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保险,我们就不得不从它的起源说起,看看它因何而起、因何而来、因何而发展。
自古以来,人类就不断与无情的水火抗争,与多变的天气抗争,信奉“我命由我不由天”。
在这个不断抗争的过程中,人类自然而然地萌生了应对灾害的保险思想,并形成了原始形态的保险,比如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
《礼记·王制》认为,国家如能每年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存起来,连续存三年,便可存够三年的粮食,即“耕三余一”。将来即使某一年因为自然灾害颗粒无收,老百姓也不会饿肚子。
另外,据史料记载,古埃及的石匠以及古罗马的军队,都曾有互助基金组织存在,这些组织向每位成员收取会费,若有会员死亡,就从中提取一部分支付该会员的丧葬费或抚恤费。
这些都是保险的雏形。
而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的当数“海上保险”。
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正是海上贸易的繁荣才促使海上保险出现。
早在11世纪末,在意大利中部、北部城市比萨、佛罗伦萨、热那亚和威尼斯等地,就已经出现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
那人类历史上第一份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保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人类历史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契约,是签订于1384年3月24日的一份货物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被称为“比萨保单”。
为什么说它具有现代意义呢?
因为这张保单有明确的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将由承保人承担,这些跟现代保险的框架大体是一样的。
比萨保单是保海运货物的,后期自然也就诞生了以“人”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同样起源于海上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如果奴隶中途遭遇意外伤害或身故,则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便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第一份比较正式的人寿保险单出现在1536年的英国,当年6月18日,英国人马丁为一个名叫吉明的人承保了2000英镑的人寿险,保险期间为12个月,保费为80英镑。
在这12个月内,如果吉明去世了,那么马丁将赔偿吉明的家人2000英镑,如果这12个月内吉明健在,那么80英镑的保费归马丁所有。
可为什么偏偏是80英镑而不是100英镑呢?怎么才能精确地给每个人“定价”呢?
1693年,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以德国西里西亚勃来斯洛市1687—1691年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显示了每个年龄的人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
18世纪40年代,数学家詹姆斯·陶德森又根据哈雷的生命表,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进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
1762年,陶德森和辛普森共同创办了世界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自此以后,保险业迅速发展。
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越来越多的人和组织加入这个行业,为不同的保险标的提供不同的保障内容和服务。
从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中我们可以得知,保险的诞生是一种必然,只要有保障需求,无论是物品还是人,就会有人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这些保障需求进行承保。
从本质上看,古代的保险与现代的保险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区别只是现代保险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品类更加丰富,整体更加规范。
时至今日,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保险已经和银行、证券一样,成为金融三大支柱之一,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