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阅读经历的某个阶段,很自然地读到了马基雅维利的重要著作。它们给我的影响至深且久,动摇了我早期的信念。我从中得到的并非这些表面的说教:如何获取和捍卫政治权力;统治者应该借助哪些力量或计谋来采取行动以实现社会重建;或者保护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国家免受内部或外部敌人的攻击;或者,如果希望他们的国家繁荣昌盛的话,统治者应具备什么样的主要素质,公民们又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我学到的是别的东西。马基雅维利并不是一个历史主义者:他认为,重建罗马共和国或者早期元首制的罗马是有可能的。他坚信,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由勇敢、机智、聪明、天才的人构成的统治阶级,他们知道如何把握和利用时机,还要有受到国家充分保护、热爱国家并且以它为荣的公民,他们是强壮的、异教徒的典型。这就是罗马何以强大起来,并且征服世界的原因,而正是由于缺少了这种智慧、生命力和冒险的勇气(它们是狮子和狐狸的品质),最终导致了罗马的衰败。堕落的国家被那些保有这些美德的勇敢入侵者征服。
与此同时,马基雅维利也提出了基督教美德的概念——谦卑、逆来顺受以及寄希望于死后的救赎;带着平素的风趣,他评论道:如果要建立一个罗马式的国家,这些品质并无助益——那些把基督教的道德观念奉作生活信条的人,注定会被无情地追逐权力的人践踏,只有后者才能够重建并控制马基雅维利所希望看到的共和国。但他并没有贬斥基督徒的美德。他仅仅是指出,这两种品德是互不相容的,而且他并不认为有任何超越的标准,可让我们据以判断何种生活对人而言是恰切的。在他看来,德行(virtù)和基督徒价值的结合是不可能的。他只是让你来自行选择——而他知道自己的偏好是什么。
人类现在和过去所追求的超越的价值并不必然都是相容无间的,认识到这一点对我震动很大;这一观念已深植在我的脑海之中。它推翻了我从前以“长青哲学”(philosophia perennis)为基础的假设;过去我认为,解决生活的核心问题的真正答案、真正目标是不可能有冲突的。
后来我又遇到了维柯的《新科学》( La scienza nuova )。那时候在牛津还很少有人听说过维柯,但是有一位哲学家R. G. 柯林伍德,曾经翻译过克罗齐关于维柯的著作,而且他还建议我阅读此书。正是它让我看到了新事物。维柯看起来很关心人类文化的连续性——在他看来,每一个社会对于实在,对于它处身的世界,对于它自身以及它和自身过去的关系,对于自然,对于它所为之奋斗的东西,都有一套自己的看法。这套看法是透过社会成员的所作所为和所思所感而传达出来的,就表达或体现在他们所使用的语言形式和词语类型之中,以及他们所崇拜的形式、隐喻和形象,还有他们所建构的习俗制度之中;它们体现并且传达了他们对实在以及自己在该实在之中的位置的想象,他们依靠这种想象而生活。每一个连续的社会整体,彼此的看法并不相同;各自有其自身的专长、价值以及创造的模式,彼此不可比较——每一个都应该用它自己的术语来理解,是理解,而不一定是评判。
维柯告诉我们,荷马时代的希腊人,统治阶级是残忍、野蛮、卑鄙的,他们压迫弱者;但是,他们创造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这是我们在远为文明的今天无法完成的作品。这种伟大的创造天赋是属于他们的,一旦人们对世界的看法改变了,那种类型的创造的可能性也就消失了。就我们而言,我们也有自己的科学、自己的思想家、自己的诗人,但是从古代一直延续到现代的阶梯是不存在的。这样看来,再说拉辛 [36] 是比索福克勒斯 [37] 更好的诗人,巴赫是一个初级的贝多芬,或者说印象派画家是佛罗伦萨画家可望而不可即的高峰,就太荒唐了。各种文化的价值是不同的,而且也不一定彼此相容。伏尔泰认为,犹如暗夜中的几个亮点的古希腊的雅典、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路易十四伟大世纪(grand siècle)时代的法国,和他的时代,其价值和理念并没有什么不同;然而,他的这一想法是错误的。 [38] 马基雅维利的罗马实际上并不存在。对维柯而言,文明是多元的(它们也有重复的循环,但这并不重要),各自有其独特的模式。马基雅维利传达了两种彼此矛盾的看法:有这样一些社会,其文化之塑造成型依赖于某些价值观念,而这些观念以自身为目的,而且是最终的目的;这些社会互不相同,但并非在一切方面都不同(因为他们都是人),只是在某些关键的、不可调和的方面存在差异,从而最终无法融为一体。
