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刀论法是韩非运用矛盾对立现象辩难的一种论辩方法,其形式是由一个包含两个选言判断和两个假言判断构成的假言选言推理,常用于论辩。即论辩的一方提出一个断定事物两种可能性的选言前提,再由这两种可能前提引申出对方均难以接受的两个结论,使对方在两种可能的选择中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
运用两刀论法进行论辩,韩非不是第一人,但韩非却是在充分认识了大量存在的矛盾对立现象的基础上,利用矛盾现象“势不两立”的特点,在论辩中大量使用两刀论法的行家里手。在《韩非子》的《难一》、《难二》、《难三》、《难四》、《难势》、《问辩》、《问田》、《定法》、《显学》等诸篇中,韩非常常采用两刀论法进行辩难。如《韩非子·说林上》记载:
“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楚王)者,谒者(主管通报传达的官吏)操之以入。中射之士(为宫中办事的官吏)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大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是客欺王也。夫杀无罪之臣,而明(证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释臣。’王乃不杀。”
我们将中射之士的辩解分析为如下形式:
如果这药是不死之药,那么王杀不死我;
如果这药不是不死之药,那么就是“客”在欺骗王;
或者这药是不死之药,或者这药不是不死之药。
所以,或者王杀不死我,或者是“客”在欺骗王。
又如《韩非子·难一》记载:
“齐桓公时有处士曰小臣稷,桓公三往而弗得见。桓公曰:‘吾闻布衣之士,不轻爵禄,无以易万乘之主;万乘之主,不好仁义,亦无以下布衣之士。’于是五往乃得见之……仁义者,不失人臣之礼,不败(破坏)君臣之位者也……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隐也,宜刑;若无智能而虚骄矜桓公,是诬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则戮……故曰:桓公不知仁义。”
我们将韩非的这则论辩分析为如下形式:
如果小臣有智慧但又躲避桓公,则是隐藏不露,应该判之以刑罚;
如果小臣没有智慧但又在桓公面前没把握地说话,则是捏造事实,应该判之以杀戮;
小臣之行或者是隐藏不露,或者是捏造事实。
所以,或者应该判小臣以刑罚,或者应该判小臣以杀戮。
韩非之所以在论辩中大量运用省略式的二难论式,原因在于由假言判断构成的大前提中,两相矛盾对立的事物已经构成了明显的“不两立”或“不两存”的关系,因此,按照矛盾律思想,对这两相对立的现象,只能肯定其中的一个判断并且否定其中的另一个判断。所以,两刀论法是韩非进行驳难时的一种强有力的论辩工具。
(张晓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