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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变先验

(一)宗教性道德

何谓道德?道德和道德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道德究竟能否作为一门科学或学科来研究?作为研究道德的伦理学(ethics),主要研究道德语言的中性分析如元伦理学(meta-ethics)还是规范性(normative)的法则、范畴或主张(快乐主义、先验论、功利主义)?凡此种种道德领域中的诸多问题,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章只拟从文化心理结构的角度对道德做些现象描述,即认为道德是个体对社会人际(某群体如家庭、宗族、集团、民族、国家、党派、阶级等等)关系在行为上的承诺和规范。说它是“行为上”,因为它必须履行、执行,即是实践性的,是会产生现实后果的。重要的是“承诺”和“规范”,这二者说明它对个体行为是自觉意识到的活动(虽然不一定自觉意识这一承诺、规范本身),是有认识—理解—判断等知性因素起作用,甚至起主要和支配作用的活动。这也就是所谓“理性”主宰的活动。它在个体心理上展现为有意志或意志力量的活动。

道德不同于法律的外在强制。遵循法律的活动是合法行为,它对个体的规范以至束缚、压抑是强制性的外在服从,即所谓服从法令、遵守纪律等等。道德是个体内在的强制,即理性对各种个体欲求从饮食男女到各种“私利”的自觉地压倒或战胜,使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符合规范。理性对感性的这种自觉地、有意识地主宰、支配,构成了道德行为的个体心理特征,我曾称之为“理性的凝聚”

这种主宰、支配,可以成为不自觉甚至无意识的,例如孔子讲的“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常常是在特定文化传统中,经由漫长的训练、培育、修养,才能出现的。中国古代的“习礼”,孔夫子讲的“立于礼”,俗话说的“学做人”,以至今日儿童教育中的种种区分对错好坏、判断行为举止等等,都是这种训练和培育。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中国古来号称“礼义之邦”,都强调人禽之别在于道德,即以此故。即认为人是经过理性的长期培育、训练而成为群体中的一分子的。道德在心理上是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凝聚的成果,这种“理性凝聚”对个体感性存在所起主宰、支配力量之强大,使Kant称之为“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中国宋明理学则冠之曰“天理”(朱熹)、“良知”(王阳明)。

可见,道德并非幸福,此点Kant论之甚详。对个体来说,道德常常以与个体幸福(以快乐为根本基础)相冲突、对抗而展现,常常要求个体牺牲一己的幸福。它以超越甚或否定个体的感性幸福、快乐以至生命、生存而取得崇高的尊严地位。一个宁死不屈的敌人和一个举枪投降的敌人,从现实功利上,你会喜欢、奖励甚至赞扬后者,你会仇恨、惩罚甚至杀戮前者。你也会嘲笑、蔑视前者宁死不屈所坚持信奉的“主义”、宗教、主张、原则。但是,从内心深处,你又似乎不由自主地仍然会尊重甚至钦佩他(她)。为什么?因为它超乎现实功利,它以人选择死亡宣布理性原则(所信奉的“主义”、宗教等等)对感性存在的无比优越和胜利。文天祥在监狱中曾写有表达宁死不屈的《正气歌》:“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与Kant“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一样,也是说人的道德之“浩然正气”可以与宇宙天地相媲美相连接。它的崇高超出和超越了个体感性生命的存在。既然超出和超越感性生命,道德的本性特征当然便与任何经验无干。所以Kant说它是超验或先验的,与经验的幸福无关。幸福是美学问题,因为即使是心灵的“幸福”也包含感性因素如愉悦、满足在内。道德或伦理却非如此,它是研究人的行为准则及其“理性”依据。对个体来说,它并不管人的经验(苦乐、利害等等)如何。

问题是:个体的这种“理性凝聚”的伦理意志或道德力量,它超越了个体的幸福、经验、利害、要求,到底从何而来和所为为何呢?这也就是问:Kant讲的“绝对律令”、中国传统讲的“天理”、“良知”,究竟从何而来?个体绝对地服从和履行它们,又为了什么?

