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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齐治盛衰

萧齐诸主,猜忌杀戮,固略与刘宋相同,而其政事之得失,亦复相类。齐高帝性极节俭。当其辅政时,即罢御府,省尚方诸饰玩。

升明二年,又上表禁民间华伪,凡十七条。即位后,诏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邑邸,封略山湖。停大官池籞之税。

《陈显达传》云:上即位,御膳不宰牲。显达上熊烝一盘,上即以充饭。

《本纪》言:帝身不御精细之物。敕中书舍人桓景真曰:“主衣中似有玉介导。此制始自大明末后泰始尤增其丽,留此置主衣,政是兴长疾源,可即时打碎。凡复有可异物,皆宜随例也。”

后宫器物、阑槛以铜为饰者,皆改用铁。内殿施黄纱帐。宫人著紫皮履。华盖除金华瓜,用铁回钉。每曰:“使我治天下十年,当使黄金与土同价。”

欲以身率天下,移风易俗云。庶几媲美宋武帝矣。然及武帝,即稍陵夷。武帝永明元年,诏还郡县丞、尉田秩。又诏莅民之职,一以小满为限。 《南史·恩幸传》云:晋、宋旧制,宰人之官,以六年为限。近世以六年过久,又以三周为期,谓之小满。而迁换去来,又不依三周之制。送故迎新,吏人疲于道路。

五年,诏“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此皆不得谓非善政。然帝性实猜忌、刻薄。故史虽称其为治总大体,以富国为先,然又云:颇不喜游宴雕绮之事,言尝恨之,未能遽绝。

《南史·豫章王嶷传》言:帝奢侈,后宫万余人,嶷后房亦千余人,则《本纪》之言,已为婉约矣。而帝之失德,尤在拒谏。

《嶷传》又言:颍川荀丕,献书于嶷,极言其失。嶷咨嗟良久,为书答之,为之减遣。而丕后为荆州西曹书佐,上书极谏,其言甚直,竟于州狱赐死。

《齐书·竟陵王子良传》言:帝好射雉,左卫殿中将军邯郸超上书谏,帝虽为止,久之,超竟被诛。此则绝似宋孝武矣。其施政亦近严酷。

永明三年,冬,富阳人唐宇之,以连年检籍,百姓怨望,聚党连陷桐庐、富阳、钱塘、盐官、诸暨、余杭。 富阳,秦富春县,晋改曰富阳,今浙江富阳县。桐庐,吴县,在今浙江桐庐县西。盐官,吴县,今浙江海宁县。诸暨,秦县,今浙江诸暨县。

明年,遂僭号于钱塘。帝遣禁兵数千人平之。台军乘胜,百姓颇被掠夺。上闻之,收军主陈天福弃市,刘明彻免官、削爵,付东冶。天福,上宠将也,既伏诛,内外莫不震肃。 《齐书·沈文季传》。

此诚可谓能整饬纲纪。然豫章王嶷因此陈检籍之非,上答曰:“欺巧那可容?宋世混乱,以为是不?蚊蚁何足为忧?已为义勇所破,官军昨至,今都应散灭。吾正恨其不辨大耳,亦何时无亡命邪?”又曰:“宋明初九州同反。鼠辈但作,看萧公雷汝头。” 亦见《沈文季传》。 此则殊非仁者之言也。

明帝亦颇节俭。在位时,尝罢世祖所起新林苑,以地还百姓。 建武元年十一月。 废文惠大子所起东田,斥卖之。 建武二年十月。 断远近上礼。 建武元年十月。又诏:“自今雕文篆刻,岁时光新,可悉停省。蕃、牧、守、宰,或有荐献,事非任土,严加禁断。”

十一月,诏曰:“邑宰禄薄俸微,不足代耕,虽任土恒贡,亦为劳费,自今悉断。”

是月,立皇大子,又诏“东宫肇建,远近或有庆礼,可悉断之。”二年,十月,纳皇大子妃褚氏,亦断四方上礼。

细作、中署、材官、车府诸工,悉开番假,递令休息。 建武元年十一月。 申明守宰六周之制。 建武三年正月。 诏所在结课屋宅田桑,详减旧价。 建武四年十一月。

《本纪》言:帝于永明中舆、辇、舟乘,悉剔取金银还主衣库。世祖掖庭中宫殿、服御,一无所改。

《皇后传》言:大祖创命,宫禁贬约。毁宋明之紫极,革前代之逾奢。衣不文绣,色无红采。永巷贫空,有同素室。世祖嗣位,运藉休平。寿昌前兴,凤华晚构,香柏文柽,花梁绣柱。雕金镂宝,颇用房帷。赵瑟吴趋,承闲奏曲。岁费旁恩,足使充牣。事由私蓄,无损国储。高宗仗素矫情,外行俭陋,内奉宫禁,曾莫云改。

《萧颖胄传》云:上慕俭约,欲铸坏大官元日上寿银酒 。尚书令王晏等咸称盛德。颖胄曰:“朝廷盛礼,莫过三元,此一器既是旧物,不足为侈。”帝不悦。后豫曲宴,银器满席。颖胄曰:“陛下前欲坏酒 ,恐宜移在此器也。”帝甚有惭色。此等颇近深文。

《南史·本纪》言:帝用皂荚讫,授余泺与左右,曰:“此犹堪明日用。”大官进御食有裹蒸,帝十字画之,曰:“可四片破之,余充晚食。”此虽高帝,何以尚之?要之帝之俭德,实在武帝之上,更无论宋孝武、明帝也。帝亦有吏才。

