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7
2017年2月6日,一则“深圳法院判宝能系增持万科无效”的乌龙新闻引发了市场的热议,再度将宝万之争推向舆论的焦点。第二天,这则新闻即被“打脸”:深圳市两级法院仅对宝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了驳回,该案实体部分的审判一审尚未开庭。
万科工会起诉宝能,醉翁之意不在于“胜诉”,而在于阻止宝能在3月份董事会选举上行使投票权——通过罗湖法院的禁止令,冻结宝能的表决权等系列权利主张,在随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中,万科管理层将形成多数,从而修改公司章程,达成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彻底斩断宝能入主的梦想。
事实上,万科股权之争已经持续近两年的时间了,到前一段时间才有了柳暗花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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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股东并不会认真地阅读公司章程的条款,并且认为通过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大多就是走个形式,举个手、投个票,搞定。
他们甚至都没有注意到《公司法》中最精辟的一句话:“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事实往往是,不出现矛盾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出了嫌隙,股东们便追悔莫及,“早知道对这个问题在公司章程中重新约定就好了”。这就是忽视了公司章程的法宝之一——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VS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得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
[任意性规范]
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选择使用的法律规范,允许主体变更。
公司法往往更加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具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我国公司法的历次修订不断强化了公司自治,对规范公司章程的条款作了重大修正,不断扩大任意性规范的辐射范围,无疑体现了立法者价值取向的嬗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以下内容可由公司股东自行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法定代表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股东出资时间,增资认缴,股权转让的条件,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解散,执行董事的职权,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监事会职权扩充。《公司法》中上述可由股东之间另行约定的内容都属于任意性规范。
公司章程到底有多重要?如果只是看上面的“名词解释”,你可能会有点“懵”。下面两则案例,或许能为你解开疑惑。
背景:
甲公司有A、B、C三个股东,三人成立甲公司系为投资乙公司,为与该投资比例相对应,三人约定股权比例为A占51%,B和C分别占24.5%的股权。B和C虽为小股东,但对公司实际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A的股份已过半数,B、C担心A对一些事项私自作出决定影响自身利益。
困惑:
《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大股东凭借其占有优势的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表决时仅凭其一己之力就可以对一般事项作出通过的决议。
在此情况下,小股东毋宁说有实际的决策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没有表达和发言权。难道小股东只能眼看公司任由大股东摆布吗?
解决方案:
关于股东会职权、股东的表决权、表决程序和制度等,《公司法》都存在任意性规范,即“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东可以对表决权、表决制度等作出约定。
为实现对公司的均衡控制,避免A一股独大的情形,B、C可以对表决权重新约定,如A占34%的表决权,B和C分别占33%的表决权,从而避免A一手遮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对于投资型股东来说他不需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一般持有公司小比例股权,对于他们而言,可以通过增设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例如特别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来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甚至否决,从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背景:
丙公司有D、E、F三个股东,占股比例分别为34%、33%、33%,D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D平日工作勤勤恳恳,但商海之争风云变幻,昨天的朋友可能变成今天的竞争者。D在某次股东会上,被E、F联合起来罢免了董事长的职务。
D不服:“我认真工作、又无过错,3年任期未到,凭啥把我拉下董事长的位置?”但实际上,股东罢免董事,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理由真的不重要。
困惑:
1993年的《公司法》曾规定:“董事在任职届满前,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2005年修订时,删除了“不得无故解除”的规定,可见公司法已经放弃对理由的硬性要求。实务中对董事长的选任,往往体现了股东之间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那D在股东利益的博弈中如何避免这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呢?
解决方案:
《公司法》规定董事的任期、董事长的产生等都可以自行约定。对于想当公司董事长的股东来说,可以充分利用该任意性规范设置条款,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禁止性的条款,如“不得无故罢免董事长”等。
对待如此重要的公司章程,股东们还有什么理由敷衍待之或将其束之高阁?制定完备且个性化的公司章程是当务之急,它是公司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
但是如何制定一部全面、完备、又适合公司现状和发展需要的公司章程,对不少公司来说是不小的疑惑。此时不妨向身边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企业文化、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发展目标、财务情况等,每个股东的背景、投资目的、利益需求、能力亦不尽相同。面对条款繁多的公司章程,建议在制定时向专业律师请教,充分利用任意性规定,让律师为您的个性化公司章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