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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私家著述中有关“金匮之盟”的记载不少,但大多含糊不详,甚至有自相抵牾之处。对此,李焘在《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日载杜太后死时,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金匮之盟一事,并参照了《太祖旧录》《新录》、《国史》、《太宗实录》以及《涑水记闻》等文献,考辨了金匮之盟的缘起与内容等,称:金匮之盟初见于《新录》,而《旧录》未载。虽然《长编》描述此事是以真宗时纂修的官史《正史》、《新录》为据,但李焘还是在注文中指出:“《正史》、《新录》称太宗亦入受(杜太后)顾命,而《(涑水)记闻》不载,今从《记闻》。……盖《正史》、《新录》容有润色。按《太宗实录》载(赵)普自诉章,其辞略与《记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 从南宋相关文献上看,李焘的这一说法基本代表了南宋官史的观点,元代纂修《宋史》时,有关金匮之盟的说法也大体以此为旨。

不过,《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八月辛亥日注文中所引录的《建隆遗事》第七章,对于金匮之盟的记载,却与上述官史的说法截然不同,亦与记录此事的宋代笔记如《涑水记闻》等相异。仔细比较《建隆遗事》和《太祖新录》中的相关文字,即可发现此二书所言“金匮之盟”虽同名,但约盟的时间、场所、缘起及其内容、传播范围等却都大相径庭,现试对照如下:

(1)约盟的时间、场所不同:《新录》说是在杜太后“疾革”时,在病榻前所约定。《建隆遗事》则称是在太祖“万机之暇”,在皇太后阁内皇家酒宴上,是时杜太后身心康健。

(2)盟约由何人提议订立不同:《新录》说是杜太后,因为杜太后认为太祖之所以能得天下,“政由柴氏使幼儿主天下,群心不附故耳”,而“四海至广,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因此,太祖遵母教而立此誓书。《建隆遗事》则称是由太祖主动提议的:“太祖孝于太后,友爱兄弟,旷古未有”,一天在皇家酒宴上,“酒酣,上(太祖)白太后曰:“臣百年后传位于晋王,令晋王百年后传位于秦王(即太宗弟赵廷美)。?”杜太后听后大喜,当时便令立下誓书。

(3)订立盟约时何人在场不同:《新录》认为在场者为杜太后、太祖、太宗和赵普四人。李焘因为此说与其他记载如《太宗实录》、《涑水记闻》等文献记载太宗直至太平兴国六年才初知金匮之盟的说法相违,故而删去太宗名,称仅杜太后、太祖、赵普三人在场,誓书订立后即锁入金匮,藏于深宫,外人不知,而太宗直至太平兴国六年发金匮见盟书,方知晓此事。

《建隆遗事》则称在议论盟约的酒宴上,有杜太后和太祖、太宗、赵廷美兄弟,太祖子德昭、德芳,以及“皇侄、公主”,此外至少大臣赵普、陶谷也知此事。即盟书由翰林学士陶谷所书,赵普“告天地宗庙,而以誓书宣付晋王收之。上(太祖)崩,(太平)兴国初,今上(太宗)以书付秦王收之。后秦王谋不轨,王幽死,书后入禁中,不知所之”。据此可知,当时宫禁内外知晓盟誓内容者不少。

(4)关于盟约所定之传位次序不同:《新录》认为仅太祖传位给太宗而已。而《建隆遗事》却称,太祖“百年”后由太宗继位,太宗“百年”后由赵廷美继位,赵廷美再传还给太祖之子德昭。《涑水记闻》等笔记所载大多同于《建隆遗事》。

(5)赵普对金匮之盟的态度不同:《新录》载誓书由赵普所书,又《长编》卷一四载赵普于开宝六年(973)八月罢相“出镇,上书自诉云:‘外人谓臣轻议皇弟开封尹,皇弟忠孝全德,岂有间然。矧昭宪皇太后大渐之际,臣实预闻顾命,知臣者君,愿君昭鉴。?上手封其书,藏之金匮”。 是赵普赞同盟誓内容。但《建隆遗事》所载则反之,当杜太后、太祖召赵普入宫起草誓文时,赵普即“辞以素不能为文”;赵普曾为赵匡胤之掌书记,其自称“素不能为文”,显然只是推托之辞。当开宝后期,赵普又主动向太祖提议:“陛下艰难创业,卒至升平,自有圣子当受命,未可议及昆弟也。臣等恐大事一去,卒不可还,陛下宜熟计之。” 力劝太祖传子莫传弟,也就是说,赵普对金匮之盟持否定态度。