这便是道德问题或伦理学的关键所在。

Kant和一切宗教,也包括中国的儒家传统,都完全相信并竭力论证存在着一种不仅超越人类个体而且也超越人类总体的“天意”、“上帝”或“理性”,正是它们制定了人类(当然更包括个体)所必须服从的道德律令或伦理规则。因之,此道德律则的理性命令,此“天理”、“良心”的普遍性、绝对性,如“人是目的”、“三纲五常”,便经常被称之为“神意”、“天道”、“真理”或“历史必然性”,即以绝对形式出现,要求“放之四海而皆准,历时古今而不变”,而为亿万人群所遵守和履行。这就是所谓“绝对主义伦理学”,也就是我所谓的“宗教性道德”。它把个人的“灵魂拯救”、“安身立命”即人生意义、个体价值均放置在这个绝对律令之下,取得安息、安顿、依存、寄托。人生在世,就在于尽此义务,以做“上帝”的忠实的仆人,或做慈父、良母、孝子、贤孙。生活真理就在耶稣所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这种“绝对律令”对人的内心从而人的行为具有不能抗拒、无可争议的规定性和规范作用。它是超验或先验的理性的命令,却要求经验性的情感、信仰、爱敬、畏惧来支持和实现。例如犹太-基督教的《旧约》、《新约》,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国古代的《论语》、《孝经》等等。这样,伦理学的基本课题——个体的人为什么活的问题,便以这种超个体甚至超人群集体为依据为鹄的,而获得了某种回答。人们以之为个体的自觉行为准则和内心规范,来实现人的存在价值。这种“宗教性道德”,不仅以某种超有限人世的对象或理论为依据,而且常常伴随有各种仪式性的活动、举止和组织,并重复进行,以传布、加强、巩固内心和情感。其由来久远,从远古的巫术礼仪(shamanistic rituals to social rites)以及各种taboo、totem,到基督教、伊斯兰教,到现代各种各样宗教、半宗教甚至非宗教的群体集会,包括近世世俗性的某些“主义”,也都以某种先验(虽不是超验,不是超世间人际)的理论、理想将世上“天国”的乌托邦作为个体追求的人生意义、生活价值的崇高目标,以规范、决定、制约人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活动,强调个体的幸福应该纳入或设置在此先验目标下;也有一套准宗教性的仪式、集会和组织来强化情感和信仰,这种现代式的“政治宗教”与传统的宗教一样,其空想的乌托邦对个体追求的道德完善、心灵安顿、精神满足也就是个人的安身立命、终极关怀,无容置疑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人总是要有点理想的”,“宗教性道德”以提供这种理想、精神,使人们可以如醉如痴如狂地沉浸其中而感到快乐无比。即使是牺牲生命,即使是艰苦异常,即使是历尽磨难,也决不回顾,决无反悔。它常常显示出人的崇高、尊严,显示出人之不同于动物,不同于仅满足于感性快乐、世俗幸福之中的人的“真正的”本体所在。

(二)“礼”源于“俗”

那么,这种“宗教性道德”究竟从何而来?

如果相信“上帝”,那么它们应都来自“上帝”。但如果“上帝”只有一位,世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教派、不同的信仰,而且常常争斗不休冲突不已呢?当然,“上帝”的事情是人所不能理解、不能过问的,那就不必问、不该问。但是假若有怀疑心有好奇心而偏偏想问,该如何办呢?

“上帝”不会回答。人们只能试图回答。我的尝试回答是:“宗教性道德”本是一种“社会性道德”。它本是一定时代、地域、民族、集团,即一定时、空、条件环境下的或大或小的人类群体为维持、保护、延续其生存、生活所要求的共同行为方式、准则或标准。由于当时的环境和主客观条件,这种“社会性道德” 必须也必然 以一种超社会超人世的现象出现。从图腾时代的动物崇拜到宗法社会的祖先崇拜,从多神到一神,从巫术到宗教,甚至抽象到哲学理论上,都如此,都强调世上人间的各种道德准则、人的行为规范、心性修养,本源于超越此有限人际、生活世俗的“天理”、“良心”、“上帝”、“理性”,正因为这样,人群才慑服,万众才信从。

道德本是维系群体人际关系的原则、准绳,它是一种逐渐形成并不断演化、微调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生存环境的产物,成为一种非人为设计的长久习俗。但从远古巫师、古代教主到近代的领袖,它又常常凭借某种传奇性的伟大人物的行为、言语而赋以超越这个世界的严重的神圣性质,经验便由此变成了先验。世间的习俗、经验、法规披戴上神秘光环,成了神圣教义。神圣性使它获有了普遍必然性的语言权力,具有非个体甚至非人群集体所能比拟所可抵御的巨大力量,而成为服从、信仰、敬畏、崇拜的对象。各宗教教主如耶稣、释迦牟尼、穆罕默德,以及中国的周公、孔子,以及某些近代领袖,都如此。“宗教性道德”本来源于一定时空内的某种“社会性道德”,被提升为“普遍必然性”的信仰、情感的最终依托,成为敬畏崇拜的神圣对象。我欣赏Einstein这位深窥宇宙奥秘的人所说,“道德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它纯粹是人的事情” 。但由于各种主客观需要,人的事情变成了神意或神谕。

