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于人口和工资数据的研究,还具有另外一层意义,它使我们重新审视一贯被用来理解中国和欧洲经济史的一些概念。事实上,生育/死亡率与一些经济变量,比如食品价格,之间的联系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类型。经济史学家们普遍认为欧洲的经济(尤其是欧洲的家庭)是嵌入于市场之中的。因此,价格所反映的是相对需求和相对劳动生产率。然而对于中国,大多数学者承认商品交易总的来说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较少对其进行干预,但是要素市场却始终处于政府和家庭的夹缝之中。
在这一节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市场与家庭的互动,而政治的因素则被放到下一章中进行探讨。本节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中的疲弱表现,真的是由家庭结构造成的吗?对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肯定的。原因是,核心家庭是嵌入于市场之中的,而扩大家庭则取代了市场。从生育的角度而言,研究者们以往也认为欧洲式的核心家庭与市场更加接近。事实上,小规模家庭的劳动力数量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时增时减,从而必须依赖市场。另外,当一个家庭的子女长大成人之时,往往会选择分家,这时就产生了对土地和资本更大的需求。而且即使是在一个理想化的平均主义社会,仍然会有一些家庭后祀乏人,另一些家庭则人丁兴旺。这样一来,土地和资本自然会从富裕的家庭流向贫穷的家庭,而劳动力则会从贫穷的家庭流向富裕的家庭(在此处,“富裕”是指土地充裕而人丁稀少)。此外,在父辈去世之前,成年的孩子们通常就面临着谋生的问题。所以,父母必须在孩子结婚之前就为他们积攒一定数量的土地和金钱。而那些不够殷实的家庭在孩子婚期将近之时,只能通过借贷来弥补积蓄的不足。
与以核心家庭(只有一代成年人的家庭)为主的欧洲不同,中国历来易于形成扩大家庭以及各式各样的亲缘组织。在中国传统的扩大家庭之中,一个大家长的所有男性后代都生活在一个屋檐之下,这个大家长也通常有多个妻子。在一个大家庭中总有一部分男性成员是终身无法婚娶的,他们也必须生活在家长的权威之下。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扩大家庭都有比较大的规模。而更加复杂的人口单位是宗族,它包括许多亲属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并不一定住在同一个地域,但却可以追溯到同一个父系祖先。那么,中国家庭与要素市场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首先,中国家庭相对来说不那么担忧子嗣的问题,因为即使一对夫妇未能生育男性后代,整个家族乃至整个宗族的其他夫妇还可以照常添丁进口,而且也可以通过收养、过继等方式在不同的家庭之间进行平衡。在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人口社会结构之中,土地和劳动力的再分配就不会那么大量而频繁。此外,这种规模较大的人口单位也降低了人们对于要素市场的依赖,因为许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都可以在内部完成(Chaianov 1966)。正因为如此我们不难看出,即使没有专制国家的影响,扩大家庭的存在也会导致中国历史上要素市场的不发达。例如:在贪婪的暴君统治之下,亲缘组织往往比法律更能够有效地保护私有产权。在各类市场交易中,人们常常更依赖家族(或宗族)首领的权威,而不是由腐败官员主持的法律调判。从某种意义上说,亲缘组织内部的资源再分配比要素市场上的资源再分配隐蔽得多。从比较乐观的角度来说,在中国这样一个内部高度整合的帝国之中,扩大家庭通常更易于抓住长距离贸易的机遇。因为他们可以用家族规范保障交易的安全,而不必像核心家庭那样,只能把一切都托付给契约和喜怒无常的司法体系。
我们可以这样概括此前的研究结论:与核心家庭相比,扩大家庭与市场的接触更少。因此在一个社会中,核心家庭越多,家庭经济与市场的互动也就越频繁,而与市场互动频繁就意味着资源再分配的效率更高。所以以核心家庭为支撑的经济,将能实现更高的收入、更高的工资和更快的发展。整个人口中核心家庭所占的比例与平均工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是支持这一结论的实证证据。但事实上,这些结论有着刻意为之的意味。支持这些结论的研究者大多相信,英国是工业革命的摇篮,也是一个以核心家庭为主的社会。
