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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原第一

史之初兴,由文字以记载,故世称初造文字之仓颉、沮诵为黄帝之史。

《世本》:沮诵、苍颉作书。宋衷曰:黄帝之世,始立史官,苍颉、沮诵居其职。(《初学记》)为黄帝左右史。

纪述事迹,宣明时序,推迁之久,历数以兴,故世亦称羲和、大挠之伦为黄帝之史。

《世本》: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著调历。(《史记·历书·索隐》)宋衷曰:皆黄帝史官也。(《左传序疏》)

盖先有创作,而后人追溯而锡之职名,非当部族初兴之时,已有史官也。然经籍论文字历数之用,皆重在施政教民。

《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说文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

《尧典》:钦若昊天,敬授人时。

则凡民众之需要,皆恃部落酋长左右疏附者之聪明睿知以启之,而后凡百事为,乃有所率循而不紊。民之所仰,职有所专,由是官必有史。而吾国之有史官乃特殊于他族。《说文》释“史”字曰:“史,记事者也。”是为通义。吾国与他族之史,皆记事也。《周官》释史曰:“史掌官书以赞治。”此为吾史专有之义。由赞治而有官书,由官书而有国史。视他国之史起于诗人,学者得之传闻,述其轶事者不同。世谓吾民族富于政治性,观吾史之特详政治及史之起原,可以知其故矣。

《周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六日史掌官书以赞治。

国产多竹,编削为书,可执可记,可阁可藏。是亦异于他族,而言史原者所宜究也。《王制》曰:太史执简记。《国语》曰:右执鬼中。皆执竹也。与竹并用者,亦有木版,曰方。《聘礼记》曰: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中庸》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周官》:司书掌邦中之版。木版固与竹简并用,然以其不利于编排,故用竹为多。编集竹片,则名曰册。重要之册,以丌阁藏,则名曰典。司此要籍,因亦曰典。

《说文》:典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

古史孔多,唐虞时已有五典。史克述《虞书》慎徽五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皋陶谟》称五典五惇。是唐虞之前,已有若干典也。五惇之义,自来未析,稽之《内则》,盖古有惇史,记载长老言行。《皋陶谟》所谓五典五惇,殆即惇史所记善言善行可为世范者。故历世尊藏,谓之五典五惇。史所记,谓之五惇,犹之宋元史官所编之书,谓之宋史、元史矣。

《内则》: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吾史注重嘉言懿行,盖自惇史以来即然。)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徵其礼,皆有惇史。

典册相承,历世滋多。周公诰多士曰:“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吾史首《尧典》,固即夏商相传之典矣。史典旧典,通知程式,记事命官,必资史以作册。《周书·克殷》载尹佚䇲,《洛诰》曰:王命作册,逸祝册。世存金文,亦多本史册。史册之积累者,不知凡几。今所传诵,特选择宝藏亿万中之一二耳。第竹简短狭,不能多书,一简裁二十许字。记事尚简,实缘限于工具,故必扼要而言,或为综述之语。今人以他国古代诗歌繁衍,或近世史传详赡,病吾古史之略,至诋《春秋》为账簿式,不足称史书者,皆未就古人用竹简之时代着想。即刘氏《史通》谓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推本《尚书》寡事,《春秋》省文,亦未能说明其所以寡事省文之原也。古史官之可考者,盖始于虞之伯夷。

《大戴记·诰志》:丘闻周太史曰:政不率天,下不由人。则凡事易坏而难成。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雌雄迭兴,而顺至正之统也。(孔广森曰:引之言率天之事。)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皋陶谟疏》:史公云: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经文无伯夷者。《大戴礼·诰志篇》子引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以解幽明庶绩咸熙。是伯夷为虞史官。史迁以皋陶方祗厥叙,及夔曰戛击鸣球至庶尹允谐,为史臣叙事之文,则即伯夷所述语也。

夏商之史,相传有终古及向挚,皆掌图法。

《吕氏春秋·先识》:夏桀迷惑,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殷纣迷惑,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酒诰》称太史友、内史友,足证商代有太史、内史诸职。第其职务不可详。考周之史官若史佚、辛甲之伦,皆开国元老,史官地位特尊,故设官分职,视唐虞夏商为多,而其职掌又详载于《周官》。自《隋志》以来,溯吾史原,必本之周之五史。惟后世囿于史官但司记注撰著,初不参加当时行政,故于《周官》五史之职掌,若与史书史学无关,但知溯职名所由来,而不悟政学之根本。实则后史职权,视周代有所减削而分析,而官书史体,及其所以为书之本,皆出于周也。

