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尼·诺兰和凯蒂·罗姆利初次相遇,也是在一个布鲁克林的夏日,不过那是十二年前。那一年是1900年,他十九,她十七。凯蒂在卡瑟·布里德工厂上班。她最要好的朋友希尔蒂·欧黛儿也在那里上班。希尔蒂是爱尔兰人,凯蒂的父母生于奥地利,两人相处得很好。凯蒂漂亮些,但希尔蒂开放些。希尔蒂一头金发,脖子上围着石榴红的薄绸围脖,嘴里嚼着森森牌口香糖,对市面上流行的新歌了如指掌,舞跳得也很不错。
希尔蒂有个男朋友,一个花花公子,这人每个星期六晚上都带她去跳舞。他的名字就是约翰尼·诺兰。有时候,他在工厂外头等希尔蒂。他总是带着些小伙子和他一起等。他们在转角的地方游荡、说笑。
有一天,希尔蒂告诉约翰尼,下次跳舞的时候,给她的好友凯蒂也找个伴。约翰尼答应了。四个人一起坐电车前往卡纳西。两个男的戴着草帽,系草帽的带子一根别在帽檐,一根别在衣服翻领上。强劲的海风将帽子吹落,两个男的用带子将其扯回来,引起大家一阵哄笑。
约翰尼和自己的女友希尔蒂跳。凯蒂拒绝跟约翰尼找来的舞伴跳,这个家伙腹中空空,说话也粗俗。凯蒂去厕所回来的时候,他竟说出“我以为你掉下去了”这种话来。不过,她没有反对对方给自己买啤酒。她坐在桌子边看着约翰尼和希尔蒂跳舞,心想约翰尼真是个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家伙。
约翰尼的脚长而纤瘦,他的皮鞋擦得发亮。跳舞的时候他脚尖侧向里面,舞步中脚尖、脚跟动作流畅,节奏优美。跳着跳着,人就热了。约翰尼将外套脱下来挂在椅子背上。他那裤臀位置显得服服帖帖,曲线优美,白色衬衫罩在裤带之上。他穿着高领衬衫,系着圆点领带(和他草帽上的带子正好相配),还套着淡绿色的袖带 。那缎子布料蓬松地裹在袖带的松紧带上。凯蒂满怀醋意地想,这袖带一定是希尔蒂给他做的。这醋劲一直没消,以后连那淡绿的颜色她看了都反感。
凯蒂目不转睛地看着约翰尼。他年轻,体形优美。一头闪亮的金色鬈发,深蓝色眼睛,鼻梁挺直,肩膀宽厚。凯蒂听到了邻座女孩说他真是衣服架子。其男伴则说约翰尼是舞林高手。约翰尼并不是凯蒂的男友,但是听到这话,她还是感到自豪。
等乐队奏起《亲爱的罗茜·欧葛瑞蒂》时,约翰尼出自客套,过来和她跳了一曲。他的手挽住她的时候,她本能地跟上了他的节奏。这时候,她已经知道,他,就是自己要找的男人了。她这辈子什么都可以不要,只要看着他,听他说话。她当时就断定,为了这些,她就是一辈子给他做牛做马也情愿。
或许这个决定是她的一大失误。或许她应该再等等,等有男人对自己也有这种感觉时再说。这样的话,日后孩子们也不至于挨饿。她也不用靠给人擦洗地板来维持生计。倘若如此,他或许还可成为美好的追忆。可是她要定了诺兰,别的任何人都不会放在心上,她开始追他了。
她的追求始于接下来的星期一。厂里吹起放工哨子的时候,她跑出工厂,赶在希尔蒂之前到了转角的地方,用歌唱一般的声音说:“你好呀,约翰尼·诺兰。”
“你好啊,凯蒂,亲爱的。”他回答道。
从此之后,她每次都能让他多说一会儿话。不知不觉地,约翰尼也盼着和她在转角说话的时候了。
有一天,凯蒂用起了女人那个万夫不挡的借口来,告诉女领班说自己例假来了,不大舒服。于是她提前十五分钟就下了班。约翰尼正在转角,和他那伙哥们一起,吹着《安妮·鲁尼》的调子打发时间。约翰尼的草帽斜扣在一只眼睛上,手插在裤子口袋里,在人行道上跳起了华尔兹来。过路行人都停下来欣赏。连巡逻的警察也在喊:
“哥们,你纯粹是在浪费时间啊。你这人才上台表演才是正道。”
约翰尼看到凯蒂过来了,停止了自己的表演,冲她咧嘴笑着。她穿一身紧身的灰套裙,衣服边镶着工厂的黑穗边,模样很是勾人。那穗边千结百绕,其目的是要突出她那大小适中的胸部。其实她在胸衣外套上的皱边,就已经让胸部呼之欲出了。她头上斜扣着樱桃色帽子,和那身灰色套裙相配。她脚上穿着维奇小羊皮鞋,高帮,尖鞋跟。她的眼睛闪闪发亮,脸颊在激动和害羞之下,显得红扑扑的。她想自己看上去一定焕然一新了——为了追一个小伙子,她居然把自己变成这个样子!