若对这一结论进行更加认真的审视,不难发现:第一,核心家庭居多的社会,的确能够形成更大的劳动力市场;第二,即使市场交易并不能提升总体的经济效率,核心家庭比例比较高的社会工资水平也是相对比较高的。所以核心家庭工资水平比较高,并不能证明核心家庭的存在提高了经济效率;第三,只有当经济单位最小的时候,家庭结构对经济的影响才最明显。当大部分工厂都达到了雇佣数百人的规模,不同社会的家庭结构之间的区别也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所有工人不论来自扩大家庭还是来自核心家庭,都已经成为工资劳动力了。
让我们首先来解释上述第一点。在栏2.1中,我们用数学公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但是对数学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只阅读本段的文字。在前工业化时代,工厂和农场的规模都很小。所以我们假设当时所有的企业都只雇佣两个人,一个是企业主(即工厂主或农场主),一个是工人。并且我们还假设,所有人都有一半的可能是善于管理的。如果善于管理,他就成为企业主,否则就成为工人。现在我们再把这个模型代入到不同的家庭结构之中。假设一个核心家庭中只有一个人能受雇于工厂(妇女完全从事家内劳作),那么这个社会中有一半的家庭会有一个企业主,他们会从另一半的家庭中雇佣同等数量的工人。而在一个扩大家庭居多的社会中,假设每个家庭拥有两个可以受雇于工厂的劳动力,那么就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一家的两个劳动力全都是企业主,开设两个企业;第二,一家的两个劳动力全都是雇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受雇于人;第三,一家中的一个劳动力充当企业主,另一个劳动力充当雇工,完全不用借助于劳动力市场。这样一来,在一个以扩大家庭为主的社会里,劳动力市场上可供雇佣的劳动力数量大约是另一类型社会的一半。当然,我们还可以做其他的假设。比如核心家庭中普遍拥有两个劳动力(丈夫与妻子),扩大家庭中有三个或更多的劳动力。得出的结果还是一样:家庭规模越小的社会,市场上受雇于人的工资劳动者就越多。
栏2.1 家庭结构与劳动力市场
假设每个农场或工厂都需要一个企业主和一个工人。一个在其中工作的人要么是工人(W),要么是企业主(E)。这个企业只有在由一个企业主经营,雇佣一位工人的情况下才能赢利。而且资本市场是完善而且高效的,所以不必考虑企业的其他投入。另外,我们还可以假设,一个核心家庭只有一个人可以受雇于农场或工厂,他(或她)必须要决定是做工人还是做企业主。而在一个扩大家庭的体系中,大家长可以决定是否成立企业(以及雇佣家族中的哪一位作为企业主,当然也可能是他自己),雇佣谁来当工人,以及让谁走出家庭之外自谋生路。我们假设,所有人都有1/2的可能成为企业主。
在核心家庭(拥有一个可雇佣劳动力)中,E类的人成为企业主,他们会雇佣一个W。也就是说,在这个社会中会有一半的人受雇于另一半人的企业。
扩大家庭是规模更大的家庭。想象一个由扩大家庭组成的社会,每个家庭中都有两个成年人(这是可能的最小的规模),那么他们就会面临着四种不同的选择(E, E),(E, W), (W, E)或(W, W)。与核心家庭的情况一样,每个E类的人会开办一个企业,那么(E, E)类的家庭就会拥有两个企业,而(E, W)和(W, E)类的家庭则会经营一个企业,只有(W, W)类的家庭需要到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机会。在由核心家庭组成的社会中,一半的人是企业主,另一半的人是工人。但是在由扩大家庭组成的社会中,(E, W)和(W, E)类的家庭可以自己给自己提供劳动力。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人不需要到劳动力市场上找工作,他们所获得的报酬也并不是工资的形式。这样一来,在这个社会中,靠工资维生的雇佣劳动力(来自(W, W)类家庭的成年劳动力)只占全部人口的1/4。
将这个模型推广到2个劳动力以上的家庭和2个成员以上的企业也很容易。如果一个家庭有n个成年劳动力,那么E和W的可能组合就有2 n 个。如果一个家庭拥有m e E个成年劳动力,或拥有m w W个成年劳动力(n=m e +m w ),并使m=min(m e ,m w ),那么拥有m e E个成年劳动力和m w W个成年劳动力的家庭比例将是(n!/2 n m!)
