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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经济史上的奇迹、神话与解释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许多学者都在反复追问是什么使欧洲从全世界中脱颖而出,成为民族国家的摇篮和工业化经济的策源地?其实在更早以前,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已经反复地思考过这个问题,从孟德斯鸠到亚当·斯密,从卡尔·马克思到马克斯·韦伯,概莫能外。而欧洲(尤其是英国)的成功则使学者们在探究其他社会时,自然而然地以欧洲作为参照物。以致诸多不同的社会科学理论先验地假定,欧洲经验是人类通向现代化和经济繁荣的唯一途径。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 随着日本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韩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新加坡的经济变革,“西方优越论”逐渐受到人们公开的质疑。东亚的政治和经济变革,不仅挑战了源自西方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更动摇了以西方经验为依据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近些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东亚再次成为当代世界经济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却在近三十年的时间中变动甚微。这更加迫使我们反思,从欧洲历史中推演出的理论模型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中国的发展?如果欧洲的理论和制度不足以解释中国的成功,那么我们又能否提出一套更加有效的比较方法,恰如其分地评估欧亚大陆两端诸多相似与差异的重要性?

本书认为,这样的目标是能够而且应该达成的。我们并没有将目光局限在晚近的时代,而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18世纪近代经济增长启动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中西经济“分流”进程。我们的研究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之上:社会科学家可以将可靠的历史研究成果融入可被证伪的理论体系之中,以解释历史的变迁。与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研究相比,我们的目标可以说是微小局限,也可以说是宏大包容。说它更加微小局限是因为,我们将始终聚焦于具体的制度,并游走于不同的时代与社会之间构建比较的框架;说它更加宏大包容是因为,这些论证终将使我们对于中国和欧洲历史上政治与经济之间的深层关联提出更加精准的阐释。

当然,我们并不是进行此种尝试的先行者。长久以来,比较经济史就致力于解释:为什么在这个世界上一些地区如此富裕,另一些地区却如此贫穷?显而易见,欧洲和北美是这个世界上率先经历近代经济增长的地区,也就成为构建经济发展理论模型的经验基础。然而世界其他地区却鲜少有此类的经验,于是比较经济史研究逐渐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式:第一步,研究者们认定一些对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特征(如代议制政府、核心家庭、基督教等);第二步,根据与这些特征的吻合程度,对不同的社会进行分类定级。在研究者们看来,英国或欧洲的许多特征,大至主流文化,小至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各种细节,都是其获致成功的影响因素。而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更是强调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以提供完善的规则和约束机制,从而鼓励创造性的行为。清晰稳定的产权关系,能够促使人们致力于生产和交易。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个好的政府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国家才能够制订法律、完善司法程序,以保障契约的制订与执行。这样的范式很好地解释了英国在17、18世纪的崛起,以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落?在早期近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欧洲各国之间的差异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其产权关系的稳定程度、法律的有效性和司法系统对于契约的保障力度(North 1981)。因为英国是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所以将18至19世纪诞生于英国的各种制度视为近代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看起来是相当合理的。而“英国经验”的价值也并不仅限于促进生产和便利交易。“私有财产”的逻辑其实与社会精英极力捍卫的“自由”理念息息相关。英国的有产精英阶层长期与国王的“掠夺之手”进行斗争,最后通过建立议会有效地限制了王权。在当时的整个欧洲大陆,精英阶层也基于相似的政治理念与王权谈判抗衡,并形成了保障他们话语权的制度,尽管这些制度可能在效力上稍逊于英国。这样一来,欧洲近代早期形成的政治与经济制度,就与其1750年以后的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