《周官·春官宗伯》序官:太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此句特殊,载明其史,且载于府之上),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又,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太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几丧事考焉。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又,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太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又,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又,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又,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

总五史之职,详析其性质,盖有八类。执礼,一也。掌法,二也。授时,三也。典藏,四也。策命,五也。正名,六也。书事,七也。考察,八也。归纳于一则曰礼。五史皆属春官宗伯。春官为典礼之官,即《尧典》之秩宗。伯夷以史官典三礼,其职犹简。故宗伯与史不分二职。历夏商至周,而政务益繁,典册益富,礼法益多,命令益夥,其职不得不分。然礼由史掌,而史出于礼。则命官之意,初无所殊。上溯唐虞,下及秦汉,官制源流,历历可循。《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史令丞。景帝更奉常为太常,后汉因之,太史仍属太常。此非本于《周官》五史之隶春官宗伯欤!

于此有最宜注意之一事,即《曲礼》述古官制,太史与太宰,同为天官,典司六典。与五官之典司五众者,显有司天与治人之分。而《周官》则冢宰为天官,太史属春官,皆为治人事之官也。

《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推迹初民,震耀于自然现象,祷祈祭祀,最归仰于神明。故宗祝卜史,皆司天之官。而所谓太宰者,实亦主治庖膳,为部落酋长之下之总务长。祭祀必有牲牢,故宰亦属天官。《曲礼》所述,盖邃古之遗闻,距周已久远矣。颛顼以来,绝地天通,司天者渐趋重于司人。观《楚语》观射父述天地神明类物之官之演变可见。其中论宗之职,以能知牺牲之物而又心率旧典者为言,足知宗与宰史之联系。

《楚语》:观射父曰:古者民神不杂。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

舜命伯夷典三礼,即以其心率旧典也。《吕刑》述命重黎绝地天通之后,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在禹平水土、稷降播种之上。知伯夷所典之礼之中,已有法制刑章,而非徒专治祭祀矣。马融释三礼,为天神地祇人鬼之礼。郑玄易之曰:天事、地事、人事之礼也。义各有当。最古之礼,专重祭祀,历世演进,则兼括凡百事为。宗史合一之时已然,至周则益崇人事。此宗与史古为司天之官,而后来为治人之官之程序也。

古之宰为天官也,与史联事。周之冢宰为天官也,仍与史联事。盖部落酋豪之兴,必倚一人副之以绾百务,又必倚一人随之以记所为。于是总务长与秘书长之两员,为构成机关必不可少之职务。相沿既久,而史与相乃并尊。相绾百务,史司案牍,互助相稽,以辅首领。故虽由司天者演变而治人事,其联系不可变也。周之六官,惟宰握典法则柄全权,其他百僚,不能相抗,惟史所掌,与宰均衡。虽宰之所属,如小宰司会司书,亦掌典法则之贰,但小宰等仅以助长官之本职,非相考察也。五史之职则全部官书咸在,据之以逆以考以辨以赞,非司会司书之比。宰及百官,不能紊法违章,实由于此。行政妙用,基于累世之经验,非一时一人凭理想而制订也。

《大戴记》曰:德法者,御民之衔勒也。吏者,辔也。刑者,䇲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右手也。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官为辔,以刑为䇲,以人为手。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懈堕。又曰:是故天子御者,太史内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辔也。天子三公,合以正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盛德篇》)此解释周官史职,最为精卓。古之有史,非欲其著书也,倚以行政也。然倚史以行政,而又属之春官,不为天子私人,其秩亦止中下大夫,而非公卿。虽得考察冢宰及百官,而必守礼奉法,有宗伯以临之,有冢宰以统之。尊卑总别之间,所以能得设官之利而无其弊也。

古制既明,史原乃有可考。史官掌全国乃至累世相传之政书,故后世之史,皆述一代全国之政事。而尤有一中心主干,为史法、史例所出,即礼是也。传称韩宣子适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左传》昭公二年)此《春秋》者,鲁史官相传之书,尚非孔子所修者。然已非泛泛记事之书。其所书与不书,皆有以示礼之得失。故韩起从而叹之。使为普通书记所掌档案,他国皆有,韩起何必赞美?故世谓古者止有书记官之史,而无著作家之史,必至汉魏以来始有著作家之史者,正坐不知此义也。古史浩繁,人难尽阅,掌档案者,既有全文,必为提要。苟无提要,何以诏人?故史官提要之书,必有定法,是曰礼经。《左传》隐公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预谓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周公所制,虽无明文,要以五史属于礼官推之,史官所书早有礼经以为载笔之标准,可断言也。