从上面的推导,很容易看到以下的结论:(1) 如果社会1的家庭规模是n1,社会2的家庭规模是n2,如果n1>n2,那么社会1中的雇佣劳动力数量将会小于社会2中的雇佣劳动力数量;(2) 如果n1>1,社会2中雇佣外部劳动力或受雇于人的家庭比例将会更大;(3) 如果企业需要的工人数量为f,尽管家庭规模为n1的社会和家庭规模为n2的社会还是会有一些本质性的差异,但是其差异已经大大减小了。
但是如果我们更加现实地考虑性别分工的问题,两类社会的差异就不会那么悬殊。而如果我们把所谓的扩大家庭无限放大,两类社会的差异就显得更加天遥地远(最极端的假设是,由一个扩大家庭掌控一个完整的经济系统,那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的亲戚工作,都不必进入劳动力市场)。前文中提到,企业规模的增大也会缩小两类社会的差异。当然我们承认: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家庭规模越大,对劳动力市场的依赖程度就越小。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小”(less)和“无”(none)是不一样的。在企业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就算一个扩大家庭可以拥有多达10个劳动力,至少还有10%的劳动力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仍然是很活跃的,因为占相当大比例的家庭会雇佣至少一个劳动力,或者向市场输出至少一个劳动力。 所以即使在扩大家庭居多的社会中,劳动力市场对于边际价格的变化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并且会对经济条件的变化有所回应。因为人们往往相信,市场规模越大就越有效率,所以许多研究者都把清中后期以来中国经济的落后归罪于其要素市场的不发达。但事实上,我们在后文中将要证明:自清初以来,中国的要素市场的确是规模较小,但是这并没有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因为除了要素市场之外,还有许多机制在帮助这个经济体进行要素再分配。
在研究中国的要素分配问题时,我们不应该仅仅纠结于要素市场的大小,而应该在社会人类学与市场之间找到一个联结点。更加准确地说,是把家族视为一个企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一节的论述将在很大程度上借鉴格利·贝克尔(Gary Becker)的研究成果(Becker 1981)。但是与贝克尔不同,我们并不认为我们的结论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将一个家族视为一个企业,会使研究者忽略这个家族的许多活动和它的内部结构,但是却能更加重视其经济绩效和价值产出。尤其是它促使我们思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大家庭(或亲属组织、宗族组织)的成员,会比单打独斗更加有利可图?一个大于核心家庭的团体之所以值得人信靠,是因为它可以使人们在不求助于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资源(因此也就节省了由市场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这个团体的领导者有权力向其成员发号施令,并且必须提供足够的资源保证这些命令真的能够得以贯彻。所以,一个较大的人口单位的成员,要不同程度地承担维系这个组织的成本。于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什么样的家庭结构能够带来最大的经济绩效,而是家庭与市场之间要怎样配合,才能够带来最大的经济绩效。
科斯(R.Coase)关于企业的论述可以帮助我们回答这一问题。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1937)中,科斯提出:市场是存在于组织之间的。显然,市场一头联结着生产者,一头联结着消费者,但是科斯是在一个更加普遍的意义上讨论这个问题的。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会从市场购置各类生产所需,也会通过市场销售产品。但是有一些投入(如厂房所在的土地)可能是企业长期拥有的,有一些产出(如企业自己制造的机械设备)也许是始终不会出售的。这是所有企业皆然的。然而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一个企业不拥有任何固定资产,只是单纯地进行一个环节的加工生产。它的所有生产所需都从市场购置(包括租赁设备和厂房),而且出售所有的产品。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要么是纵向整合的(即介入生产、运销的多个环节),要么是横向整合的(即生产多种产品),要么是二者兼备的。我们还可以设想另外一种极端的情况,即在一个完全的计划经济之中,一个企业掌控着所有的生产环节。当它向生产的上游或下游环节延伸整合时,也就用内部的权力结构取代了市场交易。打个比方:当一个磨坊主买下了一个面包房时,他就不需要再销售自己生产的面粉了,于是面粉的市场就消失了,磨坊主也必须承担起监管面包房的任务。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磨坊主买下了面包房,就意味着他觉得相比于处理面粉市场上的交易,管理面包房更好。科斯认为,一个企业整合的程度能反映出其交易成本的大小,但是一个企业是否应该被整合却并没有一定之规。