这时,我自然就转向了18世纪的德国思想家赫尔德。维柯设想了一个文明的序列,而赫尔德则更进一步,比较了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的民族文化,并提出每一个社会都有他所谓的引力中心,彼此各不相同。按照他的想法,如果要理解斯堪的纳维亚的萨迦(即英雄传说)或者《圣经》里的诗篇,我们不应该使用18世纪巴黎批评家们的审美标准。人们生活、思考、感受以及交谈的方式,他们穿的衣服,唱的歌,崇拜的神,吃的食物,他们固有的预设、风俗和习惯等等,每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活风格”,而正是它们创造了社会。不同的社会彼此之间可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希腊人不同于信奉路德教的德国人,而中国人又与前两者有所不同;他们追求、恐惧或崇拜的对象都鲜有类似之处。
这种观点被称为文化或道德的相对主义——这也正是我所敬重的著名学者,也是我的朋友阿纳尔多·莫米里亚诺 [39] 先生关于维柯和赫尔德的推想。但是,他错了。这并不是相对主义。某一种文化之内的人,利用想象的洞察力,也可以理解(维柯称之为entrare)另一种文化或者社会的价值、理念和生活形式,即便是时空迢遥。他们或许会觉得这些价值不可接受,但是如果他们充分地敞开自己的心灵,就有可能认识到,对方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人,可以与之交流,只是此时,对方生活在一套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之下;不管怎么说,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他们也可以视之为价值、生活的目的,而实现了这种价值和目的,人类可达到完满。
“我喜欢咖啡,而你喜欢香槟。我们口味不同,没什么可说的。”这是相对主义。但是赫尔德、维柯的观点并不是这种:我更想称之为多元论,也就是说这样一种概念——人们追求的目标也许有种种不同,不过仍然是充分合理的,充分人性的,能够彼此理解、相互同情,并且可以从对方那里获益,就像我们阅读柏拉图著作或者中古日本的小说一样,即使其世界、其观念离我们何其遥远。当然,假如我们与这些遥远的形象没有任何共通之处的话,每一种文明将会封闭在自己密不透风的气泡里面,我们根本没有可能弄懂它们;这就是斯宾格勒的文明类型学所描述的状况。在不同时空的文化之间,彼此的交流之所以可能,仅仅在于使人之为人的东西对它们来说是相通的,是它们沟通的桥梁。不过,我们的价值只是我们的,而他们的价值属于他们。我们可以评价、臧否其他文化的价值,而不能托词说全然不懂,或者简单地认定它们是主观的产物,是生活在与我们不同的环境之中、品位不同、语言不同的一些存在所造出来的东西。
客观价值的世界是存在的。我这么说的意思是指,人们只是为了那些目标本身而去追求它们,其他的东西都以它们为目的。我并非不知道希腊人看重什么,他们的价值或许并非我看重的,不过,我可以理解,在他们看来应该怎样去生活,我会钦佩和尊敬他们,甚至想象我自己也去追求同样的东西——尽管我不会或者不愿意那么去做;就算我愿意的话,也不可能做到。生活的形式有种种不同。目标和道德原则也是多样的。但是,也不是无限之多:它们必定还是在人类的视域之内。若非如此,那就超出了人类的范围了。如果我看到有人崇拜树,原因并非把树当作肥沃的象征,或者认为它有神性,拥有神奇的生命和力量,也不是因为此树林是祭献给雅典娜的,而只是因为它们是木头的;而且,我再问他们为什么崇拜木头,他们只是说“就因为它们是木头”而不说别的,那么,我就不能搞明白他们的意思。如果说他们是人,他们并非我可以与之交流的人,那么这中间的的确确有障碍。对我来说,他们不是人。假如我弄不明白去追求那样一种生活会是什么样的话,我甚至都不能称他们的价值是主观的。
