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7
▲ 2016年近20个品牌共投放了约200万辆共享单车。
▲ 2017年共享单车预计投放总量极可能近2000万辆。这些自行车报废之后,会产生近30万吨废金属,相当于5艘航空母舰结构钢的重量。
▲ 共享单车正急速扩张,平均每15秒即可组装一辆共享单车。
▲ 每辆共享单车的维修保养成本约1000元。
▲ 北京、杭州要求共享自行车连续使用3年即强制报废。
▲ 单车所含最有价值的回收物——废钢铁价格便宜且量少,回收企业对共享单车兴趣不大。
确保自行车产品符合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应鼓励共享自行车生产企业通过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提升自行车产品质量,使其抗损耐坏。
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通过有效管理体系维护自行车安全使用性能,积极探索废旧自行车再生可循环以及无害化处理的最佳途径。
“谁污染谁治理”,共享单车企业要改变以往那种恣意投放的无序状态,承担起环保、节能的社会责任,在投放之初就应该计划好破损、淘汰的单车“归路”。
任何一种经济模式或产业,除了考虑盈利和收益,该怎样评估环境危害,防止环境污染?
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其他企业,都不能忘记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为股东创造利润,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
企业作为社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存在是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之上,企业既要为人们提供某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某种需求,同时又不能损害人们对其他方面的需求,如污染、产品质量等对人们健康的损害。
在环境危机日益加重的时代,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和各阶级利益的结合体,负有管理和改善环境的法定和道义上的责任。
事实上,我国对企业环境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要求。
2014年4月24日通过《环保法修订案》,这是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在此期间,我国连续颁布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和法规,基本上形成了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体系。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制度。此前,一些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没有涉及所有的公司。此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这更加说明了我国采用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督促污染企业来改善环境。
抛开道德因素,现实一点来说,为了获得资本市场的肯定,企业也要做好“面子工程”。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则等在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要求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披露环境保护可能存在的风险,鼓励公司公布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履行情况。
监管部门审查拟上市公司IPO过程中,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情况一直是审查的重点。监管部门关于IPO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企业招股说明书,要求详细披露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设施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日后治污费用相匹配等;
若企业曾因为环保事故或问题受到处罚,不仅需要详细披露相关情况,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虽然我不愿意承认这句话,但从数据上来说,国外的环境信息披露做的确实比较好。
1. 日本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采用自愿披露模式,以政府引导为主,法律为辅。日本大部分公司的企业环境报告书通过第三方审查,虽然第三方审查并未制度化,但是其发展迅速且审查机构多样化(有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以及环境研究所等)。另外,日本还设立“环境报告重大奖”,鼓励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从正面促使企业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实施环境活动计划。
2. 英国
在工业革命期间就有大气和水污染的记录,在20世纪90年代就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引入了“最佳可行环境方案(BPEO)”和“无超支成本的最佳可行技术(BATNEEC)”的概念,根据英国环境局发布的环境披露情况汇总,大部分公司在发布的年报里讨论了环境问题,披露信息公司的比例逐年提高。
3. 美国
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披露环境信息,1970年美国成立环保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上市公司需依据环境法,主要从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披露环境信息。此外,美国环保署与美国证监会通力合作,证监会重点关注环保署提供存在潜在环境威胁的企业名单,重点监督这些公司的环保责任是否履行,是否降低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
以总市值约32.6万亿元的747家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为研究对象,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日前联合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5)》。
此次《报告》的研究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沪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市”)上市的公司中已发布2015年度环境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
747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比2014年增加了3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数量的26.62%。
这些公司分布于17个行业,制造业最多,共有395家,占52.88%;其次为金融行业,共48家,占6.43%;再次是房地产行业,共43家,占5.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有39家,各占约5.2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有38家,约占5.09%;2015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3家,而住宿和餐饮业仍为最少,仅有1家。
其中国有企业最多,共有429家,占总发布企业数量的57.43%;民营企业共有239家,占31.99%;公众企业有50家,占6.69%;外资企业有17家,占2.28%;集体企业为4家;其余8家为其他企业。
从现有相关环境信息发布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在编写环境相关信息时,缺乏统一、规范的撰写框架和体系,披露的信息质量水平差异性很大,披露的指标不成体系,缺乏明确数据信息,简单阐述部分过多。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编写指南尤为重要,可以促进企业整体提升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
应借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良好社会实践,发挥其在全国业界的带头和引领效应,提升企业整体环境责任意识,倡导更多企业每年及时公开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满足政府、公众及第三方机构等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全面提升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促进企业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如今,各类投资机构都开始关注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实质内容,加大其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权重,尤其是环境绩效履行的主要指标等,可以规避企业发展的风险,通过报告的第三方认证工作提升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和信息公开。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实践,制定层次丰富、保障措施详尽的救济途径和公益诉讼制度;培育和指导市场化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运作规范,推动有效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服务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