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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

在长时段中对某一个特定地区的收入水平和福利状况进行衡量,是一项颇具难度的工作。而我们更是试图对欧亚大陆两端的生活水平变化进行比较,所以就意味着难上加难。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我们不能满足于在20世纪时能看到的许多零星资料,再依据这些情况想当然地推断更早的历史时期。尽管在1900年以前中国和欧洲的生活水平已经有很大的差异,但用这种方法无疑还是戴上有色眼镜贬低中国,更可靠的研究方法是踏踏实实地爬梳几个世纪前保留下来的工资数据。当然,因为各种原因,这些数据大多是有瑕疵的。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收入水平的变化基本上是与工资水平的变化亦步亦趋的。我们知道当经济快速增长时,工资水平也会上升;当经济陷于低迷时,工资水平即会下降。当然这些变化都源于一个基本的经济规律,即从长远来看,工资等于劳动力的边际产量的价值。经济增长的时期,一般也是边际产量递增的时期。在相对较短的时段中(例如十年),经济的增长可能会伴随工资水平的停滞,因为新的技术可能会取代各种熟练或非熟练的劳动力。但是从长期来看,资本积累还是会带来劳动力的升值而不是贬值。

即便我们知道工资与经济表现的长期相关性,但我们还是无法回避另外一个难题:工资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许在欧洲和在中国并不完全相同。这乃是因为在这两个地区,家庭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有所差异。近期的一些对于相对工资的研究,要么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要么认为这个问题使得研究根本无法进行。而我们在这一节中将提供一个理解框架,以说明劳动力市场的差异将怎样影响到我们所观测到的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它还牵涉到一些长久以来被视为圭臬的概念,如“自给自足”“规避市场的小农家庭”等。即便是现在,研究欧洲和中国的许多历史学家仍然将这些概念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例如,Reddy 1984; P. Huang 1985),认为许多或绝大部分小农家庭并不参与劳动力市场。从定义上来看,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的收入与工资无关。在工资水平增长的时候,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的收入也许反而会减少,反之亦然。即便我们发现中国的工资水平高于欧洲,也无益于探讨这两种经济的相对收入水平,正如美国服装工人的收入水平无法与印度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简单对比一样。一言以蔽之:所有对于欧洲和中国的比较都会受制于一个事实,即参与工资经济的家庭在所有家庭中所占的比例因时、因地而异。幸运的是,所谓“自给自足”其实只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型,它与其说是农民自觉遵循并固守的一种经济模式,不如说是后世的理论家们建构起来的一个概念。其实在前工业化时代,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都是家庭成员与农场合一,消费、储蓄与商业活动合一。

农村家庭可能会选择参与要素市场(如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这种选择可能有许多原因,但归根结底在于一个家庭所持有的要素禀赋与其作为一个企业所理想的规模之间存在着差异。无论在何时何地,一个农村家庭总是拥有一些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能。这里的土地和资本,是指一个家庭完全拥有或持有长期使用权的有形资本。劳动力是指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劳动能力。技能则指家庭成员在耕作和其他生计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天赋与经验。一个家庭的资源禀赋显然是反映了其财富积累的历程。一个辛勤劳作并注重开源节流的家庭,通常能够积攒更多的有形资产,而其劳动力和劳动技能还是取决于整个家庭的生育规划和年龄构成。如果要使大量的家庭都不需参与要素市场,必须能够极其精准地预测其未来的人口构成和生计规划,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所谓的“自给自足”要求一个家庭土地和劳动力的比例长期保持恒定。也就是说,该家庭所生育的后代必须不多不少,这些孩子必须恰好在他们的父辈丧失劳动能力时接过养家糊口的重担,而且这些孩子必须原封不动地因循其父辈的劳动技能。这样一来,土地匮乏的家庭就永远培养不出更有效率、能经营更多土地的后代。很显然,这样守恒的状态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不可能长久存在。 同样的道理,在储蓄习惯、农业物收成和相对价格方面,这样的守恒状态也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同的家庭农场在边际产量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为了尽量平衡这种差异,农民必须长期参与要素市场。

其实要说明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完全依赖理论。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农村土地分配都是不均衡的,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家庭恰好拥有与其劳动力数量精确匹配的土地。在欧洲,这样的证据可谓俯拾皆是(参见Baehrel 1961; Herlihy与Kaplish—Zuber 1985; Soltow与Van Zanden 1998; 关于土地分配与人口数量的关系,请参见Emigh 2003)。中国农村的情况也是如此,相对于其劳动力数量,许多家庭的土地不是太多就是太少。这种普遍存在的不均衡迫使人们雇佣劳动力或充当雇工,也催生了土地的买卖和租赁。当然,一个农村家庭是否参与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取决于诸多因素。我们或许可以想象在许多社会中,土地市场可以一力承担调整要素间平衡的重担,以至于完全压抑了劳动力市场。但是这种单方面的解决方式之所以不可行,是缘于人们在事业心和才干上的差异。众所周知,要高效地经营一个家庭农场,劳动力的素质至关重要。一个殷实、能干的地主往往倾向于雇工经营,一个不善耕作的地主则更愿意将一部分土地租赁出去。当一个地主面临这样的选择时,他会精明地比较雇工的成本与收益。而一个有意充当雇工的人,也会认真地衡量究竟是出卖劳动力更划算,还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增加劳动投入更有利可图。当然在这些权衡与交易背后,隐藏着极其复杂的机制,我们也不打算置喙于何时何地这些交易才能算是形成了要素市场(Hoffman 1996: 第3章)。我们只希望说明一点,即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都不是所谓“自给自足”的,所以对工资的探讨能帮助我们理解彼时彼地的整体经济状况。在本节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将回顾有关于农村工资水平的研究成果。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进一步解读这些结论与数据。