世传夏殷已有《春秋》,墨子尝见百国《春秋》。

《史通》: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案《汲冢琐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皆指此也。

鲁之《春秋》何以能见周礼,而他国之《春秋》不能见乎?此一疑问也。学者但取《墨子·明鬼篇》所述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所载神鬼之事,与孔子所修之鲁之《春秋》相较,即知鲁之《春秋》,最重人事,不载一切神话,其体最为纯洁,其书最有关于政治。故韩愈以谨严二字目之。古史起于神话,吾国何独不然。惟礼官兼通天人,而又总摄国政,知神话之无裨人事,乃有史例以定范围。(《史记》析《封禅书》与《礼书》为二。《汉书·郊祀志》亦不并入《礼乐志》。皆以别神话史与人事史也。)虽周宣王时之《春秋》,尚记杜伯之事,亦见《国语》,非墨子所臆造。以至左丘明之所传,《山海经》之所载,搜神述异,往往而有。而鲁之《春秋》,不此之务,惟礼为归。此韩起所以云然。惟鲁史虽一禀礼经,而犹有未尽谛者。如晋侯召王,虽为实事,不明君臣之分,故必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据此知鲁旧史盖据实书晋侯召王。)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又有属辞未简,有所改订。如雨星不及地尺而复,修之曰:星陨如雨。则著作之演进而益精者也。

《公羊传》庄公七年: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

三传之释《春秋》也,各有家法,不必尽同,而其注重礼与非礼则一也。例如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丹桓宫楹,刻其桷,三传皆言其非礼。

《左传》桓公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

又,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之楹。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

《公羊传》:桓公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

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以书?讥。何讥尔?丹桓宫楹,非礼也。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何以书?讥。何讥尔?刻桓官桷,非礼也。《穀梁传》桓公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礼,天子诸侯黝垩,大夫仓,士黈。丹楹非礼也。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木。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穀梁》尤尚正义,故迭言非正非礼之原起于非正之心,斥庄公以非正之心饰夫人,因之肆行非礼也。)

其他言礼与非礼者,不可胜举。后史承之,褒讥贬抑,不必即周之典法,要必本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礼,以定其是非。其饰辞曲笔无当于礼者,后史必从而正之。故礼者,吾国数千年全史之核心也。伯夷所典,五史所掌,本以施于有政,范畴当时。久之社会变迁,人事舛牾,史官所持之礼,仅能为事外之论评,不能如周官之逆辨考赞矣。而赖此一脉之传,维系世教,元凶巨慝有所畏,正人君子有所宗。虽社会多晦盲否塞之时,而史书自有其正大光明之域。以故他族史籍,注重英雄宗教物质社会,第依时代演变,而各有其史观,不必有 相承之中心思想。而吾国以礼为核心之史,则凡英雄宗教物质社会依时代之演变者,一切皆有以御之,而归之于人之理性,非苟然为史已也。

《史通·书志篇》:夫刑法礼乐,风土山川,求诸文籍,出于三礼。及班马著史,别裁书志,考其所记,多效礼经。章学诚《礼教篇》亦曰:史家书志之原,本于官礼。《史记》之《天官》《平准》等书,犹以官职名篇,惜他篇未尽然也。两君皆以史之书志本于官礼,盖仅就著述之形式言之,而不知史家全书之根本皆系于礼。何其视礼之隘也!夫本纪、世家何以分?分于礼也。封爵、交聘何以表?表以礼也。列传之述外戚、宦官、佞幸、酷吏、奸臣、叛逆、伶官、义儿,何以定名?由礼定之也。名臣、卓行、孝友、忠义,何以定名?以礼定之也。不本于礼,几无以操笔属辞。第以镕冶之深,相承有自,漫谓故事当尔,遂未溯其本原,斯则就史言史者之失也。然即就史言史,亦必基于此中心思想而后有所评衡。例如马迁之纪项羽,蔚宗之纪后妃,刘氏何以讥之?(见《史通·本纪》《列传》等篇。)《晋史》党晋而不有魏,《齐史》党齐而不有宋,郑氏何以讥之?(见《通志序》)一经谛思,本末具见。特前人习之而不必言,今人忘之而以为不足言耳。

