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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人之学的产生

考古研究表明,我国大约在5000多年前就形成了以农耕为主的综合经济。中国有两个农业起源中心,一个是黄河流域地区以粟(小米)为代表的北方旱作农业发源地,夏商周文明就诞生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另一个是以长江中下游为中心历史悠久的南方稻作农业区,孕育出对中华文明影响深远的良渚文化。这两个相邻的农业经济体系除了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途径外,相互之间的密切接触和交流一直是推动中华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天人之学”正是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形成和发展的。

天人之学在以农业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中孕育产生,当它开始出现的时候,具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反映了中华文明起源时期的基本特征。在先民们的生活中,家族血缘的延续至关重要,家族的始祖占有相当显赫的地位;在任何一个家族中,每个人都是向上联系着祖宗、向下开启子孙后代的血缘链条中的一环。因此,早期中国对“天”的崇拜与祖先崇拜有着难分难解的关系。学者们通过研究殷商时代留下的丰富的甲骨文卜辞发现,从商王武丁时期起,殷人就相信在天上存在着一个具有人格和意志的至上神,名叫帝或上帝。在殷人心目中,这个至上神上帝,主宰着大自然的风云雷雨、水涝干旱,决定着禾苗的生长、农产的收成。它高居天上,能降入城邑,导致灾害,因而兴建城邑,必先祈求上帝的许可。邻族的入侵,殷人以为是上帝命令所为。出师征伐,也必先卜问上帝是否护佑。上帝虽在天上,但能将福祥或灾疾降于人间,甚至可以决定人间的一切。人间殷王举行祀典、颁布政令,都必须揣测上帝的意志而为之。 居于天上的上帝有这样的全能和尊严,只有人间的殷王才能与它接近。因而殷人以为殷王死后,可以配天,在上帝左右,称为王帝,也能降下祸福,几乎同上帝一样。由此可知,殷商时期的天、人观念笼罩在浓厚的宗教氛围中。其实,上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只不过是统治人间的帝王在观念上的反映。

随着历史的变迁,周人以僻处殷商西隅的蕞尔小邦取殷商而代之,建立西周。为维持统治,周人必须对这一巨变做出合理解释,才能让殷遗民心服口服。以“天”为基础的天命论便成为周人说明自身政权合理性的重要论据。在周人心目中,“天”是至高无上的神秘力量,与殷人的上帝相比,“天”的人格神色彩淡化,自然性的意义加强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周人的生活环境有一定关系。从先周到武王克商,周人活动范围全在晋陕甘黄土高原西半部,这里地势高亢,雨量稀少。除夏季暴雨,难得遇见阴天,地上植被也多是农作物和小灌木。这一带的地形多起伏的塬梁峁沟,而无高山峻岭。周人看到的经常是明朗的笼罩四周而又一望无际的长空。苍天沉默地高悬着,举目四望,只有“明明上天,照临下土”(《诗经·小雅·小明》),“天”在周人心中就有了那种高高在上、明察人间一切的最高神的性能。更重要的是,“天”有自然性的一面,也有道德性的一面。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天不像殷人的上帝那样无目的地降灾赐福,而是有选择地帮助有德行的人。在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天”变成了周人的至上神,它高踞太空,超越上帝。天命是天神向天廷和上帝发布的命令。“天命靡常”,只有有德之人才会受到天命的保佑。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就明确地刻着:“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王作邦。”天廷里尊显的周文王接受天神要他改朝换代的命令,取代殷人的上帝,然后把这个变革移植到人间,于是周武王顺应天命,灭殷商,建立西周。

可见,商周时期,随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天人观念也在变化。但“天人之学”始终包含在宗教意识中。“天”是祖先神或者至上神,人们对它只有顶礼膜拜,绝对服从。春秋战国时期,当人们冲破宗教思想的束缚、用理性思维探索天人关系的时候,天人之学就以哲理的形式融入中华文化的长河中,在深刻性和普遍性上拓展着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思维。

