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译自英文Financial Technology。2015年,金融科技的概念被提出,之后逐步被广泛使用,但业界一直没有针对它的统一且权威的定义。
·《FinTech周刊》认为,金融科技是使用软件和现代技术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
·《计算世界》认为,金融科技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用于实现金融服务或者管理金融业务的技术,包括软件、应用、流程和业务模式。
·CNBC将金融科技定义为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通过开发新的技术来颠覆传统的金融市场。
·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促进金融体系稳定成立了合作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该组织于2016年3月发布了《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该报告第一次在国际组织层面对金融科技做出初步定义: 金融科技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流程和新产品等 。
金融稳定理事会按照经济功能对金融科技业务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市场设施、投资管理、保险等5类,如图1-2所示。
根据Gartner的报告,金融科技的参与者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可分为3种类型。
·辅助者:仅为金融机构一方提供服务。
·竞争者:与金融机构在相同业务内进行竞争者。
·催化者:帮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内容进行竞争。
随着金融科技的概念在我国逐渐兴起,其伴随着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定义,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区别在于:互联网金融是依赖于互联网而产生的独特金融行为;金融互联网则是将金融服务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互联网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必需的。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等。
图1-2 金融科技业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