在最近出版的诺思与约翰·沃利斯(John Wallis),巴里·温加斯特(Barry Weingast)合作的《暴力与社会秩序》(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一书中(2009),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方法的优势和缺陷。该书的作者十分强调政治对经济表现的深刻影响,但他们的理论仅是试图将美国和欧洲历史上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普遍化、一般化。此外,他们揭示了一条通向近代社会的必由之路,即由“特权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在“特权社会”中,少数特权精英垄断着财富、地位和使用暴力的国家权力。而“开放社会”则相反,它允许每个成员分享经济机会、提出政治诉求。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政治竞争和经济竞争乃是司空见惯之事,因为组建政治团体和经济团体的成本很小,而且人人都享有这样的权利。该书重点讨论的是被诺思在其之前的著作中称为“游戏规则”(rules of the game)的制度(North 1990: 3—4)。在此书中,作者们强调:“制度包括正式规则、成文法令、正式的社会习俗、非正式行为规范、被普遍接受的观念,以及各种强制手段”(North等2009:15)。一个社会由“特权型”向“开放型”的转变,是一个复杂且充满着偶然性的过程,因为它需要政治组织发生巨大的转变,以保证国内的和平和经济结构的稳定。这一转变的成功还需要迅速培育起大量的政治和经济组织,使其有能力参与和平的竞争。从实证的角度来说,欧洲实实在在地经历了这样一个重建的过程,而英国则是其中最引人注目且最成功的国家。

然而我们用来与欧洲进行比较的中国,却很难被放进这个模型框架之中。举例来说,中国在20世纪80至90年代经历了工业化的过程。但是中国的工业化却并未像诺思所预言的那样,主要依赖包括契约、产权和国家强制保障在内的正式制度。在近期发表的著作中,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为非正式制度正名。在他看来,非正式制度在交易的过程中至关重要,隐藏在其后的社会机制也强有力地影响着经济变迁的轨迹(Greif 2006)。在本书中我们也将向读者展现,许多不同的制度可以实现相似的功能。而且时至今日,一旦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中国和欧洲内部都存在着许多差异,那么许多前人的论述就不攻自破了。事实上在工业革命以前,大多数的欧洲人和中国人所面临的都是一些相似的制度,这些制度所应对的也都是一些相似的经济问题。直到较为晚近的时代,这两个地区的制度环境才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以契约制度为例,中国和欧洲的历史上的许多制度差异都可以从其正式性与非正式性的程度来理解。其实历史上的中国人和欧洲人都既利用正式制度也利用非正式制度,只是这两类制度在这两个社会中的重要性有所不同。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这两个社会都会自觉地调整他们对于正式制度的依赖程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或增或减。制度与环境之间的这种互动不禁使我们怀疑:前现代欧洲和中国许多经济运作方式的差异,或许只是因为它们面临着不同的经济环境。在这样的比较视角之下,交易的正式性程度也不再成为衡量经济效率的指标。

我们认为,将制度放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考察也非常重要。被诺思与他的合作者用来作为比较单位的“国家”,其实是相互竞争的“民族国家”。他们特别关注这些国家的内政问题,战争往往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开支。然而对于当时的欧洲国家来说,国际关系问题是很难与内政问题截然分开的。除此之外,这种方法更难以解释中国的问题。因为在公元1000年之后,中原王朝无论在疆域上还是在人口上,都超过许多欧洲国家之总和。直到今天,仍有许多问题在欧洲被视为“国际事务”,而在中国却被视为“内政”。

社会科学研究者并非不知道,在进行实证研究的时候,要根据特定的问题划定适宜的区域分析单位,而不是简单地按照某个政权在特定时期的疆域。然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这一点还是常常被忽略。我们之所以不能那么做,是因为国家规模的差异和由此造成的暴力冲突的频度,是我们分析中国和欧洲历史的中心议题。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常常习惯于将问题分为“国际”和“国内”两种。但是对于历史上的欧洲和中国而言,这样的划分方式其实是很成问题的。所以在本书中,我们将重新审视将分裂的欧洲与统一的中国进行比较的传统做法,并论证大的地理空间在触发经济活性方面的优势。从这样的视角来看,欧洲高度竞争的政治体系是代价高昂的,它导致了旷日持久的暴力冲突,使欧洲长期陷于分裂,而这个竞争体系的优势却是意料之外的。

我们并不满足于提出一个大胆的分析框架,而是希望能够开创一个替代性的研究范式。在欧洲和中国的历史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尚未得到完善解释的事实,正是这些事实促使我们挑战诺思与他的合作者们所建构的研究范式。与前人的分析框架相比,我们所提出的分析框架显得更小一些,但也会更加精准。或许有些学者会认为,在研究诸如非洲、南美、东南亚这些地区的时候,不必过多地考虑政治结构的今昔差异。但如果研究中国和欧洲的学者也依样而行,许多历史事实就很难得到恰如其分的解释。尽管缺陷和问题在所难免,我们仍然极力主张:在研究长时段经济变迁时,学者们应该尽可能地超越“国际”和“国内”的二元思维。

