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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悉曇

悉曇, 語Siddhaṃ,乃動詞字根sidh之完成時被動分詞siddha的變格形式 [1] 语譯作悉曇、悉檀、肆曇、七曇、悉談、悉旦等。

文獻中對於悉曇一詞的使用,含義錯綜 [2] 清田寂雲 分爲字音悉曇、書體悉曇, 兒玉義隆 則將其分爲書體悉曇、語義悉曇 [3] 。本文綜合二者的意見,分爲書體悉曇、語音悉曇、語義悉曇。

(一)書體悉曇。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這一字體的歷史源流,即《悉曇藏》所謂“本源”、“相承”。根本字的構成及特征,如所謂“四十七言”、“四十九字”等;所謂bha字“字下不尖”、va字“字下尖”等特徵。字體拼合時的書寫規則,如“將前三十四文,對‘阿’、‘阿’等十二韻呼之,增以摩多”、“兩箇半體,兼合成文”之類。正體與別體的關係,如ā、i、ī、u、ū、o、au、aṃ皆有正體、別體之異,以及如“或源由字生,增于異形”之字體在實際中的變異運用問題。狹義上說,書體悉曇指的應是悉曇體 文( )的上述內容。但是,歷史上也用來指非悉曇體 印度 文字的上述內容,如 歷史上有所謂 地悉曇,所指就包括 西域 文字在內,此乃廣義上的書體悉曇。

(二)語音悉曇。其內容主要包括:悉曇字以及其它類型的 文字母表的構成,即摩多、體文 [4] 的數量、讀音;音的長短、高低、輕重變化;語流音變等。

(三)語義悉曇。悉曇Siddhaṃ之動詞字根sidh有成就、完成之義。基於這一含義,故其過去被動分詞的中性單數體格義爲所成,業格則義爲能成。因此,書體、語音皆被施用於宗教,認爲書其體,觀其形,誦其音,思其義,就能達到宗教的終極目的 [5] 。書體、語音、語義合其三而爲一用。實際上,在佛教的密教宗派裏,它不僅被認爲是方便,也同時被認爲就是目的,如認爲a是“一切法教之本”,ā是“一切諸法寂靜不可得”等等 [6] ,可視爲是語音、語體的一種特殊的宗教性的用法。

從出土的碑銘、傳世史料等記載看,雖然悉曇 文是一種 北印度 文字,但是用該字體所書寫的文獻,其傳播却遠遠超越了該地域 [7] 。特别是,在七至十世纪之间,传入 土,並由此傳入 朝鮮 半島和 日本 。在該文字發展、傳播的歷史中, 北印度 是其起源地,而 中國 日本 則曾經是研習此一文字最爲積極、最爲興盛的地方。

對於 印度 的習 情況, 釋義淨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三十四西方學法》云:“ 五天 俗書,總名毗何羯喇拏。大數有五,同神州之五經也。一則創學《悉談章》,亦云悉地羅窣堵。斯乃小學標章之稱,但以成就吉祥爲目,本有四十九字,共相乘轉,成一十八章,總有一萬餘字,合三百餘頌……六歲童子學之,六月方了……斯等諸書,法俗悉皆通學。如其不學,不得多聞之稱。” [8] 《悉談章》即《悉曇章》。以 義淨 的記載推斷,這個《悉曇章》當包括根本字字母表、字母讀音、連字等內容。

此類《悉曇章》實際上早在 東晉 劉宋 時期就已經傳入 中國 [9] ,以這一時期 印度 中亞 文字的發展情況推斷,這個時候的悉曇—— 文字母表,或爲 笈多 體,或爲其地方變體等,並非專指悉曇體 文。到了 南朝 後期,特別是 時期,悉曇體 文在佛教中興盛起來,此時傳入 中國 並由 中國 傳入 日本 的《悉曇章》,就主要是用悉曇體(及其變體)書寫的了 [10]

歷史上 所傳的《悉曇章》,有 義淨 全真 佛哲 全雅 空海 圓仁 圓行 惠運 常曉 圓珍 等所傳之本 [11] ,然互相之間皆有異,可見在 印度 原本的基礎上有所改變,或所傳爲 印度 不同地方的版本。但是這些《悉曇章》有個共同的特點,即非常簡略,可以說是一種 文根本字字母表。與 義淨 的記載比較,現存這些《悉曇章》定非 印度 童蒙所習《悉曇章》之原貌。而能夠接近於原貌的,現存最早的是 釋智廣 所撰的《悉曇字記》,這是一部基於密教的念誦需要而撰寫的對於悉曇書體、語音進行細緻描寫的較爲系統的著作。

二、智廣《悉曇字記》

現存《悉曇字記》諸本,题下撰人皆署作“ 大唐 山陰 沙門 智廣 撰”。據此署題,能確知其爲 唐代 人,然具體時間,史料乏載。

《大正新修大藏經勘同目錄》認爲《悉曇字記》作於 元和 元年(806)之前 [12] 羅常培 則認爲作於 唐德宗 建中 元年至 貞元 二十年(780—804)之間 [13] ,但俱未說明理據。後來論者多從 智廣 “敘”中所言 般若菩提 (Prajñā-bodhi)入手來探尋其時間,認爲其所說 般若菩提 ,爲《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所載 般若 三藏,此 般若 三藏亦即《宋高僧傳》卷二《唐洛京智慧傳》所載 智慧 。此人爲 北印度 罽賓 人,曾遊 中天竺 那爛陀寺 南海 諸國, 唐德宗 建中 (780—783)末入 長安 貞元 四年奉詔譯經, 貞元 六年奉使 北天竺 貞元 八年返回 長安 貞元 十年(794)三月巡禮 五臺山 ,十一年(795)四月回 長安 [14] 。據此又有《悉曇字記》成於 貞元 十年至 元和 元年之間(794—806)、 建中 二年或 建中 三年之間(781—782)、 貞元 十一年(795)諸說 [15] 。本文依 元和 元年(806)之前一說 [16] ;又 智廣 爲了訪求音旨而到了 五臺山 ,說明 五臺山 必然於陀羅尼念誦方面有特殊之人才,或特殊之地位。考 五臺山 密教之興盛,是在 含光 時期。 永泰 二年(766) 不空 上表奏請於 五臺山 金閣寺 大曆 元年(766)開始建造,由 不空 的弟子 含光 主持,歷五年而成 金閣寺 及六處普通供養舍 [17] 含光 曾助 不空 譯經,精於真言念誦,《毗那夜迦誐那鉢底瑜伽悉地品秘要》題記云:“古今諸師,深秘之故不載經中,或出真言不顯其理,末代學者多被障礙。是故 含光 法師親從 不空智 和尚,纔受此法秘義。” [18] 記載了 含光 所傳的《誐那鉢底王真言》、《毗那夜迦生歡喜心雙身真言》等。因爲 含光 宗教趣味的影響, 五臺山 成爲密教的大道場。 智廣 尋訪至 五臺山 而於“山房”中見到 般若菩提 ,當與此一背景有關。因此, 智廣 之撰《悉曇字記》,應在 大曆 元年以後,即 大曆 元年至 元和 元年之間(766—806)。

據撰人署題, 智廣 爲“山陰沙門”。“山陰”之義,歷史上有四義:或以爲山林陰遁,或以爲 五臺山 之北面,或以爲 五臺山 之近所,或以爲 越州 山陰 [19]

然考 人著述之撰人署題,所謂 五臺山 之北、山林陰遁二義,皆不合 人署題之慣例,此二解屬於望文生訓。 山陰 當爲所居縣名。 朔州 未置 山陰 ,其時言 山陰 者,例指 越州 山陰縣 。故撰人署題中所謂 山陰 沙門,當爲 越州 山陰 [20]

智廣 的《悉曇字記》,不僅具備悉曇 文的根本字字母表,如其他的《悉曇章》一樣,而且保存了連字範例與規則說明。這後一個方面,乃當時 印度 童蒙識字習字的具體內容,亦即當時童蒙教學的實際內容,而爲其他《悉曇章》所缺。可以說,它是現存保存內容最爲豐富的一種《悉曇章》。

大體上說,《悉曇字記》的內容包括:(一)悉曇體 文根本字字母表:构成、字體、讀音;(二)連字:範例、規則、讀音;(三) 文書寫中所使用的輔助性符號說明。

但是,今本《悉曇字記》之文,在上述內容方面,存在着前後的“重複”(近似),這實際上涉及到它究竟是兩個文本綴合在一起了呢,還是實際上是一個前後統一的文本?因爲這關係到文本的原貌問題,因此在 日本 歷史上,一直對其結構進行着探討分析。

最早對它作出明確劃分的是 宗叡 。在《悉曇私記》裏, 宗叡 開篇即云:“《序》及次注,如文悉之,非正釋字體,故不記。”所謂《序》,即指從開頭“悉曇, 天竺 文字也”至“以記遺文”,“次注”指的是“古謂 書曰 文者”至“直曰 文,謬也”。顯然, 宗叡 把上述兩段文字作爲一個內容單元,爲“非正釋字體”單元。

但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除了“非正釋字體”單元之外,在《悉曇字記》裏,有“已上題目”、“前《叙》云”等包含結構提示的詞語,在“已上題目”的前後還存在內容上的近似。這些內容在 宗叡 的《悉曇私記》裏也是存在的,只不過 宗叡 對這些明顯帶着結構指示含义的詞語沒有分析,對於其文本前後內容的相似也沒有作出解釋。因此, 宗叡 認爲除了“《序》及次注”以外的其它所有內容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整體——“正釋字體”單元嗎?

對此,歷史上存在着明確的看法。 淨嚴 《悉曇字記講述》提出:“一云《序》及注,序分也;‘其始曰’已下,正宗也。《林記》之意也。”這種看法實際上可能早在 淳祐 就已經存在了。在《悉曇集記》裏, 淳祐 主要抄撮 宗叡 的《悉曇私記》來解釋《悉曇字記》,但是,他逕直刪除了 宗叡 “《序》及次注,如文悉之,非正釋字體,故不記”一句;在分層次的時候,也只是僅僅採用了 宗叡 把“《序》及次注”視爲一個層次的看法。從 淳祐 這裏的行爲可以看出, 淳祐 實際上也是把 宗叡 的“正釋字體”理解爲除了“《序》及次注”以外的其它所有內容,不過他並不認可 宗叡 的這種劃分。

宗叡 之後, 安然 《菩提悉曇十八章》、佚名《悉曇東記》則將從開頭“悉曇, 天竺 文字也”至“兼半體‘囉’也”作爲序分,將“初章將前”已下直到全文末作爲正宗 [21] 。又, 安然 在其《悉曇藏》卷四《編錄正字》之一“定題目”中,曾詳細分析《悉曇字記》之題目,其云:“今釋題目爲三:初釋歸命,次釋總題,後釋別目。”認爲歸命頌指的是namosarvajñāya及其對音字“娜麼娑(上)囉嚩(二合)社若(而也反,二合)也”;總題,“ 智廣 本云si悉ddhāṃ曇(去聲。已上題目)”;別目,指的是總題後面、短阿字a之前的“悉曇”二字,“故知此初‘悉曇’二字是十二字之別目也,此能成就三十四體文,十八章中皆遍成就” [22] 。但是,如何理解歸命頌之前的“悉曇字記”四字, 安然 沒有解釋。

其後,又有 淳祐 在《悉曇集記》中把從“悉曇, 天竺 文字也”至“直曰 文,謬也”作爲“證信、緣起二種序” [23] ,“其始曰悉曇”至“猶艸隸也”( 淳祐 所見本“猶艸隸也”後脫“斯則 書之大觀焉”八字)作爲“叙意” [24] ,把從“悉曇字紀”、“娜麼娑(上)囉嚩社若(而也反)也悉曇(去聲)”的 文與對譯 字到全文末作爲“正字紀(記)”,其實就是大分爲前後兩部分,然“正字紀(記)”前的“證信序”、“緣起序”、“叙意”是什麼關係, 淳祐 没有明言。 淨嚴 《悉曇字記講述》理解爲並列關係,皆屬於“序” [25] ,然據 淳祐 的表述,恐以“證信序”、“緣起序”爲並列關係,屬於“序”;“序”與“叙意”爲並列關係,屬於“正字紀(記)”前的“敘”。

淳祐 的這種觀點可以得到《悉曇字記》本文的證實。考《悉曇字記》末尾云:

前《叙》云“‘囉’於生字不應遍諸章”……緣存一當體重字,故云“容之勿生”也。後第十八云“或當體兩字重之,但依字大呼,謂‘多’、‘闍’、‘吒’、‘拏’等,各有重成也”……

“後第十八”的意義, 宥快 《悉曇字記聞書》解釋說:“是條前段第十八章文。前段一十八章中,第十八是後,故云‘後第十八’。後段第十八不可心得。” [26] 意思是,這裏的“後第十八”指的是“第十八章正章之外,有孤合之文”部分,不能臆想爲“後段第十八”——“第十八章孤合之文”部分。既然“‘囉’於生字不應遍諸章”屬於《敘》,那麼緊接着它的、並且內容上與它一致的十八章也就應該屬於《敘》。即是說,《悉曇字記》是一個前後統一的文本,前爲敘文,後爲正文。

淳祐 的觀點影響最爲深遠。 承澄 《字記正決》、 信範 《悉曇字記明了房記》、 杲寶 《悉曇字記鈔》、 淨嚴 《悉曇字記講述》、 周觀 《siddhāṃ字記捷覽》、 瑞鳳 《悉曇字記注玄義》、 等空 《悉曇字記椎輪》等皆據爾而變之。其中尤其以 信範 瑞鳳 之意見有突出的特色。

信範 《悉曇字記明了房記》第一云:

竊觀本《記》,前後大分有二段:一,前段字記,自初題目“悉曇字”至“ 書大觀焉”是也;二,後段字記,自次題目“悉曇字記”至文終是也。大文第一前段《字記》分爲三:一,題目;二,序段;三,敘意也。初題目有二門:一,悉曇字記總題門,題目“悉曇字記”是也;二,師資標舉別目門,“ 南天竺 般若菩提 悉曇。 大唐 山陰 沙門 智廣 撰”是也。次序段有二門,謂證信、緣起序說門。自“悉曇, 天竺 文字也”至“以記遺文”是也,附注文 兩國並文字各別。《石山集記》云“已上序,證信、緣起二序”,見文也云云。私云:自“悉曇, 天竺 文字也”至“斯梗槩也”者,證信序也,或云大綱序云云。自“頃嘗”至“以記遺文”者,緣起序也,或云發起序云云。後敘意有六門:一,悉曇十二敘略門,自“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至“非生字所用,今略”是也,附舊解十四音。二,體文五七敘略門,自“其次體文三十有五”至“遍口之聲文有十”是也。三,正章除字前敘門,自“此中ra囉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至“連字重成,即字名也”是也,附十一摩多已下並注文。四,一十八章字數門,自“初章”(附重章當體重事)至“第十八章,正章之外有孤合之文”是也。五,十五或釋 文門,自“或當體兩字重之”至“或考之其生,異之其形”是也。六,前段大觀結文門,“斯則 書之大觀焉”是也。《石山集記》云“已上敘意也”云云。

同書第五云:

大文第二後段字記分爲二:一,題目;二,正說。初題目有二門:一,悉曇字記別號門,題目“悉曇字記”是也,《石山集記》云“已下正字記,故更題之”云云。二,歸命題目通號門,“namasarvajñāya siddhāṃ(去聲。已上題目)”是也。次正說有六門:一,悉曇十二字體門,自云“悉曇a短阿字”至云“除紇里等四字”是也。二,體文五七字體門,自云“體文(又云字母):ka、kha、ga、gha、 ”至云“具如當章論之”是也。三,一十八章字體門,自云“第一ka迦kā迦”至云“或通三、五摩多讀之,並同上章”是也。四,十五或類甚多門,自云“當體重兩tta多、jhjha社”等至云“此類甚多,略出其状也”是也。五,前敘ra字複說門,自云“前《叙》云‘ra羅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至云“則更重重,全非字也”是也。六,後段正說結文門,自云“其‘囉’字當體重”至云“不得言‘多多’、‘羅羅’等”是也。

瑞鳳 《悉曇字記注玄義》云:

《悉曇字記》開爲五段:一,由序;二,正名;三,大意序;四,正記;五,餘論。一,由序者,序所以爲作之由。二,正名者,因注正 名。夫名不正則實不成,實不成則傳相紊矣,故特證焉耳。三,大意序者,前段豫序正記之大意,昭然義見,故序終云“斯則 書之大觀焉”。四,正記者,後段正記悉曇體文一十八章。五,餘論者,前《敘》云“‘囉’不應遍諸章”及“當體重大呼”義未盡,則終論之餘,此不可屬正記,則分爲餘論。又大意序却似正記,然不可有兩正,則以爲序,故文云“前敘”,是其證也。

二者意見都很清晰、切實。比較起來, 信範 的意見細膩,但是不免過於繁瑣; 瑞鳳 的意見簡潔,但是將全文科爲並列的五段,似不盡合理。實際上,爲了分析、稱引的方便,我們可以以 信範 的意見爲主,以 瑞鳳 安然 的意見爲輔,將《悉曇字記》本文科分爲:

前段,自初題目“悉曇字記( 南天竺 般若菩提 悉曇)”至“斯則 書之大觀焉”,具體分爲二層:

(一)首題。

“悉曇字記”及其題下附注“ 南天竺 般若菩提 悉曇”是題名,“ 大唐 山陰 沙門 智廣 撰”是題後撰人署名。

(二)敘。

1.由序,自“悉曇, 天竺 文字也”至“直曰 文,謬也”,包括序之正文與小注,敘述撰述緣起。

2.悉曇大意敘略。

(1)悉曇字體敘略,自“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至“非生字所用,今略也”。

(2)體文字體敘略,自“其次體文三十有五”至“遍口之聲文有十”。

(3)正章除字敘略,自“此中ra囉(曷力遐三聲合也)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至“用祇耶兼半體‘囉’也”。

3.十八章字數敘略,自“初章將前三十四文”至“皆是艸隸也”。

4.前段大觀結文,“斯則 書之大觀焉”。

後段,自次題目“悉曇字記 namas sarvajñā娜麼 娑(上)囉嚩(二合)社若(而也反,二合)”至全文終,爲正字記,具體分爲四層:

(一)題目。

1.次題,即 信範 之“悉曇字記別號門”,“悉曇字記”是也。

2.歸命頌,即 信範 之“歸命題目通號門”,“namas sarvajñā娜麼娑(上)囉嚩(二合)社若(而也反,二合)”是也。

3.正題,即 安然 所謂“總題”,“悉曇siddhaṃ(去聲)”是也。

(二)根本字。

1.悉曇, 信範 稱之爲“悉曇十二字體門”,即《悉曇字記》自身已經標明的“悉曇”部份,自“悉曇a短阿字”至“除‘紇里’等四字也”。

2.體文, 信範 稱之爲“體文五七字體門”,即《悉曇字記》自身已經標明的“體文”部份,自“體文,亦曰字母”至“具如當章論之”。

(三)十八章。

自“第一ka迦kā迦章”至“此類甚多,略出其狀也”。

(四)餘論。

“前《敘》云”至“不得言‘多多’、‘囉囉’等也”。

(五)尾題。“悉曇字記”四字。

實際上,說得簡單些,就是包括敘、正文(根本字、十八章、餘論),外加前、中、後三個題名而已。

三、宗叡《悉曇私記》

在與《悉曇字記》有關的著述中, 宗叡 的《悉曇私記》是最早對《悉曇字記》作出校勘、注釋的著作,在《悉曇字記》的研究史上佔據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一)宗叡的生平與著述

宗叡 (809—884),或作 宗睿 ,俗姓 池上氏 平安城 人, 真紹 之族甥。 真紹 弘法大師 空海 之弟子, 日本 貞觀 十五年(873)寂,年七十九 [27]

宗叡 幼年曾受習音律。十四歲時出家,從 叡山 十禪師 載鎮 學習經論。 日本 天長 八年( 太和 五年,831),受具足戒。其後,就 廣岡寺 義演 法師學法相宗義數年。後歸 叡山 ,受菩薩戒。於 延曆寺 義真 習天台宗教義。 日本 貞觀 三年( 咸通 二年,861),於 園城寺 智證大師 圓珍 受兩部密法 [28] 。久之,移住 東寺 ,從 實慧 受金剛界大法、 真紹 受阿闍梨灌頂。

日本 貞觀 四年( 咸通 三年,862)七月中旬, 真如親王 宗叡 請從渡海。九月十三日抵達 明州 ,隨後到 越州 ,乘船沿着 運河 北上 [29] 。在 汴州 ,遇阿闍梨 玄慶 ,受灌頂,習金剛界法 [30] 。此 玄慶 ,“當爲 辨弘 的付法弟子,主持 汴州 道場” [31] 辨弘 惠果 [32]

咸通 五年( 日本 貞觀 六年,864)二月, 宗叡 汴州 真如親王 分別, 真如親王 一行前往 洛陽 長安 宗叡 則取道 河中府 ,前往 五臺山 [33] ,巡禮聖跡,於 大華嚴寺 供養千僧 [34]

隨後,至 長安 [35] ,於 青龍寺 隨阿闍梨 法全 ,重受灌頂,學胎藏界法,得授金剛杵並儀軌法門等。 法全 法潤 受胎藏法,並從 義操 受金剛界法, 法潤 義操 皆師 惠果 [36]

更尋 慈恩寺 造玄 興善寺 智慧輪 等承受秘奧。 造玄 法全 弟子 [37] 智慧輪 不空 之法孫 [38]

咸通 六年( 日本 貞觀 七年,865)六月至十月,於 長安城 右街 西明寺 日本 留學僧 圓載 法師院求寫雜法門等 [39] 圓載 僧, 最澄 門人。 开成 三年( 日本 承和 五年,838)入 乾符 四年( 日本 元慶 元年,877)返歸 日本 途中死亡 [40]

後至 洛陽 ,入 聖善寺 善無畏 三藏舊院觀覽,得其徒授 善無畏 所持金剛杵並經論 夾、諸尊儀軌等。南下登 天台山 ,究教觀。依據前後時間推斷, 宗叡 天台 逗留的時間當極短暫 [41] 。隨後到 明州 望海鎮 ,附 李延孝 船回 日本 [42]

日本 貞觀 七年( 咸通 六年,865)十一月十二日在 左京 東寺 重新勘定請來法門等目錄。並於 東寺 啟灌頂壇,向 日本 僧人傳授金剛界、胎藏界密教。

日本 貞觀 十一年(869)起,先後任 東寺 圓覺寺 權律師、權少僧都、少僧都、長者僧正等 [43] 真紹 入滅後,繼之爲 禪林寺 根本座主 [44]

日本 元慶 八年(884)三月二十六日,奄然寂於 禪林寺 ,享年七十有六,坐夏五十有七 [45] 。或號 後入唐僧正 ,又號 圓覺寺僧正 ,或稱爲 禪林睿僧正 禪林寺僧正 禪林僧正 [46]

宗叡 的著述,據《諸宗章疏錄》卷下統計,有:《胎藏次第》二卷、《真言疑目》、《後入唐傳》、《秘密口決》、《火布惹耶私記》一卷、《隨求八印法》一卷、《納涼房次第》一卷、《悉曇林記》(出《創學鈔》)一卷、《進官請來錄》一卷等 [47]

在這些著作中,《胎藏次第》二卷、《真言疑目》、《秘密口決》、《火布惹耶私記》一卷、《隨求八印法》一卷、《納涼房次第》一卷屬於密教著作;《進官請來錄》一卷乃 宗叡 求得的經籍法門等目錄,原本不存,然今存有 宗叡 《新書寫請來法門等目錄》,其末記云:“ 大唐 咸通 六年從六月迄於十月,於 長安城 右街 西明寺 日本 留學僧 圓載 法師院求寫雜法門等,目錄具如右也。 日本 貞觀 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却來 左京 東寺 重勘定。”《進官請來錄》或即爲《新書寫請來法門等目錄》之原本;《後入唐傳》屬於行歷記;《悉曇林記》則屬於解釋悉曇 文的語言學著作。

(二)宗叡所習悉曇

從所學來看, 宗叡 曾學唯識學、天台宗義,然根本則在密宗。至於其悉曇 文知識的來源,歷史上沒有明確記載。

咸通 三年十月, 宗叡 到達 明州 ,停留期間,曾經抄寫 鳩摩羅什 所譯《涅槃經悉曇章》,卷末記云:“ 咸通 三年十月二十日於 明州 開元寺 就和上姓 馬氏 寫之。”顯然他在入 之前就已經學過悉曇了。而從他的經歷看,在知識與時間上有可能傳授其悉曇知識的是 圓珍 實慧 真紹

日本 貞觀 三年(861), 宗叡 園城寺 圓珍 受兩部密法。 圓珍 熟悉悉曇,他的悉曇知識是在 福州 開元寺 中天竺 摩揭陀國 大那爛陀寺 三藏 般若怛羅 學的, 圓珍 《日本比丘圓珍入唐求法目録》:“ 中天竺 大那蘭陀寺 三藏 般若怛羅 夾一、 中天竺 大那蘭陀寺 佛殿前貝多樹葉 夾一、熟銅五鈷金剛杵一(有指環)。右三事,並是婆羅門三藏從 西天 將來。 圓珍 大中 七年秋月,才到 福州 ,見三藏和尚,學 梵天 《悉曇章》,並授 夾經等,相傳本國,永充供養。” [48] 圓珍 《乞台州公驗狀並公驗》:“ 大中 七年九月十四日,達 福州 。伏蒙觀察使 婁中承 (丞)顧問,安堵於 開元寺 。復遇 西國 中天竺 大那蘭陀寺 三藏 般若多羅 ,學 字《悉曇章》,並授貝多葉 夾經等。至十二月一日,達 台州 。” [49] 故在九月中旬到十一月之間, 圓珍 都隨 那爛陀寺 僧人 般若多羅 (亦即 般若怛羅 )學悉曇。後來,雖然 圓珍 長安 見到 大興善寺 智慧輪 智慧輪 爲“經論之江海, 文之山嶽”,但是, 圓珍 “緣衣糧盡,忙出 上都 [50] ,所以並沒有向他請教。至於在 長安 遇見 青龍寺 法全 ,只不過是運用已有的悉曇知識而已。

東寺 實慧 真紹 ,是 宗叡 跟隨時間較長的兩位老師。 實慧 真紹 俱爲 空海 的弟子, 空海 的悉曇學來自 青龍寺 惠果 惠果 不空

圓珍 實慧 真紹 中, 宗叡 的悉曇知識最有可能來自 實慧 真紹 。一個重要的證據是,如ya, 智廣 對譯作“也”, 空海 對譯作“野” [51] 宗叡 在《悉曇私記》里多用“野”:

文“其次體文三十有五”者,“迦”等五,“者”等五,“吒”等五,“多”等五,“波”等五,“野”等十,合爲三十五也。

文“遍口之聲”者,“野”等十字也,皆遍口中呼之。

第二章以“野”字加諸字下,故至“囉”字下即成“囉野”,“囉野(二合)”即此第八章中“囉野”字也。

問:“第二章中何故唯除‘囉野’、不除‘野野’字耶?意云第二章中以半體‘野’加諸字下,故至‘野’字必有重體,何故不遮耶?”“至下正弁之。”

這一情形反映出 宗叡 的悉曇學知識,極有可能來自 實慧 真紹 ,也就是說 空海 一系 [52]

其實,不管是 圓珍 ,還是 實慧 真紹 ,他們都屬於 中天 悉曇。 宗叡 藉助自己的 中天 悉曇知識,在 明州 發現並抄寫了屬於 地悉曇的《涅槃經悉曇章》,又在晚年整理注釋了屬於 南天 悉曇的《悉曇字記》。或許正是這種融通的趣味,才使 宗叡 在歷史上首次對《悉曇字記》作出了深刻、確實的解釋,沾溉後學遠矣。

