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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本次对社区协警的研究沿用了先前警务研究的方法。早在20世纪50年代,韦斯特利(1970)通过直接观察警察而开展研究。大家一直认为这是一种重要的方法,不仅可以了解警察的所作所为,而且可以了解他们的做事方式和原因。当70年代强调象征互动论概念时,学者韦斯特利(1970)和范·马纳(1975、1978)通过对警察的深入观察,证明警务领域的象征意义已然显现。这只能通过长期置身这一领域,并与警察建立融洽的关系才能达到。对于外界来说,警务工作看似神秘莫测,因此,只有与“外界”建立了信任,日常使用的层层象征面纱才能揭开(赖纳,2000)。后来有过重要的调查研究,如霍尔德伟(1983)、菲尔丁(1988)、马克斯 (2005)和洛夫特斯(2009)。这些都是人种志研究,因为它们不仅呈现了对一个群体长期深入的观察结果,而且还有其他同时采用的相关方法,如面访、笔记、证据收集、音频和视频录制[福尔松(Falzon),2009]。本书探讨的课题在借助丰富的人种志研究的传统方法的基础上,采用了两种不同于现时警察人种志研究的方法。首先,本研究的调研对象不是警察,但也是从警人员。由于社区协警与警察的工作职责不同,因此他们没有逮捕权,没有依法使用武力的权力。然而,由于他们着警服代表公共警察机构在当地社区开展警务工作,长期从事徒步巡逻工作,加之他们是当地邻里警队的成员,因此,采用人种志研究的方法对他们进行研究,以拓宽研究领域,是无可厚非的。

第二个不同之处是,采用了不同于现时警察人种志研究传统的新方法:研究涉及多个场所。传统意义上的人种志研究通常是对某个群体或某种社会现象,在一个特定的空间(通常明确限定的)所作的长期深入的研究[布莱曼(Bryman),2001;福尔松,2009]。以警察人种志研究为例,原来是研究人员只研究一支警察队伍,常常是这支队伍中的一个小组或一个地区单位[例见杨(Young),1991;菲尔丁,1993;洛夫特斯,2009;科斯格罗夫,2011和2015 社区协警的例子]。这种只选择一处来研究的方法并不总是故意为之,因为众所周知,为研究目的而接触警察并非易事。此外,对某个场所或社群多次进行调研观察,确实需要详细了解其内部的社会关系以及他们日常生活所反映出的象征意义,因为仅仅简短地实地参观走访,未必能做到明白无误。然而,警务工作是一个相当依赖环境的社会过程[凯恩,1973;赫伯特(Herbert),1997;法伊夫,1991]。因此,需要从方法论角度来确定是详细了解一个社区协警群体,还是放弃深入了解一个群体而粗略地了解社区协警的个人情况。由于本研究开展期间,邻里警务已经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全面施行的警务方法,因此,仅仅研究一个社区协警群体,不足以让人们全面深入地了解社区协警这种社会群象,因为社区协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不同的环境中(城市、农村和郊区)。这并非表明此处所做的研究“代表了”所有社区协警,这不是人种志研究的目的,也非其他定性研究方法的目的。相反,本课题采用了一套多场景人种志研究方法。多场景人种志研究法由莫卡思(Morcus,1995)首先提出,认为社会现象,甚至社会群体并不总是限于一个指定的空间,而是随调研对象超越空间和时间。这种研究方法是从事人种志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福尔松,2009)。福尔松认为,以多场景人种志研究为例,“研究设计从一系列并列的事物开始。在这些并列的事物中,整体的东西分解成了不可缺少的并行部分,是互相关联的地方情况,而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或其他外部的东西”(2009:13)。汉纳斯(Hannerz,2003)的看法也相同,他写道,多场景人种志研究“从某个问题出发,系统阐述某个主题,这大大超越了地域,不限于某一个地方”(2003:206)。以本课题为例,虽然每个社区协警有各自独特的经历,但当英格兰和威尔士更广泛的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在影响社区协警社会群像的同时,也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不无关联,甚至只消一种势力改变对社区协警的管理方法,另一种势力的管理方法也会受到影响。因此,用人种志方法开展研究需要跨越某个邻里警队或某个警察机构,以全面了解这些职业情况。

