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务领域日新月异,在创建警察队伍和合并的几年里,技术应用已经成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政府制定新政策、改革资金分拨结构、修订警务条例已成为常态。英格兰和威尔士还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2002年出台了《警务改革法案》,主张创建社区协警队伍从事公共警务工作:社区协警权力有限,创建这支队伍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的要求,提高见警率,这方面也是警察需要努力达到的。尽管人们对这支队伍褒贬不一,但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警务领域新角色到来的意义不仅仅关系到他们社区警察同事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性质问题,任何一种职业创建一支新队伍都将对该职业的结构和文化产生影响,警务工作亦不例外。本书通过这一风暴中心的角色,即社区协警这面镜子,探讨了三个相互关联的主题——公共机构多元化、社区警务和警察职业文化。
有关警务工作的研究和学术成就始于几十年前,遍及许多国家。在过去的70年间,学术研究是由许多社会事件和政治事件构成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研究人员最先研究的警务领域在某些方面与当今研究人员所遇到的情况并不相同。现在女警和少数族裔警察人数已大大增加;警方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得到了更多的理解,而不是回避;受过高等教育,取得学位的警察越来越多。因此,警务研究的重点和目标也同样发生了变化,有了新的取向。例如,“循证”警务工作开展得越来越多,如本研究采用了实证和准实证的研究方法。然而,虽历经社会变迁和政治动荡,但研究兴趣始终恒定不变,那便是警察职业文化。尽管人们对于何为警察职业文化,以及它是否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存在这样的问题争论不休,但它却一如既往地吸引着警务研究人员,使他们兴趣倍增,包括我自己。本书立足这些争论的话题,最后一部分提出了警察职业文化的新视野,无可争辩地考量了警察现时开展工作的多元警务领域,特别是在社区警务方面。
在此明确本书的主题至关重要。社区协警其实并非正规警察,作为协助人员,他们并不享有与警察完全同等的权力和工作经历,也并不遭遇同等极端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他们不用值夜班;不能使用武力,除非自我防卫;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没有抓捕权;他们不能接处重大案件,如突发死亡案,或正在发生的犯罪案件。据知,社区协警作为公共警察机构成员,着装与社区警察相仿,工作也在一起,但他们必须以协助警察的方式开展工作,回应公众的需求、期待和无礼。也许开展职业文化方面的研究更为重要。社区协警虽然和正规警察有别,但他们职业经历的背景结构相当,他们同在警察队伍和警察局工作,处于相同的等级体系中,采用相同的日常工作方法和交往方式。因此,依据现有的警务学术文献定位本书是令人信服的。
第一章的任务莫过于此,同时立足当代学术文献,思考本书的三个主题:公共机构多元化、社区警务和警察职业文化。这三个主题构成了社区协警研究的中心议题。每个主题都表明了社区协警的作用和经历,反之亦然。首先,本书将论证大多数多元化主题的学术文献是如何论及私人机构问题,而不仅仅研究越来越多元的公共机构的影响的。其次,第一章也探讨了社区警务,这是社区协警所从事的主要警务工作。社区警务在整个警务工作中一贯地位不高,这增加了社区协警在警察机构内部获得认可的难度。最后,本章还探讨了警察文化研究的主要方面。这些方面与社区协警研究关系密切,如关系的亲疏、讲故事(storytelling)、“柔性”警务、行动计划、性别和种族地位。特别是在本书后面几章将再次探讨讲故事对于发展警察职业文化的重要性,这在多元公共警务研究中会提及。
第二章介绍了多元公共警务的研究方法和框架、有关英格兰社区协警为期6个月的人种志研究以及用于分析社区协警的理论架构。本书所开展的研究是一种多场景人种志研究,是在英国两个警察局6支邻里警队中开展的(每个警察局3支警队)。每队的调研时间为一个月,其间曾多次面访社区协警和他们的警察同事。本章介绍了研究方法以及每个邻里警队的情况,为后面几章的研究和分析做铺垫。本章后半部分介绍了戈夫曼(Goffman)1959年所写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一书中所采用的拟剧比喻法,以及它在社区协警管理中的应用方式。在做人种志研究的过程中,拟剧法是观察面对面交往的有效工具。这种方法在后面几章也有采用,以分析这一层面的互动情况。在更宏观层面上所采取的方法和决策与社区协警的实际经历有关(见第四章)。因此,虽然在此不常采用拟剧法,但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相互穿插,汇聚于第三部分一并论述。
第三章旨在探讨社区协警的具体工作,以及为完成这些工作应具备的技能。首先介绍了社区协警“日常”一天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节奏,然后研究了社区协警所从事的警务工作类型,包括执法类警务、社区工作、行政事务和应急工作。本章对社区协警必备技能做了如下分析和概括:良好的交际能力和对当地情况的深入了解。实际上,本章介绍了社区协警的“合适的情境定义”。这是社区协警在与警察和公职人员打交道时设法展示的表现。后面两章探讨了在机构层面(第四章)以及面对面接触时(第五章)是如何面临挑战的。
第四章首先研究了调研对象应聘社区协警的动机。研究发现有许多双向因素,有工具主义倾向,也有利他主义或意识形态的。随后介绍了社区协警初次参加培训的时长和内容,由此初步说明警察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他们作用的情况。本章结论处提出了加强社区协警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所有这些都是机构社会化过程的体现,表明了机构没有像对待警察那样重视社区协警的培训,甚至认为他们作用有限。这使得这些初来乍到者很难掌握“情境定义”,而这正是他们在工作中必须为别人所呈现的。本章提出了社区协警实际上在体制层面上受到了机构的忽视。
这种机构忽视的现象成了社区协警和他们的警察同事间个人交往的背景因素,这个问题将在第五章探讨。本章采用拟剧分析法(戈夫曼,1959)来评估他们在工作表现、团队合作和不同地区等三个方面的互动情况。社区协警经常不得不通过令人信服的自我展示证明其对警察的协助作用。然而,本章揭示了社区协警如何表现以及人们是否接受他们的情境定义,取决于他们在邻里警队的融合程度。每个邻里警队无论是以辅助还是竞争的方式分类,社区协警和警察都是两个独立的剧班,这一点将加以论证。
第六章根据陈(Chan)1977年提出的警察文化框架,将第四章宏观层面的分析与第五章微观层面的分析结合起来,评估社区协警的职业文化。在此从讲故事的新角度,强调职业文化产生和推行的来龙去脉,反映出社区协警文化发展和警察文化发展过程之间的巨大差异,同时也反映了社区协警应对机构忽视所采取的方法,因他们剧班和警察剧班关系(辅助关系或竞争关系)的不同而不同。警察和社区协警具有不同的职业文化发展过程,有时却会产生类似的文化产物[沙因(Schein),1990],但这并非说两班的文化本身是相同的。这种对警察职业文化的分析有悖于现有的学术成就。
最后一章,即第七章,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务领域的最新发展对本书的论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在此提出的文化分析与其他国家警察队伍的关联进行了考量。在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期间,国家警务方针和警务条例有了变化,这意味着社区协警受机构忽视的情况更加糟糕。无论社区协警班组结构是竞争性还是辅助性的,都有可能对社区协警的文化反应产生重大的影响。社区警务本身就是一种多元警务方法。尽管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警察机构尚未配备类似社区协警这样的辅警人员,但却经常强调要筹备社区警务和其他多元警务。因此,本书提出了拓展警察文化架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思考当代多元警务状况。这种架构在英格兰北部尤为突出,远非社区协警模式。因此,关注任何情况下的多元警务职业文化尤为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弄清这些复杂关系的本质和由此而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