(三)宗叡《悉曇私記》中對於《悉曇字記》的理解

智廣 《悉曇字記》的早期解釋,《悉曇輪略圖抄序》云:“加之 傳教 弘法 慈覺 智證 ,面面學 梵王 所製文字於 振旦 ;《東記》、《山記》、《林記》、《石記》,各各釋 智廣 能撰《字紀》於 扶桑 。” [53] 《東記》,即《悉曇東記》,佚名作 [54] ;《山記》,實即《悉曇藏》第八章, 安然 作;《石記》,即《悉曇集記》, 淳祐 作。《林記》,即《悉曇林記》, 宗叡 作。這些注釋《悉曇字記》的早期重要著作中,以 宗叡 之作爲開山。

宗叡 是作之時間,當是 宗叡 晚年在 禪林寺 爲座主時所作,即 日本 貞觀 十五年(873, 宗叡 真紹 禪林寺 座主)至 元慶 八年(884, 宗叡 入寂)間所作 [55] 元慶 四年(880)三月 安然 寫成《悉曇藏》,然在該書中根本沒有提到 宗叡 是作,故 宗叡 之作或當作於880—884年之間;然古人著書,非立即就能流行,故亦或作於之前而暫時未嘗流傳於世。

宗叡 是作之名稱,諸本書簽、卷首、卷尾、題下小注之題名皆不一。或作《悉曇字記林記》、《悉曇私記林記》、《悉曇私記》、《林記》、《悉曇林記》、《悉曇口記》、《Siddhāṃ私記》等 [56] 。以 淳祐 著作《悉曇集記》的稱名變化、 淳祐 在《悉曇集記》及《普賢院淳祐筆錄》所載 宗叡 之作的名稱推之, 宗叡 之作當本作“悉曇私記”;記,疏釋,“私記”者,自釋之義 [57] ;然後人爲了與其他人的《悉曇字記》解釋加以區別,故稱作《悉曇林記》,簡稱《林記》。而此作之內容筆錄成編之前, 宗叡 或實亦曾爲弟子講述《悉曇字記》,一個證據是,在釋“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長短兩分,字十有二”之“而韻有六”時,《悉曇私記》云:“‘而韻有六’者,以a、ā爲一韻,乃至以aṃ、 爲一韻,故有六韻。問:‘a、ā既是上聲、平聲,何得爲一韻?i、ī等亦爾。’答:‘上聲、平聲高下雖異,a音相類,以爲一韻。《韻詮》之意,專同此耳。’問:‘若言不論平、上,今同韻詮爲一韻者,aṃ、 亦同可攝a字,何分爲異耶?’答……” 宗叡 這裏的“韻”指的是韻類,《悉曇藏》卷二《悉曇韻紐》之二“十二音”:“又如 真旦 《韻詮》五十韻頭,今於 天竺 悉曇十六韻頭皆悉攝盡,更無遺餘。以彼羅(盧何反)、家(古牙反)攝此阿、阿(引)……以彼東(徳紅反)、冬(都宗反)、江(古邦反)、鍾(之容反)、陽(移章反)、唐(徒郎反)、京(古行反)、爭(側耕反)、青(倉經反)、清(七精反)、蒸(七應反)、登(都藤反)、春(尺倫反)、臻(側詵反)、文(武分反)、魂(戸昆反)、元(愚袁反)、先(蘇前反)、仙(相然反)、山(所姦反)、寒(胡安反)、琴(渠今反)、岑(鋤簪反)、覃(徒含反)、談(徒甘反)、咸(胡讒反)、嚴(語坎反)、添(他兼反)、鹽(余占反)及以諸入聲字,攝此暗、惡。” [58] 宗叡 按照《韻詮》將a、ā歸爲同一韻類,云“《韻詮》之意,專同此耳”;然接着所問“若言不論平、上,今同韻詮爲一韻者,aṃ、 亦同可攝a字,何分爲異耶”,如果問者熟悉《韻詮》,那麼肯定知道在《韻詮》中“暗”aṃ、“惡” 本就另歸爲一類,這個疑問就不會發生,而這裏之所以發問,表明發問者不僅不知道《韻詮》,而且還把 宗叡 上述“《韻詮》之意,專同此耳”的《韻詮》書籍之名理解爲“韻詮”——同韻而詮解爲一韻。 宗叡 是熟悉《韻詮》的,這個疑問要么是他寫作時所設想的一般讀者可能會產生如此疑問而爲之辭——如果這樣,第二個“韻詮”就不可能被誤解;要么是在實際的講解中弟子確實曾經有此疑問,隨時或後來筆記成書所錄當時之疑問爾,這種情況尤其近於實情,蓋如後來 杲寶 宥快 之講述撰述之情勢,故所稱《悉曇口記》者,不爲無因。至於《Siddhāṃ私記》之名,於“私記”前書“悉曇”二 字,與 宗叡 此書體例不合(見此文《前言》三之(四)“《悉曇私記》之解釋體例”中“通例五”),當爲後人臆改。本文逕稱《悉曇私記》。

宗叡 《悉曇私記》的内容之一是對《悉曇字記》進行校勘。

在《悉曇私記》裏, 宗叡 說:“‘體文,亦曰字母’者。此字爲體,增以摩多,而成十二,故云‘體文’。又此字爲母,能生十二,故云‘字母’。自下錯亂難糺,余偶勘之,頗明首尾,達者自知之。”又云:“此《記》稍分明,寫家多錯謬,閑略述其意,勘人可知。”從 宗叡 的敘述以及他在文中的校勘來看,當時 宗叡 所見《悉曇字記》之本,顛倒錯亂,有許多訛誤舛錯,這與後來 安然 所遇見的情況是相似的, 安然 《悉曇藏》卷五記載他自己所搜得的兩本《悉曇字記》也是錯亂難讀的,其文“難以審詳” [59] 。正是因爲這個原因, 宗叡 在歷史上首次對《悉曇字記》進行了整理校勘,除了乙正倒亂,還包括:

勘誤。如“注云‘或不成字’者,下文云:‘第九以下四章用之,即更重重,全非字也。’今案:此文疑誤謬歟!可謂‘第九以下六章’,若亦可言‘第九以下至於第十四章’矣。豈但第九以下四章重重非字,第十三、第十四章而得成字乎”,即認爲在文末“餘論”中所說“第九以下四章用之”之“四”乃“六”之誤。

删衍。如“‘先書先書’者,此文可誤,重有何義”,即 宗叡 所見原本,其中有句作“先書此初章字,但除重及‘囉’、‘羅’三字,先書先書,合三十二字”, 宗叡 認爲“先書先書”四字衍。

補脫。如“文‘即將等’者,謂此文可脫落,將下等上,可有‘野’字”, 宗叡 認爲所見本“即將等”的“將”與“等”之間脫一“野”字。

宗叡 對於《悉曇字記》校勘的意義,不僅在於整理出一個可讀的文本方面,也同時爲我們探討《悉曇字記》的版本系統提供了其它文獻所無法替代的幫助。如云:“文‘莭迦(上)、迦(平)’者,‘莭’字誤也,可作‘即’字。此文表於聲轉。”現存所有《悉曇字記》諸本中皆不作“莭”,但是 宗叡 的考訂表明,初期有一本此字作“莭”,其所見本在現存諸本系統之外。又云:“文‘但加半體下也’者,‘下’字亦誤,可作‘囉’字,若不爾者,當爲何義?”“半體下”三字, 安然 《悉曇藏》作“半體下” [60] ,其它版本作“半體囉”,可見在《悉曇字記》有關版本中,只有 宗叡 安然 兩人(也是最早的兩個人)所見本一致。

在《悉曇字記》的版本源流中, 宗叡 所見本是現存最早的可以確知其某些具體形態的版本。由《悉曇私記》中的有關考訂綜合推斷, 安然 淳祐 等早期版本與 宗叡 所見本有些聯繫。 宗叡 之後,《悉曇字記》歷經多次修改,雖然錯誤日漸減少,但是,離開本真狀態越來越遠了。

宗叡 《悉曇私記》的内容之二是對《悉曇字記》所載讀音進行辨析。

《悉曇字記》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記載 語語音,“敘·由序”云:“頃嘗誦陀羅尼,訪求音旨,多所差舛。”故 智廣 遇見 般若菩提 之後,以其所傳之音與 書舊翻及 中天 音韻比較,不無相異之處。 智廣 將這一比較成果是否記載在其《悉曇字記》中?如果記載了,是以怎样的方式予以記載的?要想獲得這些具體信息,就需要對《悉曇字記》本文進行深入的解讀。第一個作出這種深入的解讀的,就是 宗叡 。將 宗叡 的解讀置於語音學史上考察,最有價值的地方,除了對於體文語音性質的描述、語流音變的解釋之外,可能就是對“餘國音”的考訂了。

印度 的方音, 玄奘 曾有介紹,《西域記》卷二:“ 中印度 特爲詳正,辭調和雅,與 同音,氣韻清亮,爲人軌則。隣境異國,習謬成訓,競趨澆俗,莫守淳風。” [61] 但是, 中印度 與周圍鄰國的發音究竟有怎樣的差異,語焉不詳。 智廣 在“敘·由序”中引用了上引《西域記》之語後說, 南天竺 般若菩提 的悉曇“與 書舊翻兼詳 中天 音韻,不無差反”,具體的“差反”在哪些方面,序中沒有具體說明。不過,在《悉曇字記》的“根本字·體文”裏,有十個字特別注明了“餘國音”:

ga伽字:渠下反,輕音,音近其下反。(餘國有音疑可反。)

哦字:魚下反,音近魚可反。(餘國有音魚講反。)

ja社字:杓下反,輕音,音近昨下反。(餘國有音而下反。)

ña若字:而下反,音近若我反。(餘國有音壤。)

荼字:宅下反,輕音。(餘國有音搦下反。)

ṇa拏字:搦下反,音近搦我反。(餘國有音拏講反。)

da陀字:大下反,輕音。(餘國有音陀可反。)

na那字:捺下反,音近那可反。(餘國有音曩。)

ba婆字:罷下反,輕音。(餘國有音麼。)

ma麼字:莫下反,音近莫可反。(餘國有音莽。)

這裏的“餘國音”是 玄奘 說的“隣境異國”之“謬”音嗎?抑或是 智廣 說的“邊裔殊俗”之“訛”音嗎? 宗叡 釋云:

“右字體三十五字,後章用三十四字爲體,唯‘濫’字全不能生,餘隨所生,具如當章論之”者,須先明了反音、清濁、牙齒舌喉脣等,然猶 南天竺 音多異於 中印度 諸三藏所譯儀軌等,所謂以“惡”爲“痾(去)”。牙聲第三字云“渠下反”,以“疑可反”爲餘國音;第五字稱爲“魚下反”,以“魚講反”爲餘國音。齒聲第三字“杓下反”,以“而下反”爲餘國音;第五字云“而下反”,以“壤”爲餘國音。又舌聲第三字云“宅下反”,以“搦下反”爲餘國音;第五字云“搦下反”,以“拏講反”爲餘國音。又喉聲第五字, 中天竺 諸三藏皆呼爲“曩”,而今爲“捺下反”,以“曩”爲餘國音。故知此爲“餘國”,多是 中天竺

宗叡 實際上是憑藉着師承自 金剛智 不空 惠果 空海 實慧 真紹 一系之 中天 悉曇知識,判別出 智廣 這裏所說的“餘國音”是 中天竺 音,“餘國”就是 中天竺

由此, 宗叡 在《悉曇私記》多處對於 中天 南天 音進行了比較,如“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十八章”釋“怛達”。特別是“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五章” 宗叡 釋云:

“房可反”者,撿此中音稍異餘處。 中天竺 三藏 輸波迦羅 阿目伽 所翻經中皆“無可反”。又此中明第十二音,皆云去聲,不用入聲,而 中天竺 三藏皆用入聲。其類甚繁。故《序》云:“ 南天 祖承 摩醯首羅 之文,此即其是也;而 中天 兼以 龍宮 之文,有與 南天 少異。”有云 五天 其音非一, 中天 爲稍分明。故知“嚩”音非必房可,而今且依 南天 稱房可耳。

輸波迦羅 善無畏 阿目伽 不空 名Amoghavajra。“房可反”是體文嚩va字的注音, 智廣 《悉曇字記》:“嚩字:房下反,音近房可反。舊又音和。” 金剛智 譯《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蘇悉地羯囉經》, 不空 譯《大雲輪請雨經》、《金剛頂瑜伽金剛薩埵五秘密修行念誦儀軌》、《修習般若波羅蜜菩薩觀行念誦儀軌》、《金剛頂瑜伽最勝秘密成佛隨求即得神變加持成就陀羅尼儀軌》中,va字皆作“無可”反。第十二音即 智廣 《悉曇字記》:“長痾字:去聲,近惡。” 不空 譯《金剛頂瑜伽金剛薩埵五秘密修行念誦儀軌》、《修習般若波羅蜜菩薩觀行念誦儀軌》,“惡”注明“入,引”。

宗叡 《悉曇私記》的内容之三是對《悉曇字記》的含義進行解釋。

文與 字的書寫方式、拼合規則都有很大的差異,而且《悉曇字記》的記載極其簡略,因此,其所表達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常常並不明晰, 宗叡 對其含義進行了疏釋。

釋詞義。如《悉曇字記》:“今詳‘訖里’之摩多,祇是悉曇中‘里’字也。”《悉曇私記》釋“祇”云:“‘祇’音祇移反,適也。”與《廣雅·釋言》“祇,適也”之訓同 [62] 。又如《悉曇字記》:“或兩字聯聲。”《悉曇私記》釋“連”云:“問:‘連與聯有何異耶?’答:‘共得力延反,訓釋有少異。連,續也。聯,不絶也。故知二體相續名爲連,一體不絶方稱聯,以爲異耳。’”在 代,聯、連爲古今字,義同。然 陸法言 《切韻》以來的 代新編韻書,於二字之義似稍有分別,或即爲 宗叡 此處所本 [63]

