导体系通过宗教组织表现出来——阶级背景、威信、才能是选举领袖的重要标准。在这类村庄中,由于宗族并未设立政治区划的标准,所以,它也未能推出经过充分选举的村级领导。结果,他们就要转向村庄的社区功能来表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在20世纪之前,村领袖们的主要社会职责是组织宗教活动。

在宗族型村庄中,宗族推举代表,从而决定了村公会的构成,但是,村公会的活动也是由物质因素决定的。宗族成员并不一定亲自决定谁代表他们,在通常情况下,村公会从适当的宗族中挑选与己类似的乡绅充任自己的接替者。可见,富有和个人威望亦是影响权力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它表明血缘和经济状况在中国社会中互相混合,共同作用。 /R0MjNNcXsPgv8WvuMMxpyBa/idcbl6+4RMeyD6aNbZYOOi1iNWhRzRnXkzYMr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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