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明星动辄几千万元的片酬入账,每年要缴纳的税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无独有偶,网红直播平台也火爆到不行,网红主播收入也是水涨船高,一年累计吸金过亿也是大有人在;还有每年福布斯富豪榜上的大咖们以百亿身价挤上榜单等。现实中,不少人受利益的驱使,走上逃税漏税之路……
扬州某公司是由江都一民营企业与国外一家投资集团合资成立。其中,该投资集团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持有扬州某公司49%股权。2009年初,江都国税局获悉,外方投资者可能进行股权转让,在推测的数种方案中,最大的可能就是间接转让,即境外控制方某投资集团整体转让香港公司来间接转让股权。
2010年1月14日,扬州公司外方股份转让权在境外交易完毕,间接转让形式证实了江都市国税局最初的分析推测。江都国税局从交易购买方公司的美国母公司网站上查悉,网上仅详尽介绍了扬州某公司的相关情况,却未提及香港公司。这间接证明该母公司购买香港公司仅是形式,而交易的实质是为了购买扬州公司49%的股份。
联合专家小组通过对购买协议及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相互印证,认证香港公司“无雇员;无其他资产、负债;无其他投资;无其他经营业务”的经济实质。根据税务总局的审核结果,江都国税局补征股权转让税款1.73亿元。
对金钱利益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纳税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贪图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给自己染上一辈子的污点,那样后悔就晚了。如果不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那么很有必要去咨询律师,以保障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才能使自己以及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以下笔者将分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三个不同的主体厘清转让股权(限售股除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
自然人不包括外籍自然人,外籍自然人部分税目享有优惠政策。
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息、红利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其能否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一,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第二,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乃是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有地方性文件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但这只是地方性政策。
1.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③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④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