对于这样内容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何真何伪,自宋以来即聚讼不已。近人张荫麟先生撰《宋太宗继统考实》一文,考证金匮之盟存在五大破绽,由此断言金匮之盟是由意欲复相、又迫于太宗压力的赵普所伪造,时间在太平兴国六年。 此说指出《太祖新录》所载的金匮之盟为伪,无疑甚有道理,然因此而断定宋初并无传弟之盟约,却显与宋代不少文献记载不符。此处先对《建隆遗事》所载金匮之盟的内容作一考辨。

据《建隆遗事》,此金匮之盟订立于皇家欢宴酒酣之际,其目的虽有“思得长君”之意,但其中一大重要原因恐怕还是因为考虑到杜太后久有“欲万世之下闻一妇人生三天子”的愿望,故“孝于太后”的太祖主动提议日后传位于弟,而秦王也表态当让侄子德昭继位,使皇位复归于太祖子孙,于是皆大欢喜。此类酒宴上议论传位之事,其他朝代也有发生,前此著名者如西汉前期,汉景帝母窦太后爱少子孝王,“是时上(汉景帝)未置太子也。上与梁王燕饮,尝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王辞谢。虽知非至言,然心内喜。太后亦然”。 后此如辽兴宗“尝与太弟重元狎昵,宴酣,许以千秋万岁后传位。重元喜甚”。 虽然此两例中的传位承诺最终并未兑现,但在酒宴上所发的传位于弟之承诺,却皆为了取悦太后,而此正与《建隆遗事》中太祖兄弟所言的传位情形相类同。

在金匮之盟的传位次序上,《建隆遗事》、《涑水记闻》等私家著述与《太祖新录》等官史的记载大不相同,而其差异的关键所在,即秦王廷美是否有继位之资格。此有两层含义:即廷美是否为杜太后所亲生,为太祖、太宗的同母弟;又当日是否有让廷美、德昭顺序继位的约定。

其一,廷美是否为太祖、太宗的同母弟,此本无疑义,然而宋朝官史记载却是自相矛盾。如据宋朝《国史》修成的《宋史·后妃传上》称杜太后“生邕王光济、太祖、太宗、秦王廷美、夔王光赞、燕国、陈国二长公主”,但《宋史·宗室传一》却载,太宗在赵廷美被贬死后,对宰执道:“廷美母陈国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后出嫁赵氏,生廷俊。” 《长编》卷二五所记同《宗室传》。 然从太宗继位以后,对太祖、廷美的子女依旧称皇子、公主,以及廷美被贬责后宋廷所下诏制,如《秦王廷美勒归私第制》中称“本支百世,爰居介弟之重”,“朕以同气之亲”,“用申手足之分”;《秦王降封涪陵县公房州安置》中称“特以至亲,用宽极典”;《涪陵县公廷美追封涪陵王制》中称“涪陵县公廷美,朕之同气也”,“永惟骨肉之亲,绝而不殊”等, 细推语气,仍属亲弟。为此,后人明白指出此是太宗在“廷美得罪之后,造为此言”, 以掩饰其陷害亲弟之举。至于《后妃传》与《宗室传》所言互相错桀,显是当日史官失于删正所致。又李焘以“太后享年六十,崩时,廷美才十四岁,逆数之,则生廷美时,太后已四十七也”来否定廷美为杜太后所生。 但古今多有女子四五十岁生子之例,李焘如此推断也不足为据。其二,当日是否有让廷美、德昭顺序继位的约定。虽然北宋初有关记载已遭多次窜改,但据现见的一些史料分析,仍可得出肯定的结论。如《宋史》卷二四四《宗室传一》云:

(太平兴国)四年,(德昭)从征幽州。军中尝夜惊,不知上(太宗)所在,有谋立德昭者,上闻不悦。及归,以北征不利,久不行太原之赏。德昭以为言,上大怒曰:“待汝自为之,赏未晚也!”德昭退而自刎。

太宗所言虽为怨语,然也由此表明,在太宗心目中,德昭日后是要继位为天子的。此想法不但太宗有,军中将士也有,故于北征军中,一旦“不知上所在”,即欲立德昭为帝。也正因为德昭有此特殊身份,故军中将士欲立德昭之事,在古代虽属“大逆”之举,但太宗却仅于心中“不悦”而已,而未作深究、严惩。又《长编》卷一七载,太宗继位后,即以廷美为开封尹、封齐王,德昭封武功郡王;不久又“诏齐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宰相上”。此举同于太宗在太祖时所享受的殊遇。对此,南宋陆游指出:

后唐秦王从荣以长子为河南尹,又为天下兵马大元帅,故当时遂以尹京为储贰之位。至晋天福中郑王重贵、周广顺中晋王荣皆尹开封,用秦王故事也。

陆游同时指出,北宋初晋王(太宗)、秦王廷美、太宗之子陈王、襄王(即真宗)官开封尹,亦用此例,皆以为储贰之位。又《宋史·宗室传一》载:

或谓昭宪(杜太后)及太祖本意,盖欲太宗传之廷美,而廷美复传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开封,德昭实称皇子。德昭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廷美始不自安。……他日,太宗尝以传国之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于是廷美遂得罪。

《长编》卷二二所记同此。赵普此处所言太祖之误当在于传弟不传子,而太宗传子不传弟,自然不“再误”。从历史经验教训上看,嫡长子继位制度,在皇位传承过程中,要比兄终弟及制更易平稳过渡,以减少政局动荡之可能。从此一角度而言,太祖传弟不传子的做法,确为一大失误。而太宗不能以嫡长子继位的传统做法来传位,反以“传国之意”询之赵普,显然是有让其不能自作主张的因素存在。因此,德昭之不得其死,廷美之不自安,太宗之所询,赵普之所答,也都昭显这样一个史实,即廷美确有继位之资格,从而亦证实了宋初确有太祖传位于太宗、再顺序传位廷美、德昭的约定。

由于张荫麟《宋太宗继统考实》所指出的金匮之盟存在有五大破绽之第一大致命破绽,亦是推断《建隆遗事》第七章内容真伪所必须面对的,故在此稍加辨析。

张荫麟认为,杜太后临死前订立金匮之盟时,德昭虽仅有十一岁,但太祖亦只有三十五岁,杜太后如何能预知当太祖死时,德昭仍为幼童?又若按《涑水记闻》所言,自太祖顺序传位于太宗、廷美、德昭,而廷美仅长于德昭四岁,则按一般情形推断,德昭继位时年当过五十岁,生死尚未卜,所谓立“长君”,又从何谈起?张氏此说若以一般情形来推论,自然在理,然而将杜太后欲立“长君”之言置于宋初特殊大背景下,就不再显得突兀。考《资治通鉴》等文献,知五代时期十三位皇帝,无有享国十年以上者,勉强为帝十年的后梁末帝终以亡国亡身下场;同时五代天子大都享年不永,死于非命者多达七人,尤其是周世宗柴荣壮年猝死,由年仅七岁的“幼儿”继位,从而被统军大将赵匡胤乘机夺得帝位,如此事例,实为宋初统治者所铭刻在心。此外,五代时国有“长君”而舍子以立弟,也不无其例,如后晋宰相冯道即舍晋高祖之幼子而立其侄石重贵。因此,为免成为第六个短命王朝,不重蹈周世宗未立“长君”的覆辙,杜太后、太祖等对此预作防范亦属自然之举,况且还有“一妇人生三天子”的想法,故张氏以年龄问题来推断宋初并无金匮之盟,其全出于赵普伪造的说法,论据并不充分。 f++v7pNZA7RubzdgZh599wQehZbRtoiv2rwIj/MCeM2kF29vFZW7ZDyTyLHe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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