约翰尼冲她打着招呼。别的小伙子三三两两走开了。在那个特殊的日子里,凯蒂和约翰尼到底说了些什么,事后两人都记不起来了。总之,那谈话有些随意,有些夸张,偶尔会有些美妙的停顿,但始终有情感的暗流涌动。他们都发现,自己深深地爱着对方。
工厂的哨子吹起来了,女孩们潮水般涌出卡瑟·布里德工厂。希尔蒂穿一身泥巴色套裙,金黄的头发前头梳得高高的,显出一副倒霉相来,一顶黑色的扁帽子扣在头发上,上头还有个看上去很邪恶的帽针。看到约翰尼的时候,她眼睛直勾勾地笑了。可是看到凯蒂和约翰尼在一起,她的笑容僵住了,脸上露出痛苦和恐惧之色,然后是憎恶。她冲到他们面前,将那长长的帽针从黑帽上扯下来。
“凯蒂·罗姆利,他是我男友,”她尖叫道,“你不能说抢就抢。”
“希尔蒂,希尔蒂。”约翰尼用那和声细语、不慌不忙的语气说道。
“我想这是个自由的国家吧。”凯蒂说,她的头向后一扬。
“自由不是让你来抢人的。”希尔蒂叫道,拿着帽针就向凯蒂冲过去。
约翰尼站到两个女孩中间来,那帽针划到了他脸上。这时候,卡瑟·布里德工厂里的一群姑娘围了过来,兴奋地叽叽喳喳。约翰尼·诺兰一手一个,抓住两个姑娘的胳膊,把她们拉过拐角。他把二人带进一个门厅,用双手拦着不让走,然后跟她们说起来。
“希尔蒂,”他说,“我也不是多能耐。本不该给你错误印象,现在我发现我不能娶你。”
“都是她的错。”希尔蒂哭着说。
“是我的错。”约翰尼风度翩翩地说,“遇到凯蒂前,我根本不知情为何物。”
“不过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希尔蒂可怜巴巴地说,仿佛约翰尼犯了乱伦一样。
“她现在就是我的女孩,别的我也没有什么好说了。”
希尔蒂边哭边与之争辩。最后,约翰尼把她劝住了,并告诉她自己和凯蒂之间的爱是多深厚。最后他说,希尔蒂和他,应该各走各的。他很喜欢自己这话。他又重复说了一遍。眼下这种戏剧性场面他很是享受。
“所以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吧。”
“你是说,我走我的路,你走她的路吧。”希尔蒂愤愤地说。
希尔蒂终于走了。她肩膀低垂着,沿着街道走下去。约翰尼跟在后头追着,在街上就把她抱住,轻轻地和她吻别。
“我也不希望这个结局。”他悲伤地说。
“你才没有这个念头呢。”希尔蒂脱口而出,“你要是真有心,”她又开始哭了起来,“就该和她一刀两断,接着跟我谈。”
凯蒂也哭了。毕竟,希尔蒂是她最要好的朋友。她也去亲吻希尔蒂。希尔蒂的眼睛离自己的眼睛很近,噙满泪水,仇恨地眯着。凯蒂没去对视,眼睛朝一边看去了。
就这样,希尔蒂走自己的路,约翰尼走凯蒂的路了。
他们谈了一阵子恋爱,订婚了。1901年元旦那天,他们在凯蒂的教堂里结婚了。结婚的时候,两个人才认识四个月。
托马斯·罗姆利永远原谅不了他的女儿。事实上,他几个女儿嫁出去,他一个都不肯原谅。他的育儿哲学比较简单,主要是培养摇钱树:一个男人应该享受造孩子的过程,养育过程中尽量少花钱,然后上了十几岁就放出去为父亲挣钱。凯蒂结婚的时候才工作四年。他觉得这女儿还欠着他钱。
