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这里似乎涉及权利优先于善还是相反的问题。
答: 我在《己卯五说》中认为,“伦理学今天实际也已一分为二,即以公正(justice)权利(human rights)为主题的政治哲学-伦理学和以善(goodness)为主题的宗教哲学-伦理学”。《历史本体论》从而提出“善恶与对错分家”:“明确对错与善恶有别,不应从后者,不管是儒家的性善论或基督教的性恶论来建立、构造或干扰前者的法律制定和道德裁决”,“作为现代社会性道德体现的法律精神和观念信仰,不应涉及人性善恶、人生意义、终极价值之类的宗教性课题。现代社会性道德不应以任何教义、主义为依据,而只是宣告保证每个个体有在不违反公共基本生活规范下去选择、追求信仰任何一种价值、意义、主义、教义的自由,亦即个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该书认为这比较接近Rawls的“重叠共识”。但提出,不同于Rawls,历史本体论认为这“重叠共识”实际是以现代市场经济和今日全球经济一体化为真正基础。正由于科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全球的趋同,使人们生活日渐趋同或接近,才要求大体相同或接近的法律—伦理的规范、秩序和制度。这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不断重演数百年前欧美政教分离的故事。Kant说无需天使,就是魔鬼为了各自的利益也可以订出共同遵守的美德。这种“美德”指的就是这种现代社会性道德。它通常经由法律形式来巩固和表达,是一种政治性的秩序、建构、制度,而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其特征也就是“权利(对错)优先于善(善恶)”。
问: 但当前时髦的潮流是反对权利优先于善而主张善优先于权利,如社群主义和Leo Strauss等人的理论。
答: 《历史本体论》一书已指出,对错与善恶、政治与宗教虽说分离,实际上千丝万缕,难以分割,“两者真能一刀两断,彻底分割吗?‘善恶’的价值观念对人们行为的‘对错’准则难道就真的没有关联、作用和影响?当然不是”,并举出美国关于堕胎的多年争斗为例。接着还说:“现代社会性道德以理性的、有条件的、相互报偿的个人权利为基础,传统的宗教性道德则经常以情感的、无条件的、非互相报偿的责任义务为特征。人不是机器,在现实中即使循理而行,按社会性道德的公共理性规范而生存而生活,但毕竟有各种情感渗透、影响于其中,人际关系不可能纯理性,而总具有情感方面。两种道德的纠缠渗透,于群体于个人都是非常自然甚至必然的事情。”(第2章第3节)
自由主义在欧美发展到使这个所谓由“光秃秃的个人”(即原子个人)所组成的“理性社会”弊病丛生,心理匮乏,从而由新老自由主义所坚决提出的“权利优先于善”的基本原则,受到社群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极大质疑和反对。他们从根本上驳斥和否定以“原子个人”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性道德,宣称“好坏”高于“新旧”(反对进化论),“善恶”优于“对错”(否定价值中立),要求回到古代的美德伦理。Kant也就成了必须与之分手的重要对象。
基督教在美国近年的复兴,也呈现出这一点。由于它比社群主义等理论具有远为明确的情感-信仰特点,便正好填补了自由主义要求权利优先、政教分离、价值中立,从而缺乏宗教情感-信仰的弱点。于是以追求好的生活(good life)即善(the good),来取代“权利”的优先地位,来反对或否定启蒙思潮。
问: 那么什么是这“善”,这“好生活”呢?
答: 这正是难点所在。各种宗教、文化对“善”、“好生活”、“幸福”(happiness)有各种不同的理论、学说和思想,而每个个体对“好生活”、“善”、“幸福”的认识和体验也各有不同选择、差异,甚至对立、冲突,特别涉及精神方面。这里很难有共同一致或“重叠共识”的“好生活”或“善”,而只有各自不同的宗教、文化的传统标准,所以我把它归之为“宗教性道德”。《历史本体论》强调了善、恶与对、错的分家,也就是宗教性道德(个人良心)与社会性道德(公共理性)的分家。后者在各不同宗教、文化的群体和国家之间可以努力找到“重叠共识”,前者则很难,只能各行其是。
问: 为什么?