《本纪》云:持法无所借。制御亲幸,臣下肃清。

《良政传》云:“永明继运,垂心治术,仗威善断,犹多漏网。明帝自在布衣,晓达吏事。君临亿兆,专务刀笔,未尝枉法申恩守宰以之肃震。”一家哭何如一路哭,当时之人民,必有实受其益者矣。

《传》又云:“永明之世,十许年中,百姓无鸡鸣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桃花绿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盖以百数。及建武之兴,虏难猋急,征役连岁,不遑启居,军国糜耗,从此衰矣。”此则时会为之,不能归咎于人事也。惟帝之迷信,亦与宋明帝同。

史言其每出行幸,先占利害。南出则唱云西行,东游则唱云北幸。简于出入,竟不南郊。初有疾,无辍听览,秘而不传。及寝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鱼以为治,外始知之。自衣绛衣,服饰皆赤,以为厌胜。

巫觋云:后湖水头径过宫内,致帝有疾。 后湖,玄武湖。 帝乃自至大官行水沟。左右启:大官无此水则不立。帝决意塞之,欲南引淮流, 秦淮。 会崩,事寝。此则亦由顾虑祸福大甚,有以致之也。

齐世政事,亦皆在佞幸手中。《幸臣传》云:“中书之职,旧掌机务。汉元以令、仆用事,魏明以监令专权。及在中朝,犹为重寄。晋令舍人,位居九品。江左置通事郎,管司制诰。其后郎还为侍郎,而舍人亦称通事。

宋文世,秋当、周纠,并出寒门。孝武以来,士庶杂选。及明帝世,胡母颢、阮佃夫之徒,专为佞幸矣。齐初亦用久劳,及以亲信关谳表启,发署诏敕。颇涉辞翰者,亦为诏文。侍郎之局,复见侵矣。

建武世,诏命殆不关中书,专出舍人。省内舍人四人,所置四省。其下有主书令史,旧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数无员,莫非左右要密。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万机严秘,有如尚书。

外司领武官,有制局监,领器仗、兵役,亦用寒人被恩幸者。”

其“尚书八坐、五曹,各有恒任。系以九卿、六府,事存副职。咸皆冠冕缙绅,任疏人贵。伏奏之务既寝,趋走之劳亦息”矣。

《幸臣传》所列者,为纪僧真、刘系宗、茹法亮、吕文显、吕文度五人。僧真、系宗,并高帝旧人,与于禅代之事。法亮,武帝江州典签。文显亦逮事高帝。文度则武帝镇盆城时知军队杂役者也。

僧真、系宗,高帝世已为中书舍人,法亮、文显,则武帝时为舍人,其任遇并历明帝世无替。文度则武帝时为制局监云。

《幸臣传》言:吕文显与茹法亮等,迭出入为舍人,并见亲幸。四方饷遗,岁各数百万。并造大宅,聚山开池。 《南史·法亮传》云:广开宅宇。杉斋光丽,与延昌殿相埒。延昌殿、武帝中斋也。宅后为鱼池、钓台,土山、楼馆。长廊将一里。竹林、花、药之美,公家苑囿,所不能及。

郁林即位,除步兵校尉。时有綦毋珍之,居舍人之任。凡所论荐,事无不允。内外要职及郡丞、尉,皆论价而后施行。货贿交至,旬月之间,累至千金。帝给珍之宅,宅边又有空宅,从取、并取,辄令材官营作,不关诏旨。

《赞》又言其“贿赂日积,苞苴岁通,富拟公侯,威行州郡。” 《南史·吕文显传》云: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谓之四户。既总重权,势倾天下。四方守宰饷遗,一年咸数百万。

舍人茹法亮,于众中语人曰:“何须觅外禄?此一户内,年办百万。”盖约言之也。其后玄象失度,史官奏宜修祈禳之礼。王俭闻之,谓上曰:“天文乖忤,此祸由四户。”仍奏文显等专擅愆和,极言其事。上虽纳之,而不能改也。

案《齐书·佞幸传》云:永明中,敕亲近不得辄有申荐,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上性尊严。吕文显尝在殿侧咳声高,上使茹法亮训诘之,以为不敬。故左右畏威承意,非所隶,莫敢有言也。虎贲中郎将潘敞,掌监功作,上使造禅灵寺,新成,车驾临视,甚悦。敞喜,要吕文显私登寺南门楼。上知之,系敞尚方,而出文显为南谯郡守,久之乃复。不能总揽事权,徒恃是等小数,诚无益耳。

“制局小司,专典兵力。领护所摄,示总成规。若征兵动众,大兴民役,行留之仪,请托在手。断割牢廪,卖弄文符。害政伤民,于此为蠹”云。案江左士大夫,大抵优哉游哉,不亲细务,欲求政事之修举,诚不能不任寒人;而此曹综核之才,亦容有过人者。明帝言:“学士不堪治国,惟大读书耳,一刘系宗足持如此辈五百人。”其言自非无因。

然此辈徒能厘务,不识远猷;持守文法或有余,开拓心胸则不足,欲与之大有为则难矣。齐初所尊者褚渊,所任者王俭,皆赞成禅让,以取富贵之徒,不徒不逮刘穆之,尚远在宋文帝所任诸臣之下也。此其为治之规模,所以尚不若宋氏欤? 6b82WzOneONfTrIc2j9ce6zYn/9YHaY5wFnHasIIwbGg1RC14dnS7v5LovabQ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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