致力于欧洲经济史研究的学者,已经对许多地区的工资水平进行过长时段的研究(Beveridge发表于1965年的研究成果堪称此方面的早期经典)。这些历史学家可以说是极其幸运的,因为欧洲历史上的市政机关、慈善组织(如医院、修道院等)都对日常开支(尤其是所支付的工资数额)进行了详细的记录。更加可遇而不可求的是,大量的此类账本都保留了下来,清楚地记载了当时的工资数额以及许多商品的价格。据此,研究者们可以计算出当时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这类研究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发现(Brown与Hopkins 1981;Allen 2001):第一,公元1300—1800年期间,工资的变动与人口数量大致呈反比。尽管在黑死病(1347—1348)爆发以前,工资水平普遍很低;但是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中,工资水平则不断上升,到15世纪早期达到一个高峰,直到18世纪都未曾被超越。第二,在1600—1800年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点,不同地区相同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异,和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异(Allen 2001)都非常明显。这种差异说明,所谓的“马尔萨斯均衡”(Malthusian equilibrium)在当时的欧洲是不存在的。如果说最低工资等于维持糊口的工资水平,那么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的工资都并不在糊口水平。最后,当时欧洲最高的工资水平出现在人口最稠密的地区(Ditmar 2009)。总而言之,对于欧洲工资水平的量化计算,基本上印证了文字史料对于欧洲经济兴衰的描述。

人口密度与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但是却不一定直接关乎农业劳动生产率。城市居民当然需要消耗大量的农业劳动剩余,但是正如乔治·格兰瑟姆(George Grantham)所指出的,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并不一定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Grantham 1993)。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乃是本地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劳动力并提高专业化程度。当然,发生在城市中的资源重组,必然会对农村人口造成影响。而且不管在何时何地,城市的兴起都会刺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但是在低地国家和意大利威尼斯,城市的发展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进口的粮食。另外,欧洲的人口机制也严重地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在一些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土地出产根本不足以养育大量的人口。而城市中频繁而激烈的战争又导致人口数量锐减,乡村人口必须更快地繁衍以满足城市对于人口的需求(Wrigley 1967)。而反过来,城市也必须用更高的工资吸引来自乡村的移民。而最值得强调的一个事实是,在工业革命以前,个别地区(即低地国家)的工资增长并没有扩展至整个欧洲。由此可见,前工业化时期欧洲经济的特征似乎是区域化的繁荣,而不是维持在糊口水平上的“马尔萨斯均衡”。

罗伯特·艾伦认为,到17世纪中期,一个明显的分化开始出现了。在欧洲西北部,尤其是不列颠地区,工资水平较高,而且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在南欧和东欧,工资水平则比较低,而且长期处于停滞甚至是下滑的状态(Allen 2009a)。直到19世纪后期,欧洲的工资水平才实现了总体的攀升。在当时,土地收益的增长似乎比工资水平的增长更快(因为土地是固定且稀缺的生产要素,加之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升)。尽管在黑死病以后资本价格有所下降,但是资本存量的增加仍然超过了经济发展的整体速度(Clark 2007; Van Zanden 2007)。事实上,欧洲的经济发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均资本增加的过程。因此,对工资的探讨有可能低估收入增长的总体水平。然而,因为资本收入和土地收入的增加在当时还只能惠及少部分人,所以工资仍是衡量收入状况的有效指标。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研究者们很少关注18世纪中国的收入水平。因为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那时的中国还停留在“糊口经济”的阶段。研究者们的争论集中在,20世纪初的中国是否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在这些研究中,不乏对于工资数据的使用(Rawski 1989; Brandt 1989)。一部分学者认为近代中国的经济增长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另一部分学者则对此持怀疑态度。但耐人寻味的是,站在这两种分歧立场的学者却一致赞同,18世纪是一个贫穷的时代。尽管学者们的具体主张各有差异:有的认为18世纪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有的认为18世纪的情况与20世纪初期差别不大(P. Huang 1985,1990)。但他们都一致认定,18世纪的中国人是贫穷的。后来,渐渐有一些学者开始怀疑,清代的经济是否真的那么失败。彭慕兰出版于2000年的著作提出了一个挑战性的观点:至少在18世纪的长江三角洲,普通民众的消费水平可能是相当高的。在过去几年中,一些依据工资数据进行的量化研究,也在缓慢但是卓有成效地推进着这场争论(Yan 2008; Allen等 2007)。