基于民族国家作为比较单位的局限性,我们又得到了第二个重要的灵感。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开创性地揭示出“空间”在经济史研究中的意义。在《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的经济发展》(2000)一书中,他引用了一些久已有之的“欧洲地理优越论”,如欧洲内部的贸易、新大陆的资源等(E.L. Jones 1981; Wrigley 1988; Allen 2009a)。相比而言,中国并不具备这些优势,也未曾建立起一个向海洋扩张的政治体系(Wallerstein 1974—1989:第一卷)。但是与以往的研究相比,他的分析建立在对中国更加深刻的理解之上,因此形成了迄今为止对中国和欧洲最细腻的比较。

彭慕兰提出:即便到了18世纪,中国在市场发育程度、大众消费和民众预期寿命方面都与欧洲的水平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个论点延伸了本书的一位作者之前的研究(Wong 1997: 9—52)。彭慕兰的研究清晰地显示出,研究者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解释18世纪拥有诸多相似性的两个经济体,在19世纪时却戏剧性地分道扬镳?他给出的答案主要强调两个方面的原因,而这两个方面恰恰都是与环境和空间密切相关的。第一,欧洲(尤其是英国)的煤矿距离大量需求能源的城市更近。当木材变得严重匮乏时,这无疑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优势。这个观点是在里格利(E.A.Wrigley)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拓展而来,而罗伯特·艾伦(Robert C.Allen)此后的研究又为它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佐证(2009a:第4章)。第二,欧洲紧邻美洲新大陆,因此幸运地避免了因人口增加而导致的土地匮乏。作为历史学家,彭慕兰对于欧洲和中国的过去进行了相当精彩的描述性解释。而他的论述也同时基于经济学家所熟悉的理论(例如:欧洲丰富的土地和能源使节省劳动力的技术得以推广,从而促成了其经济的崛起)。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解释都还仅聚焦于18至19世纪发生的一些关键性的变革。

与彭慕兰一样,我们的研究也是致力于揭示不同时间和地区的经济“分流”现象,尽管我们所使用的解释工具并不限于环境和生态(煤矿的位置、毗邻新大陆、未开发的资源等)。虽然我们强调不能将欧洲民族国家作为本项研究的空间单位,但是我们也不主张从全球的宏大视角来切入近代早期的经济史。我们认为,要对欧洲十八世纪末期至十九世纪初期的剧变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必须要比较大分流发生前几个世纪之中,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背后的政治逻辑。当我们回顾过去的历史,中国和欧洲的不同状态的政治原因就极其鲜明地呈现在眼前。起初是中国居于上风,因为这个帝国已经进入了以专业化和市场整合为主要特征的“斯密型成长”阶段。然而欧洲在分裂之中却发展起了资本使用和运营的机制,使其逐渐后来居上。我们的研究将在这两个区域之间进行切换与比较,并关注它们之间的那些差异怎样形成了不同的机缘,致使欧洲而不是中国更有可能发生巨大的经济转型。

与彭慕兰一样,我们也会尽量避免用文化因素来解释中国和欧洲不同的经济发展路径。但和他不同的是,我们仍然会关注中国和欧洲历史上一些特有的现象,这些现象往往被人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其文化特质。例如,18世纪的中国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粮食仓储体系,这显然是基于这个帝国的儒家政治理念,及其抚育子民的家长式义务。尽管18世纪的中国人用一些难以被翻译成欧洲语言的措辞来表达这些概念,但像孟德斯鸠这样的欧洲思想家仍然能够精准地将其界定为“开明专制”。欧洲的君主也曾流露过建立开明专制的愿望。但是在应接不暇的战乱之中,这样的理想几乎没有机会变为现实。欧洲的君主与农业帝国的皇帝面临着截然不同的政治挑战。我们认为,一些历史现象与其说是因为文化差异,不如说是人们在不同环境下的选择。这些不同的环境不仅包括彭慕兰所强调的自然和地理禀赋(如与煤矿的距离,与新大陆的距离),还包括不同的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所导致的社会与政治差异。