答: 这就是我以Marx(唯物史观)来填补Kant和Rawls的地方。如前所说,我以为现代社会性道德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Rawls的理论、Roosevelt的“四大自由”等等,都是以现代经济物质生活为根基,即以保证人的物质性生存延续(食衣住行性健寿娱)的基本满足,亦即以“世俗性”的“幸福”为目标。这方面是可以有共同的标准、尺度和重叠共识的。正如今天世界上的人们大都弃油灯而用电灯,舍马车而坐汽车一样。从唯物史观和吃饭哲学看,这个方面对于人的生存是非常基本非常重要的。现代社会正是通过强调“人是目的”和人的权利而不断实现和扩大这一“幸福”的。现代社会性道德正是为了从个人内在心理树立起这一“公共理性”的公德规范,来帮助实现现代化的外在伦理、政治、制度、秩序的构建。这制度和秩序甩开精神上的信仰(价值中立)而使权利优先。只有肯定这一经济发展的同一趋向的基础,才能脱开对这种“权利优先”的“公共理性”、“现代社会性道德”、“政治自由主义”种种宗教、文化、道德的质疑和反对。即现代社会性道德并不以“原子个人”、“社会契约”等自由主义理念为真实根基,而是以现代人的生存、生活(“人活着”的现代经济-生活存在)为根基。而这种“公共理性”、“政治自由主义”,当作为理性凝聚和心理形式的具体内容,成为人的自觉意识和自由意志时,它本身即是道德,即现代社会性道德(公德)。
问: 所以善优先还是权利优先实际涉及两德关系问题?
答: 对。权利优先还是善优先?也就是做公民优先还是做基督徒(或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儒生)优先?也就是生活优先还是灵魂优先?有人选择灵魂优先、做宗教徒优先,追求拯救心灵、超越世俗而舍弃世间一切幸福,作为个人和某些群体的自由选择,只要不严重干扰或为害社会或社会性公德,没有什么不可以。如美国Amish村民至今拒绝现代文明,不用任何电器和汽车;某些宗教或政治团体反对自由平等,实行严格的等级、独裁制度,并没人去反对干涉。但不能使之成为社会的统治秩序和造成世界的“文明冲突”。权利优先的公共理性保存精神领域内的价值多元、自由选择的开放性,亦即我多年所说物质一元和精神多元。即使各种宗教性道德和不同的文明对社会性道德有所影响、范导和构建,但由于有物质生活基础的公共理性作为准则,便可以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并行发展,以实现国内安宁和世界和平。Kant的永久和平论便是建立在诸共和国家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有某种宗教性道德或某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大帝国基础之上。
问: 你主张什么优先?
答: 上面已表达得很明白了。在现代社会,我主张由现代经济生活所决定的权利优先,也就是社会性道德优先。正因为此,我主张政教分离,反对由各种宗教和传统文化来构建现代政治和现代伦理道德。但同时清醒意识到,各种宗教和文化传统仍将以各种方式作用于社会性道德,这不可避免而且可以予以适当认同。这就是《历史本体论》所说的宗教性道德对社会性道德的范导和适当构建,关键在于掌握这个“适当”。这也就是我讲的“度”。权利优先,贯彻着“人是目的”;善优先,则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可以不是目的,灵魂、上帝、集体、革命才是目的。权利(对错)优先于善,因之,“9·11”恐怖分子就应当遭到谴责,他们是彻底“错了”,因为滥杀无辜,践踏人权。尽管某些主张“圣战”的人(善优先)可以认为“9·11”是“善”,恐怖分子是“烈士”,拉登是“英雄”。
问: 你是从Kant讲起的,Kant哲学对此将如何说?
