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水平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表5.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5.2.2 柜、台、箱、盘的布置及安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2.3 柜、台、箱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间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应齐全;当设计有防火要求时,柜、台、箱的进出口应做防火封堵,并应封堵严密。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 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 柜、台、箱、盘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柜、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线坠尺量检查、塞尺检查、拉线尺量检查。
5.2.6 柜、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3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应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 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按设计图核对规格型号。
5.2.7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热元件应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断路器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触及相邻的压板;
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应准确;
5 金属外壳需做电击防护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6 端子排应安装牢固,端子应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应隔离布置,端子规格应与导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检查数量:按低压电器组合完成后的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按设计图核对电器技术参数。
5.2.8 柜、台、箱、盘间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回路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450/750V;对于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导体截面积,电流回路不应小于2.5mm 2 ,其他回路不应小于1.5mm 2 。
2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3 线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允许弯曲半径。
4 导线连接不应损伤线芯。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9 柜、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连接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芯铜芯绝缘软导线,敷设长度应留有适当裕量;
2 线束宜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松散、不断股,其端部可采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
4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应采用卡子固定。
检查数量:按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应完整;
2 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3 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 箱(盘)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查数量:按照明配电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线坠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