釋句義。《悉曇字記》的某些含義,需要從上下文推考者, 宗叡 有所釋,如釋“生字殆將四百”句云:“‘生字殆將四百’者,略論之,或章四百餘字,或三百餘字,或三十餘字,今略云‘殆將四百’。”但是,除此之外,有些說法具有特殊的含義,非一般人尋繹字句就能夠獲知的, 宗叡 予以指出,如《悉曇字記》“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二章將半體中Ya祇耶合於初章‘迦’、‘迦’等字之下,名kya枳也、kyā枳耶,生字三百九十六。”《悉曇私記》釋云:“文‘第二章將半體中祇耶’等者,明第二章中有三:一明字體,即‘將半體中祇耶合於初章“迦”、“迦”等字之下’也。二明章名,即‘名枳也、枳耶’也。三明字數,即‘三百九十六’也。下皆準之。” 宗叡 對此可謂孤先發明,有功於後人理解《悉曇字記》作者的撰述之意。

但是, 宗叡 並不是字句必釋,而是對那些意義不明或有歧義者才進行解釋。細考《悉曇私記》,對於與字體無直接關係者, 宗叡 不釋,如云:“《序》及次注,如文悉之,非正釋字體,故不記。”對於含義明瞭顯明者,不釋,如《悉曇字記》“餘論”云:“後第十八云‘或當體兩字重之,但依字大呼,謂“多”、“闍”、“吒”、“拏”等,各有重成也’。‘等’者,等餘字母,並有重成之用也,但大呼之,不得言‘多多’、‘囉囉’等也。”《悉曇私記》云:“‘後第十八’等者,文意易了。”又如對於小注“上‘略’力價反,下‘略’力迦反,上‘迦’、下‘迦’並同‘略’之平、上取聲,他皆效之也”,《悉曇私記》云:“注文易了。” 宗叡 拒絕再作任何多餘的解釋。

分析 宗叡 的疏釋,雖然他解釋的對象是 南天 悉曇,他也盡力具體地探討了 智廣 的本意,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流露出他以 中天 悉曇爲正宗的趣味。如其釋“右字體三十五字,後章用三十四字爲體,唯‘濫’字全不能生,餘隨所生,具如當章論之”云:

然諸 下時,必誕生 中天 ;輪王興世,定託 摩伽 王舍 。以知 五天 之中, 中天 爲最; 中天 之外,無有勝處。若以此理準判優劣,可道 中天 聲韻以爲美正,餘國清濁而多訛謬。問:“諸 説法,未必 中天 。遊往 五天 ,皆據土音。何以中邊弁正訛耶?”答:“若爾,諸 説法非唯 五天 ,隨應六趣悉皆説法,豈取六趣聲以爲教化乎?諸有智者可鑒此義也。”

實際上, 釋尊 的語言策略並不以 中天 音爲正爲尊,而是提倡以地方方言俗語說法,失譯《毗尼母經》卷四:“有二婆羅門比丘,一字 烏嗟呵 ,二字 散摩陀 ,往到 所,白 世尊 言:‘ 弟子中有種種性,種種國土人,種種郡縣人,言音不同,語既不正,皆壞 正義。唯願 世尊 聽我等依闡陀至持論,撰集佛經,次比文句,使言音辯了,義亦得顯。’ 告比丘:‘吾佛法中不與美言爲是。但使義理不失,是吾意也。隨諸衆生應與何音而得受悟,應爲說之。’是故名爲隨國應作。”《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戒律文獻中皆有相似的段落 [64] 。作爲一個佛教徒, 宗叡 對於戒律應是很熟悉的,但是,在這裏, 宗叡 激烈地反對 中天 以外的方音,非常明確地主張 中天 音爲正,顯然這是 思想文化裏尚正統之意識的流露。

不僅如此,在一些特殊的地方, 宗叡 還流露出他自己學派的興趣。如《悉曇字記》在列舉“悉曇”a、ā、i、ī、u、ū、e、ai、o、au、aṃ、 之後,云:“ 義淨 三藏云:‘上之三對,上短下長;下之三對,上長下短。’” 宗叡 解釋說:

文“ 義淨 三藏”等者,述異解也。而儀軌中皆“謨”字之注加“引”字,“帝”字之注亦有“引”字,今以此勘會 義淨 之義叶於儀軌,故知六對皆前短後長者, 南天竺 音也。又以“暗”爲短、以“痾”爲長, 義淨 云以“暗”爲長、以“惡”爲短,此二説共有疑。何者?謂《大日經釋》等皆云“惡”字加長聲點,若十二轉中“惡”字爲長聲,何更加長聲點?所以“暗”爲短、“惡”爲長,難爲指南。

按照 智廣 南天竺 讀法,a、i、u、e、o、aṃ應該讀成短音,而ā、ī、ū、ai、au、 讀成長音;但是按照 義淨 的讀法,a、i、u、ai、au、 應該讀成短音,而ā、ī、ū、e、o、aṃ應該讀成長音。 宗叡 引證的“謨”字即mo,“帝”字即te,按照 智廣 義淨 二人的讀法,mo、te 智廣 讀成短音而 義淨 讀成長音。 宗叡 爲了勘定是非,以 中天 密教儀軌譯本爲據,如 善無畏 譯《大毗盧遮那經廣大儀軌》卷上、 法全 集《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蓮華胎藏菩提幢標幟普通真言藏廣大成就瑜伽》卷上“謨”字下有小注“引”字 [65] 法全 《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蓮華胎藏菩提幢標幟普通真言藏廣大成就瑜伽》卷中“帝”字下有小注“引”字 [66] 。認爲既然“儀軌中皆‘謨’字之注加‘引’字,‘帝’字之注亦有‘引’字”,那麼,o、e讀作長音, 義淨 與之相合,故 宗叡 認同 義淨 的讀法。但是,對於aṃ(暗) 智廣 讀成短音而 義淨 讀成長音、 (痾或惡) 智廣 讀成長音而 義淨 讀成短音, 宗叡 云“此二説共有疑”,即皆不認同,因爲按照 一行 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即《大日經釋》,“暗”、“惡”(《大日經釋》作“噁”)都爲短音,在這一點上, 空海 的《梵字悉曇字母並釋義》aṃ(闇)、 (惡)也都是讀短音的 [67] ,故 宗叡 認爲 智廣 以aṃ爲短、 爲長固然有錯,而 義淨 以aṃ爲長、 爲短亦有誤。顯然, 宗叡 是以自己學派的傳承來作爲評價標準了。實際上,在《大日經釋》裏,“惡”讀短音,然“惡”亦讀長音,只不過在讀長音的時候要在字下加一“長”字,如云:“‘阿’是菩提心,‘阿(長)’是行。‘暗’是成菩提。‘噁’是大寂涅槃,‘噁(長)’是方便。” [68] “噁”即 字,本音一般讀成短音,但是在具體運用時可以讀短,亦可讀長。顯然, 宗叡 在這裏因牽於自己的悉曇傳承,把字母本讀與實際運用弄混了。

儘管如此, 宗叡 的解釋,比較充分而正確地發掘出了 智廣 《悉曇字記》的本義,不過有些地方所表達的觀點與後來流行的觀點有差異,主要有如下幾個地方:

其一,《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正章除字敘略”:“有十一摩多。‘囉’,此猶點畫;兩箇半體,兼合成文。(‘阿’、‘阿’等韻,生字用十摩多;後字傍點名毗灑勒沙尼,此云去聲,非爲摩多;《訖里章》用一別摩多‘里’。‘耶’半體,用祇耶兼半體‘囉’也。)”《悉曇私記》釋云:

文“有十一摩多囉”等者。第一字爲字母,亦爲字體。自第二字至第十一字加摩多,並爲十摩多。涅槃點不爲摩多, 云毗灑勒沙尼,此云去聲。問:“若涅槃點不爲摩多,何文稱十一摩多耶?”答:“即注曰‘“阿”等韻用十摩多。後字傍點非爲摩多’云云,但加別摩多爲十一耳。”“此猶點畫”者,明乎摩多體非是字體,但點畫也。“兩箇半體”等者,明乎《訖里章》一別摩多,一一非字,兼合成文。問:“下文皆云摩多,今何云摩多囉?”答:“此具彼略,又如‘設利囉’云‘舍利’也。”

安然 《悉曇藏》卷三《章藻具闕》之二“定同異”引《悉曇字記》作:“有十一mata摩多。R囉,此猶點畫,rya兩箇半體,兼合成文。(a阿、ā阿等韻,生字用十摩多。後字傍點名 毗灑勒沙尼,此云去聲,非爲mata摩多。kḷ訖里章用一別mata摩多。rya半體,用祇耶Ya兼半體R。)……此中初云‘有十一摩多’者,出點畫也。次云‘囉,此猶點畫’等者,出‘囉’字、‘野’字半體也。” [69] 按照 安然 的意見,《悉曇字記》原有兩層意思:十一摩多及其在實際的運用中變成了點畫符號;半體“囉”、半體“野”亦似點畫 [70]

然而, 宗叡 的意見是:十一摩多ā、i、ī、u、ū、e、ai、o、au、aṃ、ḷ及其在實際的運用中變成了點畫符號;別摩多“里”單獨無法成字,要與其它體文兼合才能成字。因此,按照這種意見,這句話就應該點成“有十一摩多囉,此猶點畫;兩箇半體,兼合成文。(‘阿’、‘阿’等韻,生字用十摩多;後字傍點名毗灑勒沙尼,此云去聲,非爲摩多;《訖里章》用一別摩多‘里’。‘耶’半體,用祇耶兼半體‘囉’也。)”但是,《悉曇字記》的小注中最後有兩句“‘耶’半體,用祇耶兼半體‘囉’也”與正文“有十一摩多囉,此猶點畫;兩箇半體,兼合成文”是什麼關係, 宗叡 沒有說明。

其二,《悉曇字記》“十八章·第一章”:“右初章生字四百有八。先於字母中,毎字平書一十二文,次將摩多如次點之,則字形別也;用悉曇韻呼之,則識其字名也;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皆通。此初章爲後相次六章體。”此段中“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皆通。此初章爲後相次六章體”的意思是:其一,體文與摩多拼合時,摩多既有正體、又有別體的,書寫者可以就便使用正體,也可以就便使用別體;其二,這樣書寫的第一章是接着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的字體基礎,就是說第二至第七章在第一章字體下分別加上ya、ra、la、va、ma、na即成。

然《悉曇私記》釋云:

“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謂於摩多皆有別體,須任意用之。文“皆通此初章”者,謂後後諸章字體及其摩多,皆以初章爲其軌模。文“次六章體”等者,第二以下六章之字體。

宗叡 之釋,這一句就應該點作“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皆通此初章,爲後相。次六章體”。表達的意思是:其一,與上面的通解之一同;其二,此章之後的所有章(第二至第十四章),都以此章爲基礎。其三,第二、三、四、五、六、七章以此章字體爲基礎,與上面通解之二同。

類似的情況亦表現在《悉曇字記》“十八章·第八章”,此章先說第八章是以第一章字體爲基礎,在其字體上面加上半體囉R、再點上摩多而成的,接着云:“又此章爲後相次六章字體,同前第二已下也,但加半體‘囉’也。”“相次”在這裏是相繼之義,“相”乃作虛詞用,句意是:其一,第八章字體是第九至第十四章共六章字體的字體範本;其二,第九至第十四章共六章是以第二至第七章字體爲基礎,分別於其字體上面添加半體“囉”而成的。

然《悉曇私記》釋云:

文“右第八章”者,別論字體也。文“字同初章,但用半體下加諸字上”者,此章中以半體“囉”加諸字上,而 “半體”者“下”字不知所由,可作“囉”字。文“此章爲後相”者,以下六章皆以半體“囉”加第二、三、四、五、六、七章諸字上。用半體“囉”,六章皆同,故云“爲後相”。文“次六章”等者,釋所以也。文“但加半體下也”者,“下”字亦誤,可作“囉”字,若不爾者,當爲何義?