答: 既然我认为Kant道德哲学有 人性能力和人是目的这两个层面, 因之权利与善的关系问题便也可分出两个层次。
第一层是心理形式的方面。人性能力作为绝对律令,在任何具体的经验善恶之前,即优先于善恶。如《批判》一书所揭明,善恶概念是派生的。作善作恶是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是法由己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
“我应该”(I ought to)即“我立意”(I will)。这“立意”和“应该”也可以作恶,正好像基督教认为恶可源出“上帝”一样。在这意义上,人性能力、自由意志如同上帝一样,是第一位的。
第二层是社会实质性的方面。既然认为“人是目的”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法律和社会性道德(对错)如前所说便优先于任何传统的、宗教的、文化的善恶概念。更由于人类学历史本体论没有人格神的宗教观念和信仰,它认为人类总体的生存延续的实践及其利益即是最高的善,而“人是目的”的现代人权要求,尽管其理论基础的“原子个人”是非历史的,却仍然是趋向于这个最高的善的重要的历史步骤,从而,“对错”与“善恶”在这里可以结合起来。在这里,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与Kant又有一致处,Kant的“第三批判”下部分“目的论批判”认为,大自然的最终目的是文化-道德的人,它的现实实现的历史途径却正是这个作为道德律令的“人是目的”。当然,目的论只是一种范导而非构建。
问: 但两种道德的区分和联系涉及了理性、非理性等问题。
答: Kant哲学高扬理性,理性代替了上帝成为“至上”。但什么是“理性”,一直多义而含混。Kant的“理性”是人所具有的超人类的普遍必然性,它不可能来自经验,所以是先验的。这虽然去掉了人格神的上帝,却仍然有着上帝的影子。就历史本体论说,如拙作《批判》所认为,所谓“普遍必然性”只是人类的客观社会性或社会客观性,它仍然来自经验和历史(积累),理性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实践中所建立、所发明、所创造的行为规范(伦理)、事物规则(知识)以及社会制度(如国家)等等。这种外在规范长期积累沉淀而为人类内在的心理形式和情理结构,这就是人类的认识(逻辑、数学和辩证观念)、道德(自由意志)和审美。这已在《批判》、“主体性哲学提纲”、《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中反复说过了。
但人是动物,有其生物-生理生存的本能、需要、欲望、暴力、情绪等方面。它们并不属于“理性”范围,而且常常反抗、冲破由“理性”所规范和约束的各种规则,这就是“非理性”。人的生活、生存、生命都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复杂组合物。如纯是理性,人将等于机器;如纯是非理性,人则是动物或婴儿。
那么,什么是“反理性”?反理性与非理性并不相同。反理性是以理性的方式即观念、主张、论说以及有意识的行为活动,来极力推崇上述各种非理性,以之来反叛、对抗、冲击甚至压倒理性。这种反理性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哲学思辨,也可以是感性刺激的文艺创作和审美倾向,更可以表现在有组织的行为活动的宣泄。它们有时在现实中和历史上起着某种解构现有形式框架的作用,从而对人类生存延续有益。有时则相反,由于对理性规范和秩序的否定和破坏,如某种宗教或政治狂热,可以导致群体的衰退或灭亡。
在人类生存和人们生活之中,理性、非理性、反理性三者经常并存。如上所说,人不是机器,不可能仅仅依靠理性而生存和生活,但现代社会又恰好是这种理性的产物,它以现代工业科技为基础,如Max Weber所言,它将整个社会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为活动关在牢笼中,加以规范化、秩序化甚至同质化。这确乎迅速地推进了现代社会的成长和成熟,但因此也激起了反抗。这就是各种反理性思潮和制度的出现。如果说理性的公共讨论是现代社会民主的核心,公共理性是现代社会性道德的核心,那么,各种反理性的理论、观念以及行为活动则相应而起来满足人们情感、信仰的追求或需要。
今天,在发达国家,以公共理性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性道德在其原则基本实现后,早已不能满足人们对人生价值、生活理想、生命意义等等安身立命、终极关怀的追求,于是便激起了人们对各种非理性、反理性的宗教教义、信仰和情感的向往、追求或复归。“善优先于权利”响彻一时,便以此故。但我以为至少这对当前中国并不适用并不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