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不同的价值可能会有冲突——所以不同的文明会有抵触。不同的文化之间,同一文化的不同群体之间,甚至在你我之间,都有可能是相互抵触的。比如,你永远都认为应该实话实说,无论什么情况;而我不这么想,因为我相信讲实话有时候会太让人痛苦,伤害太大。我们可以交流彼此的看法,我们可以努力达成共识,但最后仍会发现,你所追求的东西和我献身的目标之间,还是不可调和的。就个人而言,他自身也会有价值的冲突;不过,即便有此种冲突,也并不意味着,其中有的价值是正确的,而另外一些价值是错误的。公正,严格的公正,对某些人来说,就是一种绝对的价值;不过,在有些具体的情况下,它跟其他一些在他们看来并不逊色的绝对价值,像宽容、同情,也不是协调一致的。
许多世纪以来,自由和平等都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不过,豺狼的完全自由就意味着羔羊的死亡,强势的、多才多艺的那些人的完全自由,对那些弱者和天赋较弱的人的正当存在的权利来说,也是无法达到和谐的。艺术家,为了创作一件杰作,也许会把他的家庭拖入穷困、悲惨的境地,而他并不放在心上。我们可以谴责他,甚至宣称,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杰作也可以牺牲;或者,我们也可以跟他站在同一立场。这两种态度,其中所体现的价值观,对于某些男人和某些女人来说,就是绝对的,而对我们来说,如果我们具有人类的同情心、想象力或者理解力的话,两方面都可以理解。平等,也许就意味着要限制那些有统治欲望的人的自由;为了照顾社会福利,让饥者有食,寒者有衣,无家可归者有一席之地,也为了照顾其他人享有自由,让正义和公平得以实现,自由,也许就必须打折扣。而如果连起码的一点自由都没有,我们就没有了选择,也就没有了人之为人——按照我们对人这个字的理解——的可能性。
让安提戈涅左右为难的困境,索福克勒斯有过一种解决的办法,萨特表示了相反的意见,而黑格尔提议“升华”到更高的层次——给那些为这种困境所烦恼的人提供了稀薄的安慰。自发性,这种绝妙的人类素质,却与有组织的计划,以及对于是什么、有多少、在哪里的精确计算等等这些能力,不能和谐共存;而后者正是人类社会财富的主要倚赖。最近发生的历史,已经让我们认识到了让人为难的二者择一的情形。为了抵抗恐怖暴政,就应该让一个人不惜任何代价,甚至牺牲他的父母或者孩子的生命吗?为了得到危险的叛徒或罪犯的消息,小孩也要受严刑拷问吗?
这些价值的冲突,正是他们是谁、我们又是谁的本质的差别。如果有人告诉我们,这些矛盾将会在某个完美社会中得到解决,在那里,所有美好的东西都在根本上和谐一致,那么,我们应该这样回答他们:他们所谓的那些美好的东西,与我们的价值有冲突,他们所赋予其中的意义,并不属于我们。我们必须承认,那样一个世界,在其中我们见到的所有东西,包括矛盾的价值,若都没有了任何冲突,它已经完全超出了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外;在那个世界里,那些和谐的原则,已经不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原则;如果说它们发生了什么变化,只能说它们变成了让地球上的我们无法认识的观念。然而,我们恰恰生活在地球上,我们必须在这里思考和行动。
完美的世界,最后的解决,一切美好事物和谐共存,这样一些概念,对我来说,并不仅仅是无法实现的——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而且它在概念上也不够圆融;我不能够理解,这种和谐究竟意味着什么。有些至善(Great Goods)是不能够一起共存的。这是概念上的事实。我们注定要面对选择,每一次选择都伴随着无可挽回的损失。有些人是知足的:不加质疑地接受按某种规训来生活;或者欣然服从精神领袖或世俗领袖的统治,把他们的话当作金科玉律;或者是,凭借自己的办法,清楚、坚定地知道了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去做,不容有任何怀疑。但我只能说,满足于这些教条的人是自己造成的近视之牺牲品,护目镜或许会令人满足,但无助于理解人之为人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