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
想要在江湖上闯出名气,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武林盟主打趴下,就像开武馆要先去踢馆一样。名不见经传的“毛巾哥”能否成功手撕网易严选,你怎么看?
2017年5月23日晚,一篇名为《致丁磊:能给创业者一条活路吗?》的文章火了。文章作者自称“毛巾哥”,在向世人展示创业路之心酸的同时,控诉网易严选所销售的阿瓦提长绒棉毛巾侵犯自己的品牌“最生活a-life”,且涉嫌以“G20专供”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随后开始了三轮大战!
事发后,网易严选已更换文案,“G20专供同款”已经被更换成了“瞬吸柔软,不掉毛”。
出于“吃瓜群众”的好奇心,笔者对“最生活a-life”和“网易严选”做了一些背景调查。
[最生活a-life]
“最生活a-life”系小米、京东及雷军旗下的顺为资本投资的一家互联网毛巾品牌,该品牌的公司载体为本上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该品牌毛巾仅在小米商城、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及“最生活”品牌官网销售。
[网易严选]
“网易严选” 系网易旗下2016年上线的电商品牌,销售居家、餐厨、配件、服装、洗护、母婴、原生态饮食等各类产品,营销模式是由其他品牌制造商生产,网易公司负责采购、品控、物流、销售、售后。
看到这里,福尔摩斯笔者突然嗅到了电商大战的味道,也敏锐地发现这是一个向广大“吃瓜群众”普及法律的好机会。在这场口水战中,“毛巾哥”控诉网易严选侵权,到底侵犯的是何种权利?
“毛巾哥”的文章声泪俱下地大篇幅描述了“最生活a-life”毛巾的产生过程:“我在工厂跟有30多年毛巾生产经验的老师傅一起研究工序,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整,终于在2016年5月研发出了这款最生活毛巾。”因此,“毛巾哥”得出了一个结论:网易严选平台上的毛巾与自家平台的商品“太雷同”,而严选页面上对该款商品“G20专供同款”的描述也涉嫌侵权,最生活毛巾才是G20签约专供用品。
但据笔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现“最生活a-life”毛巾系本上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无论是“毛巾哥”还是该公司,并未为其所称的技术申请专利。再经进一步的挖掘,发现两家公司并未采用同一商标,在产品的外观包装上也没有任何的雷同之处,这就难怪“毛巾哥”只能在网络上以弱者自居讨伐大佬丁磊了,只因他手里没有握有大杀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而形成的被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等。如果“毛巾哥”能祭出上述大杀器中的任何一件,则无须悲情,直接就可以单挑大佬丁磊了,而现实是——他没有!所以才以悲情博同情,一下就戳中了创业者的痛点,然后这篇文章火了……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发明人或权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后,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主要包括: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授予的专利。
(2)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授予的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授予的专利。
毛巾哥的“我在工厂跟有30多年毛巾生产经验的老师傅一起研究工序,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整,终于在2016年5月研发出了这款最生活毛巾”,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的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声音、气味或立体图像来表示。商标经过法定程序注册后,就成为权利人的利器,任何第三人在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类似的表示,就构成侵权。
著作权:指作者或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姓名权、发表权、演绎权、出租权等权利,未经合法许可的使用,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专有技术和专利一样也是技术,但它是不公开的技术。通常来说,别人难以模仿的技术才采用专有技术的方式保护,如可口可乐的配方。
所有的知识产权均有一定的独占性和垄断性。创业者们,如果你们开始创业,请从一开始就注重这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听取律师的建议,为自己打造一套法律的黄金铠甲,方可手持金箍棒,脚踩七彩祥云,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遇山开山,遇水劈水,所向披靡!而不要像“毛巾哥”一样,遇事只能以弱势博同情,还被反驳的文章淋了一头的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