以史言史者之未识史原,坐以仪为礼也。仅知仪之为礼,故限于史志之纪载典章制度,而若纪表列传之类不必根于礼经。不知典章制度节文等威繁变之原,皆本于天然之秩叙。故《皋陶谟》之言典礼,曰:天叙天秩,天不可见,则征之于民。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皋陶谟》: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郑玄曰:五典,五教也。五教据《左传》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据《孟子》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郑玄曰:五礼,天子也,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民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五典由惇史所传,条举人类之伦理,而爵赏刑章由之而渐行制定。此五种伦理思想,必非一王一圣所创垂,实由民族之聪明所表现。于何征之?《尧典》曰:放勋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可见唐虞以前,吾民族早有孝念考妣之风尚,故史臣举此以形容其思君之哀。使其时民众但知暱其妻孥,不知有考妣,则状况哀痛,当曰:如丧艳妻爱子。胡为举考妣乎?民俗之兴,发源天性,圣哲叙之,遂曰天叙。推之天子、诸侯、大夫、土庶,宜有秩次,亦出于天。而礼之等威差别,随以演进矣。从民俗而知天,原天理以定礼。故伦理者,礼之本也;仪节者,礼之文也。观秩叙之发明,而古史能述此要义。司马迁所谓究天人之际者,盖莫大乎此。徒执书志以言礼,不惟隘于礼,抑亦隘于史矣。

天人之际,所包者广。本天叙以定伦常,亦法天时以行政事。故古者太史之职,在顺时 土,以帅阳官,守典奉法,以行月令。

《周语》:古者太史顺时 土。……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太史赞王,王敬从之。……后稷省功,太史监之。

《月令》: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夏秋冬同)……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季冬之月,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飨。

《周官》太史之职,赅之曰正岁年以叙事。此叙事二字,固广指行政。而史书之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者,亦赅括于其内矣。古史年月,或有简略。《周书》宝典,首曰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则年月日地四者具焉。其纪时者,若尝麦书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又曰:太史乃藏之盟府,以为岁典。其后史例益进,则虽无事必书首时,编年史之渊源若此。视他族由教堂纪事之牌乃渐汇而为编年史者,何如乎?

复次,古史授时,重在行政。记言记事,孳乳相因,其体制必多复杂。孔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而纯粹记事不杂空言之《春秋》乃成定体。其后若《虞氏春秋》《吕氏春秋》,殆沿古者有杂记空言之《春秋》而为之。而《吕览》首十二纪,尤可见其名“春秋”之意。战国时,孔子所修之《春秋》已盛行(观《庄子》《韩非子》所称《春秋》可见),亦有记空言之《春秋》,如《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韩非子·备内篇》)即记空言者也。为《吕览》者,首陈时令,而又以纪治乱存亡,盖欲在孔子所修《春秋》之外,别树一记言之《春秋》之帜。要亦出于古法,不得谓之非史。故史公与孔子之《春秋》牵连言之。刘知幾不明斯义,世之专攻吕书者亦未之思也。

《吕氏春秋·序意》: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推当时人著书之意,盖重在能使读此书者知治乱存亡,不必逐年依次书写事实。且人之所以欲知前古之治乱存亡者,在能本之以治当时之国政。故摘取史实,参以议论,以证明其授时行政之重要而已。孔子之《春秋》,主旨亦在纪治乱存亡,而其言约义丰,别有《左氏春秋》辅之,纲举目张,不同诸子。且其法在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吕纪》授时行政之意,亦在其中矣),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今《月令》在《小戴记》中,即礼也,礼即循理之谓。)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世,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

《史通·六家》:儒者之说《春秋》也,以事系日,以日系月,言春以包夏,举秋以兼冬。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苟如是,则晏子、虞卿、吕氏、陆贾,其书篇第本无年月,而亦谓之《春秋》,盖有异于此者也。(刘书专泥形式,故拘守《汉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之语,谓《尚书》为例不纯,执班书为断代史,力诋《古今人表》,皆未观其通也。)

举百国《春秋》《桃左春秋》《吕氏春秋》,与孔子所修之《春秋》及《左氏春秋》相较,皆有不逮。故治史者祖之,非漫然传习其术也。知《春秋》者,莫若庄周,揭其要旨,曰:《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篇》)名分者何?礼也。礼者,史之所掌。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及国际友朋之礼,胥有典法,示人遵守。故《春秋》依其名分,辩其是非,以求治人之道。《记》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春秋》操之,故长于治人。