再简单复述一遍:人是群体动物,“人没有锐爪、强臂、利齿、巨躯而现实地和历史地活下来,极不容易。不容易又奋力活着, 这本身成为一种意义和意识” ,亦即人的生存本身构成了人生价值所在。从猿到人,人类一开始便是某种群居生物族类,其个体生存是与该群体生存紧密连接在一起的。个体为自己也就必须为群体(氏族、家庭、团体、民族、阶级、国家)的生存而奋斗。这种奋斗甚至牺牲,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后的伦理学的实在。任何群体都需要这种伦理要求,并将它变为自觉意识来约束、统治个体,以维护其群体与族类的生存延续。这也大概是最初的具有公共特性的语言本身的重要内容,一开始它就具有权力性和命令性。从发生学说来看,命令句式恐怕就在陈述句式之前。而这也就是这一特定群体社会的伦理道德的规定形式的开始。从原始宗教到近现代的各种“主义”、哲学以及意识形态,这种社会性的伦理道德语言之所以常常要以神圣的或神秘的言说和形式来宣讲出现,就是因为只有以这种形式的言说,才拥有使渺小的个体所不能抵抗、不可争辩、无法阻挡的力量而被认同、服从和履行,使它成为个体自觉意识到人生意义、生活价值、安身立命、终极关怀之所在。在古代各文化传统中,伦理、政治、道德一般都具有神圣或神秘的宗教性能,政治与道德、“社会性道德”与“宗教性道德”常常混而不分。中国两千年来传统的“三纲五常”具有“天理”、“良知”的至上神圣性和“普遍必然性”。西方的基督教义(《圣经》),阿拉伯国家的《古兰经》,更直接以神的旨意宣讲伦理道德的普遍必然的绝对性。实际上,这种“先验”或“超验”的普遍必然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客观社会性的经验产物,但“给经验以权威”,便成了原始的神圣

“宗教性道德”本源于“社会性道德”,在中国“礼源于俗”的历史学的考察中显露出来。章学诚认为贤智学于圣人,圣人学于百姓。刘师培说:“上古之时,礼源于俗。” 具有神圣性、要求“普遍必然”的中国的礼制,是以民间经验性习俗为来源。它源于远古至上古(夏、商、周)的氏族群体的巫术礼仪,经周公而制度化,经孔子而心灵化,经宋明理学而哲学化,但始终保存了原始巫术的神圣性,成为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的行为准则、生活规范,即所谓“礼教”。“礼教”正是被论证和被相信为“放之四海而皆准,历时古今而不变”的中国人的“宗教性道德”。

例如,作为这个“礼教”的轴心和中国古代诸道德根基的“孝”,本是氏族群体为维护、巩固、发展其生存延续而要求个体履行的一种社会性的道德义务。它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宗族为支柱的小生产的农耕经济的时代产物。但经由巫术礼仪到礼制化和心灵化之后,“孝”便成为“天之经,地之义”,成为先验或超验的“天理”、“良知”,即某种具有超越此世间人际的神圣性的绝对律令。“不孝”不仅违反人际规则,而且是触犯天条,当遭天谴。从汉代《孝经》宣告“孝”是天经地义,到历代小传统中关于孝和不孝受天福遭天谴的传奇故事,都说明“孝”曾经长久是中国人的“宗教性道德”。

不仅是“孝”,从汉儒制定“天人感应”的图景、以神圣性的宇宙系统来规范人的世间行为,甚至成为制约皇帝的活动的政治规范,到宋儒建立天理人欲的道学,以先验的“天理”、“良知”来论证宣说人际的伦常纲纪,都是将“社会性道德”的经验内容塞入“宗教性道德”的超验形式,以成为普遍必然、神圣崇高的绝对律令。使个体在履行这道德行为中,其内在心理境界超出狭隘的经验范围,具有某种独立自足无待乎外的强大力量,从而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这也就是超越于现实功利的道德伦理领域中的“自由意志”,作为“人”的标准永远激励后世,甚至千古不灭。经验性的社会性道德内容以先验的宗教性道德的形式出现,便能产生这样巨大的功能和效果。谁能不为耶稣上十字架,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以及屈原的执着、文天祥的刚毅、岳飞的勇敢,以及鲁迅的硬骨头,而感到如Kant所谓的“道德律令,在我心中”那种唯人独有而可与日星辉映的庄严神圣!