对于1850年前中国个人收入的研究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已经出现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从18世纪至20世纪,中国各地的实际工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悬殊与同时期的欧洲并无二致(Allen等 2007;Yan 2008)。因此中国并不是一个贫穷的渊薮,一些地区的收入是相对比较高的。而且所谓“中国”也是一个不断扩充的空间概念,因为始终有大量的汉族民众向广阔的边疆地区迁徙(Pomeranz 2000:84)。但是这种迁徙乍看起来有些令人费解,因为很多人离开了工资水平较高的东部和南部地区,却迁往相对贫穷的西部和北部地区。然而如果我们抛开了“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刻板印象,就比较容易解开这个困惑。因为越是在富裕的地区,财富的分配越有可能呈现悬殊的态势。财力雄厚的大家族基本上不会选择向外迁徙,但贫穷的人们却常常希望到新开发的边疆地区碰一碰运气。事实上,贫穷地区的工资收入虽然比富裕地区低,但人们还可以从不断开垦的土地中获取一些收入。这两部分收入加在一起,往往就会超过富裕地区单纯的工资收入。在美国的“西进运动”中冒险迁徙的人们,大多也是抱着这样的期待(Galenson与Pope 1989; Ferrie 1999)。对于许多中国农民来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可能只能做一个靠租佃土地为生的佃农,但在新开发的边疆地区却可以成为一个真正拥有产业的地主。那些产生了移民意愿的人,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要素价格进行一番精明的计算——是富裕地区的工资更加丰厚,还是贫穷地区的地租更有吸引力?这样一来,农户又和要素市场发生了关联。

对工资数据的研究还显示出: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中国民众的实际收入基本上没有提升。然而如果将人口因素考虑进来,研究者们又会发现,尽管中国人口在这100年中从2亿上升至3亿,但是许多地区的工资水平并没有明显地下降。这种停滞现象背后的含义是:一方面,中国和欧洲之间的经济“大分流”可能在公元1700年以前就开始了,到1800年时已经渐成定局;另一方面,清代中国可能并不像许多研究者所断言的那样,陷入了一种马尔萨斯式的“内卷化”进程。在人口增长如此迅速的情况下,工资水平还能基本保持稳定,这不能说明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值有任何实质性的下降。

近来,对欧洲和中国收入水平的比较,尤其是对于欧洲和亚洲口岸城市的比较,遭遇了方法论上的困境。正如罗伯特·艾伦所说,这种比较中最令人头疼的是计算物价指数(2004)。在中国南方,大米的价格比小麦低,而在英格兰却恰好相反。一个生活在1700年的伦敦码头工人,基本上买不起同时期普通中国民众日常必需的消费品。同样的,一个广州的码头工人,也无力承担英国式的日常消费。但是如果采用一个综合指数(将双方的日常消费品混合起来),会发现伦敦和广州的工资水平基本持平。

这种基于物价指数的对比支持了一部分研究者的观点,即清代全盛时期的民众收入水平是比较高的。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全面理解这些发现。我们论述的起点是中国和欧洲当时客观存在的一些经济状况,这些状况与中国和欧洲的劳动力市场是否具有相似的机制或结构没有太大的关系:第一,其他的相关数据显示:就18世纪非技术性劳动力的工资而言,中国沿海地区的水平明显高于欧洲最贫穷的地区,但是却低于欧洲最富裕的地区(Allen等 2007) 。因为沿海地区是中国收入水平最高的地区,所以我们可以断言:至少在18世纪早期,中国和欧洲的工资区间是有交集的;第二,1650—1850年期间,中国民众的收入水平几乎没有上升,但是西欧的工资水平却直线攀升。这说明,中国开始落在欧洲的后面;第三,不管19世纪中期以前是发展还是停滞,在接下来的100多年中,中国经历了跌宕起伏、至广至深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当然,20世纪初的中国经历了一段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上海及其周边地区尤为受益。然而这种发展是难以持久的,所以中国许多省份1950年时的收入水平,基本上等同于1700年时的收入水平。而自1850年太平军叛乱至1949年共产革命胜利期间,那些一浪高过一浪的政治动荡,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部分地区1950年时的收入水平可能还不及1700年。

综上所述,对于工资数据的量化研究有力地印证了“大分流”的命题。如果仅凭这些数据进行推断,“大分流”的时间起点可能需要向后推移,或许会推移到公元1750年以后。但是我们在下一节中将要论证,这样的结论是有问题的。因为当工资数据被放置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时,是很难被恰如其分地诠释的,它甚至可能使“大分流”的起始点被推移到19世纪20年代以后。然而我们认为,制度和经济结构上的“分流”甚至早在17世纪就已经初现端倪了。尽管工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脱节,可以部分地归因于劳动力市场的运作,但是在更大程度上还是工业技术缓慢推广的结果。 t6771rrk53ouQzJONvcnAxi2QHo4LplmxfwqEnZzWOeTpU6ADQ6Pe3fjARPrDD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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