罗姆利痛恨一切,痛恨所有人。谁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他大块头,相貌英俊,头发钢灰色,拳曲着,盖在狮子一般的头颅上。他和新婚夫人逃离奥地利,是想逃脱兵役。他恨祖国,也冥顽不化地反感新国家。他懂英语,也能说,但是究竟听不听,说不说,全看一时的心情。如果有人用英语跟他讲话,他会置之不理。在家里,他严禁说英语。他女儿懂不了几句德语。(她们的母亲让她们在家只说英语。她的想法是,女儿的德语懂得越少,就越不会认识到父亲的残酷。)就这样,四个女儿和父亲一直很少交流,就这么长大了。他很少跟女儿说话,除非是开口诅咒她们的时候。他张口闭口的Gottverdammte 简直就成了他的“你好”、“再见”了。很愤怒的时候,他称愤怒的对象为Du Russe !他将这句话看成是最毒的骂人话。他恨奥地利。他恨美国。他最恨的是俄国。他从来没有去过俄国,也没见过任何一个俄国人。这么一个印象模糊的国家,所知甚少的国民,他的仇恨究竟从何而来?没有人搞得懂。这人就是弗兰西的外公。和这人的女儿们一样,弗兰西也恨他。
他的妻子,亦即弗兰西的外祖母,则像个圣徒一般。她没有读过什么书,连自己名字都不会认不会写,但是她记得一千多个故事和传说。有一些是她自己编来哄孩子的,有一些是她自己的母亲、外祖母传下来的民间传说。她知道祖国的很多歌曲,也知道祖国的各种民谚。
她是个十分虔诚的人,对天主教每个圣徒的生活都了如指掌。她相信魔鬼、仙子和各种各样的灵异存在。她很熟悉各种草药,能给你煮药,也能给你煮出符水来——如果你不想以符咒害人的话。在祖国的时候,她以智慧见闻于众,常有人上门来咨询这样那样的事情。她是个无可指摘、无罪可言的女人,可是她对有罪的那些人,却又知根知底。品行上她严于律己,却宽以待人,对他人的软弱网开一面。她崇敬上帝,爱耶稣,但是她也知道为什么人们有时候会背离上帝和耶稣。
她结婚的时候还是处女之身,谦卑地顺从了丈夫狂暴的爱。他的狂暴扼杀了她潜藏的所有欲望。可是她也知道对爱的饥渴——他人的说法——如何让女孩子走上邪路。她也知道,一个因为强奸被人从社区赶走的男孩,没准内心里仍是个好人。她能理解为什么人们会撒谎,会偷窃,会互相伤害。她知道人类所有可怜的弱点,也知道各种残酷的力量。
可惜她不识字。
她的眼睛是那种柔和的褐色,清澈而纯洁。她的褐色头发从中间梳开,拖下来盖住耳朵。她的皮肤白得几近透明,她的嘴唇也那么柔美。说起话来,她的话音比较低,比较柔和,比较温暖,似有乐感,让所有听她讲话的人都感到宽慰。她所有的女儿和外孙女也都继承了她这种声音的特质。
玛丽认为,一定是自己不经意作了什么孽,结果嫁给了魔鬼本人。她真的相信这些,因为这是她丈夫自己说的。“我就是魔鬼本人。”他经常这么说。
她常常会看着他,看他头两侧各有一些发卷伫立着,眼睛灰色,冰冷冰冷的,两边的眼角向上斜着。这时候她就感叹:“是啊,他就是魔鬼。”
他有时候会用一种奇特的方式,看着她那圣女一样的脸,心平气和地跟她骂起耶稣基督各样的话来。这让她十分害怕,便会从门后钉子上取下围巾,捂住头,在外头街上来回走,最后因为挂念孩子才回到家中。
她跑到三个小女儿上学的公立学校,用结结巴巴的英语告诉老师,必须鼓励孩子只说英语。德语一个词、一句话都不能说。这样,她就可以保护孩子不受父亲的折磨了。孩子们上完六年级就必须辍学,出去做工,她会伤心。她们嫁给了没出息的男人,她也伤心。女儿自己也生女儿的时候,她也会哭。她知道生为女人,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每回弗兰西祷告时说起 万福玛丽亚,你充满恩宠,主与你同在 时,祖母的面孔都浮现在自己眼前。
茜茜是玛丽·罗姆利和托马斯·罗姆利的长女。她是两口子到美国三个月后生的。她从来没有上过学。她到了上学年龄的时候,玛丽不知道有公立学校,他们这样的人家也可以送孩子去上学。法律规定,小孩子都必须上学,可是也没有人去找这些无知的家长,督促他们送孩子上学。等其他几个女儿也都到了入学年龄,玛丽才发现有免费的学校可以上。可是茜茜那时候已经大了,和一群六岁小孩坐一起不大合适。就这样,她呆在家里,给妈妈打打下手。