“礼,履也。”中国圣贤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学理却把这种由“社会性道德”(救世济民)上升为“宗教性道德”(个体的安身立命、终极关怀),而又由后者主宰前者的真情实况暴露得最为清楚。也就是说,由于巫史传统,缺乏由上帝人格神直接颁布的道德律令,中国的“宗教性道德”都只是以远为含混的“天道”、“天意”的名义出现;而“天道”、“天意”又经常与“人道”、“人意”相连 ,从而二者的升降渗透,比西方(特别是中世纪以降政教分离)要远为紧密。“天道”即“人道”,人事与天意相呼应认同,成了中国人的基本信仰方式和道德准则。千百年来,个体儒生就是在这条道路上求得生命和真理,以安身立命,而不必另找精神安息、灵魂寄托。中国传统士大夫甚至现代知识分子之所以较难真心信奉其他宗教,对超验事物始终大体采取“敬鬼神而远之”(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和“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假设它们存在的情感态度)的立场,也是这个缘故。人们常说儒家是入世的宗教,这就是因为在中国,“宗教性道德”与“社会性道德”始终没有真正分开。从哲学上讲,中国人只是超脱(超脱此有限的个体人生),而不是超验(超出人类经验范围)。基督教是“外在超越”,即必须承认具有与人异质的上帝人格神,“内在超越”在西方是泛神论以及基督教中某些神秘教派的主张,包括基督教各正宗教派教义以及Kant哲学都认为“内在超越”是神人混同的悖论。

Durkheim认为将世界二分为神圣与世俗,是宗教思想的特征。从Max Weber到Clifford Geertz也都认为宗教状态及经验是少量或变态的,以与常态的大量的日常经验和状态相区别。这也涉及上述两种道德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道德的联系和区别非常复杂,可以出现多种不同的情况和形态。Geertz对同一伊斯兰教在摩洛哥和印尼的不同,曾做过具体的分析。在摩洛哥,两个世界(世俗世界和宗教世界)截然分开,从而宗教教义渗透日常生活范围小而力度大。印尼则相反,两个世界更融合,渗透力度小而范围大 。可见两种道德的关系、范围、力度大小在不同文化环境中会大有差异。中国由于历史传统没有形成真正具有人格神的“上帝”,两种道德的全面渗透合一更是一大特征。数千年来中国的儒家礼教强调的是“道在伦常日用之中”,礼制几乎无所不在,贯彻到食衣住行起居饮食各个方面,将社会统治体制与精神信仰体制紧相捆绑造成了“宗教、政治、伦理三合一”。而它们的混同合一,便使个体更为集中关注于现实世界和日常经验的生活、行为、情感和心境。

尽管有不同于儒家并追求摆脱礼教(从政治统治到行为规范)的佛、道两教,但道教追求长生,灵肉不分(道家追求的也只是逍遥人格);佛教来自西域,在中国或变为士大夫不舍弃世俗生活只求超脱心境的禅宗,或成为老百姓去灾免祸、求吉避凶、为人间现实利益服务的“净土”,在对己待人的诸多方面,仍大多沿袭儒学礼教,仍然是仁义忠信、孝亲爱人,只加上或决然避开朝野政治(道),或扔弃各种世俗生活(释)。这种“宗教性道德”实际只是在儒家“独善其身”基础上加上某种或神秘或超验的解说而已。它们虽有一定组织、仪式和教义,但并未能建立真正完全不同于儒家学说而专属于自己的整套道德律则。相反,倒常常是与传统儒学相互渗透和转化。释门师徒以父子相称,并常以之为关系、行为准则。士大夫“出入释老”,不失儒生。老百姓三教合流,同堂祭拜。如以前拙作所认为,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知识分子和一般老百姓易于接受马克思主义,将信仰、情感和理性调整到“宗教、政治、伦理三合一”的宇宙观和人生观的模式中,关注现实人生,成了与古代传统某种“自然”的组接的原因。但由于长期处于斗争环境,特别经由战争时期,对信仰统一的严格要求,完全埋葬了旧传统在交融合一中仍然存有的宽容性、偏离性和异议性。当年儒生便可“出入佛老”,奉行多元的“宗教性道德”。独一无二的现代政治宗教却包囊一切,使人的行为、语言、思想、情感已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H20Y2LppA18hIHJRi1N1msQiqGVEdRoBFCaPJ7LXXcaWCpUoZGSLxEDpTU0WPt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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