宗叡 之釋,這一句就應該點作“又此章爲後相。次六章字體同前第二已下也,但加半體‘囉’也”,“相”在這裏作實詞用,語句表述的意思與通解的兩層意思相同。但是,如果根據 宗叡 的理解, 智廣 原文的第一層意思與第二層意思之間是脫節的,“又此章爲後相”一句完全多餘。

宗叡 之作如此理解,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能與他的宗教興趣有關。 宗叡 是密教信徒,在佛教裏,本就習慣於將法分爲性與相。在密教裏,有字輪觀的修行法,其觀就包括觀字相、觀字義。相,即相狀, 文當爲

其三,《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悉曇字體敘略”中云:“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長短兩分,字十有二,將冠下章之首,對聲呼而發韻,聲合韻而字生焉,即a阿(上聲,短呼)、ā阿(平聲,長呼)等是也。”如果聯繫《悉曇字記》“根本字·悉曇”裏 智廣 的說法“右悉曇十二字爲後章之韻。如用‘迦’字之聲,對‘阿’、‘伊’、‘甌’等十二韻呼之,則生得下‘迦’、‘機’、‘鉤(矩侯反)’等十二字。次用‘佉’字之聲,則生得‘佉’、‘欺’、‘丘(區侯反)’等十二字。次生‘伽’、‘其’、‘求(瞿侯反)’等十二字。已下例然”,則敘中“將冠下章之首,對聲呼而發韻”的意思就很清楚:“將冠下章之首”意思是,悉曇十二文a、ā、i、ī、u、ū、e、ai、o、au、aṃ、 分別與k相拼合,得到迦(ka、kā)、機(ki、kī)、鉤(ku、kū)等十二字。因此,這裏的“將冠下章之首”與其前“字十有二”、其後“對聲呼而發韻”意思是緊密連貫的。

然《悉曇私記》釋云:

“長短兩分,字十有二”者,六韻各有短長二聲,故爲十二也。“將冠下章”等者,第八以下七章皆帶“阿”音。“對聲呼而”等者,“阿(上)”、“阿(平)”一對,“伊(上)”、“伊(平)”一對,餘準可知,即以一對而爲一韻也。

宗叡 認爲,“將冠下章之首”指的是“第八以下七章皆帶‘阿’音”。這樣的話,這一句就必然要與其前句、後句斷開,形成相對獨立的三層意思,即當點作“字十有二。將冠下章之首。對聲呼而發韻”,宗叡的這種意見似乎不符合 智廣 原意。

(四)《悉曇私記》之解釋體例

細繹《悉曇私記》對於《悉曇字記》的解釋,它有自己的體例,約有如下數端:

通例一 :《悉曇私記》中引文前的“文”字,常常表明此字後乃引用的是《悉曇字記》原文,同時,該字亦有對於《悉曇字記》原文進行內容單元劃分的提示作用。但是,當接着對《悉曇字記》這個內容單元中的不同具體內容分別進行解釋時,具體內容即具體解釋對象之首皆不加“文”字。

《悉曇字記》“敘·正章除字敘略”:正章之外,有孤合之文,連字重成,即字名也。有十一摩多囉,此猶點畫;兩箇半體,兼合成文。

《悉曇私記》:文“正章之外”等者。“正章”者,上十七章也,依次生字,故云“正章”。第十八章集字不次,故云“正章之外”。“孤合”者,但獨合之,不生十二,故云“孤合”。“連字重成”者,有“多多”等同字自重,此云“連字重成”。文“有十一摩多囉”等者。第一字爲字母,亦爲字體。自第二字至第十一字加摩多,並爲十摩多。涅槃點不爲摩多,梵云毗灑勒沙尼,此云去聲。

“文‘正章之外’等者”之“文”,表示此字後“正章之外”數字是《悉曇字記》原文,也表示直到後一個“文‘有十一摩多囉’等者”(亦由“文”字領起)之前的內容,即從“正章之外”至“即字名也”屬於一個內容單元。在解釋《悉曇字記》的這個單元裏面的具體內容時,如“正章”、“孤合”、“連字重成”等原文前都不加“文”字提示,因爲這些內容皆包括在“文‘正章之外’等者”所提示的內容範圍之內。

變例一之一 :題目前不加“文”字。

《悉曇字記》“題目”:悉曇字記 na-ma-ssa-rva-jñā-si-ddhaṃ娜-麼-娑(上)-囉嚩-社若-悉曇(去聲。)(已上題目。)

《悉曇私記》:“悉曇”之“去聲”。“已上題目”。 “娜麼”,此云歸命。 “娑(上)囉嚩”,此云一切。 “社若”,此云智。 “悉曇”,此云成就。

此爲《悉曇字記》之題目,包括次題、歸命頌、正題,然 宗叡 指示這個大的內容單元時其前面不加“文”字指示,不合通例一。準確地說,因爲是題目,可以視爲是特例。

《悉曇字記》“根本字·體文”:體文,亦曰字母。

《悉曇私記》:“體文,亦曰字母”者。此字爲體,增以摩多,而成十二,故云“體文”。又此字爲母,能生十二,故云“字母”。自下錯亂難糺,余偶勘之,頗明首尾,達者自知之。

《悉曇字記》題目後面接着兩部份內容:悉曇、體文。這兩部份內容之首各有小標題“悉曇”、“體文,亦曰字母”。 宗叡 已在題目中釋“悉曇”之義,故不再釋此“悉曇”小標題。釋“體文”小標題,然不於其首加“文”字提示,不合通例一,亦可視爲特例。

變例一之二 :指示一般的(即除了上面變例一之一的情況)《悉曇字記》原文之較大的內容單元前不加“文”字。

《悉曇字記》“根本字·體文”:右字體三十五字,後章用三十四字爲體,唯“濫”字全不能生,餘隨所生,具如當章論之。

《悉曇私記》:“右字體三十五字,後章用三十四字爲體,唯‘濫’字全不能生,餘隨所生,具如當章論之”者,須先明了反音、清濁、牙齒舌喉脣等……

《悉曇私記》這一部分釋《悉曇字記》從“右字體三十五字”至“具如當章論之”的內容,然其首不加“文”字,不合通例一。

变例一之三 :對同一内容单元中的具體內容加“文”字提示。

《悉曇字記》“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十七章 用“迦”等字體,參互加之,有三十三字,隨文受稱,謂ska阿索迦等,各用“阿”、“阿”等韻呼之,生字三百九十有六。

《悉曇私記》:文“第十七章用‘迦’”等者,此章中以齒聲加牙聲,以遍口加齒聲,如是相參合互不次,至下悉之。“有三十三字”者,此章字母三十三字,以“娑”、“賀”爲一體,故云“三十三”也。“隨文受稱”者,以字音即立名云《阿索迦章》。文“各用‘阿’、‘阿’等韻”者,韻轉聲如前,三十三字各生十二,故成三百九十六。

《悉曇字記》中從“第十七章”至“生字三百九十有六”屬於一個相對獨立的內容單元。“有三十三字”、“隨文受稱”其首皆不加“文”字提示,符合通例一;但是對其中的“各用‘阿’、‘阿’等韻”用“文”字提示,不合通例一。

通例二 :提示所要解釋的《悉曇字記》原文時,僅僅節引該句之首數字,引文結束時以“等者”提示該句其餘內容。

《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悉曇字體敘略”:其中有 紇里(二合)等四文,悉曇有之,非生字所用,今略也。

《悉曇私記》:文“其中有紇里(二合)”等者,“甌”字之下次有此四文。悉曇之中雖有此四字,而非生字所用,故今略之。

《悉曇私記》這裏實際解釋了《悉曇字記》上述整個內容,但是在提示解釋對象時,僅僅節略其首句數字“其中有紇里(二合)”並以“等者”二字提示其餘未引的原文。

變例二之一 :對原文的起訖進行提示,不用“等者”提示。

《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悉曇字體敘略”: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長短兩分,字十有二。將冠下章之首。對聲呼而發韻,聲合韻而字生焉,即a阿(上聲,短呼)、ā阿(平聲,長呼)等是也。

《悉曇私記》:文“其始曰悉曇”下“阿、阿等是”。釋曰:指“阿”等兼彰“迦”等,“迦”等皆有六韻長短,非謂唯“阿”有之……

“文‘其始曰悉曇’下‘阿、阿等是’”節引《悉曇字記》原文有關內容的第一句與最後一句,表明《悉曇私記》這裏所要解釋的對象是《悉曇字記》從“其始曰悉曇”到“即a阿(上聲,短呼)、ā阿(平聲,長呼)等是也”整個部份。不合通例二。準確地說,相對於變例二之二的情況,此可視爲特例。

變例二之二 :引文結束時以“云云”提示。

《悉曇字記》“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十六章 用“迦”等字體,以別摩多合之,謂之kḷ訖里,成四十四字。(或有加前摩多得成字用,非遍能生,且據本字言之。今詳“訖里”之摩多,祇是悉曇中“里”字也。)

《悉曇私記》:注云“且據本字言之”云云,“本字”者,即字母也,而字母三十四字,初章所限,未知加何云四十四?故改“四十”字,可作“三十”字也……“今詳‘訖里’”等者,明別摩多體。“祇”音祇移反,適也。

不用“等者”,而用“云云”提示。“云云”即“等者”之意。

變例二之三 :引文結束時以“者”提示。

《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體文字體敘略”:遍口之聲文有十。

《悉曇私記》:文“遍口之聲”者,“野”等十字也,皆遍口中呼之。

從《悉曇私記》這裏的內容看,解釋的是《悉曇字記》“遍口之聲文有十”整句,以義推之,當作“文‘遍口之聲’等者”。但是宗叡節引該句之首數字並加“者”字提示,故當視此爲通例二之變例也。

通例三 :提示所要解釋的《悉曇字記》原文,全引,引文結束時以“者”提示。

《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體文字體敘略”:其次體文三十有五。

《悉曇私記》:文“其次體文三十有五”者,“迦”等五,“者”等五,“吒”等五,“多”等五,“波”等五,“野”等十,合爲三十五也。

《悉曇字記》“其次體文三十有五”一句與《悉曇私記》接着所解釋的內容“‘迦’等五……合爲三十五也”完全一致。

變例三之一 :提示所要解釋的《悉曇字記》原文,全引,引文結束時不用“者”提示。

《悉曇字記》“十八章·第一章”:用悉曇韻呼之,則識其字名也;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

《悉曇私記》:“則識其字名”者,名即音也,字即以音爲名耳。“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謂於摩多皆有別體,須任意用之。

“‘則識其字名’者”符合通例三。但是“其摩多有別體者,任逐便用之”,不加“者”字,變例也。

《悉曇字記》“敘·十八章字數敘略”:或字一而名分。(如“沙”字有沙孚、府柯反二音,猶假借也。)

《悉曇私記》:注云“‘沙’字有沙孚、府柯反二音”,下文云“沙下反”、“府下反”,今與此相檢,字音可誤……

引用《悉曇字記》小注全句“‘沙’字有沙孚、府柯反二音”,但是其末不加“者”字。

通例四 :提示所要解釋的《悉曇字記》原文小注中的具體內容,前以“注云”提示。但是,當接着對《悉曇字記》此處小注裏的內容進行解釋時,常常省去“注云”二字。

《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正章除字敘略”:此中ra囉(曷力遐三聲合也)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諸章用之,多屬第八及成當體重,或不成字,如後具論也。)

《悉曇私記》:注云“及成當體重”者,謂第三、第八章也。第三章以“囉”加諸字下,第八章以“囉”加諸字上,故至“囉”字即成“囉囉”。若重體者,非此章攝,即第十八章字也。故此二章中除之。

此《悉曇私記》解釋《悉曇字記》小注中“及成當體重”一語,前加“注云”進行提示。

《悉曇字記》“敘·十八章字數敘略”:或考之其生,異之其形。(“訖里”、“倶羅”、“倶婁”等,從“迦”之省,及“胡盧”等文,摩多之異,皆是草隷也。)

《悉曇私記》:文“或考之其生,異之其形”,即注云“‘訖里’、‘倶羅’、‘倶婁’等”。“訖里”者,第十六章字也。此字“迦”下從“里”,然其“迦”殊例,隨便省下,如 字也。“倶婁”字亦爾也。又“羅”從字下,其體叵了。“從‘迦’之省”者,明“訖里”、“倶婁”也。又“胡”字等加其摩多,未必一樣,以“吽”知之。“皆是草隷也”者,會違今書“吽”字諸樣不同也。

因已經提到“注云”,故其後解釋“從‘迦’之省”、“皆是草隷也”等小注的內容,皆不再加“注云”提示。

變例四之一 :用“注文”二字提示

《悉曇字記》“十八章·第十六章”:已下並同,吉里反。

《悉曇私記》:注文“已下並同”者。

不用“注云”而用“注文”,但是皆起提示作用,承擔的功能一樣。

變例四之二 :僅用“注”字提示,不加“云”或“文”字。

《悉曇字記》“敘·悉曇大意敘略·正章除字敘略”:此中ra囉(曷力遐三聲合也) 於生字不應遍諸章。

《悉曇私記》:注“曷力遐三聲合也”,“囉”字帶“阿”聲,故云“三聲合”。

單用“注”字提示。

變例四之三 :“注云”二字皆不加。

《悉曇字記》“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五章將va嚩字合初章字之下,名kva迦嚩(上)、kvā迦嚩(平),生字三百八十四。(“嚩”字房可反。)

《悉曇私記》:“房可反”者,撿此中音稍異餘處……

對於小注,不加任何提示標識。

通例五 :節抄《悉曇字記》原文,一般不錄 字。

在釋“體文”時, 宗叡 云:“‘體文,亦曰字母’者。此字爲體,增以摩多,而成十二,故云‘體文’。又此字爲母,能生十二,故云‘字母’。自下錯亂難糺,余偶勘之,頗明首尾,達者自知之。”在末尾,又云:“此《記》稍分明,寫家多錯謬,閑略述其意,勘人可知。”這些迹象表明, 宗叡 在撰述《悉曇私記》時,曾有一《悉曇字記》寫本,但是這個寫本頗多誤謬、錯簡。故 宗叡 在《悉曇私記》裏對其作了校勘。

不過, 宗叡 沒有像其後 淳祐 那樣,在撰述《悉曇集記》時,於各條解釋前面過錄《悉曇字記》原文,所謂“依上界表本《紀》文,依下界烈解釋辭,今之所願爲令分明也” [71] 。而是僅僅節抄了 宗叡 自己認爲需要加以校勘、解釋的《悉曇字記》部份原文。將其節抄各條與原文一一對比,可見其節略程度很小,基本上與原文一致。但是,對於 字, 宗叡 一般是不抄錄的。

《悉曇字記》第一章:“恐未曉悟,更每章頭書一二數字,以爲規準,後皆效此。”這裏很明白地說,每章開頭都有 字用來作爲書寫範例,現存各本《悉曇字記》實亦如此。但是, 宗叡 《悉曇私記》引用時,都將作爲範例的 字省略了,僅僅抄錄其對譯 字。

《悉曇字記》“十八章·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rkna阿勒迦娜,rknā阿勒迦娜。

《悉曇私記》:文“第十四章阿勒迦娜(三合)”,此章中以半體“囉”加第七章諸字上。

最爲明顯的是“體文”中對於別體的著錄:

《悉曇字記》“根本字·體文”: 哦字:魚下反,音近魚可反。(餘國有音魚講反。別體作 加摩多。)

《悉曇私記》:哦字:魚下反,音近魚可反。(餘國有音魚講反。別體作加摩多。)

