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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韦伯的史学

康乐

韦伯在近代社会学发展史上的奠基者地位,掩盖了他作为一个历史学者的名声,尽管如此,在他著作里——即使是最为理论性的建构——历史仍是最主要的源泉之一,这一点似乎也可说是韦伯之外的另两位社会学大师,马克思与涂尔干的共同特征。

韦伯在大学及研究所期间专攻法律,然而正如他母亲海伦所了解的:“法律学之类完全不适合那孩子的个性。……其实,很早以前,法律的历史发展已比法律的运用更能引起他的兴趣。” 他在1889 年提交的博士论文《中世贸易公司史》( Zur Geschichte der Handelsgesellschaften im Mittelalter ),1891 年的大学讲师资格审查论文《罗马帝政时代农业史》( Die römische Agrargeschichte in ihrer Bedeutung für das Staats - und Privatrecht ),基本上都属于法律史与经济史的专业领域,他也凭着这些论文顺利取得教授罗马法、德意志法与商法的资格。这一点当然是与德国法学训练中特别注重历史的传统有关;反过来说,从法规律令来探讨早期社会、经济与政治,也是当时史学研究的重要凭借。这也是为何韦伯的论文主考官之一蒙森(Theodor Mommsen)——当时最著名的罗马史学者——虽然不完全同意他的论点,却仍给予最高评价的缘故 。换言之,学科的分际在那时并没有如此的泾渭分明,而历史的观察更被视为一切“人的科学”(The Science of Men)的基础工作。

韦伯的历史著作,相对于他庞大的作品集而言,不算太多。除了上述两部作品外,就是他在 1908 年为《国家学简明辞典》( 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 )所写的《古代农业状况》(“Agrarverhältnisse im Altertum”),以及在他过世后(1920)才由学生上课笔记编辑而成的《经济通史》( Wirtschaftsgeschichte )。而且这些作品在专业历史学界没有引起太大的回响 [1] 。这一点似乎也并不值得讶异,因为就如韦伯所理解的:历史学着重的是“对特殊的文化意义、行动、结构和人格,作因果分析与解释”;而他自己所关心的还是社会学的方向,也就是一般性原则的建立,以及有关人的社会行动之一般类型概念的建立 。换言之,彼此的研究根本就是在不同的“典范”下进行的,虽然韦伯也期望他所建构出来的一般类型概念能成为“特殊历史现象研究的准备工作 ”。

从这个角度来看,韦伯为他的经济史——不管是研究,还是课程安排——所设定的目标,基本上就与专业的经济史家有所不同。要了解韦伯的史学,自然也只能由此入手。经济史研究的 是什么?照韦伯看来至少有下列三项:

第一,研究某一时期的 经济功效 是如何分配、如何 专门化 与如何 结合 的?而且须就技术上、经济上来看,并顾及 所有秩序 ,且与 所有秩序 相联结。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个“阶级”问题,并及于一般的社会构成问题。其次,在此情况下,被占有的功效与机会,是作 家计的利用 ,还是作 营利的利用 ?于是又有第三个问题,亦即:经济生活里, 合理性与非理性 关系的问题。

在这里,他下了个简短的结论:“整部经济史无非就是……经济 理性主义 的历史。” 韦伯对经济史的观照点,以及他的基本纲领,可说都已涵括在上述这段文字中。

问题是,韦伯到底是以哪些现象为起点来观察他所提出的这些问题的?这就牵涉他用来分析社会的一些基本概念。就此而言,整个《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可说是最能完整而有体系地呈现出他分析的基本架构,其中又以第一、二两章类似名词解释的部分最为关键。要了解韦伯学术的全貌,严格说来,自然是该由此入手的。只是格于篇幅所限,此处我们仅能就韦伯观察社会现象的两个基本点——社会行动与团体——来理解。

所谓“社会行动”(Soziales Handeln),就是会对他人(不管是单数还是复数)产生影响的行动,换言之,就是必须有“能动性的”(dynamic)行动。一旦两个或更多的个人之间发生了交互作用,那么,“社会关系”(Soziale Beziehung)即告成立,而社会关系的产生则意味着“团体”(Verband)的出现 。举例而言,一个先知闭室或隐居山林冥思,不能算是社会行动,然而他要是外出传道,即构成社会行动;有信徒归依即产生社会关系,而教团亦可能就此形成。

韦伯对社会行动、社会关系与团体的定义当然要比上面所陈述的复杂得多,这些名词也还有许多类型上的区分,例如行动可分为目的理性取向、价值理性取向、感情性与传统制约的;关系也有共同体及结合体关系的区别;团体则有自律、他律、自主与他治(或其混合)等类型 [2] 。这里就不一一详述。

将社会行动与团体视为韦伯分析社会的基本点固然稍有简化之嫌,却也不失为一直接而有效的办法。准此,在研究宗教时,教团自然成为韦伯关注的焦点,同样的,在研究经济史时,经济行为(为解决经济欲求的社会行动)及与其有关的团体(经济团体),自然是他入手的把柄。