十岁的时候,茜茜就已经发育得如同三十岁的女人。所有男孩都在追茜茜。茜茜在追所有男孩。十二岁的时候,她开始和一个二十岁的小伙子谈恋爱。她父亲将那小子痛打了一顿,让这场恋爱早早泡了汤。十四岁的时候,茜茜和一个二十五岁的消防队员谈了起来。这回是他把茜茜爸给揍了,而不是茜茜爸揍他,故而这场恋爱的收场是消防队员娶了茜茜。
他们到了市政厅,茜茜在那里发誓说自己十八岁了。于是市政厅一个职员给他们办了手续。邻居们都十分震惊,不过玛丽知道女儿发育到了这种程度,嫁人是大好事。
消防队员吉姆是个好人。他中学毕业,可谓是个受过教育的人。他的钱挣得不少,在家时间不多。这种丈夫最为理想。他们在一起很快乐。茜茜对他并没有多少要求,只求能够多多做爱,这个也是他的爱好。有时候,想到老婆是个文盲,他也有些羞愧。不过茜茜人机灵,脑子聪明,心地善良,且能把生活安排得有滋有味;不久,他也就不怎么在乎她是文盲了。茜茜对妈妈和妹妹都很好。吉姆给了她不少零花钱。她花得很省,余下的都给了妈妈。
结婚一个月后,她就怀孕了。从婚姻上看,她已经是女人了,但她实际上不过是个十四岁的调皮丫头。她还在街上和别的孩子一起跳皮筋,全然不顾鼓鼓的肚皮里有个孩子,邻居看了都心惊肉跳。
茜茜如果不是在做饭、清扫、做爱、跳绳、混到男孩子中间玩棒球,就是在给要出生的孩子做筹备。如果是女孩,她就会用祖母的名字,叫她玛丽。如果是男孩呢,就叫约翰。不知什么原因,她总是对约翰这个名字有好感。她开始用约翰的名字称呼吉姆了。她说她只是用孩子的名字称呼他。一开始,这只是个宠他爱他所用的绰号,但是一转眼大家都叫他约翰了,很多人甚至以为这就是他的真名字。
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生产过程顺利。街区的接生婆被叫了过来。生产很顺利,过程只有二十五分钟。生得很顺利。唯一的遗憾是,孩子生下来就是死的。孩子出生和夭折这天,碰巧也是茜茜十五岁生日。
她悲痛了一阵。悲痛将她变了个人。她做事更勤快了,把家里收拾得纤尘不染。她想妈妈想得更频繁了。她不再像个假小子那样调皮。她相信孩子夭折都是跳绳跳的。只是这么平静下来,她显得更小,更像孩子了。
到了二十岁的时候,她生过四次,四次孩子都是死婴。最终,她断定这是丈夫的过失。她生过头一胎之后,不就停止跳绳了吗?她告诉吉姆,说自己不爱他了,因为他们俩在一起做爱,做出来的只有死亡。她叫他离开。他争了一段时间,但后来还是走了。一开始,他偶尔送些钱来。有时候茜茜想男人了,就经过消防站。吉姆总是坐在外头,椅子斜靠在墙上。茜茜会慢慢在那里走过,笑着,屁股一扭一扭的,于是吉姆便不告而别,放自己的假,跑到公寓,两人在那里寻欢作乐个半小时左右。
最后,茜茜遇到了一个想和自己结婚的男子。这个男的到底叫什么,茜茜家的人从来都不知道,因为茜茜从一遇到他,就开始叫他约翰。她的第二次婚结得很简单。离婚手续又复杂,又费钱。而且她是个天主教徒,不相信离婚。反正她和吉姆是在市政厅让一个小职员办的手续。她想横竖也不是教堂,算不得真正的结婚,干吗让这个来挡道?于是,她用自己第一次结婚后的名字,却不提第一次婚史,让另外一个小职员给自己办了手续。
茜茜没在教堂结婚,她的妈妈玛丽很难过。茜茜第二次婚姻却白送给托马斯一个新的机会,一个折磨妻子的机会。他常常告诉妻子说要报警,说茜茜犯了重婚罪。不过,没等他去报警,茜茜就已经决定这个约翰也不适合自己。她和这位约翰结婚四年,也生了四个孩子,生下来的也都是死婴。