宗叡整理後的模樣,“哦”前不載 字正體,小注中“別體作”後亦不錄 字別體。

變例五之一 :《悉曇字記》中特殊的符號及符號化的 文,則予以過錄。

《悉曇字記》“十八章·第十八章”:半體文, 哆達,又作 ,皆同也。

《悉曇私記》:文“半體文,哆達”等者,一一非字,相合方成,故云“半體”。“哆達”、“祇耶”者,半體文之號也。“又作 ”者,哆達之體如“一”字,右頭稍細。

所謂哆達,即是 文中的符號Virāma。由於前者有對譯 字,所以在引用時抄錄對譯 字,而省略了 字,這樣並不影響其敘述的連貫性及其意義的相對完整性。但是,“又作”的“ ”這個符號沒有對譯 字來指明它,所以 宗叡 只好抄錄該符號,否則,就會影響其敘述與意義的表達。

《悉曇字記》“十八章·第十八章”:兩重摩多字,bhrūṃ部林(去),chrūṃ齒林(去),hūṃ吽。(已上字有第六及第十一摩多,讀之皆帶兩聲也。此 是第六摩多分布於傍也。)

《悉曇私記》:文“兩重摩多字,部林(去)”者,此字具第六、第十一摩多,故云“兩重摩多”,餘字準之。注“此 是第六摩多”者,“ ”者,點樣也,第六摩多之別作也。

此句前引“兩重摩多字,部林(去)”,符合通例五;但是引注文“此 是第六摩多分布於傍也”,乃變例也。

通例六 :著錄體文字音,對於餘國音與別體皆以小注的形式特別標明。

《悉曇字記》諸本,以 字、對音 字爲正文,反切、別體、餘國音皆作小注,如“ja社字(杓下反,輕音,音近昨下反。餘國有音而下反。別體作Ja。)”然 宗叡 校作:“社字:杓下反,輕音,音近昨下反。(餘國有音而下反。別體作。)”即僅把餘國音與文字的別體形式作爲小注以示區別。

通例七 :《悉曇私記》對所要解釋的《悉曇字記》原文,不管是正文還是小注,不管是字詞還是句子,在提示時不管是全引還是節引,都按照原文順序,不顛倒錯綜、破壞其順序。也就是說, 宗叡 是以《悉曇字記》原文的前後順序爲自己引用、解釋的順序的。

然《悉曇私記》全文中有需詳議者一處,即釋《悉曇字記》“十八章·第十八章”之“當體重”句,《悉曇私記》此節所釋對象依次爲“當體重”、“多字等”、“並依本字”、“大呼”、“不得云多多”五詞條。 藥師 本等本原句作:“當體重兩tta多jhjha社 ṇṇa拏nna那等字(並依本字大呼多則不得云多多也)”,五詞條與 藥師 本原文相較,“當體重”、“並依本字”、“大呼”、“不得云多多”皆直接摘錄原文詞語,未作改變;但是“多字等”,現存證據皆指向《悉曇私記》此條乃節略《悉曇字記》原文而成,即將“多”字下、“等”字上之間的數字省略而成,但問題是其中的“字”、“等”是否存在乙倒的情況,可有二解:

一是理解爲 宗叡 未按《悉曇字記》原文順序的錯綜顛倒引用,即原文順序先爲“等”字,後爲“字”字, 宗叡 倒成“字等”,但這樣理解,就使之成爲《悉曇私記》全書孤例,於理無據。

二是理解爲 宗叡 按照《悉曇字記》原文順序進行節略而成,即原文順序先爲“字”字,後爲“等”字,然 藥師 本、 寛治 本、 元永 本、 大治 本、 文治 本、 慶長 本、 根來 本、《縮刷》、《集記A》、 澄禪 本俱作“等字”,與此不合。《悉曇藏A》:“tta當體重(兩ta多字則jha社 吒ṇa拏na那等並依本呼多等字大呼不得云多多也。”《悉曇藏C》:“今見文剩可云‘並依本字大呼多’也。”(403b)又《悉曇藏C》:“tta當體重(tta兩多字則jha社 吒ṇa拏na那等並依本字大呼云多不得云tta多多也。”(460c)又有 文政 本:“當體重字tta(兩多字則jhjha社 ṇṇa拏nna那等並依本字大呼云多不得言多多也)。”卷末《考異》云:“‘兩多字云云多多也’等二十三字皆注也。兩多等七字並 文爲本文者誤。”則 文政 本所據底本此句原作“當體重字tta兩多字則jhjha社 ṇṇa拏nna那等(並依本字大呼云多不得言多多也)”。《悉曇藏A》、 文政 本所據底本作“多字……等”,可與“多字等”相合。

考《悉曇藏A》、 文政 本,其所據《悉曇字記》版本與上引其它 藥師 本、 寛治 本、 元永 本、 大治 本、 文治 本、 慶長 本、 根來 本、《縮刷》、《集記A》、 澄禪 本皆不甚合,故其處於其它版本系統之外。 宗叡 所見本性質上當亦如《悉曇藏A》、 文政 本,這三者間有某種聯繫,其中有句作“多字……等”,故 宗叡 所見此句原當作“當體重兩tta多字jhjha社 ṇṇa拏nna那等並依本字大呼多則不得云多多也”。《悉曇私記》之“‘多’字等”亦按照所見《悉曇字記》原文順序節略而成,並未乙倒錯綜。

四、《悉曇私記》的版本

儘管歷史上曾經流行過多種《悉曇章》,但是,沒有哪一種《悉曇章》超過了《悉曇字記》的影響。 安然 曾比較各種《悉曇章》,最終認爲只有 智廣 的《悉曇字記》十八章“與諸 文契合,非餘大章等之所能及也” [72] 。本質上,《悉曇字記》是一部力圖用 字來“準確”描寫 般若菩提 所傳 南天 悉曇 語讀音的語音學著作。與當時佛經翻譯中的對音材料相比,《悉曇字記》所載內容不僅是有關當時 印度 方言的切實史料,而且也是更爲準確可靠的中古 語語音史料。

《悉曇字記》有如下重要特徵:它以 ,而這是兩種性質迥異的語言文字。語音描寫方式特別,與當時 語和其它 語語音描寫方式有異。具有宗派及地域傳承性,即与其前的 語舊翻、其時的 中天 音都是有差異的。表述簡略,加之語言表達受到 表達方式的牽絆,一些地方在意思上存在空白;特別是文本在歷代傳抄中屢有誤抄、臆改,導致許多地方意旨不清。因此,要使其語音學價值得到真正應有的發揮,就須要準確地理解其包含的內容,而首要的任務就是整理出一個可靠的本子。

《悉曇字記》在 中國 本土和在 日本 的歷史命運是截然不同的:在 中國 本土,它幾乎沒有對公衆產生什麼影響,而且連文本也不見諸傳統大藏、內外目錄,銷聲匿迹,其中所含當時豐富與獨特的語音史料之價值無從得到應有的發揮,直到 民國 時期,它才從 日本 傳回 中國 ;但是,在 日本 ,它自從被入 求法僧帶回,歷經多次抄、刻、校、注,衍生出多種版本,其興盛狀態,恰如 中國 歷史上的《說文》、《切韻》。這些本子,可以分爲两大類:

(一)白文本。比如 寬治 七年(1093)寫本, 羅振玉 民國 五年(1916)曾予以複製; 大治 五年(1130)寫本,《大正新修大藏經》卷五四《悉曇字記》所用對校本“甲”即此本; 元永 元年(1118)寫本,《高山寺資料叢書》第二一冊影印收錄; 文治 二年(1186)寫本,《高山寺資料叢書》第二一冊影印收錄; 慶長 (1596—1614)至 元和 (1615—1623)間 藥師尚質 附記之刻本; 文安 四年(1447) 紀州 根來寺 快寶 之刻本;《縮刷藏》系列本(《昭和再訂大日本校訂大藏经·秘密部(閏十五)》排印本,《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秘密部(閏十五)》翻刻《昭和再訂大日本校訂大藏经》,《大正新修大藏經》卷五四所翻排《昭和再訂大日本校訂大藏经》)。等等。

(二)注釋本。如 宗叡 《悉曇私記》, 安然 《悉曇藏》, 淳祐 《悉曇集記》, 澄禪 《悉曇字記》, 信範 《悉曇字記明了房記》, 杲寶 賢寶 《悉曇字記創學鈔》, 宥快 《悉曇字記聞書》、《悉曇字記鈔》, 淨嚴 《悉曇字記講述》, 盛典 《冠注悉曇字記指南鈔》, 周觀 《siddhāṃ字記捷覽》, 瑞鳳 《悉曇字記注玄義》, 行智 《悉曇字記真釋》、《悉曇字記真釋私録玄談》、《悉曇字記真釋諺談》等等。

實際上,在上述諸本中,今存的關於《悉曇字記》最早面貌的記載文獻、最早的理解就是 宗叡 的《悉曇私記》。據 馬淵和夫 的調查,它約有十四種刻本或寫本,對於其版本情況, 馬氏 亦有簡要提示 [73] 。然其所列之本,易見者不多,可見者,有如下數種:

(一) 永和 四年(1378)寫本《悉曇私記》,一冊。《影印注解悉曇学書選集》第一卷影印。據此影本,其版式,每半葉七行,每行十四字。該本卷首題“悉曇私記”,卷尾題“悉曇私記一卷(林記)”。尾題後有附記:“ 永和 四年十月日誂 妙雲 上人書寫之訖。金剛資 相覺 。”是本行間間有校、補、注,其格式爲:

1.校:在被校字左旁施一“`”符號,在被校字右旁細書校勘之字,並在校勘字之上或之下書一“ィ”字。與其它版本比較, 永和 本《悉曇私記》抄者曾用另外的本子與自己所用底本進行過對校。“`”和“ィ”在這裏是原抄者用來指明被校字和所校字的指示符號。

如“敘·悉曇大意敘略·悉曇字體敘略”:“對聲呼而等者。”《悉曇私記》 永和 本於“等”字左旁施一“`”符號,並於“等”字右旁細書“發韻ィ”三字。抄者的意思是,自己所用底本爲“對聲呼而等者”,而另本作“對聲呼而發韻者”。此處《悉曇私記》 享保 本、 嘉慶 本俱作“等”,《悉曇集記》所引《林記》作“發韻”。

“敘·悉曇大意敘略·正章除字敘略”:“曾無加摩多耶故自答云。”《悉曇私記》 永和 本於“故”字左旁施一“`”符號,並於“故”字右旁細書“ィ无”二字。抄者的意思是,自己所用底本有“故”字,句作“曾無加摩多耶故自答云”;而另本闕“故”字,句作“曾無加摩多耶自答云”。此處《悉曇私記》 享保 本、 嘉慶 本、《悉曇集記》所引《林記》俱作“故”。

“敘·悉曇大意敘略·正章除字敘略”:“囉野二合即此第八章中囉野字也。”《悉曇私記》 永和 本於“二合”二字左旁各施一“`”符號,並於“二合”右旁細書“注ィ”二字。抄者的意思是,自己所用底本此“二合”二字爲正文,但是另本中“二合”二字爲小注。《悉曇私記》 享保 本、 嘉慶 本俱作正文,《大正新修大藏經》本《悉曇集記》所引《林記》脫, 寬政 本《悉曇集記》所引《林記》乃抄者旁補,故不明其爲正文還是爲小注。

2.補:抄寫者於抄寫時有漏抄,於是在漏抄的地方加一“·”符號,並在符號旁細書所補之字。“·”在這裏是原抄者用來指明漏抄而需補字之位置的指示符號。

如“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十八章”:“注云如迦佉等字下有 畫者且表體也。” 《悉曇私記》 永和 本原作“注云·迦佉等字下有 畫者·表體也”,即在“云”、“迦”二字間施一“·”符號,並於符號右旁細書一“如”字。抄者的意思是,此處抄寫時漏了一“如”字,故自己補上。《悉曇私記》 享保 本、 嘉慶 本、《悉曇集記》所引《林記》俱作“如”。 永和 本又在“者”、“表”二字間施一“·”符號,並於符號右旁細書“且”字,理同前“如”字。

3.校並補:《悉曇私記》 永和 本全文,僅一處此類特例。

“敘·十八章字數敘略·初章”:“總合三十四文但字母也。”《悉曇私記》 永和 本原作“總合三十四文·字母也”,於“文”、“字”二字間施一“·”符號,於該符號左旁細書一“但”字,右旁細書“是ィ”二字。抄者的意思是,抄寫時脫一“但”字,故補上;此處“但”字,另本又作“但是”,故爲校。《悉曇私記》 享保 本、 嘉慶 本俱作“但”,《悉曇集記》所引《林記》作“但是”。

4.注:抄者在抄寫的過程中,於一些特殊的地方有注釋,這些注釋細書於有關原文之旁,沒有任何符號提示。

“敘·十八章字數敘略·第十六章”:“其音多種或云哩上哩去。”《悉曇私記》 永和 本“哩(上)”字右旁有細書“金剛丁經”,此乃抄者自注,非 宗叡 《悉曇私記》之固有內容。《金剛丁經》指的是《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意思是抄者自己認爲這裏的“哩(上)”等對譯字與《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有關。

上述校、補、注諸內容,絕大多數置於行間,然有三處置於天頭:

1.“十八章·第二章”:“枳骫二合與蓋反。”《悉曇私記》 永和 本原作“枳 (二合)”,天頭細書云:“或本 (二合與蓋反)。”顯然,此乃 永和 本抄者所作之對校。

2.“十八章·第二章”:“佉也二合十二準前伽也二合輕音十二準前重音伽也二合十二準前。”《悉曇私記》 永和 本原作“佉也(二合)十二準前·重音伽也(二合)十二準前”,並於天頭細書云“伽也(二合輕音)十二準前”,有自補的指示符號“·”,此乃抄者漏抄而自補無疑。