我们希望用一套普遍的经济学原理来解释欧洲和中国的经济变迁,也希望揭示政治环境如何影响经济的表现。除了阐释欧洲和中国的差异之外,我们还将用经济学理论解读中国内部和欧洲内部的诸多差异。价格理论将是我们最主要的分析工具。彭慕兰和许多研究欧洲经济史的学者都曾经论证:早在1750年“大分流”发生之前,中国和欧洲之间就已经出现了要素价格的差异,这种差异刺激了欧洲的投资,并促使其选择节省劳动力的生产方式。我们认为,当时中国和欧洲的要素价格之所以会出现差异,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政权和欧洲的政权在地理幅员上的悬殊。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与罗伯特·艾伦关于英国工业化的研究结论颇有共鸣(2009a)。艾伦在他的著作中着重强调:较高的工资和较低的燃料成本,使得工业革命的一些标志性技术得以在英国问世并推广。但是他却未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欧洲成功地孕育出一个产业工人阶层和相应的生产技术,当然这些技术革新在英国最为突出。此外他也未能解释,为什么1650年之后的英国,已经实现了比欧洲大陆更高的工资水平。我们认为,对于政治环境的比较不应拘泥于特定的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或中国,而应该将规模相似、各自发展的政治单位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如欧洲和中国。

与彭慕兰一样,我们也试图追寻大分流的源头,但是我们更加强调社会科学与历史学的结合。彭慕兰巨细靡遗地刻画欧洲与中国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历史变迁。我们的研究未能提供一幅如此细致的历史画卷,但却可以涵盖更多的层面和更长的历史时段。我们敢断言,到2050年,也就是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差异比今天更小的时候,本书中所强调的两个因素——政治制度与地理幅员,仍然能够有效地解释中国和欧洲的政治、经济变迁。但相比而言,随着交通成本的降低,资源禀赋这个原本对经济发展影响至深的因素,却将逐渐变得不那么重要。例如中国的沿海省份,既远离煤矿又未能分享新大陆的“生态横财”,却仍然蒸蒸日上地发展起来。然而在能够预期的未来,政治与经济的互动仍然是经济变迁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我们相信在1750年以前,也就是能源和新大陆资源在历史舞台上大放异彩之前,中国和欧洲就走上了各自不同的发展道路。当然,新能源和新资源的确改变了欧洲的经济发展轨迹,也使得一些国家(如19世纪的英国)获得了日益明显的比较优势,但是这并不足以也并不必然会引发中国与欧洲的经济分流。除此以外,中国与欧洲的经济变迁也并不主要取决于人们的动机、能力与个人处境(尽管从个人或地方的层面来说,这些因素可能很重要)。从个人选择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至少在近代早期,经济变迁常常是一些“无心插柳柳成荫”的过程——那些极大地影响了经济转型的可能性的因素往往来自一些并不以影响经济发展为目的的行为。最后,我们还极力摒弃个别的制度差异引发中国和欧洲经济大分流的观点。我们将要展示,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制度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制度间的差异并不意味着一种制度一定优于另一种制度。而我们试图证明的是:在19世纪末期以前,是一些政治性的因素使得近代经济增长更有可能发生在欧洲的一些地方,而不是中国的任何地方,这些因素与新大陆和煤炭资源的分布鲜有关系。

作为历史学家,我们绝不相信在大分流以前的数个世纪,“欧洲发展”“中国停滞”的种子就已经深深埋下,这毋宁说是一个流传甚广的历史神话。要证明这一点其实很简单:在19世纪以前,中国的经济从来不曾停滞;而即便是在19世纪以后,这个帝国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失去了发展的能力。客观地说,尽管当时的中国经济已经因为人口过多而笼罩着马尔萨斯的阴影,但“低速发展”和“停滞”仍然有着本质的不同。在1700年之前,中国和欧洲的许多地区也都经历了以商品化为主要特征的“斯密型增长”。所以欧洲率先跻身于近代经济之列,其决定性因素并不在于经济本身,而是在于政治。欧洲与中国不同的政治体制,意外地造就了其经济上的优势。

