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土地流转机制,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妥善处理与农民间的土地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要在落实好各级政府对依法组织成片新流转土地的有关奖励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建设项目与要求,积极探索国家征用、企业承包租赁、农民带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要素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效益,使示范园区发挥其应有的各项功能。同时,积极鼓励区内农户及各类合作组织作为经营主体参与示范园区建设,并吸收农户优先就业,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户各方参与配合,共同促进示范园区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