3.“十八章·第二章”:“十二準前哦也二合十二準前。”《悉曇私記》 永和 本在此行之上天頭處細書云“己上 上”,當爲抄者自注。

(二) 享保 十七年(1732)刻本《悉曇私記》,一冊。其版式,每半葉十行,每行二十字。四周雙邊,無魚尾。版心分上中下三層,上層爲一方框;中層題“悉曇私記”四字及頁碼,字與頁碼之間用一“○”符號隔開,此一內容皆用線框框住;下層爲一實體黑框。是本書籤題曰“新鍥悉曇字記林記 全”,其中“新鍥”二字爲雙行小字置於“悉曇”之首。卷首題“悉曇私記”,卷尾題“悉曇私記一卷(林記)終”。尾題後有附記:“此書 禪林睿僧正 所製,而雖爲 字之手鑑,久已不行世矣。先年偶得此遺帙,然世淹蠹滅不少,寫脫亦夥焉。訪全本於遐邇,無敢報之者,歎息經於春秋。今也不獲已,而正以《明了》、《創學》等引文,讎校之畢,叨喜廣厥傳,則令書林壽梓寄同志。時 享保 十七年歲在壬子仲秋穀旦,書於 豐山 長谷 輪下虛心堂 。”

是書天頭有校語,用一下方開口的單線框框住。其參校文獻,有《悉曇字記》,即其所謂“現本”;有《悉曇字記明了房記》、《悉曇字記創學鈔》,即其附記中所謂“明了”、“創學”,或校語中的“明了”、“創”;有 宥快 的《悉曇字記鈔》,即其校語中的“快鈔”。

(三) 嘉慶 二年(1388)寫本《悉曇私記》,一冊,原本未見,然《續真言宗全書》第二十八冊(以下簡稱ZS28)以之爲 享保 十七年刻本《悉曇私記》的對校本,即標記爲“亻”者。據此,該本卷首題“悉曇私記”,卷尾題“悉曇私記一卷(林記)終”。尾題後有附記:“ 嘉慶 二年戊辰三月十五日於 高野山 安養院 書寫畢,可有別本者交合者也,不審多之。佛子 理光 。”

上述三本, 馬氏 在《影印注解悉曇學書選集》第一卷不僅影印了 永和 四年(1378)寫本,並以此本爲底本,用 享保 十七年刻本《悉曇私記》爲對校本,對於文字異同進行了對校。又有ZS28,以 享保 十七年刻本《悉曇私記》爲底本,以 嘉慶 二年寫本《悉曇私記》、《大正新修大藏經》本《悉曇字記》爲對校本,進行了點校、排印。前者僅限於羅列二本文字異同,沒有進行標點、異文是非判別,頗不便利用;後者底本不佳,且據《悉曇字記》增補《悉曇私記》內容,存在的標點問題亦頗多,實際上無法使用。至於其它版本,絕大多數仍藏於 日本 寺院及大學圖書館,未曾公開,無法加以有效利用。

實際上,《悉曇私記》除了上述本子外,還有一些文獻,引用了《悉曇私記》,可以用爲校勘之助。姑據筆者所見,羅列於下:

(一)《悉曇集記》三卷, 石山寺 釋淳祐 集,故又名《石記》,作於 天慶 五年(942)。

(二)《悉曇字記明了房記》八卷,又或本作《悉曇字記聞書明了房記》, 釋信範 撰,成於 弘安 八年(1285)。

(三)《悉曇輪略圖抄》十卷, 釋了尊 撰,成於 弘安 十年(1287)。

(四)《悉曇字記創學鈔》十二卷,其中第七卷內又分上下, 釋杲寶 述, 釋賢寶 延文 四年至 康曆 二年間(1359—1380)陸續補編而成。

(五)《悉曇字記聞書》六卷, 釋宥快 記。

(六)《悉曇字記鈔》十卷, 釋宥快 著。

(七)《悉曇決擇鈔》五卷, 釋長覺 記。

(八)《冠注悉曇字記指南鈔》六卷, 釋盛典 撰,成於 元祿 九年(1696)。

(九)《siddhāṃ字記捷覽》二卷, 釋周觀 撰,成於 元祿 十一年(1698)。

(十)《悉曇字記注玄義》二卷, 釋瑞鳳 著,成於 明和 六年(1769)。

(十一)《悉曇字記椎輪》,不题卷数, 釋等空 撰,成於 文化 三年(1806)。

實際上,在有明確時間可考的《悉曇私記》現存諸本中, 永和 本是最早的本子,其本身也比較優善,上述 享保 本、 嘉慶 本以及其它引用文獻的參校價值都不大。

《悉曇私記》的記載不僅展示了今日能知最早的《悉曇字記》的面貌,而且也是今日理解《悉曇字記》具體含義的最早的可靠文獻。 日本 歷史上曾有一種說法,云:“ 禪林僧正 ,日就《記》主學之,復記其所聞,是曰《禪林記》。” [74] 這種說法雖然不太可靠,但是,爲什麼單單是 宗叡 最早對《悉曇字記》作出了比較詳細的注解呢?這是很令人玩味的。而且, 宗叡 智廣 幾乎屬於同一個時代,他的解釋應該是非常貼近 智廣 的原意的。可以這麼說,今日要探討出《悉曇字記》的原貌,正確理解《悉曇字記》的含義,離開了 宗叡 的《悉曇私記》、 安然 的《悉曇藏》的記載幾乎是不可能的。同時, 宗叡 對《悉曇字記》的解釋所藉助的 語音、文字知識,根源在於 時實際所傳,特別是寺院內部所傳授的語言知識,因此《悉曇私記》本身就蘊含了豐富的 印度 方言、中古 語音韻材料。這些知識與材料多爲當時世俗社會上所傳語言史料如韻書字書、韻圖等所不載,它們可以爲我們重構 時實際的豐富的語音學歷史面貌提供必要的幫助。因是之故,本次據所見有關《悉曇私記》文獻對其略作校勘考訂。

[1] 日本 歷史上多作Siddhāṃ,《密教大辭典》上“悉曇”條:“悉曇Siddhamの稱はもと動詞Sidh(成就する)の過去受動分詞たるSiddha(Sidh-ta)を形容詞として用ひ、これを名詞(中性·單數·主格)とせるものなり。古來成就又は吉祥と譯す。後世の寫本·刊本等にSiddhāmとせるは古代の寫本にsiddhā(女性)若くはsiddhaṃ (女性)とせしより誤りたるものならむ。” 密教辞典編纂会 《密教大辭典》上:991a。然恐是密教有意的具有特殊意味的用法。把它理解爲中性還是陰性,體格還是業格,直接關係到對《悉曇字記》之“題目”的理解。

[2] 密教辞典編纂会 《密教大辭典》上:990b-991a,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9—15,二書所列較全面。

[3] 清田寂雲 《悉曇學入門》:5—6, 兒玉義隆 《梵字必携:書写と解読》:13—14。

[4] 摩多,即 智廣 《悉曇字記》中的“摩多”,亦即狹義的“悉曇”, 日本 歷史上或稱之爲“母音”,相當於今日語言學所說的元音;體文,即 智廣 《悉曇字記》中的“體文”或“字母”, 日本 歷史上或稱之爲“父音”,相當於今日語言學所說的輔音。按照 宗叡 的意見,“摩多”是“摩多囉”的简称,據 安然 的意見則應該是mata( 安然 《悉曇藏》卷三,T84:388c)。然現代學者,或以爲是mātā,或以爲mātrā。 清田寂雲 在摩多後同時注明mātā、mātrā( 清田寂雲 《悉曇學入門》:64), 榊亮三郎 則作 (榊亮三郎《解説梵語学》:1)。 田久保周譽 荻原雲來 季羨林 等皆注明爲mātā( 田久保周譽 《批判悉曇學》:47, 荻原雲來 《實習梵語學:文法·悉曇書法·文抄·字書》:95, 季羨林 等《大唐西域記校注》:184), 宗叡 意見與之相合,蓋如 田久保周譽 所說,mātā爲陰性 (摩咥哩)的體格單數形式。“體文”vyañjanam,上列諸賢皆同。

[5] 兒玉義隆 《梵字必携:書写と解読》:19。

[6] 空海 《梵字悉曇字母並釋義》,T84:362a。關於字母的宗教含義,見 空海 《梵字悉曇字母並釋義》,T84:361a—364a。

[7] Salomon, Indian Epigraphy:A Guide to the Study of Inscriptions in Sanskrit, Prakrit, and the Other Indo-Aryan Languages :39; 智廣 《悉曇字記》“敘·由序”。

[8] 王邦維 《南海寄歸內法傳校注》:188—204。

[9] 饒宗頤 《論悉曇異譯作“肆曇”及其入華之年代》,見 饒宗頤 《梵學集》:143—151。

[10] 玄奘 那爛陀 學習的時候,接觸到的可能就是這種文字文獻,參Sander, Confusion of Terms and Terms of Confusion in Indian Palaeography :132。關於這種文字的各種意見,亦參Sander上文:121—139。

[11] 安然 《諸阿闍梨真言密教部類總錄》卷下《諸悉曇部第十八》,T55:1130c-1131a; 安然 《悉曇藏》卷五,T84:407a—415c;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64—86。

[12] 《大正新修大藏經勘同目錄》“悉曇字記”條:“ (— 元和 元A.D.806) 智廣 撰。”TE1:648。

[13] 羅常培 《知徹澄娘音值考》:“ 智廣 《悉曇字記》( 唐德宗 間,780—804?)。”見 羅常培 《羅常培語言學論文集》:33。《梵文腭音五母的藏漢對音研究》:“ 智廣 《悉曇字記》( 唐德宗 間,A.D.780—804)。”見 羅常培 《羅常培語言學論文集》:71。 高羅佩 認爲 智廣 大約生活在 義淨 後一百年,見Gulik, Siddham: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Sanskrit Studies in China and Japan :22。Chaudhuri認爲 智廣 生活在A.D.?—806年,《悉曇字記》的撰述約在公元800年,見Chaudhuri, Siddham in China and Japan :34。

[14] 圓照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般若三藏”,T55:894b—894c。

[15] 郭元興 據此認爲“ 智廣 五臺山 所遇 般若菩提 當即此人。 智廣 後卒於 元和 元年(806),故本書( 開勇 案:指《悉曇字記》)之成當在 貞元 十年至 元和 元年(794—806)之間。”見 中國佛協 《中國佛教》第4輯:101,又見 藍吉富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7:3862。 李來香 則認爲:“《字記》完成時間,應是在 唐德宗 建中 二年(A.D.781年)或 建中 三年(A.D.782年)之間,意即‘ 般若大師 ’從 南海 初到 地,至 五臺 朝山這一段時間。”見 李來香 《〈悉曇字記〉基本字音之梵漢對應》:13。 陳士强 :“《悉曇字記》約撰於 貞元 十一年(795)。”見 陳士强 《佛典精解》:1048。

[16] 釋空海 元和 元年( 日本 大同 元年,806)八月從 明州 啟程回 日本 ,同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御請來目錄》,其中明確提到他在 土搜羅、書寫並帶回 日本 的經籍中有“《悉曇字記》一卷”(見 空海 《御請來目錄》,T55:1064a),故此爲最可靠之時間,他說皆基於假說—— 智廣 所遇見的 般若菩提 究竟是否是 般若 三藏或 智慧 ,無法確證。

[17] 呂建福 《中國密教史》:260—261,292。

[18] 含光 《毗那夜迦誐那鉢底瑜伽悉地品秘要》,T21:321b。

[19] 宥快 《悉曇字記鈔》:“山陰者有多義。一義山林陰道( 開勇 案:據 宥快 《悉曇字記聞書》,“道”當作“遁”)義也。一義云山陰者, 五臺山 之北邊也,例如山陰、山陽等,陰北陽南也。一義云山陰者,所名也,是 五臺山 之近所也,此義宜歟。” 宥快 《悉曇字記聞書》卷一:“山陰者,所名也,即 智廣 所住處也。或山陰,山林陰遁義,取事。或山陰者, 智廣 五臺山 北住,故云山陰;陰,北義也。(云云。)雖然有山陰云所,故所名可心,得義宜也。” 盛典 《冠注悉曇字記指南鈔·玄談》:“山陰者,舉所居地。依 師《記》,一山陰解釋凡有三義:一謂陰有北義,今者記者住 五臺山 北邊,故云山陰也;一謂山林陰遁義也;一謂正爲所居縣號也。” 李來香 認爲“‘山陰’位於 山西 大同縣 西南境內…… 智廣 僧原是 山西省 大同縣 西南境內一所廟宇的僧人……趁 般若菩提 南海 山西 五臺 朝山拜廟,寄寓 五臺 之際親往謁見”。見 李來香 《〈悉曇字記〉基本字音之梵漢對應》:7-8。 信範 《悉曇字記明了房記》第一:“ 大唐 ,代名。山則 五臺山 ,陰則陰居陰遁之陰也, 智廣 陰居 五臺山 限,故曰山陰也,下文曰‘山房’是也。”“山房, 五臺山 山陰, 智廣 居所也。”

[20] 杲寶 《悉曇字記創學鈔》:“山陰者,古義有兩說:一謂山林隱遁義也,二謂陰者北也, 五臺山 北邊,故云山陰也。(云云。)近來勘文爲所名,《周禮》云:‘東南曰 揚州 ,其山鎮曰 會稽 。注曰:“ 會稽 山陰 。”’(文)《地理志》云:‘ 山陰縣 ,在 江南道 越州 。’(文)《華嚴大疏序》( 長源 述)云:‘今有 澄觀 法師者,本 越州 山陰 人也。’(文)以此等文爲證也。爾者 山陰 者, 會稽 山陰 故歟。” 浄嚴 《悉曇字記講述》云:“ 山陰 越州 會稽 山陰 也。(餘義並非正。)” 周觀 《siddhāṃ字記捷覽》卷上:“ 山陰 越州 會稽 山陰 也。(此爲正。)” 等空 《悉曇字記椎輪》:“ 山陰 浙江 越州 會稽 山陰縣 。”