她告诉丈夫(对方是个新教教徒),天主教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因此,她也不承认。就这样,她三下五除二,把这婚姻关系又给解除了。
约翰二号欣然接受。他喜欢茜茜,和她在一起也相当幸福。不过她就像水银一样易变。她虽然坦率得可怕,天真得惊人,但他对她毫无了解,他已经厌倦了和一个谜一般的人生活在一起。他并没有因分手而很难过。
二十四岁的时候,茜茜就已经生过八个孩子,一个都没有活。她觉得是上帝不让她结婚。她到了一个橡胶厂上班,跟所有人都说自己是老处女(没有任何人相信),回家后和妈妈一起住。在第二、第三次婚姻之间,她交过很多情人,将其统称为约翰。
每次生下死婴,她对孩子的热爱便更为强烈一些。她有时候情绪很恶劣,觉得要是没个孩子让她来爱,自己会疯掉的。她将这种受挫的母爱全部倾泻给和她上床的男人,她的两个妹妹艾薇、凯蒂,以及她们的孩子。弗兰西对她喜欢得不行。她听人私下说茜茜是个坏女人,不过她还是喜欢她喜欢得不得了。艾薇和凯蒂想对老犯错的老姐生气,可是她对她们很好,她们也恼火不起来。
弗兰西十一岁生日后不久,茜茜第三次在市政厅结婚。第三个约翰在一家杂志社上班,通过他,弗兰西每个月都有这些新杂志。为了这些杂志,她希望茜茜的第三次婚姻能坚持下去。
玛丽和托马斯的二女儿是伊丽莎,不如三个姐妹漂亮,也不像她们那么热情。她很平凡、无趣,对生活缺乏热情。玛丽总想送一个女儿当修女,于是就选中了伊丽莎。伊丽莎十六岁的时候进了修道院。她所选择的修行方法是最严的一种:除非父母死亡,否则不能离开修道院大门。她选了乌尔苏拉 这个教名。这位乌尔苏拉嬷嬷对弗兰西来说,是个虚构一般的传说。
弗兰西只见过乌尔苏拉嬷嬷一次。那是在托马斯·罗姆利的葬礼上,她从修道院过来了。那时候弗兰西九岁。她刚领过第一次圣餐,要全心把自己奉献给教会,想日后当修女。
她激动地等着乌尔苏拉嬷嬷的到来。有个姨妈当修女,这真是不可思议呢!多大一个荣耀!可是当乌尔苏拉修女低下身子亲吻她的时候,弗兰西看到她的上嘴唇和腮上有些细须。这让弗兰西十分恐惧,以为年纪轻轻的时候进修道院,脸上都会长胡子出来。弗兰西放弃了做修女的想法。
艾薇是罗姆利的三女儿。她也是很早就结婚了。她嫁给了威利·弗里特曼。这是一个英俊的年轻人,头发乌黑,嘴上的胡须如同丝一般,眼睛水汪汪的,就像个意大利人。弗兰西觉得他的名字很滑稽,每次想到都忍俊不禁。
弗里特曼没有什么出息。他也不是浪子,只不过是性情软弱,成天倒苦水。不过他弹得一手好吉他。罗姆利家的女子都有个毛病:抵挡不了有创造或者表演才能的人。对她们来说,任何音乐、绘画或者讲故事才能都很好,都值得去培育、守护。
艾薇是家里最有文化的一个。她在一个高档社区的边缘,租住着一个地下室公寓,常在此寻思如何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她想有所成就,想让孩子得到自己不曾享有的机遇。她有三个孩子:男孩子跟着爸爸命名,女孩子叫布洛瑟姆,另外还有个孩子叫保罗-琼斯。她的子女文化培养第一步,就是让他们离开天主教主日学校,进入圣公会的主日学校。也不知是听谁说的,她总觉得新教比天主教更有文化一些。