我们也可以借用这个逻辑来理解家庭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所谓“扩大家庭”就是一个比核心家庭整合度更高的家庭。按照科斯的企业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扩大家庭的经济效率会高于核心家庭,但并不绝对如此。然而与科斯所讨论的企业不同,核心家庭并不能灵活独立地选择其整合程度。事实上,它还穿越历史时空保存了下来,至今仍然普遍存在。众所周知,欧洲引领了世界的工业化进程,而英国则是欧洲工业化的先行者,所以学者们曾经试图将核心家庭(以及其他具有英国特色的现象)与经济绩效联系起来(参见de Moor与Van Zanden 2008)。现在看起来,这种牵强附会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工业化与核心家庭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工业化并不是发生在家庭式小作坊里,而是发生在规模相对较大的工场。所以,一旦我们否定了家庭规模和经济变迁之间似是而非的关联,就很难断言究竟是核心家庭还是扩大家庭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这个论断还可以扩展到人口方面。它引导我们思考:较大的家庭单位和较小的家庭单位,究竟哪一个更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的速度?因为受马尔萨斯的影响,我们都非常关注所谓“积极控制”的力量。在这里,科斯的企业理论就完全应验了。一个小规模的家庭会很自然地限制生育。因为正如贝克尔所指出的:在这样的家庭里面,父母非常关注孩子的生活质量。所以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谨慎地决定究竟生育多少个孩子。除了家庭积蓄之外,平均工资水平也是影响他们考量的重要因素。因为如果一个人的财力有限,不能独立经营农场或手工作坊,他就必须靠挣工资养活自己。但是在动荡的、人口死亡率比较高的时期,一个希望延续后嗣的家庭通常会尽可能多地生育孩子。一个小规模的家庭通常不会过多地关注生育对平均工资水平、土地租金和资本的影响。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价格在特定的时期内是给定的。我们不妨设想,一个仁慈的君主为了增加下一代臣民的收入水平会做些什么。他(或她)大概会像上文中所提到的那种理性、无私的父母那样思考问题。所不同的是,他们的所想和所为都是在社会层面的。他们不仅会千方百计地避免高生育率,还会极力消除因人口聚集给工资水平带来的外部性影响。人们大可以设想,规模比核心家庭更大的扩大家庭会更接近这样一个理性君主的思考和作为。对华北地区大宗族人口行为的研究显示,马尔萨斯的“预防性抑制”在这里表现得特别明显,宗族首领毫无疑问地支配着整个宗族的人口和生育(Lee等 1992; Lee与Compbell 1997)。例如李中清对于东北旗人的研究提到,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时候,族长通常会限制族内地位较低的家庭的生育。他宁愿花钱从市场上购买所需的劳动力,也不愿增加宗族的人口。族内劳动力看起来比市场上的劳动力便宜,但是在一个劳动力过剩的经济体之中,供养他们的成本实际上是很高的。因为这些储备劳动力拥有宗族成员的身份,所以宗族必须向他们提供不低于劳动力市场的福利。但是在经济环境恶劣的时候,又不可能像解雇自由劳动力那样解雇他们。因此,除非一个宗族首领希望强化宗族的武装力量,否则他必须要不断地在增加宗族人口和购买劳动力之间进行权衡。
但与此同时,我们仍然有可能高估了扩大家庭应对市场和控制人口的能力。尽管扩大家庭有控制人口的机制,但是它也拥有一套权力结构。这种权力并不总是用于提升整个宗族的福祉,就像一个企业的行为并不总是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一样。我们可以设想两种低效的情况:第一,宗族首领个人希望扩大宗族的规模(因为尽管这会使宗族变得更加贫穷,但是却会增加他的个人权威);第二,宗族首领一方面限制其他宗族成员的生育,一方面不断增加自己的子嗣,使得整个宗族的人口规模仍然大于核心家庭。在李中清和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的研究中,并没有显示中国宗族更倾向于上述哪一种情况。这可能是因为,与世界上许多其他的政治和文化环境相比,中国宗族对于人口的影响相对没有那么大。
上面的诸种结论尽管有些自相矛盾,但仍然可以说明,家庭结构和人口数量未必能够如此深刻地影响经济发展。扩大家庭与市场的联结可能会少一些,但是他们并没有压制和回避市场。使用宗族成员可能会产生一些交易成本,但也可以规避市场交易的成本。尽管中国的要素市场或许不如西欧那么活跃,但是宗族首领也不可能无视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价格以及地租水平。事实上,即使不考虑家庭的生命周期问题,中国和欧洲的家庭都曾频繁地参与市场。这个看似简单的模型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人们是否到市场上购买劳动力,仅仅取决于他的家庭是否有足够的人手,因此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就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所有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而工资的差异也就可以用来衡量整个经济体中的边际产值。但是这样的思路往往使研究者忽视普遍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所以下面一个章节我们将专门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