《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

《大传》: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顾名之源流,亦多曲折,治史者不可不知也。古之文字,即曰名。《祭法》曰:黄帝能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当时之所谓正名,盖推行仓、沮之文字,使知分理之相别异,远夷遐方,盖不相通。《禹贡》曰:揆文教。又曰:声教讫于四海。则吾华夏之族,推行文字,教之发音,渐广而及于其时之四海矣。《周官》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大行人》曰: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明文字为史之专职,而其赞治之效不徒记事,尤重同文。周宣王太史籀作大篆,秦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七章,皆史官所有事。汉法,太史试学僮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故其时谓通行之文字为史书。(段氏《说文注》详述汉人之习史书。)则据古谊而言,后世谓乙部为史书者,乃冒古者文字之名。而世所矜言之小学出于保氏六书者,亦当谓之史学矣。惟此史学为后世经生及闾里书师所尸,而史官不之重,故迄今同文正名之功,犹有未竟。苗瑶诸族,不能通吾秦汉以来之文字,则由古史职之义不明也。

名之为用,明民广教,为政治统一之工具,初非为礼家表彣彰,史家立义法也。然世变相沿,文质递变,为礼者乃详为区别,以表彣彰。如同一祭祀也,别之以祠、礿、尝、烝;同一田猎也,别之以苗、搜、狩、狝。名号凡目,樊然各殊,在今人视之,若甚无谓;而深察其意者,且以之言天人之际焉。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遍辩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享鬼神者,号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猎禽兽者,号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搜冬狩夏狝。无有不皆中天意者。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是故事如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推之人之命名,以昭彼已之别。生之有死,初无贵贱之殊。男女之有匹偶,公务之有主从,由质而言,均可表示。而尚文之世,必广为之礼,以寓其教民淑世之旨。如《记》称周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一人之身,自氏族外,复有若干称谓。他族读吾书者,每不之解,即吾国治史者亦多病之。(章氏《繁称篇》及《陔馀丛考》卷二“《左传》叙事氏名错杂”条均言之。)原礼之初意,由幼而冠,由冠而艾,勖以成人,昭其进德。要之没身加以考核,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其律人若是之严也。

《周书·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太史治大丧,于遣之日读诔,盖告于南郊,称天以诔。

《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惟天子称天以诔之。

《白虎通义》:天子崩,大臣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之南郊,明不得欺天也。

故孟子曰: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楚共王之殁,自请为灵若厉(《左传·襄公十三年》)。躬之不淑,则受谴人天。元首之尊,莫逃公议,此所以为名教。嬴政不知,但取世及以暨万世,虽亦不过由文而质,而礼意之亡,祚亦寻蹙。汉人复之,谥兼美恶。宋后始止美谥。(详《陔馀丛考》卷十六“两汉六朝谥法”条历举诸史之争谥议者。)而师儒锡字,多有字说以教青年,盖无往而非使人顾名思义也。

史本于礼而尚文,故曰文胜质则史。说《春秋》者,遂谓孔子之修《春秋》,欲反周之文从殷之质。其义深博,兹不缕举。第就《春秋》道名分言之。卫侯复国,灭同姓而称名。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经: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杜注:卫、邢同姬姓,恶其亲亲相灭,故称名罪之。

《曲礼》:诸侯不生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杞君来朝,用夷礼而称子。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春经:杞子来朝。传: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

郑克叔段,示灭兄弟之恩。

《左传》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

晋杀申生,以彰父子之变。

《左传》僖公五年经: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杜注:称晋侯,恶用谗。

《公羊传》: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崩薨卒葬,区内外而有书否。

《公羊传》:隐公三年三月庚戌,天子崩。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春秋》鲁公书薨,诸侯则书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

又十一年:《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

州国名字,别夷夏而示进退。

《公羊传》庄公十年: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穀梁传》庄公十四年:州不如国,国不如名,名不如字。

伯姬朝子,则一语参讥。

《穀梁传》僖公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

缯子同谋,则婚姻不正。

又十四年:季姬及缯子遇于防,使缯子来朝。遇者同谋也,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

其文极简,而示礼极严。执名分以治人,而人事悉括于其中而无所遁。后史视之,倜乎远矣!