为了说明我们的观点,在第一章中,我们首先从历史的视角展现了欧洲和中国政治规模的巨大差异。然而历史的视角也告诉我们,中国历史上经历了若干个分裂割据时期,而罗马帝国即使将拜占庭时期排除在外,也曾经延续了好几个世纪。与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不同,我们并不认为欧洲分裂和中国统一这样的差异是自然而然的,所以对这一差异如何影响到政治规模这个问题,我们的研究方法和最终解释都不会局限于传统的套路。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围绕着这个问题构建了一系列分析框架。第二章我们将重新审视一些马尔萨斯经济学的概念,即将人口和家庭结构作为制度差异的可能性根源,并据此解释经济的“大分流”,而亲属关系和人口变化却不可能导致“大分流”;第三章旨在探讨14世纪中期至18世纪中期支撑中国和欧洲市场交易的各种机制。我们发现,中国和欧洲在此方面的显著差异其实是根源于政治规模的差异,但这似乎也不能导致经济的分流;第四章将关注制造业和手工业,我们发现欧洲的制造业大多分布在城市,而中国的制造业则更钟情于乡村。但是这一差别产生的原因却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解释,而是由于一些前人未能详尽阐述的因素;第五章我们将聚焦于保障生产和贸易的金融机制,与第二章和第三章相似,这一章也将主要探讨体制性差异。但是我们也发现,似乎并没有任何一种体制性因素注定能导致中国和欧洲的分道扬镳。第六章将转向公共财政的层面。我们发现中国和欧洲在公共财政方面的一些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很难用传统的、对于近代欧洲和中国政权的简单对比来解释。这些差异给当时经济带来的影响固然有限,但其实质却与此前一些学者的论断截然相反。在我们看来,中国和欧洲公共财政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施行于一个统一的帝国,而后者则生发于诸多相互竞争的欧陆小国。欧洲的胜出并不是因为政治竞争,而是因为克服了政治竞争的阻力。至此,我们对于传统观点的挑战就完结了。

在第七章中,我们将会回过头来审视第一章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在历史上,中国和欧洲的国家规模长久以来都不在同一个数量级?我们在第二章至第六章中,将“国家规模”作为一个给定的因素,并论证了这个因素在中国和欧洲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性。在第七章中,我们最终提出了对于欧洲和中国“国家规模”差异的一些解释。我们认为:从公元1000年开始,中国和欧洲的政治逻辑就已经大异其趣,而在此后的演进过程中,这种差异又不断地被强化。13世纪忽必烈汗重新统一中国后,中国和欧洲的政治分流也最终完成。

在本书中,我们提出的是一般性的规律,并用大量来自中国和欧洲的史料、数据作为例证。我们的论证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和欧洲之间以及它们内部的差异,更可以用欧洲和中国之外的资料、数据进行证实和证伪。同样的,我们对于中国和欧洲政权规模的许多论述,虽然主要是为了剖析“大分流”的经济现象,但对于晚近时代中的许多问题也有一定的解释力。因此这本书不仅是为了阐释过去,也是为了展望未来。我们的研究目标是:找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段都发挥着作用的动因性机制(比如价格机制),并把它们放置于特定的历史时空之中,从政治的视角进行诠释。这项研究并不局限于记述过去究竟发生了什么,也并不仅仅依赖于历史的后见之明。其实真正有价值的历史解释不仅应该清晰地呈现过去发生了什么,更应该向人们昭示未来的种种可能性。因为今时今日许多鲜活的社会进程,恰恰是植根于那些过往的历史。

我们的研究路径有助于揭示出那些由来已久的关于中国和欧洲的迷思,它也使我们不再沉溺于探讨所谓的“欧洲奇迹”和欧洲的特殊性。我们将从各种清晰可辨的历史现象出发,解释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变迁。我们衷心地希望读者对于这种研究方法进行评估和改进,并用它来研究发生在其他历史时空中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促使读者用关于经济变迁的其他研究来检验我们的研究方法,评估其优长与局限,那将是我们最大的荣幸与欣慰。因此之故,本项研究的成败还取决于它是否能激发更多的研究,不管是在本书已有的基础上改进、扩充,还是另起炉灶以证实或驳斥我们的结论,我们都将满怀欣喜与期待。 sk0J3dW6ykeZvs19Dtf2qhfkpMKIJjUzRNeP0nPbfdPbTitedVWQdraU8ZUsvv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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