[21] 淨嚴 《悉曇字記講述》“其始曰悉曇”條對《林記》、《菩提悉曇十八章》、《東記》、《字記正決》、《石記》科分的分析。

[22] 安然 《悉曇藏》,T84:395a—396b。

[23] 淳祐 《悉曇集記》卷上,T84:476b。

[24] 淳祐 《悉曇集記》卷上,T84:482b。

[25] 淨嚴 《悉曇字記講述》“其始曰悉曇”條。

[26] 宥快 《悉曇字記聞書》卷六。

[27] 師蠻 《本朝高僧傳》卷六四《京兆禪林寺沙門真紹傳》,D103:336。 師煉 《元亨釋書》卷十四《禪林寺真紹》,D101:300。《群書類從》卷五八《東寺長者補任》,見 塙保己一 《群書類從》第3輯:648—651。《群書類從》卷五九《仁和寺諸院家記》,見 塙保己一 《群書類從》第3輯:764。

[28] 《智證大師年譜》載 圓珍 日本 貞觀 四年壬午,“正月二十日(所謂密日也),於 園城寺 授傳法阿闍梨位灌頂於 宗睿 等。四月十七日,於 珍皇寺 述《法華開題》,應 藤南雄 之求也。九月,於 三井 勘治《大日經義釋》”,《天台宗延曆寺座主圓珍傳》云“ 貞觀 五年,於 近江國 滋賀郡 園城寺 以兩部大法授 宗叡 阿闍梨”,見 圓珍 《行歷抄校注》:238,172。然皆與 宗叡 史傳、 真如親王 史料不合。

[29] 《真如親王入唐略記》,見佚名《入唐五家傳》,D113:163b—164b。

[30] 《禪林寺僧正傳》,見佚名《入唐五家傳》,D113:158a。

[31] 呂建福 《中國密教史》:317。

[32] 海云 《兩部大法相承師資付法記》,T51:784b,787a。

[33] 《真如親王入唐略記》,見佚名《入唐五家傳》,D113:164b。

[34] 《日本三代實錄》、《扶桑略記》、《日本高僧傳要文抄》、《真言傳》、《入唐五家傳》之《禪林寺僧正傳》皆有 宗叡 五臺山 後,接着又至 天台山 飯僧的內容。案: 五臺山 大華嚴寺 圓仁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開成 五年五月)十六日早朝,出 竹林寺 ,尋谷東行十里,向東北行十里,到 大花嚴寺 ,入庫院住。齋後,入涅槃院見 座主。彌高閣殿裏講《摩訶止觀》,有四十餘僧列坐聽講,便見天台座主 志遠 和尚在講筵聽《止觀》。堂內莊嚴,精妙難名。座主云:‘講第四卷畢。’待下講,到 志遠 和尚房禮拜。和尚慰問殷勤。 法堅 座主從 西京 新來, 文鑒 座主久住此山,及聽講衆四十餘人,並是天台宗。同集相慰,喜遇講庭。 志遠 和尚自說云:‘ 日本 最澄 三藏 貞元 二十年入 天台 求法, 台州 刺史 公自出紙及書手,寫數百卷與 三藏。三藏得疏却歸本國’云云。便問 日本 天台興隆之事。粗陳 南嶽大師 日本 之事,大衆歡喜不少。 座主聽說 南岳大師 日本 弘法之事極喜。 大花嚴寺 十五院僧,皆以 座主爲其首座。不受施利,日唯一飡,六時禮懺不闕,常修《法花》三昧,一心三觀,爲其心腑,寺內老僧宿盡致敬重……次入般若院禮拜 文鑒 座主,天台宗,曾講《止觀》數遍,兼畫 天台大師 影,長供養。語話慰問甚慇勤。更見 大鞋和上 影,曾在此山修行,巡 五臺 五十遍,於 中臺 頂冬夏不下,住三年也。” 圓仁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107—108。然《嘉定赤城志》、《天台山方外志》、《天台山全志》等均不載 天台山 大華嚴寺 ;又,《日本三代實錄》等所載路線極不合理。 宗叡 真如親王 ,在 明州 扬扇山 石丹奥 靠岸,如果他是帶着本朝飯僧的“御願”要去 天台 的話,當直接由 明州 天台 ,不當先北上 五臺 ,再從北向南。 宗叡 之所以要在 汴州 真如親王 一行分別而自己前往 五臺山 ,恐怕就是要完成自己的首要任務——飯僧的“御願”,且當時的 五臺山 既是 文殊 聖地,又是密宗道場, 不空 的弟子 含光 主持 金閣寺 齊己 《送靈上人遊五臺》:“此去 清涼 頂,期瞻大聖容。便應過 洛水 ,即未上 嵩峰 。殘照催行影,幽林惜駐蹤。想登 金閣 望,東北極兵鋒。”彭定求《全唐詩》:9548。大聖即 文殊 金閣 金閣寺 ;同時, 五臺山 的天台宗徒的活動亦極其興盛。這從上引 圓仁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可以看出,又同書卷三“開成五年五月十七日”條:“從四月始講《法花經》兼《天台疏》,聽衆四十餘人,總是 和尚門下。朝座閣院講《法花經》,晚座涅槃院講《止觀》。兩院之衆互往來聽,從諸院來聽者甚多。當寺上座僧 洪基 和尚同議,請二座主開此二講,實可謂 五臺山 大花嚴寺 是天台之流也。” 圓仁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118。由此看來, 宗叡 首先是去 五臺山 完成皇帝的使命。至於到 天台 ,恐怕是後來回國時順道而去的, 師煉 《元亨釋書》卷三《禪林寺宗叡》就把 宗叡 天台 的時間定在返 明州 望海鎮 回國之前。

[35] 陳金華 認爲 宗叡 咸通 五年仲夏(即公元864年6月8日—7月7日)之間到達 長安 ,見 智慧轮 大兴善寺 ,見 陳氏 著《“胡僧”面具下的中土僧人:智慧輪(?—876)與晚唐密教》一文,《漢語佛學評論》第四輯:189,217;又參Jinhua Chen, Crossfire: Shingon-Tendai Strife as Seen in Two Twelfth-century Polemics, with Special References to Their Background in Tang China :140—141。

[36] 海云 《兩部大法相承師資付法記》,T51:784b,787a; 造玄 《胎金兩界血脈圖》,X95:993。

[37] 造玄 《胎金兩界血脈圖》,X95:993。

[38] 《智證大師年譜》:“ 不空 之三世也。” 圓珍 《行歷抄校注》:234。

[39] 宗叡 《新書寫請來法門等目錄》末尾附記,T55:1111c。

[40] 木宮泰彥 《日中文化交流史》:143。

[41] 此據 師煉 《元亨釋書》卷三《禪林寺宗叡》的說法,D101:175。

[42] 宗叡 的歸國時間,有數種說法: 日本 貞觀 六年,見《群書類從》卷五八《東寺長者補任》“貞觀六年甲申”條、卷五九《仁和寺諸院家記》“宗叡僧正”條下注, 塙保己一 《群書類從》第3輯:650、764。 日本 貞觀 八年,見《三代實錄》、《扶桑略記》、《日本高僧傳要文抄》引《禪林寺僧正傳》、《圓密宗二教名目》、《真言傳》。 日本 貞觀 九年,見《元亨釋書》、《東國高僧傳》、《本朝高僧傳》。這些時間均與 宗叡 《新書寫請來法門等目錄》之末記載的時間不合。 木宮泰彥 認爲是 咸通 六年( 日本 貞觀 七年,865),其注釋⒄認爲《禪林寺僧正傳》、《三代實錄》中的 貞觀 八年“顯然是 貞觀 七年之誤”, 木宮泰彥 《日中文化交流史》:147、150,本文依之。

[43] 參《群書類從》卷五九《仁和寺諸院家記》, 塙保己一 《群書類從》第3輯:764;《群書類從》卷五八《東寺長者補任》,塙保己一《群書類從》第3輯:651—652。

[44] 見《群書類從》卷五九《仁和寺諸院家記》“禪林寺”條,塙保己一《群書類從》第3輯:764。

[45] 《群書類從》卷五四《僧綱補任抄出》上“僧正宗叡”條作“( 元慶 八年甲辰)三月二十二日入滅,七十六”, 塙保己一 《群書類從》第3輯:536。

[46] 見《群書類從》卷五八《東寺長者補任》“長者僧正宗叡”條、《群書類從》卷五九《仁和寺諸院家記》“宗叡僧正”條下注, 塙保己一 《群書類從》第3輯:652、764;《悉曇私記》 享保 本之末附記; 謙順 《諸宗章疏錄》三,D1:72;《密教大辭典》, 密教辞典編纂会 《密教大辭典》上:851b; 釋常塔 《悉曇要訣辯言》,見 明覺 《悉曇要訣》卷首,T84:502a。

[47] 謙順 《諸宗章疏錄》,D1:162;《密教大辭典》“宗叡”條, 密教辞典編纂会 《密教大辭典》上:852a。

[48] 圓珍 《日本比丘圓珍入唐求法目錄》,T55:1101c。

[49] 圓珍 《行歷抄校注》:105—106。

[50] 圓珍 《上智慧輪三藏書》, 圓珍 《行歷抄校注》:90。

[51] 空海 《梵字悉曇字母並釋義》,T84:362c。

[52] 圓珍 《阿闍梨大曼荼羅灌頂儀軌》題記:“ 貞元 (考:元恐觀)五年, 宗叡 來於 三井 ,學胎藏、悉地兩部法了,略授傳法訖。其後 禪林寺 僧都處,有本意故更受此金剛界也。其因緣者, 和上此 實慧 僧都弟子也。 大德處,初受一字法,後受金剛界。 云:有思本師志故表受法志。其事後,於 東七條 故左少辨 藤原有蔭 朝臣宅 召,在 東寺 師,問案內。答曰:‘於 僧都處受傳法印者,是於 三井 受胎藏大日尊印更無他事。’又 寫此戒儀入手了,諸瑜伽及大法等多抄取了,而入 圓載 師相話之後, 意改變,即學取 圓載 所對(考:對恐封)式歟人法,歸國再三封之咒咀於余,(此夢中所示也。)而道或無驗,再三妬怒,再三趠躍。(云云。)此善神所示也。後人知之。 記。”( 圓珍 《智證大師全集》:1285b—1286a)完全沒有提到傳授悉曇之事。 馬淵和夫 就認爲 宗叡 的悉曇學可能來自 實慧 真紹 ,但是理據爲何, 馬氏 未曾明言,參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245;在《悉曇章の研究》中,明確標明 宗叡 的悉曇屬於 空海 一系,見 馬淵和夫 《悉曇章の研究》:69。

[53] 了尊 《悉曇輪略圖抄·序》,T84:653b。

[54] 其作者有 空海 安然 實惠 等諸說,見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第一篇第三章第五節“悉曇東記”所載《東記作者事》,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367—370。

[55] 馬淵和夫 認爲此作可能是 宗叡 晚年隱居 禪林寺 期間所作,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245。

[56]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II:254—257。

[57] 湛然 《法華玄義釋籤》卷一:“私記者, 章安尊者 江陵 自記大師所説,不與他共,故名爲私。”T33:815b。《悉曇私記》與此“私記”意義有同亦有異。

[58] T84:383c。

[59] T84:413b。

[60] T84:400a。

[61] 季羨林 等《大唐西域記校注》:182。

[62] 王念孫 《廣雅疏證》卷五上《釋言》:154a。

[63] 此二字本相通, 前之大義皆爲續、合、連綿不絕,參《說文》第十二篇上《耳部》釋“聯”、第二篇下《辵部》釋“連”( 段玉裁 《說文解字注》:591b、73b), 李登 《聲類》釋“聯”( 龍璋 《小學蒐佚》中:338), 張揖 《廣雅·釋詁》釋“連”( 王念孫 《廣雅疏證》:57b、64a)諸條。然至 代字書,一方面,如 慧琳 《一切經音義》注明引《說文》、《聲類》、《廣雅》爲釋,全用舊說。另一方面, 陸法言 系《切韻·仙韻》載連、聯二字同爲力延反,其中“連”義訓爲“及”,“聯”義訓爲“聯綿不絕”;所謂“及”,義爲“逮”(《說文》第三篇下《又部》:“及,逮也。” 段玉裁 《說文解字注》:115b;《宋跋本王韻》, 周祖謨 《唐五代韻書集存》:523;《裴務齊正字本刊謬補缺切韻》, 周祖謨 《唐五代韻書集存》:616;《蔣斧印本唐韻殘卷》, 周祖謨 《唐五代韻書集存》:720)。又 孫愐 《唐韻·仙韻》:“連,累也,繋也,絆也。”( 周祖謨 《唐五代韻書集存》:997) 弘演寺 釋氏 《切韻·仙韻》:“連,續也,合也。”( 周祖謨 《唐五代韻書集存》:1016) 孫伷 《切韻·仙韻》:“連,《說文》眉連也。《上林賦》云:‘長眉連娟。’”( 周祖謨 《唐五代韻書集存》:1014)“連”字之義實即“及”義、“逮”義,遺憾的是這些殘卷裏沒有“聯”,可以推測,或當與 陸法言 《切韻·仙韻》相似,有所分別也。

[64] 失譯《毗尼母經》,T24:822a。詳細的討論參 季羨林 《原始佛教的語言問題》, 季羨林 《季羨林文集》第3卷:400—410。

[65] T18:97c,T18:145a。

[66] T18:156b。

[67] T84:362b。

[68] 一行 《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十四“次明字輪品第十”,T39:723b。

[69] T84:388c。“rya半體”,《悉曇藏》寬政元年本作“ ”,《大正藏》本誤作“ ”,逕改。

[70] 諸種見解,可參 宥快 《悉曇字記聞書》卷二、 盛典 《冠注悉曇字記指南鈔》卷一句下注。

[71] 淳祐 《悉曇集記》,T84:476a。

[72] 安然 《悉曇藏序》,T84:366a。

[73] 馬淵和夫 《增訂日本韻學史の研究》III:254—257。

[74] 常塔 《悉曇要訣辯言》, 明覺 《悉曇要訣》卷首,T2706:502a。 qzoU5W6KD9MGKTBKeJTqzTocf2eCYRdMhyohzec7RpjyypKoN6xLvTcjlWG/H+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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