古史限于工具,则文简。后史利用缣纸,则文丰。丰者详举事:状,不必约以一辞。而史义相承,仍必谨于名分。如陈寿《魏志》,已逊范书,而于魏武之自进爵位,犹必临以天子,固亦自谓不失名分也。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天子假太祖节钺,录尚书事。……天子拜公司空,行车骑将军。……十三年,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为丞相。……十八年,天子使御史大夫郄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

《后汉书·献帝纪》:建安元年,镇东将军曹操自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曹操自为司空。……十三年,曹操自为丞相。……十八年,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

唐初玄武门之变,明代靖难兵之起,据事书之,可以见修史者进而益严。

《旧唐书·高祖纪》:武德九年六月庚申,秦王以皇太子建成与齐王元吉同谋害己,率兵诛之,诏立秦王为皇太子。

《新唐书·高祖纪》:九年六月丁巳,太白经天。庚申,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太宗纪》:太子建成与齐王元吉谋害太宗,未发。九年六月,太宗以兵入玄武门,杀太子建成及齐王元吉。高祖大惊,乃以太宗为皇太子。

傅维鳞《明书·建文帝本纪》: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燕王棣兵起,号靖难。

《明史·建文帝本纪》: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燕王棣举兵反。

《史记·平准书》之终曰:烹弘羊,天乃雨。《汉书·张禹传》曰:上临候禹,禹数视其小子。范书《荀彧传》:或饮药而卒,明年操遂称魏公云。以此知纪传之文,虽视《春秋》为详,而属辞严简,仍一脉也。《史通·称谓篇》首述孔子正名之说,次论诸史讹谬,谓何以申劝沮之义,杜渝滥之端。至清儒治史,偏尚考据矣,然论迁《史》而上推《舜典》。

《陔馀丛考》:《史记·高祖本纪》先总叙高祖一段,及述其初起事,则称刘季;得沛后称沛公;王汉后称汉王;即帝位后则称上。后代诸史皆因之。其实此法本于《舜典》,未即位以前称舜,即位之后分命九官即称帝曰。古时虽朴略,而史笔谨严如此。

论《通鉴》而兼驳辛楣。

《东塾读书记》:朱子答尤延之书云:温公旧例,凡莽臣皆书死,如太师王舜之类。独扬雄匿其所受莽朝官称,而以卒书,似涉曲笔。不免却按本例书之,曰莽大夫扬雄死。澧谓王莽篡汉,曹丕亦篡汉,仕于莽者皆书死,仕于丕者书卒(《纲目》书陈群卒),不能画一也。然钱辛楣谓史家通例,未有书死者(《春秋论》),则非也。《汉书·王莽传》书太师王舜死,大司马甄邯死,而《通鉴》因之,岂得云非史例乎?……《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年,王 死。七年,将军骜死。夏,太后死。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秦楚之际月表》:二世元年,周文死,陈涉死。《郑世家》:郑子十二年,祭仲死。《赵世家》:肃侯十二年,商君死。孝成王十四年,平原君赵胜死。《韩世家》:昭侯二十二年,申不害死。《韩长孺传》:丞相田蚡死。

《匈奴传》:骠骑将军去病死。以后诸史书死者亦不少。

义法之严,至一字必争其出入。由此可知名者人治之大。古人运之于礼,礼失而赖史以助其治。而名教之用,以之为约束联系人群之柄者,亘数千年而未替。以他族之政术本不基于礼义名教,而惟崇功利之史籍较之,宜其凿枘而不相入矣。夫人群至涣也,各民族之先哲,固皆有其约束联系其群之枢纽。或以武功,或以宗教,或以法律,或以物资,亦皆擅有其功效。吾民族之兴,非无武功,非无宗教,非无法律,亦非匮于物资,顾独不偏重于他民族史迹所趋,而兢兢然持空名以致力于人伦日用。吾人治史,得不极其源流而熟衡其利弊得失之所在乎!

老庄之学,最深于史,病儒者及史家之持空名,而为奸宄所盗也,则以礼教名义为不足恃。如曰:田成子一旦杀其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耶?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其言若甚激切矣,然老庄所持以斥奸宄者,犹必用大盗之一辞,则是仍以名教也。《穀梁》曰:《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哀公四年)。故老庄之恶大盗,无以异于《春秋》也。往有新闻记者,以史学相质,谓治史于今日,不必本之《春秋》矣。应之曰:君日从事于新闻,日操《春秋》之法,胡为有此言?使不操《春秋》之法,何必日日斥侵略国、书伪组织乎?此君闻之,恍然若失。由此可以知吾史之原,迄今日未失其功用也。 x9xk9OvUWOt0iFCr3K+/6dqezEa5+ZGAN0NN6hG1d/krNtk141oA5jjw7qbZcN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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