为了能够综合了解社区协警的职业情况,对英国北部两个警察机构进行了多场景人种志调研。我们对6个邻里警队(1个警察局调研3个警队)的社区协警开展了为期6个月共350个小时的调研。他们有的留在警所工作,有的到街面巡逻(步行、骑车,偶尔坐巡逻车)(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我们做了调查笔录,记录了在场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事和期间观察到的情况。完成一段时间的调研后,或者在警所或警车休息时,我会一边观察他们,一边用手机“笔记”功能尽快记下要点。有时采用助记方法录下一系列事件,直到有机会将它们记下来[阿姆斯特朗(Armstrong),1993;赖纳,2000]。一回到家,就把笔记整理成更加完整、更加详细的文档。

除了调研,还要面访一些社区协警和几个他们的警察同事,采用的是组合的方法,其中有像韦斯特马兰(2001)这样的警察人种志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和类似汉纳斯(2003)对外国新闻记者所采用的多场景研究方法。面访通常在警所办公室或安静的房间进行,其中一次是在警车里进行的,因为当时正值换班时间,接受面访的社区协警时间有限(有关细节后述)。面访的目的是为了更加融洽我和社区协警之间的关系,也为接下来请他们就有关事件的经过发表一些看法。面访持续20分钟到一个多小时,内容会被录音,随后转换成文字材料。最后,调研笔记和面访文字材料会输入定性数据分析(MaxQDA)软件进行编码和分析。

我调研的邻里警队是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的,目标是在每个警察局调查一个城区队、一个郊区队和一个乡村队[例如,抽样不同的部门,见布莱曼,2001;克罗(Crow)和西门斯(Semmens),2008]。警察机构所在的地区通常被再分成地区单位或“居民区”。这些地区单位被编成城区、郊区和乡村三类,然后用随机号码生成器从每一类中选取准备调研的居民区。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接触到不同的邻里警务情况和环境(见凯恩,1971),防止我先入为主,选择我已经熟悉的某个区域的居民区作为调研对象。得到每个警察部门的许可后,我便开始调研。首先,拜见了负责我所选居民区的督察,我们一起商量了挑选社区协警参与研究的最佳方法。然后,由督察(有的地方是值班警长)把课题的情况告知员工,征得他们同意后,给我提供参与者的名单和详细情况。我根据这些信息做调研安排,尽可能清楚地向所有参与的警务人员说明本研究是自愿参加,不要有迫不得已的感觉。 参与调研的社区协警是根据班次情况和自愿程度选择的,会尽量考虑选择不同年龄、不同经历和不同性别,以及不同种族的人参与进来。我联系上这些社区协警后,就与他们商量调研的最佳时间。总的来说,我对每人调研一周时间,每个邻里警队调研一个月,在这一个月时间里,每个邻里警队选取大约三四个社区协警。选择面访的警察或警长较少根据安排进行[哈默斯利(Hammersley)和阿特金森(Atkinson),1995],面访一般在邻里警队调研结束时进行。这样是因为在所里几个星期后,警察们都已认识了我。我会找那些经常和社区协警一起工作的警察或监督他们的警长面访,时间根据他们的班次情况而定。

接受调研的社区协警共有21人,其中包括7名女性和3名少数族裔人员。接受面访的有33名警务人员,其中15人是警察或警长,18人为社区协警。15个警察中,3人是女性。面访人员中没有少数族裔警察。这是因为该地区警察中没有黑人和少数族裔人员,因而没有这类可以接受面访的警察。因为时间限制或无法接受面访的原因,接受调研的社区协警中有3人没有参加随后的面访。大家看到的面访节录和后面章节实录笔记中提到的社区协警和警察都用了化名,以确保对他们的姓名和职级保密。 pNPpYaPwwd3gw7PTn2RDqIW9Ip/H7tvshhcoUnsa1JB4yZc578d6O95urEyQCq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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