艾薇很喜欢音乐人才,可是自己又没有这方面的才能,便积极让子女去学音乐。她希望日后布洛瑟姆会唱歌,保罗-琼斯拉小提琴,小威利弹钢琴。但是这些孩子都没有音乐天赋。艾薇知难而进,要他们喜欢也得喜欢,不喜欢也得喜欢。既然他们没有音乐天赋,那么就是这样一小时一小时填鸭填进去也成。她给保罗-琼斯买了把二手小提琴,找了个自称艾利格瑞特 教授的人,讨价还价到每小时五毛钱,来给保罗-琼斯上课。他像拉锯一样给小弗里特曼教了很多;一年结束的时候,要教他一首整曲子,他说是“谐趣曲”。艾薇觉得能拉支完整的曲子很不错。总比一直拉音阶强……总之,好那么一点。然后,艾薇的心就更野了。
“那口子,”她对丈夫说,“现在我们有小提琴给保罗-琼斯,不如让小布洛瑟姆也上课,两个共用一把小提琴。”
“但愿时间能错开。”她丈夫不高兴地说。
“你说呢?”她气呼呼地回了句。
就这样,他们每周又凑出五毛钱,放进布洛瑟姆手里,布洛瑟姆一百个不情愿地也去上小提琴课了。
不巧“小快板”教授对女学生有个癖好。他要女学生脱掉鞋子和袜子,光着脚丫子站在他家的绿地毯上,让她们随意去拉。他不去纠正她们的指法、节奏,而是整个小时都在盯着她们的脚出神。
有一天上课前,艾薇看着布洛瑟姆在做准备工作。她看到孩子把鞋子脱了,小心地在洗脚。艾薇觉得洗脚固然可嘉,只是有些古怪。
“你现在洗脚干吗?”
“上小提琴课啊。”
“小提琴用手拉,又不要用脚。”
“脚脏脏的我怎好意思站教授面前?”
“怎么,他透视眼,你穿鞋子他还能看见你的脚?”
“不是,他会让我脱鞋脱袜子的。”
艾薇差点跳了起来。她对弗洛伊德一无所知,性问题她也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还有这些变种。但是常识告诉她,“小快板”教授不该收人家五毛钱一小时却不干正事。她当机立断,将布洛瑟姆的音乐教育就地正法。
问起保罗-琼斯的时候,他说他上课的时候,不要脱鞋脱袜子,脱帽子便可。艾薇让他继续上课。过了五年,他的小提琴就拉到了他爸弹吉他的水平,而他爸爸一辈子没上过任何课。
弗里特曼姨夫也就音乐这个长处,除此之外,他是个很乏味的人。在家里,他唯一的话题就是他那匹拉送奶马车的马“鼓手”是如何如何捉弄他。弗里特曼和这马已经恶斗了五年,艾薇希望二者什么时候作个了断。
艾薇其实很爱她丈夫,不过她忍不住有时候要模仿一下他。她会站在诺兰家厨房,假装自己是那匹马“鼓手”;她会模仿弗里特曼姨夫如何给马脖子上套马料袋子。
“这马站在路沿上,这个样子。”艾薇把头低下,几乎低到了两个膝盖之间。“威尔会拿个草料袋子过来。正要挂上马脖子,马突然将头一扬。”这时候艾薇突然把头猛一抬,然后学马的嘶叫。“威尔等着。马头又低下去。你会觉得它那头永远抬不起来的样子,就跟没骨头似的。”艾薇的头垂得低低的,低得叫人吃惊。“威尔又拿草料袋过来,马头突然又扬起来。”
“然后呢?”弗兰西问。
“然后只有我下去,将马料袋子挂上去,只能这样。”
“它让不让你去挂?”
“让不让我挂?”艾薇回了凯蒂一句,然后转向弗兰西。“它会沿着人行道跑过来,迎着我,我的草料袋子还没有提起来,它自己就已经把头伸进去了。你说它让不让我挂?”她愤愤不平地嘀咕着。然后她又转向凯蒂。“你知道,凯特,有时候我想我男人看马这么喜欢我,他都吃马的醋呢。”
凯蒂张着嘴瞪着她。然后她大笑起来。艾薇和弗兰西都笑了。两个罗姆利家的女儿和弗兰西(半个罗姆利)都站在那儿,笑着,为着一个三人同守的秘密,一个关于弗里特曼弱点的秘密。
罗姆利家的女人就这些:玛丽妈妈,艾薇、茜茜、凯蒂三个女儿,还有弗兰西。长大以后,弗兰西也会成为罗姆利家的女儿,虽然她姓诺兰。她们一个个身材苗条、瘦弱,眼睛充满好奇,嗓音柔和而急迫。
可是她们仿佛是用看不见的薄钢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