最后,我们得探讨一下理性化或理性主义,也就是韦伯在经济史研究的任务里提出来的第三个问题。研究韦伯的学者一般都承认,以理性主义或理性化的问题作为整体观察韦伯立场的重心,乃是最为恰当的 。就此观之,这当然不是一个三言两语即可交待过去的问题。不过,有关此一问题的研究实已汗牛充栋,此处亦只能就其与韦伯之经济史研究有关者摘要述之。

出现在近代西方的资本主义(韦伯有时称之为“市民的、经营的资本主义”),其所赖以为基础的、理性的资本计算的经营,实乃引发韦伯之研究兴趣的直接诱因:

基于严密的计算进行合理化,为了追求经济成果而事先小心计划,这点实与那只顾目前不管将来的农夫、专门依赖特权的中古行会工匠、倾向于政治机会与不合理投机的“冒险资本家”等完全相反

如众所知,韦伯从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之“担纲者”——商业领袖、资本家、技术人员乃至熟练劳工——的身上发现了一种独特的性格,他称之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

欲求日益增多的财富,并严格避免所有天性的享乐……赚钱成为人生的目的,而不再是满足人之物质生活此一目的的手段

换言之,近代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精神”乃是:通过正当的经济活动而完全投入财富的追求,并且避免以这样的经济活动所得来供个人之享乐。韦伯提出的这个现象与马克思所观察到的——他称之为“异化”(Entfremdung)——几无二致:

(资本家)必须是 埋头苦干的、清醒的、节俭的,而且平 凡的 。享受对他来说只是次要的事,是一种服从于生产的休息;同时,享受是 精打细算的 ,从而它本身是一种 经济 的享受,因为资本家把自己的享受也算入资本的费用。因此,他为自己的享受所花的钱,只限于这笔花费能通过资本的再生产而得到补偿(这还包括了所滋生的利润)。所以,享受服从于资本,进行享受的个人服从于积累资本的个人,而以前的情况恰好相反

不过,相对于马克思以私有财产及金钱的统治等因素来解释此种“异化”的形成,韦伯认为这种“精神”乃根植于一个信仰:认为在一个选定的职业上有效率地工作的价值,乃是一种义务和一种美德 。这样的“精神”表现在生活上则为一种“合理的生活态度”,韦伯有时也直接地称之为“理性的生活方法”(rationalen Lebensmethodik)。而这种合理的生活态度与“禁欲的基督教伦理”,特别是由“天职观”及“上帝预选说”所导出的理性的现世禁欲的精神之间,则有一种特殊的“选择性的亲和力”(Wahlverwandtschaft)

总之,理性的禁欲精神, 世而不 世所特具之系统化的——是冷酷无情,也是宗教性的——功利主义,有助于产生优越的理性资质,以及随之而来的“职业人”(Berufsmensch)精神

这个结论自然是韦伯著作中最为人所熟知的。然而,对韦伯来说,这只不过是他研究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个起点。而“理性化”的发展——特别是近代西方特有的那种理性主义——则成为他研究的指引。在《经济通史》一书中,他除了探讨西方历史上各种生产活动(农业、工业与商业等)之经济功效配合的问题,以及各种生产制度与团体(庄园制、领主制、行会制、工厂、市场、城市与国家等)的互动与演变外,特别注意其间“理性化”的成分。同样的,在研究世界诸大宗教时,他也非常着意于此一宗教所寄存的社会、经济、政治情境,从各文化的“固有法则性”(Eigengesetzlichkeit)来印证近代西方理性主义的特殊意涵。这就使得韦伯的研究经常带有一种“主题性”、“整体史”与“比较研究”的特色,而迥异于许多专业史家所写的通史性著作。

就此而言,要了解韦伯的史学,除了上述几本经济史的专著外,其他的作品——特别是《经济与社会》以及《宗教社会学论文集》——显然也是不该忽视的。然而,基于篇幅所限,本书还是只能以韦伯经济史的著作,特别是《经济通史》为主。为了帮助读者了解韦伯在分析经济现象时的一些基本概念,我们在《概念》的部分里,除了《经济通史》的原序外,另外选译了《经济与社会》中讨论共同体之经济关系的一篇文章。此外,城市的研究是韦伯著作中体系较完整的一个部分,而且与其经济史的研究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因此本书另辟《城市》篇,除了选译《经济与社会》里有关城市之概念一文外,还从《古代农业状况》里选译了古代城市,以及《经济通史》里的《市民》一章,希望能给读者一个较清晰的介绍。

以“理性化”为经,以社会行动与团体为纬,韦伯编织出他心目中的历史图像。韦伯对概念分析的严谨,以及他在理论架构上的建树,早为世人所熟知,这点似乎也多少掩盖了他在历史研究上所展现的才华。《经济与历史》的编译希望能有助于弥补此一缺憾,使我们了解韦伯是如何驾驭其理论概念驰骋于辽阔的历史原野上的。

[1] 参见京特·鲁特(Guenther Roth)为《经济与社会》英译本 Economy and Society 所写的序。

[2] Economy and Society , pp.22—56。 yt0phn/wIjDW9o2j6xrrAzw0OEBf2qVtkZFFqtjAZusncMvXLFcSiB0qeZS5vB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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