西周的盛世,维持的时间并不长久,从周夷王开始,便在内忧外患中逐渐衰落,天命论也开始动摇。“天”不断遭到怀疑甚至否定,“昊天不傭,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诗经·小雅·节南山》),上天不公平呀,降下这么大的祸乱,上天不仁爱呀,降下这么大的祸患。从前赏善罚恶的“天”,现在却福恶祸善,青睐骄横得意的人,对勤劳善良的人不理不睬。“骄人好好,劳人草草。苍天苍天,视彼骄人,矜此劳人。”(《诗经·小雅·巷伯》)在怀疑、怨愤和苦难中,人们渐渐意识到,天与人的关系并非赏善罚恶那样简单。天有自身运行的法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天和人是不同的。所以,春秋时期,西周天命观念虽然仍有巨大的影响,但许多人已经不再满足于对“天”作道德的解释,他们开始将天道、人道进行区别,并抛开宗教观念,给出通过理性思考得来的解答。在一个民族的思想历史中,这种转变是值得注意的。它意味着哲学意识的诞生;人们开始以理性代替幻想,用智慧代替想象,摒弃将超自然的动因作为解释的原则,而以经验的事实作为探究和解说的基础。

《左传》记载,鲁僖公十六年(前644年),周内史叔兴到宋国,他对宋襄公解释当时天上坠落五块石头、六只鹢鸟退着飞过宋国国都这两种罕见的自然现象时说:“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左传·僖公十六年》)翻译为现代汉语就是:“这是有关阴阳的事情,并不与人事吉凶有关。吉凶由人的行为所决定。”他把自然变化理解为无意志的“阴阳之事”,把人类的吉凶祸福理解为人们自身行为招致的结果。春秋末年,郑国的贤大夫子产明确地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翻译为现代汉语即:“天道玄远,人道切近,两不相关,怎能通过占卜祈祷等迷信方式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呢?”春秋时期,人们的思想已有这样的趋势,将“天”与“人”分开来进行独立的探讨,然后再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思维方式到战国时期已经较为常见。1993年在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学者们认为是战国中晚期的作品,其中一组名为《穷达以时》的简上明确写道:“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可见,摆脱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天命论,对天人之学进行哲理性探究的重要一步是对“天”、“人”进行独立深入的研究。

春秋时期在思想上出现的重人事轻天道的变化,首先见于兵家(军事家)的著作。齐国军事家孙武在《孙子兵法》中首次提出天时、地利、人和的理念(见《始计》篇)。他说的“天时”,指阴阳、寒暑、四时等自然现象;“地利”指路途远近、面积大小、形势险易、环境利害等方面;“人和”指得民心、得民力、上下同心同德。《孙子兵法》认为,军事家运用这三个条件,才能取得战争胜利。史书记载,越王勾践的大夫范蠡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由于兼顾天时、地利、人和三者,才取得成功,战胜了吴王夫差。战国中期儒家学派的代表孟子认为,天时、地利与人和这三者缺一不可,而“人和”最为重要(见《孟子·公孙丑下》)。战国时的兵家著作《尉缭子》也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战威篇》)。战国末道家的《十大经》(古佚书)把知人事作为知天时、地利的中心环节。由此可见,我国古代重人事轻天道的思想既来源于战争的实践,又经过理论的提炼,它不是思想家们空想的产物。

这种“有天有人,天人有分”的思想,在战国中后期的《周易·贲·彖》中得到明确表述。它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天文”指季节、时令等自然变化的学问;“人文”则主要指人类社会和自身的道理。古人没有把“天文”和“人文”对立起来理解,而是以变化的眼光看待二者,认为它们是统一的、互相协调的、互相关联的。如果把“人”放到历史演化的背景中去理解,那么经营着农业,跨入文明门槛的人们,也可以看作大自然(“天”)演化的过程和结果。在这种意义下,人是自然(“天”)的一部分。“人文”是人在生产生活中逐渐认识、顺应“天文”而创造出来的,这种创造不断积累,融入社会,常变常新,日久成俗,形成一种生活方式,一代代沿袭下来,成为一种文化传统,这就是所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意义。这样的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它犹如一个巨大的信息库,储存着先民们在行为方式、思想观念、社会制度上的传承和创新,构成社会创造与再创造的基础,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使民族精神得以传承、凝聚、提升、发展,永不衰竭。 gkZtaDJHgfHeF8OhVLVKr63srhGZ11XBccTG6p9SHR9yiqWy8xs47Bwu2nuiMp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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